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土地下的天价乌木缘何被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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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乌木,是楠木、红椿等树木因自然灾害埋入淤泥中,在缺氧、高压状态下,经成千上万年的碳化过程形成的。价格每方从近万元到数十万元不等。四川民间有这样的俗语,叫家有珠宝一箱,不如乌木一方。
天价乌木,奖励发现者7万元,合理不合理?乌木的所有权到底该归谁?是农民借机敛财,还是当地政府在与民争利?民法界的各位专家学者这两天也是陷入到了激辩之中。
2012年07月16日 08点07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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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7月16日 08点07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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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归国家所有
乌木不是化石,不是矿产,不是文物,所以不能按照相关的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文物保护法、矿产资源法来判定乌木的归属。
而镇政府在强行将乌木充公时,引用的依据是《民法通则》第79条,“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
2012年07月16日 08点07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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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高亮:我要的是400万,我400万的依据是,我当时挖起了2000万的树,时任的杨书记给我承诺最高奖金,我在物权法建议草案上面明明写着的漂流物、遗失物上缴单位给予那个人20%的奖金,这是有规定的,这个是协商,你和我应该进行一段对话,有争议的问题单方面宣布是无效的。 农民吴高亮认为,自己要这7根木头的所有权,要的是理直气壮。
吴高亮:在《物权法》第五章第49条明确规定,国家规定的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的,国家没有规定的动植物资源不属于国家,而这个植物恰好没有在国家规定的范围之内,所以说这棵树不应该是国家的,而应该是我个人的。
通济镇镇长郭坤龙认为,七根乌木归国家,这事儿不容置疑。
2012年07月16日 08点07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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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木是啥搞?
2012年07月16日 15点07分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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