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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看到两位朋友发案例分析。欢迎。
注意,请你们二位及未来发案例分析的朋友特别注意,在你们文章最后醒目位置注明“经咨询者同意使用案例”或类似文字说明。
没有注明的,不好说。
2011.11.1日
2011年11月01日 02点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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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确实是一个非常严肃的话题。保护来访者的隐私权,不仅仅是职业道德问题,更是法律问题。
但是个案交流,本身也是一件好事,无论是对年轻咨询师的成长,以及对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都是及其有意义的。就我个人来说,我非常希望看到这样的交流。
法律我们绝对是不能违反的。咨询师朋友们应该以更具智慧,更具创新、开放的精神,来做这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
心理咨询师是一个伟大的职业,他的伟大在于,能够帮助别人成长,同时帮助自己成长。心理咨询所有的利己都是通过利他来实现的。这不关境界问题,不关人品问题。这个行业本身就是这样的特点。
对于个案交流,个人有如下意见意见,请各位老师审核。
1、征得来访者同意。这是最好的方式。但是这样的方式,也要把来访者可追溯信息尽量删除,并模糊。
2、个案模糊及修改,及共通性匿化。
3、不出现心理咨询师个人或团体名称,不出现咨询师的信息,那么就会缺少一个让来访者产生错误联想的重要来源。
4、审视自己的真诚性。
2011年11月01日 16点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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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不能让对方可以对号入座。
一般牵涉到具体案例,最好把事情说出来,性别等其他的可以改动的地方,尽量改掉。
2011年11月01日 16点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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