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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帮问鹿帮
楼主
要对一位思想家的思想做出肯定或者否定,都要遵循一个原则:从该思想家的的经典文本入手。
总括而言,孔子之思想始于“礼”,进于“义”,最终归于“仁”。所谓“礼”,狭义上说是指仪式文物,广义上说则是节度秩序。孔子之“礼”便属于后者。摄“礼”归“义”进而摄“礼”归“仁”。所以孔子之“礼”非仪式文物,而是在于启发人的自觉心和价值观念。孔子所建立的“礼、仁、义”之理论体系,旨在摆脱原始信仰的形式主义,显现出人类对自我的肯定。接下来,我将利用孔子的原始文本,来粗谈一下孔子。
摄“礼”归“义”:
孔子的“义”是正当的意思,“见义不为,无勇也”(《论语·为政》),“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这在西哲之中是相当明显的正义论范式。孔子提倡正当的行为,而“务民之义,敬鬼神而远之,可谓知矣”则是由“义”的正当性所衍生出来责任概念。关于“礼”和“义”的关系,孔子则做了如下论述,“君子义以为质,礼以行之,孙以出之,信以成之。君子哉。”(《论语·卫灵公》)说明义是实质,“礼”依托于义,是“义”的表现形式。礼,即秩序。一个有秩序的社会是建立在正当行为的基础之上。无论是历史、社会、心理乃至生理其本身都不能提供价值观念,只有自觉的意识才是价值观念的唯一根源。凸显人的自我自觉之心,是孔子为后世儒学奠定的基础。
关于孔子的“礼”,请千万不要理解成繁文缛节,因为孔子尊礼制,但反对繁文缛节的表面文章的,“礼,与其奢也,宁俭”(《论语·八修》)。所以,孔子不是形式主义者。
摄“礼”归“仁”
“仁”的观念是孔子理论体系的核心,也是其思想脉络的终点。“夫人者,已欲立而立人,已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人之方也。”(《论语·雍也》)这里,孔子明确的表述了“仁”的本义:视人如己,除蔽私累。“仁”到了这样的境界,即是自觉,不求于外,不受制约,由此人成为自我的主宰,而非私心贪欲的奴隶。“仁,远乎哉?吾欲仁,斯仁至矣。”(《论语·述而》),“仁”是孔子追求的排除私念,树立公心的至高境界,而是否愿意达到这个境界,则全凭人的主观自觉。
孔子的“义”和“仁”在思想层面上不是并列关系,而是递进关系。“克己复礼为仁”(《论语·颜渊》),克己:去私;复礼:循理;先至于“义”,而后达到“仁”的境界。
孔子在给出人类至高境界的同时,也没有否定客观存在于人性之中的“私”,所以他论述了“亲亲”的概念。这个概念不是始于孔子,而是见于《诗经·小雅》,“亲亲以睦友”。孔子只是在先人朴素的伦理观上加以提炼,指出“仁者,人也。亲亲为大”(《礼记·中庸》),说明“仁”的本质来自人类的基础伦理观之中。而且孔子的“亲亲”不是狭隘的血亲,而是进一步提出“不独亲其亲”(《礼记·礼运》),“书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是亦为政,奚其为为政?”(《论语·为政》),综合看来就是告诉大家,家庭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基础。此外,又引申出“亲亲相隐”的伦理与法制的问题。事实上,这种问题在法家而言也是恪守的,即使是商鞅那么逆天的人也不许儿子举发父亲。在古希腊也有“容隐”观念,苏格拉底就谴责过游叙利弗伦告发其父的行为。罗马法也同样有家长权下亲属不得互相告发的条文,《查士丁尼汇纂》明文规定未经许可状告家父者,任何人都有权对他提起诉讼。
最后,说一下孔子思想里的所谓封建等级观念,毋宁说是权分的关系。“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论语·颜渊》),其实孔子在这里并无涉及君臣义务的具体内容,其意思无非是说明君主必须完成君主的任务,也只能享有君主的权利。“臣、父、子”皆同。考量于西方政治思想体系里的“绝对主权”观念,孔子显然是提出了限制主权的观念,避免人们进入“绝对奴役”的状态。因此说孔子拥护封建制度,显然又是脑补出来的。
