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云鹤事件的终极影响--王家被天下人长久耻笑、鄙视并祸及后代.....
许云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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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看辩论 楼主
不管最后结果如何,最终:
一、王家被天下人长久耻笑、鄙视并祸及后代,导致所有可能和王家人发生接触的人因惧怕而防备,——至少心理上。
二、人性心理中的善良取向受到极大伤害,社会道德更加倒退。
三、法律尊严遭受极大创伤。
有意重复发帖,旗帜鲜明的支持许云鹤,鄙视王家及其帮凶,以表人心向背。
2012年03月08日 04点03分 1
level 7
[顶]
2012年03月08日 04点03分 2
level 8
楼主很有个性哦,你觉得这事对许云鹤会有什么影响呢?他的心里是什么滋味?对他的一身及后代又有什么影响呢?
如果客观事实也千真万确是许云鹤撞了老
太太
呢???
现在的法律事实就是许云鹤是肇事司机!
2012年03月08日 06点03分 3
level 1
法律事实是赵作海杀了赵振晌。至少在赵振晌回来之前是如此。
2012年03月08日 07点03分 4
level 1
如果事实千真万确不是许云鹤撞了王老太呢?
2012年03月08日 07点03分 5
level 1
如果,如果,参照刑法疑罪从无的原则,民事案件也应该从无。
2012年03月09日 07点03分 6
level 8
你可能不清楚,疑罪从无是刑事诉讼的原则,不适用于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是证据优势原则。
2012年03月09日 08点03分 7
level 8
你说的不错,这种可能是存在的。
但对于不清楚事实真相的旁观者来说,是否可以偏听偏信一方当事人的一面之词,去攻击和伤害身体本已经收到伤害,并且已经被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受害人的一方当事人呢?
作为不清楚事实真相的旁观者,是相信一方当事人的一面之词,还是相信法院的生效判决呢?尤其是对这么一件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诉讼案件。
2012年03月09日 08点03分 8
level 1
必须弄清楚为什么只听一面之词!是旁观者不想听另一面之词呢,还是另一方当事人竭力回避媒体,或者是她什么都忘了,使旁观者无法听到另一面之词呢?
生效的法院判决不等于就不枉法。***(这三个字不能打,打了就说有不适当处,发不出去)赵作海案法院判没判,生没生效?柯云路披露了一起枉法裁决的案件,也属民事案件。(本吧披露过,找不到了。)
2012年03月09日 08点03分 9
level 8
法院判决是否合法,不是你说枉法就枉法;也更不能因为有枉法的判决存在,许云鹤案子的判决就一定是枉法。
在法院生效判决认定老太太是受害人的情况,你们恶毒地攻击和伤害一个身体本已受到伤害的老人,你们就不怕遭到报应吗?
2012年03月09日 12点03分 10
level 1
你能不能动脑筋想一想,老太身体受伤害责任在谁?是她自己违章造成的还是身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如是祸从天降(遇地震、住在豆腐渣住宅、在人行道或斑马线被撞、高空坠物`````),不但不能谴责,我还准备给她捐款。
同样,不能因为多数民事案件是依法判决,许、王案也一定是依法判决。
同样,你们恶毒地攻击和伤害行善的无辜司机不怕遭到报应吗?
千万别忘:善恶到头终有报,只争来早与来迟。
2012年03月09日 21点03分 11
level 8
1、老太太违章跨护栏就一定会被撞?撞了也白撞?
2、你凭什么说许云鹤是行善?
3、一个生效判决在被撤销前就是合法的;
4、作为一个普通公民相信和尊重法院的生效判决有什么错(即便有一天被撤销)?又凭什么说是“恶毒地攻击和伤害行善的无辜司机”
2012年03月09日 23点03分 12
1、车都没碰到过老太,居然成了肇事司机,真彪悍。 2、车是走的护栏上飞的吗?所以跟老太婆一样不当驾车了? 在判定书铁一样的事实面前居然还在颠倒黑白,你不怕走路上被雷P死嘛,最近雨多,注意说话。
2012年08月13日 21点08分
level 1
建议:1、改成:老太太不违章跨护栏就一定不会被路过汽车撞。(被乱跑小孩撞在此不讨论)
2、许云鹤救助、通知120、借给她手机并替她拨号是不是行善?你认为怎样做才算行善?
3、赵作海的判决书在撤消前是不是合法?聂树彬直至今日尚没撤消,是不是也合法?
4、你又凭什么说“恶毒的攻击和伤害一个身体本已受到伤害的老人”?
你们怎么就认识不到王老太不违章就不能受伤?(假设真是那天受的新伤而不是3月10日的旧伤)
2012年03月10日 00点03分 13
level 8
1、许云鹤救助、通知120、借给她手机并替她拨号不是行善,而是肇事司机应尽的义务;
2、法院生效判决认定许云鹤的不当驾车行为导致了老太太残疾,而你们却说老太太是讹诈“助人为乐”的许云鹤,这难道不是“恶毒的攻击和伤害一个身体本已受到伤害的老人”?你们难道就不怕报应?
2012年03月10日 00点03分 14
level 1
俗话说 面由心生!感觉云鹤兄语速·感情都是真的·连贯性很强· 再比老太·逻辑性很强烈·不的不说·人到50 成半仙啊·!!哥是信了·挺云鹤兄·看那一家人的那样子·一看都是跟钱过不去的主儿!
2012年03月10日 02点03分 15
level 1
凡讹诈碰磁者都说司机是肇事者。北京孙万祥,江苏如皋石老太都说另一方是肇事者。许云鹤不是肇事者。肇事是王老太家人及法官硬扣的。
2012年03月10日 02点03分 16
level 8
你凭什么说许云鹤不是肇事司机?!
你有有什么证据证明许云鹤是行善,这个问题你一致没有回答哦,老杂碎?
2012年03月10日 05点03分 17
level 9
就凭借以下这些证据,就足以证明许云鹤是冤枉的,你装傻卖萌可以结束了!
[放大仔细看]仔细看了,这右腿是王秀芝的,左腿是人家的(用来参照对比):
鉴定报告说胫骨、腓骨的骨折面基本在同一水平面上,鉴定专家们很显然是在刻意忽悠广大老百姓的智商!而且,以汽车保险杠高度与王秀芝骨折高度吻合拿来说事更显荒唐,一个来自其身体右侧的车辆是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将骨折受力面撞的反了面的:

