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粹德国的经济组织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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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经济后果德国的经济组织与政策 第一部分 纳粹德国的经济组织      纳粹自1933年1月30日在德国取得政权以来的所作所为,正是其观念与目的具体表现。纳粹德国的经济和社会结构虽然也带有偶然因素的痕迹,但在本质上正是纳粹所期望的、用以实行他们政治纲领的结构。不独如此,如果德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获胜,则德国的经济和社会结构也将是纳粹改组各被占领国家时所要借鉴的政治蓝图。 一、纳粹的25点纲领    国社党上台以来在德国实行的一切措施都是依据其政治政纲,即所谓的“25点纲领”进行的。该纲领在1920年由国社党创办人德雷克斯勒(Anton Drexler)、该党经济纲领的提出者费德尔(Gottfried Feder)和希特勒三人共同草定,1926年希特勒宣布该纲领作为纳粹运动的哲学与原理体系,是“永远不变的”,1932年纽伦堡国社党代表大会再度肯定了这个政纲的地位。    纳粹的25点政纲明白地或隐示地包含了国社党所有的基本观念和政策。其中第4、5、6、24各点总述了纳粹的民族观及“主宰种族”观念、反犹太人的偏见、以及对于所谓“积极的基督教”的不甘愿的妥协;第1、2、3、8、19、22各点要求德国的统一团结、“生存空间”、帝国的扩张、
凡尔赛
条约的废除、“职业军队”的建立、“德国法律”体系的创设;第7、9、10、20、23、25各点确定纳粹的国家观,以及国家对个人关系之观念。在纳粹党看来,个人的责任是劳动,并为公共幸福服务;国家必须为其公民谋得工作与安定;报刊、文学与艺术必须与纳粹的“美德”与民族理念等观念符合一致;德意志帝国必须加以高度组织化,必须有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权。    25点纲领的其余各点是关于经济问题的主张。这些条款声称纳粹反对“大资本主义”,并提出土地改革、废除地产投机买卖、“建立一个健全的中等阶级”、“大百货公司的公有化”、鼓励和扶植小型工商业、卡特尔和工业联合体的国有化,以及废除“利息奴役制”,第25点主张设立“职业会”(Professional Chambers)以执行帝国的法律,这些便是国社党的经济大纲。    至于1933年以来纳粹的经济政策究竟是否根据先前制定的计划进行、进行到什么程度、以及纳粹的经济政策是否足以代表经济设计的一个类型,研究纳粹德国的人们对这些问题的结论并不一致。我的答案是:在纳粹党上台后的最初阶段,其经济政策与其说是推行25点纲领,倒不如说是为了谋求巩固权力而在工人阶级、中产阶级和大资产阶级三者之间左右逢源。纳粹上台后的最初几年中,党内的思想极不一致,“左”“右”两派间时起摩擦,这种党内左右斗争的焦点在于托拉斯收归国有以及废除“利息奴役制”等诸多问题,而这些斗争使得纳粹党在制订上台后的经济政策方面困难多端。    纳粹起初很少注意对经济问题进行通盘计划,这一点主要是受自由主义经济学熏陶的经济学家影响。后来因政治需要以及经济压力的影响,纳粹开始考虑并实行计划经济,不过戈林所主持的几个四年计划,首要目的在于准备战争,所以,经济建设在德国自始即是“军国主义经济”的一面。    从1933年至1939年间,纳粹努力将德国社会经济生活改造为一种新结构,以达成两项目的:1、为巩固国内统治建立经济基础;2、造成一种足以支持(纳粹认为必不可免的)战争的经济。虽然纳粹建立的国家经济结构不是在所有方面都与“25点纲领”协调一致,但在其各种制度、组织和法律中,还是可以看出来当初25点纲领所贯彻的主要观念的。 
