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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丰游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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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为进一步完善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使广大参合群众享受更多实惠,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历年新农合运行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修改了《天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中的部分条款并发布了《天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补充规定》(天政办发〔2011〕132号)。记者就此采访了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主任陈正飞。
记者(以下简称记):这一次我县调整了新农合基金的筹集标准,请问新的标准是多少?
陈正飞主任(以下简称陈):你好,《天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修改后的规定为:个人缴纳为每人每年120元,其余部分由各级财政补助解决。
记:《补充规定》中参合人员每次住院治疗费用报销如何计算?
陈:《补充规定》明确住院可报费用按以下比例分级累进计算,给予报销:200元以下不予报销;201元至3万元部分报销70%;3.0001万元至6万元部分报销80%;6.0001万元以上部分报销90%。以此为标准,县内县级以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提高20%,县外县级以上住院下浮20%。
记:连续缴纳新农合年数和封顶线有关系吗?
陈:有关系。今年已经是我县开展新农合工作第8个年头了。在一个保障年度内:连续1年整户参合的个人年度报销封顶线为1万元;连续2年整户参合的个人年度报销封顶线为2万元;连续3年整户参合的个人年度报销封顶线为3万元;连续4年整户参合的个人年度报销封顶线为4万元;连续5年整户参合的个人年度报销封顶线为5万元;连续6年整户参合的个人年度报销封顶线为6万元;连续7年整户参合的个人年度报销封顶线为7万元;连续8年整户参合的个人年度报销封顶线为10万元。
记:这次《补充规定》对门诊报销比例是如何调整的?
陈:《补充规定》明确西医、西药门诊报销比例统一调整为按每次门诊可报医疗费用报销40%;中药饮片报销比例按每次门诊可报医疗费用报销50%。西医西药仅限县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中药饮片县内县级医院也可报销。
记:《补充规定》对中途补缴是如何规定的?
陈:每年征缴截止日期(11月30日)后落户的参合对象,60日内补缴个人缴纳金额,从缴费之日起享受新农合政策。其他补缴的必须补缴当年度个人总筹资额,90天后方可享受新农合政策。
记:新农合基金“入库日”是哪一天?
陈:乡镇(街道)收取的新农合基金“入库日”为11月30日,各乡镇(街道)必须在入库日下午5时前将本乡镇(街道)收取的新农合基金全部解入财政专户(以解款时间为准),并在12月10日前,按要求完成参合人员相关数据信息的核对和报送工作。但各乡镇(街道)在县里规定的截止日期内自行有规定的,按各乡镇(街道)规定执行。
记:修改后的补充规定何日开始实行?
陈:修改后的补充规定与《天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及历年来的《天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补充规定》,具有同等效力,修改的条款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实行。
记:城镇居民能不能参加新农合?
陈:当然可以。凡出生28天以上、天台籍、未参加天台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大病医疗保险的,都可以参加新农合,无论是农民或城镇居民,缴费标准和报销待遇统一按照新农合标准执行。
记:最后,如果有的读者会有一些疑问需要咨询,请问陈主任,县新农合管理中心的咨询热线是多少?
陈:咨询热线是83812123,也可登录天台卫生信息网www.ttws.gov.cn了解更多信息。欢迎大家对新农合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谢谢。
2011年11月15日 10点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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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以下简称记):这一次我县调整了新农合基金的筹集标准,请问新的标准是多少?
陈正飞主任(以下简称陈):你好,《天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修改后的规定为:个人缴纳为每人每年120元,其余部分由各级财政补助解决。
记:《补充规定》中参合人员每次住院治疗费用报销如何计算?
陈:《补充规定》明确住院可报费用按以下比例分级累进计算,给予报销:200元以下不予报销;201元至3万元部分报销70%;3.0001万元至6万元部分报销80%;6.0001万元以上部分报销90%。以此为标准,县内县级以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提高20%,县外县级以上住院下浮20%。
记:连续缴纳新农合年数和封顶线有关系吗?
陈:有关系。今年已经是我县开展新农合工作第8个年头了。在一个保障年度内:连续1年整户参合的个人年度报销封顶线为1万元;连续2年整户参合的个人年度报销封顶线为2万元;连续3年整户参合的个人年度报销封顶线为3万元;连续4年整户参合的个人年度报销封顶线为4万元;连续5年整户参合的个人年度报销封顶线为5万元;连续6年整户参合的个人年度报销封顶线为6万元;连续7年整户参合的个人年度报销封顶线为7万元;连续8年整户参合的个人年度报销封顶线为10万元。
记:这次《补充规定》对门诊报销比例是如何调整的?
陈:《补充规定》明确西医、西药门诊报销比例统一调整为按每次门诊可报医疗费用报销40%;中药饮片报销比例按每次门诊可报医疗费用报销50%。西医西药仅限县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中药饮片县内县级医院也可报销。
记:《补充规定》对中途补缴是如何规定的?
陈:每年征缴截止日期(11月30日)后落户的参合对象,60日内补缴个人缴纳金额,从缴费之日起享受新农合政策。其他补缴的必须补缴当年度个人总筹资额,90天后方可享受新农合政策。
记:新农合基金“入库日”是哪一天?
陈:乡镇(街道)收取的新农合基金“入库日”为11月30日,各乡镇(街道)必须在入库日下午5时前将本乡镇(街道)收取的新农合基金全部解入财政专户(以解款时间为准),并在12月10日前,按要求完成参合人员相关数据信息的核对和报送工作。但各乡镇(街道)在县里规定的截止日期内自行有规定的,按各乡镇(街道)规定执行。
记:修改后的补充规定何日开始实行?
陈:修改后的补充规定与《天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及历年来的《天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补充规定》,具有同等效力,修改的条款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实行。
记:城镇居民能不能参加新农合?
陈:当然可以。凡出生28天以上、天台籍、未参加天台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大病医疗保险的,都可以参加新农合,无论是农民或城镇居民,缴费标准和报销待遇统一按照新农合标准执行。
记:最后,如果有的读者会有一些疑问需要咨询,请问陈主任,县新农合管理中心的咨询热线是多少?
陈:咨询热线是83812123,也可登录天台卫生信息网www.ttws.gov.cn了解更多信息。欢迎大家对新农合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