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民间借贷需要注意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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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群众生活水平和经济收入不断提高,民间借款也越来越多,由此引发的相关诉讼也日渐增多。以灵璧县法院为例,该院2011年受理的民商事案件共计2051件,但其中民间借贷纠纷就达到632件,达到30%之多。这每一起纠纷都给当事双方带来了无尽的烦恼。为了减少此类纠纷的发生,根据纠纷发生的一般情况,特别提醒人们在民间借款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借款时应写借条
民间借贷多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一些人认为把钱借给亲戚朋友非常可靠,所以在借钱时或碍于情面或图省事没有要求对方写借条,这样一旦双方出现纠纷,或者借款人出现死亡等意外,而其继承人对借款并不知情,出借人由于没有证据支持很难要回借款,只有吃“哑巴亏”。
陈某是一位教师,生活不算很富裕但倒也过得去。2010年8月的某天,其原来的学生吴某提着东西来看他,并提出了借款的要求。碍于原来的师生关系,同时也是本村人,陈某实在不好拒绝,将多年攒下的3万元借给了吴某,当时没有让吴某写借条。借款期满后,陈某向吴某要钱。吴某的态度一直挺好,但是始终一句话,“没有钱,请再宽限宽限。”为了这3万元,两人不得不在法庭上见面,法庭上吴某不承认借了陈某的钱,陈某也没有证据能证明吴某借了他的钱,白损失3万元。
另外,借款时宜写成“借条”而非“欠条”。欠条、借条虽一字之差,但法律含义却相差甚远。欠条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借条是出借人向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借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借款关系。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对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高额利息的借款要谨慎
民间借贷自然是可以的,但是在进行民间借贷时需要谨慎。只有在借款前注意,才能在还款时避免纠纷的发生。
首先,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实践中有不少人误认为民间借贷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往往采用口头约定利息的方式而没有写进借条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中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由此可见,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在诉讼中借款人如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其次,借款用途要问清。对于借款,很重要的就是要知道借款的用途,通常金融机构借款都写明借款用途,而且限定专款专用,对于改用他处就有可能构成违约。私人借贷虽不需要这般严格,但至少应该知道自己借出的钱用在何处,这样能够有效地防止自己的资金被挥霍浪费掉。
再次,借款要签订合同。不管是谁借钱,也不管关系多好,既然借钱了那就是一种经济关系的发生,经济讲究契约。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将借贷关系、数额写清楚,契约化是再正常不过的事,千万不要碍于情面而省略。
最后,借款要有担保。通常担保有人保和物保两种。对于用房产、物件担保的,要看到所有权证书,有些担保还要到相关机构办理抵押手续。对于这种担保手续齐全的日后执行时借款就会有保障。对于请人担保的借贷,担保人的选择上有讲究。很多借贷案中,约定了担保人,但担保人根本没有履行能力,这种担保只是起诉时多了一个被告而已,对自己利益的维护并没有任何实际意义。担保人应该是经济上不错,最好有固定稳定工作的,这样在借款人违约不履行时追款才有保障。
了解不深不要冒失借钱
还有一部分借钱,既非出于谋利,也非是碍于面子的被迫借钱。借款时也按照正常的约定约定了担保。但是因为了解不深的原因,所约定的担保物或保证人不能真正起到担保的作用。

2012年05月24日 04点05分 1
level 9
最需要注意的是利息是按月算还是按天算啊~要按小时算估计你是还不起了~
2012年05月24日 07点05分 3
level 10
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利息一般按月计算,违约罚息按天计算
2012年05月24日 09点05分 4
level 1
7
2012年06月18日 12点06分 8
level 13
楼主,你的高尚情操太让人感动了。在现在这样一个物欲横流的金钱社会里,竟然还能见到楼主这样的性情中人,无疑是我这辈子最大的幸运。让我深深感受到了人性的伟大。楼主的帖子,就好比黑暗中刺裂夜空的闪电,又好比撕开乌云的阳光,一瞬间就让我如饮甘露,让我明白了永恒的真理在这个世界上是真实存在着的。只有楼主这样具备广阔胸怀和完整知识体系的人,才能作为这真理的惟一引言者。看了楼主的帖子,我陷入了严肃的思考中。我认为,如果不把楼主的帖子顶上去,就是对真理的一种背叛,就是对谬论的极大妥协。因此,我决定义无返顾地顶了!

2012年06月18日 12点06分 9
呵呵
2012年06月18日 14点06分
律师说的我都会
2012年06月24日 19点06分
level 1
77k3k
2012年06月22日 13点06分 10
level 7
胡律师 真棒
2012年06月24日 15点06分 14
level 9
谢谢胡律师上课
2012年06月24日 20点06分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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