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们,请注意!!!“行为良好”是你们的必备条件,不然。。。…
新加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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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vel 12
国会通过移民(修正)法案
在入境准证(entry permit)外,永久居民的再入境准证(re-entry permit)也附加“行为良好”条件,即违法或对治安造成威胁者可能会失去永久居民身份。
所以 pr们 都乖乖的哦,要不然就入籍吧。。。。。。。
2012年08月14日 00点08分 1
level 9
不是pr的我们是不是不乖就直接入籍啊~[嘲弄]
2012年08月14日 01点08分 3
恩~~入黑名单
2012年08月14日 01点08分
回复 飞鱼纞鶄鸟 :呵呵……
2012年08月14日 01点08分
回复 lushl9301 :不然呢?难道他还求着你留下来啊。。。。
2012年08月14日 01点08分
回复 飞鱼纞鶄鸟 :留我下来吃草莓~
2012年08月14日 06点08分
level 12
看把草莓
2012年08月14日 03点08分 5
2012年08月14日 04点08分
回复@飞鱼纞鶄鸟 :七不到[泪]
2012年08月14日 04点08分
回复@wy5663836 :没错[乖]感觉红的要烂了的颜色''
2012年08月14日 04点08分
sg还有种这个的????能摘么???
2012年08月14日 04点08分
level 12
什么样才叫良好?模糊概念。
2012年08月14日 04点08分 6
就是多了个理由,把那些不需要的pr踢出去。
2012年08月14日 05点08分
level 13
假结婚帮人拿PR,这就是不良行为
2012年08月14日 05点08分 7
那个现在已经不仅是不良行为了,而是刑事犯罪了,这两个政策一起宣布的。
2012年08月14日 05点08分
https://tieba.baidu.com/p/1790971704 任何为了取得短期或永久居留权而假结婚的人将被视为违法,协助他们并从中获利的中间人或犯罪集团也一样违法。最高刑法是罚款一万元、监禁10年,或是两者兼施。
2012年08月14日 05点08分
我知道,刑事犯罪就是不良行为呀。敢假结婚的话连你自己的PR都得没收,所以这两条才一起宣布
2012年08月14日 05点08分
回复 yso_me :恩 违法就算了,不知道横穿马路算么?
2012年08月14日 05点08分
level 10
请问下PR续签有什么其他的要求吗
2012年08月14日 14点08分 8
纳税证明
2012年08月14日 15点08分
level 10
查一下电脑,有盗版,!
2012年08月14日 14点08分 9
99%的人都会中,还有1%人是不会用
2012年08月14日 15点08分
level 11
楼主发这贴是想说啥呐?
2012年08月14日 14点08分 10
政策 调整 让大家注意点
2012年08月14日 15点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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