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加鑫死了,是中国法律的悲哀
工业霸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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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翔破晓 楼主
当所谓的群众呼声高过法律,法律的公证性又在哪?
2012年06月08日 04点06分 1
level 9
悲哀你,妈,个,头,啊。不要说别的,他是杀,人吧,是有意的去剥夺别人的生命吧。在法律上,他不该,死吗。*或者,楼主,也想某天开车撞伤人了,再把伤者残忍杀死;或某天先被撞伤,再被杀死。*若如此,你,没有,人,性。不为,人。
2012年06月08日 05点06分 2
哎,要是当事人是LZ家的,那么咱们是没话说啦!
2012年06月14日 13点06分
@weidu25 LZ家估计早尽了,要不然他敢拿这事来开玩笑,
2012年06月16日 07点06分
我不知道LZ是站着说话不腰疼,还是读书读呆了。。。。法律的公正?哪里不公正了?不要扣大帽子,这只是判定哪条法律适用的问题,你的问题用“公正”拉虎皮做大旗本身就让人觉得荒谬!另,就算成立了,为了纸上谈兵的所谓“尊严”、“公正”,罔顾民众权益,这不是舍本逐末么?
2012年06月18日 12点06分
有法存在,当权者却当它是松紧带,对老百姓严厉,对于有背景者全是减刑,轻判,缓刑,无期……。该死的不死,其祸无穷。死了干净!
2012年06月21日 13点06分
level 9
悲哀你,妈,个,头,啊。不要说别的,他是杀,人吧,是有意的去剥夺别人的生命吧。在法律上,他不该,死吗。*或者,楼主,也想某天开车撞伤人了,再把伤者残忍杀死;或某天先被撞伤,再被杀死。*若如此,你,没有,人,性。不为,人。
2012年06月08日 05点06分 3
@北加老狼 中国就是空谈概念的人太多了。为什么老讲概念,不说事实。先补管他到底是为什么被执行了死刑。只要从人性的角度讲这个判罚没有问题。那就没有问题了。老扯这个概念。那个概念做什么呢。
2012年06月21日 12点06分
level 7
那天有人故意撞死
lz
你不反对就好
2012年06月08日 05点06分 4
level 11
不是悲哀,楼主不要拿西方欧美海洋系社会的观点看待东方中国大陆系社会的观念。中国从本质上依然是人治社会并非法制谁会。中国的法制除了大秦帝国以外一直是服从于人治的。
2012年06月08日 05点06分 5
对,要是还有“不义”这一条重罪中国得死多少人啊
2012年06月08日 08点06分
level 7
你MB啊 是你的悲哀好不好
他死了 就没人给你发五毛了
五毛拿好 滚蛋
2012年06月08日 06点06分 6
level 11
请问LZ法律的存在是为了什么。如果一个法律大多数人反对那还有存在的价值吗?
2012年06月08日 06点06分 7
level 13
杀人偿命,就这么简单,居然还有人给药八刀翻案?别说张妙家人怎么样,具体品德不讨论。药家鑫的行为属于谋杀,死刑一点都不过分
2012年06月08日 07点06分 8
level 11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事。药本来就该死。
2012年06月08日 07点06分 9
level 7
龙翔破晓 楼主
谋杀不等于死刑,了解?
2012年06月08日 07点06分 10
故意杀人
2012年06月09日 08点06分
故意杀人
2012年06月09日 08点06分
故意杀人
2012年06月09日 08点06分
level 13
按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如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按照量刑规则,药家鑫案造成了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属情节特别严重,判死刑有错?
2012年06月08日 07点06分 11
支持!
2012年06月08日 07点06分
社会道德下滑!以重刑正风气! 好的社会风气是全体国民都需要的,要集中将一批坏分子处理掉!
2012年06月08日 07点06分
还符合一条“毁灭罪证”
2012年06月08日 08点06分
说得好,有理有据,该杀
2012年06月08日 14点06分
level 8
这个应该删贴
2012年06月08日 07点06分 13
level 9
lz没死,才是中国社会的悲哀
2012年06月08日 07点06分 14
同意!希望LZ今晚就被先奸后杀
2012年06月16日 08点06分
@govern1 这个就没必要了。我们都是以德服人的。
2012年06月21日 12点06分
level 8
至少不是冤死的[拍砖]
2012年06月08日 07点06分 15
level 5
杀人手段残酷,影响太大,
看看民意和所谓的法律吧,法律是法官开庭时不放受害者那边的人,全放学生进来,还当庭对观看的发审案调查表,问是不是一定得死刑??
这就是法律的代表,他们懂法吗??他们是在玩弄法律!!!
看了一个人对中国的评价,在中国,只有两种可以称为人的,一种人是富二代以及他们的爹,一种人是官二代以及他们的爹,其他的都不是人的范围,是可以任意踩的蚂蚊一群!!!!
法律??只是为了那两种人服务的!!!
2012年06月08日 08点06分 16
那欧美英美法庭的陪审团怎么算?他们懂法么?一帮家庭主妇比得上大学生?
2012年06月08日 14点06分
@逸蠢 辛普森事件就是打脸的
2012年06月08日 14点06分
level 2
楼主你挺悲哀的,无端被骂,确实是中国法律的悲哀啊,杀人偿命自古以来皆准,在当今社会却需要迫于民心民意才能公正执法,公理何在?我已经无法悲愤,若是有天,当不公正到我身边,我是不能有社会的压力为我主持正义?
2012年06月08日 09点06分 19
level 8
现在要是能快意恩仇就好。
2012年06月08日 11点06分 20
level 8
[Yeah][打酱油]
2012年06月08日 14点06分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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