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君的500万赔偿的合理么?懂法律的进来讨论下。
夫妻那些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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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_sohu 楼主
懂法律的 进来下~ 给解释下!
首先我认为,中国的知识产权说大就大 说P就是个P!
这种东西,可大可小。
因为林君华威建筑师事务所大。所以打起官司来,那个小公司根本熬不起。再说这种事,国外名誉很重要,中国国内,打起官司, 第一 他拖不起 第二 打起官司,对华威来说也是一种变相的广告。 因为广告业内,借鉴的,参考的,谁都不是清白的,只不过大家不拿到台面上来说被@! 
2012年03月12日 01点03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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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昨天发帖还问这事儿呢,竟然让她自己全部赔偿,这单位谁敢上班啊高危职业了都。挣几年工资一次全赔进去了。
2012年03月12日 01点03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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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我理解打官司判决肯定不会判罚那么多钱,但肯定有牢狱之灾,毕竟是涉及到经济利益的设计方案剽窃。
所以他们私了破钱消灾吧。
2012年03月12日 01点03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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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_sohu 楼主
绝对是扯淡的。
买卖死猪肉,危害公共食品安全罪呢!
2000斤 2元一斤 4000元 ,条子说是倒卖那小子自己说的额、
说数额小,不够定罪的。
太可笑了。
中国的法律就是笸屎。。。。。。
这个官司可以打,第一林君出名了,全国出名。业内那点猫腻行内都知道,没人鄙视的。都是混行内的,中国业内不比外国。他们要是违规是混不下去。
第二 官司打了,林君是主管的,但抄袭的是那死丫头,跑的那个。 她一定能被抓到的。林君担责任是肯东的了。但不会是大头。
第三 那家设计公司是小单位,官司打到最后,拖不起。
香港那个拥有pad商标的,告苹果。现在如何呢,赔到了么 ?美国的官司最可怕的就是托,一个官司打几年。大公司打小公司,你没个赢。。。。。不是打官司,是打钱哦 !!!!!!
2012年03月29日 01点03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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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第46条:“剽窃他人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我国目前刑法中没有相关规定,因此只承担民事责任,不承担刑事责任。对民事责任,个人与华威公司之间成立不真正连带责任,华威赔偿后,有权在合理范围内向追偿当事人追偿。
电视剧中的一些法律问题有时是很可笑的,大家看看就可以了,不必当真深究。
2012年04月06日 13点04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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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不懂法律,不懂建筑设计专业。
但我主观感觉,像这种设计剽窃争议纠纷,即便事情再大,林君也只是承担民事责任,绝对设计不到刑事责任,即应没有牢狱之灾;
而思斯作为“剽窃”的“当事人”是否可能会有牢狱之灾,我个人说不准,希望有见识的回答
剧中,让双方和解,思斯跑路,林君独自承担 民事责任,我个人感觉不合理也不公平。
我认为合理的应该是这样:
双方和解,华威公司赔偿对方300万; 然后,华威公司向林君追诉部分责任,同时林君也可以向思斯法院追诉。 林君该承担的经济责任应该不会有300万, 如果她仍然负担不起,还可以宣布个人经济破产,而不会负债或坐牢。
而剧中林君独自承担了300万赔偿,并使自己负债了-----我感觉还是不合理。
2012年04月06日 14点04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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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2012年04月07日 00点04分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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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法律问题写的太过迁强,虽然是电视剧,但有误导观众之嫌。退一步来说就算是林君的责任,林君当时是代表公司的行为,而非个人的商业行为,对方起诉的对象只会是华威公司。
2012年04月07日 01点04分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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