2006年12月11日 15点12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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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价格的规定    纳粹政府于1933年上台时,急欲抑制德国的物价停止上涨,因为他们认为要使德国经济复兴,必须维持价格和工资的稳定。他们以这个观念为出发点,最终发展成了一个复杂而包罗万象的定价制度。纳粹称价格规定为“价格构成”。    我们试将1933年以来纳粹用以控制价格的各种努力做一简要叙述,以更明白他们这个定价制度的基本内容。1934年时,纳粹政府颁布若干命令,规定了各种商品的最高价格,并设立了无数政府机关去执行那些法令。后来因为这些机关职权发生了相互复杂与冲突,政府于1934年11月6日任命了一名价格统制主任(专员)。他的职权经过几次的扩大,每次将更多种类的商品划入他控制的范围,一切的价格增高必须先得他的核准。    然而到1935年时,政府规定的最高价格与生产厂家、商人和消费者实际所付的价格之间逐渐发生了差异。市面上有各种“暗中”的价格增高,有许多的“违禁买卖”,特别是农民与城市消费者间的违法交易。此外,有许多商品的价格虽然依照政府规定没有变化,但商品的品质却降低了。政府纵然颁布种种规定,但所有一切商品的价格指数在1935年全都提高了10%到25%。    纳粹将农业物价与工业物价划分开来,农业价格依靠那些比较弹性小而且不易控制的供求条件,再加上意识形态(认为农业和农民是“日耳曼民族的骨干”)的原因,因此纳粹在1933年至1935年间努力提高农产品价格。按纳粹的理论,这应该对小农和新创立的世袭农民们特别有利,可是实际结果似乎令人失望。若干人认为中央机构的价格规定主要是便宜了较大的生产者,而使小农蒙受非常大的牺牲,因为政府规定的最高价格只适用于大批销售的商品,由于小生产者不能大批交货,他们只能接受农产品收购商提供的较低的零售价格。大规模农场的生产者能够耐心等待,将收获物囤积在手里晚交,所以在这方面又得到了便宜。    1935年6月30日,纳粹将统制价格的权分散交付给各机关。政府一共任命了49个物价统制专员,负责监督价格法令的实施。纳粹还加强宣传:“要生产旺盛,不要物价高涨”的口号,但是物价问题依然没有解决。于是纳粹于1936年10月29日任命了一个新的全国物价统制专员。    这位新专员作了一番比从前更坚决的努力,以求稳定物价。他于1936年11月21日颁布了“停止涨价”令,10月30日接着又下了一道同性质的行政指令,规定一切商品与服务的价格绝对不得高于1936年10月18日的水准。    自1937年至1939年间,德国的物价统制执行十分严厉,基本上消除了由供求因素决定的市场价格。政府规定的价格包括生产成本再加生产者的合理的利润在内,而生产成本则由政府严行监督,凡是价格专员认为某些工业部门能够用各种方法减低生产成本,政府便强迫那些部门降低产品价格。如果物价受了进口原料的世界价格变化之影响,则德国国内的价格将随之加以调整。纳粹发展这一套物价统制时,着重表示他们所追求的不是“市场环节”,而是“市场的组织”,并实现价格的稳定。    关于规定物价,工商业自治团和卡特尔和物价专员通力合作。工商业自治团的各全国组成立并提倡全国一律的薄记和成本会计制度,而卡特尔则根据这些制度成立“指导价格”以辅助价格专员去定价。工商业自治团之全国性各组与卡特尔合作,使商品标准化,进而消除不合理的价格差别。 八、对外贸易的统制    工商业自治团、卡特尔和价格专员还不足以使德国政府统制国民经济。从1933年至1939年,就其国际关系言,德国的经济局势一年比一年困难,纳粹不得不制定严厉的法规以控制外汇流出和对外贸易。    这里我们只能最简略地说明纳粹政府创设的处理进出口、外汇及原料分配。原料的分配与供应最初由1934年3月24的法律规定,这个法律授权经济部长监督并管制若干种工业原料与半制成品之交易。但是到1934年9月间,已经发现这些办法不足够应付局面,于是当时的国民经济部长沙赫特博士开始实行他的新计划,以求减低德国的贸易入超,并避免马克的贬值。新计划建立一个对外贸易的严格统制制度,任何人如果想用非德国货币在国外付账,必须先请得一张载明所请数量的外汇特许证。政府设立了一个全国外汇分配局,并在各地设立地方分局,以将政府支配下的外汇分配给各申请人。