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许云鹤是冤枉的,请继续看:
![[瀑布汗~]](/static/emoticons/u7011u5e03u6c57~.png)
在这起没有直接证据的案件中,间接证据就显得尤为重要,而完整的证据链更是不可或缺的,在这一点上司法鉴定的砖家们再次选择了刻意回避,这显然是极其不正常的,请看:
许云鹤说在看到王老太时大概 4、5米,王秀芝说,看到许云鹤时大概距离7、8米,这里我们姑且取中间值6米(因为坐在车上的目测,因受车前盖遮挡路面及正在缓慢行进中等因素的影响,会造成误差1~2米左右)!
那我们推算一下,许云鹤当时的速度大概会是多少?
![[放大仔细看]](/static/emoticons/u653eu5927u4ed4u7ec6u770b.png)
百度结果:
车子刹车主要取决于轮胎与地面之间的摩擦力,摩擦力的大小取决于摩擦系数,假设摩擦系数为μ,则刹车距离S=V*V/2gμ(g=9.8m/s2),由此可见,刹车距离与速度的平方成正比,与摩擦系数成反比。当摩擦系数一定时,刹车距离取决于车速,如果车速增加1倍,刹车距离将增大至4倍。
摩擦系数μ与多种因素有关,一般值为0.8左右,雨天可降至0.2以下,冰雪路面就更低了,假设摩擦系数μ为0.8,则不同的车速,刹车距离如下:
车速(km/h):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刹车距离(m):2.0 4.4 7.9 12.3 17.7 24.1 31.5 39.7 49.2
1)假设速度为20~30KM/H.那么许云鹤的车都可以很从容的,在未碰及王秀芝前刹停,这也基本符合王秀芝自行摔倒在距离车头2.5米远的地方、车损报告结论:车身无接触痕迹。
2)假设速度为40~50KM/H,那么许云鹤的车的刹停距离大增为7.9~12.3米,如果这个数据成立,那么撞击可以形成,但是要想想做到车身不留痕显然已经不可能(有违力与反作用力原理),而王秀芝也不再可能仅仅伤了右腿膝盖,有相关数据为证!下图说明大概车速为40KM/H的速度人车相撞后人的大概受伤部位及车的:受损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