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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信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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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支付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控制项目实施阶段工程投资处于受控状态,使项目投资满足合同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项目监理部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费用控制。
3 职责
3.1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在现场计量的基础上审核施工承包商申报的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以及竣工结算报表;负责在发生工程变更时确定变更程度和变更的难度、变更后的工程量;负责在发生工程索赔时收集与之有关的资料和客观证据。
3.2费用工程师负责变更工程量的复核及费用的审核。
3.3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审定和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报表;负责审查工程变更方案并协调工程变更的价款;负责费用索赔事件的受理、审查和协调。
4 规定
4.1 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4.1.1 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
4.1.2 实施阶段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
4.1.3 工程量清单和发生的工程变更。
4.1.4 已完工程量和计划执行情况。
4.2 工程款支付的原则
4.2.1 应认真分析业主对项目的整体需要,综合考虑整个目标系统的协调统一。
4.2.2 要协调好质量和进度的关系,做到三大控制的有机结合。
4.2.3 根据积累的有关工程项目的统计数据,在目标数据的基础上确定本期付款的额度。
4.2.4满足合同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
4.3 工程款支付要求
4.3.1 严格执行付款控制,未经监理人员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量,监理人员应拒绝计量和支付该部分工程款。达到付款条件时做到不多付、不少付、不重复付。
4.3.2 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力求减少工程变更费用。
4.3.3 研究和确定预防发生费用索赔的措施,及时处理费用索赔。
4.4 费用控制目标的跟踪、对比、分析、调整
4.4.1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不断地对认可的投资控制基准和执行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跟踪、对比、分析,对实际过程中发生的差异要及时核对、修改和调整,使工程付款得到严格控制,在保证工程、装置安全和保证质量及进度的前提下,使付款额度与工程实际相符。
4.4.2 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对投资支出进行分析,对今后完成整个项目所需的投资进行预测,把工程项目建设进展过程中的实际支出与工程项目投资控制目标进行比较,发现并找出实际支出与投资控制目标值的差额,采取有效的控制,实现项目投资控制目标。
4.5 付款
4.5.1施工合同中规定的预付款、材料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变更价款、各种索赔款项均应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经业主批准后支付。
4.5.2 监理工程师在审核施工承包商申报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表时原则上支付款项不能超出合同总价;对于实际发生额超过合同总价时,要由工程管理的统计、计划、合同、费用控制等部门进行测算,经监理组确认后向业主提出建议,待调整合同价款的补充合同由业主签定批准后方可支付。
4.5.2 监理工程师经过现场计量核定后,按施工合同的约定确认实际工程量与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和工程量清单核对相符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报业主。
4.5.3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的审查内容
a) 计算工程量和套用定额子目是否准确、是否有重复计算、重套、多套、高套现象;
b) 取费标准是否准确;
c) 计算程序是否准确;
d) 是否有合同违约罚款;
e) 选用合同中的综合单价是否正确;
f) 是否附有各种有关资料。
4.6 工程变更价款的审查、批准
4.6.1 建设单位或施工承包商提出的工程变更方案应提交监理组,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通过后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当变更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时,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定。
4.6.2 变更、洽商费的审批权限
a) 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各种工程变更、洽商费用由监理工程师负责控制和管理。
b)合同没有约定的,单项工程变更、洽商费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报工程部审批,10万元以上的由公司审批。
5 记录
1) 费用索赔审批表(见《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2)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见《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3) 工程预付款支付证书(见《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2012年09月21日 00点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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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了控制项目实施阶段工程投资处于受控状态,使项目投资满足合同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项目监理部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费用控制。
3 职责
3.1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在现场计量的基础上审核施工承包商申报的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以及竣工结算报表;负责在发生工程变更时确定变更程度和变更的难度、变更后的工程量;负责在发生工程索赔时收集与之有关的资料和客观证据。
3.2费用工程师负责变更工程量的复核及费用的审核。
3.3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审定和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报表;负责审查工程变更方案并协调工程变更的价款;负责费用索赔事件的受理、审查和协调。
4 规定
4.1 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4.1.1 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
4.1.2 实施阶段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
4.1.3 工程量清单和发生的工程变更。
4.1.4 已完工程量和计划执行情况。
4.2 工程款支付的原则
4.2.1 应认真分析业主对项目的整体需要,综合考虑整个目标系统的协调统一。
4.2.2 要协调好质量和进度的关系,做到三大控制的有机结合。
4.2.3 根据积累的有关工程项目的统计数据,在目标数据的基础上确定本期付款的额度。
4.2.4满足合同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
4.3 工程款支付要求
4.3.1 严格执行付款控制,未经监理人员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量,监理人员应拒绝计量和支付该部分工程款。达到付款条件时做到不多付、不少付、不重复付。
4.3.2 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力求减少工程变更费用。
4.3.3 研究和确定预防发生费用索赔的措施,及时处理费用索赔。
4.4 费用控制目标的跟踪、对比、分析、调整
4.4.1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不断地对认可的投资控制基准和执行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跟踪、对比、分析,对实际过程中发生的差异要及时核对、修改和调整,使工程付款得到严格控制,在保证工程、装置安全和保证质量及进度的前提下,使付款额度与工程实际相符。
4.4.2 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对投资支出进行分析,对今后完成整个项目所需的投资进行预测,把工程项目建设进展过程中的实际支出与工程项目投资控制目标进行比较,发现并找出实际支出与投资控制目标值的差额,采取有效的控制,实现项目投资控制目标。
4.5 付款
4.5.1施工合同中规定的预付款、材料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变更价款、各种索赔款项均应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经业主批准后支付。
4.5.2 监理工程师在审核施工承包商申报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表时原则上支付款项不能超出合同总价;对于实际发生额超过合同总价时,要由工程管理的统计、计划、合同、费用控制等部门进行测算,经监理组确认后向业主提出建议,待调整合同价款的补充合同由业主签定批准后方可支付。
4.5.2 监理工程师经过现场计量核定后,按施工合同的约定确认实际工程量与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和工程量清单核对相符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报业主。
4.5.3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的审查内容
a) 计算工程量和套用定额子目是否准确、是否有重复计算、重套、多套、高套现象;
b) 取费标准是否准确;
c) 计算程序是否准确;
d) 是否有合同违约罚款;
e) 选用合同中的综合单价是否正确;
f) 是否附有各种有关资料。
4.6 工程变更价款的审查、批准
4.6.1 建设单位或施工承包商提出的工程变更方案应提交监理组,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通过后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当变更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时,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定。
4.6.2 变更、洽商费的审批权限
a) 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各种工程变更、洽商费用由监理工程师负责控制和管理。
b)合同没有约定的,单项工程变更、洽商费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报工程部审批,10万元以上的由公司审批。
5 记录
1) 费用索赔审批表(见《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2)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见《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3) 工程预付款支付证书(见《建设工程监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