新计划使政府得以抑制进口贸易到它所认为适当的限度,并能够将对外贸易转移至它愿意与之合作的国家。在实行该计划时,纳粹政府以优先权给各种必须原料的进口商,同时尽量在那些从德国购货的国家采购原料。    在新计划实行之下,德国尽量将其进口贸易转移到那些与德国订有清算协定而不需用外汇交易的国家。到1936年的中间,德国和外国订立了28个清算协定,因为清算协定使德国的进口商能用马克付账,德国便尽量使用这种手段,来满足它的进口需要。同时又能将由不同清算之各国输入的货减低到各该国采购德国商品之数量的同一水准。    那些依赖德国市场的国家毫无其他方法,唯有增加其由德国之输入,以求清算马克欠款而准许德国继续购货。这个办法对于控制东南欧经济日益有利。德国贸易在那里发展很快。    随着德国的各种物质缺乏日益严重,纳粹政府对于对外贸易的统制便逐步加紧。1936年12月1日,政府颁布命令,规定凡故意存留外汇而不缴清者或企图以任何违法方式输出资金者均处以死刑。    新计划的另一方面是分配原料给工业。政府设立了27个进口统制局,又成为全国独占局(Monopoly Boards)。他们的工作是监督特定的商品输入,尤其是工业原料;并将这些商品分配给各个制造公司。这些统制局有权监督同类的国内产品之供应分配,有权参酌国内供应之数量与充足,调节输入,并出售国内原料,以及阻止新公司的成立,所以他们成为生产统制的有力机构。    因为原料供应的缺乏日益严重,德国政府于1938年委任若干特别官员,管理各基本工业之原料供应问题。他们将各统制局与各自有关工业的职权分别接过来。所以现在原料统制之事,是由所有这些机关彼此密切联合,共同负责进行。
2006年12月11日 15点12分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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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国劳工阵线不仅是工人的组织,因为在1935年3月间,工商业自治团(雇主们的组织)被合并与劳工阵线,于是所有的雇主都以个人资格变为劳工阵线的会员。在那之后,一切其他经济集团、农民、自由职业者、国社党职员及公务员也都加入劳工阵线成为会员,结果德国劳工阵线成为一个无所不包的社会经济组织。    纳粹还设立了几种特别团体作为劳工阵线与其他经济“自治团”之间的联系,最重要的团体是全德劳工与工业委员会,它由工商业自治团的全德经济会议和劳工阵线的全德劳工会议两方代表合组而成。还有18个劳工与工业地区委员会,由劳工阵线的18个事业社团的代表和18个工业局的代表合组而成,此外还有若干地方劳工委员会及互信委员会。    在大多数这些组合团体中,劳工阵线居于领导地位;而劳工阵线的领袖亦是劳工与工业委员会的主任,纳粹通过这个相当曲折的组织控制了一切工业与劳工活动。这是一个聪明巧妙的制度,它让雇主作“领袖”,同时在其左右安置一群国社党与劳工阵线的监督者。它使劳工在那些混合组织中获得看似与雇主平等、甚至比之优越的地位,籍此将整个劳工阵线变为实行国家管制和国社党支配的工具。    劳工阵线享有巨大的宣传权力,以及指导大众社会工作的权利,这个事实加强了劳工阵线的政治与经济作用。劳工阵线设有一个“美观组”,以改进各厂店的安全和卫生条件。劳工阵线的最重要的组织为“通过快乐获得力量”(KdF,Kraft durch Frende),其目的是指导大众教育、娱乐和社会活动。劳工阵线通过KdF布置各种公开的讲演、体育训练、户外运动、旅行、假期消遣等等,劳工阵线自己拥有船只、旅馆及其他设备,并以低廉的费用为会员服务。劳工阵线每年从一切工资薪俸以及别的收入抽取1.5%,作为支付一切开销的经费,它每年的预算达几亿马克之巨。    简言之,劳工阵线是一种指导德国人民之经济,社会和精神社会的多面机构。它是仅次于国社党本身的最重要纳粹组织。国社党就是通过劳工阵线以渗透德国的经济和社会生活,并依照纳粹的需要和计划将其加以塑造
