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vel 3
绝对是扯淡的。
买卖死猪肉,危害公共食品安全罪呢!
2000斤 2元一斤 4000元 ,条子说是倒卖那小子自己说的额、
说数额小,不够定罪的。
太可笑了。
中国的法律就是笸屎。。。。。。
这个官司可以打,第一林君出名了,全国出名。业内那点猫腻行内都知道,没人鄙视的。都是混行内的,中国业内不比外国。他们要是违规是混不下去。
第二 官司打了,林君是主管的,但抄袭的是那死丫头,跑的那个。 她一定能被抓到的。林君担责任是肯东的了。但不会是大头。
第三 那家设计公司是小单位,官司打到最后,拖不起。
香港那个拥有pad商标的,告苹果。现在如何呢,赔到了么 ?美国的官司最可怕的就是托,一个官司打几年。大公司打小公司,你没个赢。。。。。不是打官司,是打钱哦 !!!!!!
2012年03月29日 01点0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