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祝伟律师与著名音乐人李宇春签订法律顾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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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7月04日 13点07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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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4-23 作者:Mavis 来源:本站
2012年2月10日,我所祝伟律师与著名音乐人李宇春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协议》。(见上图)
李宇春是中国最具社会影响力和传奇性的著名流行女歌手、唱作人,华语乐坛天后级人物,中国首位民选超级偶像,电影演员,MV与演唱会导演,公益先锋,时尚引领者,有“舞台皇后”美誉,被美国《时代周刊》评为“亚洲英雄”。2005超级女声比赛总冠军出道,实力与偶像兼具,拥有6张冠军销量专辑,15场个人演唱会,42首冠军单曲和多首传唱金曲,被公认为2005年后华语乐坛最具**性与指标性的流行歌手,开创大陆巨星时代。在多领域创造无数传奇纪录和荣誉成就,为中国艺术产业持续创新贡献,是中国标志性人物,并已成长为拥有国际声誉的超级华人明星。
经双方协定,李宇春从事演艺事业中遇到的日常法律事务全部由祝伟律师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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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祝伟律师与著名音乐人李宇春签订法律顾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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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性客户(包括但不限于)
1.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2. 中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 中国现代农装股份公司
4. 东方电子股份公司
5.湖北三环汽车股份公司
6. 中关村科技园区德胜科技园
7. 央视-索福瑞媒介有限公司
8. 北京城建东湖房地产公司
9. 北京天缘兆业房地产公司
10. 李宇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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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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