2006年12月11日 15点12分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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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德国式社会主义”?还是国家指导的资本主义?    研究纳粹经济制度的人们已经指出:这个体系既和马克思派社会主义不同,又与“自由主义式资本主义”相异。国社主义体系,与马克思派社会主义相反,维持土地的其他生产与分配手段的私有制,承认私有银行及其他金融制度的存在,并允许交易所的活动。在纳粹统治下,土地、矿产、工厂、商店的主人依然自己负责经营他们的企业;在私人市场中自由买卖;努力增加他们的销售,并尽量赚得大利润;将他们的贷款购进交易所市场的证券;自由雇用或开除工人;并进行许多他种马克思社会主义承认剥削性而必须废除的活动。纳粹体系的另一特性,便是在国民之间财富和收入的分配有极大的差异。    在另一方面,纳粹制度与“自由主义式资本主义”有深刻的不同处。后者照例可以用英美那种国家的经济组织作代表。纳粹经济的最高准绳是那由领袖认定的,并由国社党推行的“民族利益”。个人是从属于这民族组织的利益。任何私人权利如与民族政策冲突即被否定。利润动机只在一定限度内被允许活动,即是只有在它能够被运用去为整个经济服务的限度内,得以活动。工商者的经营和工人的流动都受政府的限制和支配。股息受政府限制,投资受政府指导,储蓄受政府范围;个人对于自己劳力与财产的使用,以不得越出国家所定的限度。政府告诉德国每一个企业家:他可以生产多少东西,可以用多少原料,可以按什么价格出售他的产品,在什么地方出售他的产品。德国的工商者可以赚百分之六的利润,但是他的利润,必须依照国家规定的方式,方能再作投资,所以在实际上,这可以说是将德国的资本交由给国家去做预算计划和分配。总之,整个经济是由一个政党去控制与协调,而这个纳粹党则认为经济自由“经济法则”及经济动机都不过是一个正在没落而消失的时代之遗物。    纳粹自己认为他们的经济制度是一种德意志式社会主义或“种族社会主义”,特别与德国民族精神相和谐的。在这里为它的名称而争论是无益处的,但是研究为什么纳粹喜欢用“德意志式社会主义”这类名字则颇为有趣。很显然,社会主义观念对于德国的大众具有久远的魔力,连纳粹自己都不能摆脱它的吸引力。他们发现,“社会主义”在德国工人大众间具有号召其参加国社党的作用,纳粹后来还发现这个名称的双重价值:一方面可以用它来限制住“(自由)资本主义的”力量,不使其太猖狂;一方面又可以借此向劳工大众许诺一个较好的经济前途。    还有些人愿意称纳粹的经济制度为“独占资本主义”。要知道这个名称是否恰当,先须弄明白它的真正意义是什么。“资本主义”这个名词可以用来指示细节不同而根本原则一致的各种经济体系。这些根本原则是:1、在生产和分配中,资本与信用发生重要作用;2、资金所有者是经济生活的最后决定人;3、经济活动是为求利润与资本积蓄而进行;4、资本所有者之经济利益支配着政府的经济政策。这一个资本主义类型概念可以包括许多大同小异的形态,在近代世界中,它最盛行的形态是自由的私人资本主义,通常被称为自由主义式资本主义,18世纪及19世纪初期首先在英国发展,再迟一点在美国发展。    “独占资本主义”是这样一种形态的经济组织,在它之下,大资本所有者与金融资力所有者私人组成的各小集团,用托拉斯,卡特尔及控股公司等方式,直接或间接支配一国的经济生活,并且能够那样指挥经济活动,使经济资源的使用受着限制,以维持高物价,赚得大量利润。有人认为,因为独占资本主义发现在民主或议会政府之下有组织的工人享有强大的政治势力,“独占资本主义”越来越难达到它的目的,所以先后在许多国家内策动了反民主的党派与运动,以之作为其施行政治支配的工具。从这个理论出发,国社党和它的团体也是德国“大企业界”或“独占资本主义”的政治及经济组织。换言之,纳粹统治根本就使德国大企业家与大金融家手中的工具。用这工具,他们所以能够不仅对劳工,并且对较小企业对德国国家建立了无牵制的支配。这种对德国体系的看法有一个尽人皆知的事实作佐证:当希特勒发动纳粹运动之初,工商和金融寡头集团是他的坚强拥护者,后来的纳粹政府中还有许多职位向由大工商业巨头担当。