2012年03月10日 08点03分 18
level 9
为什么说许云鹤是冤枉的,请继续看:
[瀑布汗~]在这起没有直接证据的案件中,间接证据就显得尤为重要,而完整的证据链更是不可或缺的,在这一点上司法鉴定的砖家们再次选择了刻意回避,这显然是极其不正常的,请看:
许云鹤说在看到王老太时大概 4、5米,王秀芝说,看到许云鹤时大概距离7、8米,这里我们姑且取中间值6米(因为坐在车上的目测,因受车前盖遮挡路面及正在缓慢行进中等因素的影响,会造成误差1~2米左右)!
那我们推算一下,许云鹤当时的速度大概会是多少?
[放大仔细看]百度结果:
车子刹车主要取决于轮胎与地面之间的摩擦力,摩擦力的大小取决于摩擦系数,假设摩擦系数为μ,则刹车距离S=V*V/2gμ(g=9.8m/s2),由此可见,刹车距离与速度的平方成正比,与摩擦系数成反比。当摩擦系数一定时,刹车距离取决于车速,如果车速增加1倍,刹车距离将增大至4倍。
  摩擦系数μ与多种因素有关,一般值为0.8左右,雨天可降至0.2以下,冰雪路面就更低了,假设摩擦系数μ为0.8,则不同的车速,刹车距离如下:
  车速(km/h):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刹车距离(m):2.0 4.4 7.9 12.3 17.7 24.1 31.5 39.7 49.2
1)假设速度为20~30KM/H.那么许云鹤的车都可以很从容的,在未碰及王秀芝前刹停,这也基本符合王秀芝自行摔倒在距离车头2.5米远的地方、车损报告结论:车身无接触痕迹。
2)假设速度为40~50KM/H,那么许云鹤的车的刹停距离大增为7.9~12.3米,如果这个数据成立,那么撞击可以形成,但是要想想做到车身不留痕显然已经不可能(有违力与反作用力原理),而王秀芝也不再可能仅仅伤了右腿膝盖,有相关数据为证!下图说明大概车速为40KM/H的速度人车相撞后人的大概受伤部位及车的:受损情况

2012年03月10日 08点03分 19
level 9
[瀑布汗~]在许云鹤案中,司法鉴定结论无疑是在刻意回避许多关键性问题,比如“受力方向”只字不提,这是极其不正常的:

2012年03月10日 08点03分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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