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祥林一案办案警察潘余均自缢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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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知兽 楼主
5月24日零时,轰动全国的杀妻案佘祥林一案的办案人员之一,湖北省京山县110大队的副大队长潘余均,在武汉市黄坡区一墓地自缢。没有想到最后有这样一个结局。这位警察是畏罪自杀?他死得是罪有应得吗?据报到他是从隔离审查的现场逃出来的。逃出来后,他给家人打电话,说不想活了,然后他选择了自杀。在佘祥林一案中,他是施害者。但案情大白之后,他选择了结束自已生命的方式。让我们也不能理解,而且佘祥林一案,估计所有的办案从员,没有人会被判死刑。所以最后不可能要让他用生命承但责任。现在这位警察,却选择了用这种方法,处罚自已。他自已也成了一个受害者,被害者。谁应承但起最后的责任?我们国家难道对这件事没有一点责任?特别是我们的体制?!
2005年05月25日 22点05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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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的帖子,在这个制度下谁都是弱势群体,没有例外,哪怕是湖书记.也不能免.政治改革应加大力度,但是稳定带来不了改革大潮,而不稳定才是规律和解决之道.行动永远是最正确的.
2005年05月25日 22点05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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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把详细情况发上来我对这事知道的不多。
2005年05月26日 00点05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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