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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有人为赤柬摇旗呐喊,说赤柬的事业是正义切伟大的!就突然冒出了一个想法。按照人类现在的技术,可以制造以十亿tnt当量为基础的核武器,按照某些理论,这种破坏力的力量,只要有一定数量合理使用,就可以重演恐龙灭绝的悲剧(不需要发射,不需要被拦截,只要炸了大家一起完蛋)……
那么,假设赤柬当年和越南是两个技术能力足够的国家,都制造了这样的武器。如现实般的,越南以神速进攻入了赤柬的领土,柬军还是一溃千里,这个民族国家眼看成为异族的土地。假设赤柬政权,确实是如他们自己所说,或者是宣传中所说的为了民族事业和伟大的民族未来奋斗的组织,是否应当使用能让整个中南半岛化为灰烬的末日武器呢?按照民族主义的逻辑,一个民族的利益,一个民族国家的利益是高于国民的,国民有义务为这个国家和这个民族牺牲献身。那么,当这个民族面临所谓的最危险的时刻,即将灭亡的时候,和敌人同归于尽是否是应当的呢?
当然,这其中有一点要澄清,显然,自我牺牲不一定是大多数人的选择,否则就不会有那么多投降的人……也不会有赤柬制造的那么多万人坑了(赤柬以对抗越南为名杀间谍和非高棉人的万人坑证据最确凿,也有最详细的记录,几乎无可辩驳)……以民族和国家的名义(或者是文化、主义等等),在敌人占领,并试图摧毁你所有的这些的时候,我们是否可以选择这种玉石俱焚,或者使用这种玉石俱焚的手段?而且,必然的,不一定是大部分,但是注定是很大一部分人(本xx的同志)会反对这个做法。这个做法应当鼓励么?或者说,在战略上是否是合理的?其理念是否算是现代战争理论的一种延续?求教各位大能……
2011年11月12日 11点1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