2006年12月11日 15点12分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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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上所述,纳粹经济制度的特点既不能称作社会主义,也不能称为独占资本主义。大企业诚然在纳粹德国有颇大的势力,工商企业界的社会经济地位一般说诚然高于劳工的社会经济地位,但是纳粹政权不单纯为私人独占者手中的政治工具。大工商企业界已经不再是纳粹党之重要支持者。在纳粹体系下兼任机要公务的企业家与其说是企业家,倒不如说是公务员。在一切场合,最后决定和政策制订都是操于丰克和戈林那类人之手,而这班人马无论其过去政治倾向如何,此时是却是充满纳粹精神,而没有什么企业家的精神了。换言之,国家已代行了私人企业的大部分经理职务。    纳粹理论自吹自擂说,纳粹主义的最后经济目标并非是要简历这种广大而笨重的统制性机构,而是在于将纳粹精神注入在经济生活中活跃的新一代青年,以期他们会像本能地遵循党的意志而行动,不需要国家时刻予以监视和命令。他们认为可以这样造成一个完全新的动向作为经济活动之基础。那时人们将不再会为追求利润而去冒经济危险,大家都会尽忠于整个民族的利益,而不计私人获利与否。    如果要更明了纳粹的社会经济体系,最好的办法是把它看作资本主义的一个新的形态。它的名称可以定为“国家指导的资本主义”,这个体系的基本特点是:国家利用私有制各种机构去实施国家扩充政策。它是在现代技术和经济条件下力求拓展的帝国主义之经济体系。为达到拓展目的,纳粹必须修改其社会的若干动机和观念,建立一种统制和领导制度,使国家能贯彻其政策。这种体系的运用必须通过向纳粹式的政党,他自认为它有权决定什么是民族利益,并且独自垄断政权。它只有通过一个统制体系,方能发挥其最高功效,而这种统制体系必须维持一切经济集团的“自由”外形,实际上政府对于这些集团须加以宣传,使他们幻想政府不过是“引导”它们向某种“国家目的”前进。    国社主义的性质之所以如此,是由于它的成分结构,和它团结互相矛盾分子的努力。直到现在,它的成功大部分应该归功于一个事实,即在大体上,纳粹对德国经济所建立的统制,从开始便受了纳粹方案军国主义性质之躯策与促成。它的目的一向就是求国家拓展的斗争之胜利。纳粹为少数人谋利益而建立了“国家指导的资本主义”。纳粹的帝国主义拓展斗争之成败将决定他们是否为那“国家指导的资本主义”定了基础,还是他们那整个结构将会土崩瓦解。 
2006年12月11日 15点12分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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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主义就是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结合体,希特勒本人早年就是一个痴迷的马克思主义研究者。
2006年12月11日 15点12分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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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
2006年12月14日 03点12分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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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人就是严谨,难怪不少德国人怀念西特勒,可惜他是个战争狂
2006年12月14日 12点12分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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