2012年03月07日 08点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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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括而言,孔子之思想始于“礼”,进于“义”,最终归于“仁”。所谓“礼”,狭义上说是指仪式文物,广义上说则是节度秩序。孔子之“礼”便属于后者。摄“礼”归“义”进而摄“礼”归“仁”。所以孔子之“礼”非仪式文物,而是在于启发人的自觉心和价值观念。孔子所建立的“礼、仁、义”之理论体系,旨在摆脱原始信仰的形式主义,显现出人类对自我的肯定。接下来,我将利用孔子的原始文本,来粗谈一下孔子。
摄“礼”归“义”:
孔子的“义”是正当的意思,“见义不为,无勇也”(《论语·为政》),“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这在西哲之中是相当明显的正义论范式。孔子提倡正当的行为,而“务民之义,敬鬼神而远之,可谓知矣”则是由“义”的正当性所衍生出来责任概念。关于“礼”和“义”的关系,孔子则做了如下论述,“君子义以为质,礼以行之,孙以出之,信以成之。君子哉。”(《论语·卫灵公》)说明义是实质,“礼”依托于义,是“义”的表现形式。礼,即秩序。一个有秩序的社会是建立在正当行为的基础之上。无论是历史、社会、心理乃至生理其本身都不能提供价值观念,只有自觉的意识才是价值观念的唯一根源。凸显人的自我自觉之心,是孔子为后世儒学奠定的基础。
关于孔子的“礼”,请千万不要理解成繁文缛节,因为孔子尊礼制,但反对繁文缛节的表面文章的,“礼,与其奢也,宁俭”(《论语·八修》)。所以,孔子不是形式主义者。
摄“礼”归“仁”
“仁”的观念是孔子理论体系的核心,也是其思想脉络的终点。“夫人者,已欲立而立人,已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人之方也。”(《论语·雍也》)这里,孔子明确的表述了“仁”的本义:视人如己,除蔽私累。“仁”到了这样的境界,即是自觉,不求于外,不受制约,由此人成为自我的主宰,而非私心贪欲的奴隶。“仁,远乎哉?吾欲仁,斯仁至矣。”(《论语·述而》),“仁”是孔子追求的排除私念,树立公心的至高境界,而是否愿意达到这个境界,则全凭人的主观自觉。
孔子的“义”和“仁”在思想层面上不是并列关系,而是递进关系。“克己复礼为仁”(《论语·颜渊》),克己:去私;复礼:循理;先至于“义”,而后达到“仁”的境界。
孔子在给出人类至高境界的同时,也没有否定客观存在于人性之中的“私”,所以他论述了“亲亲”的概念。这个概念不是始于孔子,而是见于《诗经·小雅》,“亲亲以睦友”。孔子只是在先人朴素的伦理观上加以提炼,指出“仁者,人也。亲亲为大”(《礼记·中庸》),说明“仁”的本质来自人类的基础伦理观之中。而且孔子的“亲亲”不是狭隘的血亲,而是进一步提出“不独亲其亲”(《礼记·礼运》),“书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是亦为政,奚其为为政?”(《论语·为政》),综合看来就是告诉大家,家庭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基础。此外,又引申出“亲亲相隐”的伦理与法制的问题。事实上,这种问题在法家而言也是恪守的,即使是商鞅那么逆天的人也不许儿子举发父亲。在古希腊也有“容隐”观念,苏格拉底就谴责过游叙利弗伦告发其父的行为。罗马法也同样有家长权下亲属不得互相告发的条文,《查士丁尼汇纂》明文规定未经许可状告家父者,任何人都有权对他提起诉讼。
最后,说一下孔子思想里的所谓封建等级观念,毋宁说是权分的关系。“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论语·颜渊》),其实孔子在这里并无涉及君臣义务的具体内容,其意思无非是说明君主必须完成君主的任务,也只能享有君主的权利。“臣、父、子”皆同。考量于西方政治思想体系里的“绝对主权”观念,孔子显然是提出了限制主权的观念,避免人们进入“绝对奴役”的状态。因此说孔子拥护封建制度,显然又是脑补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