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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能无奈的说本人不是身在北京,也不是从事法律工作.出钱我愿意.但是我没有这个经历去担当原告角色,因为时间会拖的很久,而且也会影响工作,从浙江跑到北京,这样来回折腾,人也要垮掉.有的亲的爸爸是当法官,也有是仲裁委员会委员长.如果有什么要帮忙,问题也不是很大但是现在此很多亲,都还在上班,有些是学生,都有自己的家庭.谁多愿意出钱.但是没有一位说要当原告.只是纸上谈兵,最好还是合理利用好舆论的压力.我也默认了自己的自私.大家也都别怪”妖”了,自己都没有做到,怎么还能要求别人呢?谁愿意的请站出来,没有.那么我们也只能认了,大家还是和睦相处,也别争了.送上一句: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 (文笔不好,别见笑)
2007年04月14日 10点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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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发生的事,我也亲身体会,有些亲都伤心的走了希望他们能想通,早点回来.
2007年04月14日 10点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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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婕菁 2007-4-14 18:53 回复此发言 你真的愿意吗? 那你发个主帖,到时我们汇钱,你先了解一下程序
2007年04月14日 10点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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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歌迷会的名义作原告不可以吗? 作者: ll喜欢三 2007-4-14 19:07 回复此发言 可以啊,那么请问让谁去?愿意不愿意, 现在关键问题就是在这?
2007年04月14日 11点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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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elody婕 2007-4-14 19:13 回复此发言 总不可能几千人,要么上万人站在原告席上吧
2007年04月14日 11点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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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l喜欢三 2007-4-14 19:45 回复此发言 算了,那你问下 栾律师 吧.先三思而后行.
2007年04月14日 11点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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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取教训,以后别再这样就行了.各位还是在吧里好好聊天,别再纠结
2007年04月14日 11点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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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可笑了你们,又是不了了之 作者: 221.239.80.* 2007-4-14 20:17 回复此发言 有什么好笑的,人家骗钱也不认为自己有错,何况我们都是凭良心做事.放心,好人有好报.
2007年04月14日 12点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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