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府兵简点及相关问题研究——以敦煌吐鲁番文书为中心
唐朝吧
全部回复
仅看楼主
level 8
府兵制是中国中古史上一项重要的军事制度,曾对当时的历史产生过极为重大的影响。长期以来,由于中日学者的不懈努力与探索,对该制的研究已积累了十分丰硕的成果。然而,仍有一些问题并未得到很好的解决,如唐代府兵简点的时间、简点的程序及经过等,即是如此。有鉴于此,本文拟在学界已有研究成果基础上,参据敦煌吐鲁番文书及相关传世文献,对唐代府兵简点制度的若干问题进行粗浅探讨,不当之处,请方家予以批评指正。据《大唐六典》卷5兵部郎中员外郎条载,府兵“凡三年一简点,成丁而入,六十而免”,《旧唐书》卷43《职官志二》所记同。有关府兵简点时间的这一规定,究属常制还是某一时期之制?并不十分清楚。《唐会要》卷72府兵条记:“开元六年五月二十七日敕:‘诸折冲府兵,每年一简点,至时,所司条奏。’”这里,府兵“每年一简点”是新制还是重申旧制,也未有说明;更何况,《新唐书》卷50《兵志》所记与此大相径庭:“玄宗开元六年,始诏折冲府兵每六岁一简。”同在开元六年(718),有关府兵简点时间的诏敕却有“一年”与“六年”之别,谁是谁非,还不好轻易作出判断。日本学者仁井田升先生《唐令拾遗》军防令第十六复原了有关府兵简点的这一令文:“诸三年一简点,成丁而入,六十而免。”并指出,本条是依相当于日本《军防令》第三十六条的唐令为文的,但“三年一简点,成丁而入”也许是基于别条而成。[1]至于颁发此令的时间,仁井先生系于开元七年(719)。唐长孺先生则认为《玉海》卷138引《兵志》及《会要》并同今本,不存在刊本之误,《大唐六典》所记“三年一简点”,实乃开元二十五年(737)之制。[2]早在20世纪30年代,日本滨口重国先生就在其名篇《府兵制度より新兵制へ》中指出,据《新唐书·兵志》所载,《会要》开元六年“每年一简点”敕文中,当脱误一“六”字,而此敕之颁布,正值府兵制濒临瓦解之时。[3]换言之,“三年一简点”是开元六年以前之制,此后则实行“六岁一简”之制。菊池英夫先生则对此作了较深入的探讨,他在1960年发表的《唐代府兵制度拾遗》一文中,[4]分析了仁井田升、滨口重国、唐长孺诸家的观点,根据贞观十年(627)改骠骑府、车骑府为折冲府,咸亨三年(672)十二月朝廷颁下简点格,开元六年改革府兵简点时间等记载,表列一《府兵简点年次推定表》,指出,从贞观十年开始实行“三年一简点”之制,到咸亨三年十二月朝廷颁下简点格,该年可能并未进行简点,而从咸亨四年(673)开始实行简点,直到开元六年才改为“六岁一简”。但敦煌所出《唐开元十年(722)沙州敦煌县悬泉乡籍》记沙州在开元九年(721)曾据朝廷九月九日所发格文简点府兵(详后),这对“六岁一简”说是一个有力的挑战。因此,菊池先生认为,《会要》所记“每年一简点”说值得重视,《兵志》所记则值得怀疑,但定“三年一简点”为开元七年令,缺乏确证,定为开元二十五年也同样难以成立,只有定为上承贞观、永徽令的开元三年(715)令,则没有什么障碍。谷霁光先生在其名著《府兵制度考释》中持与滨口重国先生同样的观点,并指出“三年一简点”之制的实行与唐初三年一定户等及造籍有关。[5]但谷先生并未对《会要》所记作出解释。唐长孺先生主编的《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历史》(隋唐五代史卷)“府兵制”条亦认为府兵制创立以后,规定三年一简点以补充缺额,玄宗时改为六年。[6]由此可见,滨口重国先生的观点得到了多数学者的首肯。然而,就“三年一简点”之制而言,也并非毫无疑问,如张国刚先生所指出:“所谓‘三年一简点’就是每隔三年要清理一次队伍,老兵退伍、新兵入伍。这里的疑问很多。比如,60岁退伍,三年一简点,如果简点之时不足60岁,而是58、59岁,但是在下次简点时已经超过60岁的兵士怎么办?是随时退伍,还是相应提前或推后?并不清楚。”[7]而且,如果说“三年一简点”是开元六年以前之制,“六岁一简”乃其后之制,那么,如何理解《大唐六典》只记前制而不记后制呢?我们知道,《大唐六典》始撰于开元十年,二十六年(738)成书,其写法是“以令式分入六司”,[8]即将已经颁布施行的法令写入书中。唐玄宗开元年间,朝廷曾两次全面修订律令格式,第一次在开元六年,敕侍中宋璟、中书侍郎苏颋等九人删定律令格式,至七年三月奏上,律令式仍旧名,格曰《开元后格》,以别于开元三年(715)所修之《开元格》;第二次在开元二十二年(734),诏中书令李林甫、侍中牛仙客等删缉律令格式,至开元二十五年九月修毕,奏上颁行。[9]值得注意的是,仁井田升先生所复原的唐令,多属开元七年和二十五年所颁之令。既然府兵简点时间的规定在开元六年以后已经发生变化,《大唐六典》所记应是已经变化了的制度,而不是此前之制度,除非“六年一简点”之制根本就未实行,仍继续推行旧制。果真如此,开元六年所发放宽府兵简点时间的诏敕岂非成一纸空文了吗?从这一意义上讲,仁井田升和唐长孺先生系府兵“三年一简点”之制于开元七年和二十五年,是值得充分重视的。
2006年07月15日 05点07分 1
level 8
按简点又作拣点,[10]简、拣有挑选、简择之意,《通鉴》卷244文宗太和五年(831)秋八月条记西川节度使李德裕奏:“蜀兵羸疾老弱者,从来终身不简,臣命立五尺五寸之度,简去四千四百余人,复简募少壮者千人以慰其心……”此三处“简”字,即具简选、简择之意;点有检查、核对之意。[11]简点或拣点在唐代已成为有关兵员征点、简退的专有固定名词。唐朝前期全面推行募兵制以前,兵员主要有府兵、募兵、团结兵等。关于这些兵员的征点过程,史籍未有明确记载。吐鲁番鄯善县所出《唐开元五年(717)后西州献之牒稿为被悬点入军事》载:[12](前 缺)1 牒:献之去开元五年十一月奉定远道2 行军大总管、可汗牒:西州追献之拟3 表疏参军。其月廿三日,州司判:牒下县4 发遣。至十二月到定远军,即蒙可汗试,5 可判补盐泊都督府表疏 参 军 ,并录此6 奏讫。献之比在部落检校,今承西州牒□7 点,遂被悬点入军。□准简格文,不许悬8 名取人。献之□□ 检 校 部 落,身不在 州,9 即不在取限。今见此□□府史令狐慎行,贯隶西10 州,其人悬点入军,即经采访使陈牒,准简格文, 11 不合悬名取人。其时,使牒西州:准格放□军讫。又12 杨奉璿,亦贯西州,□□□□已西,简点之时不在,既13 □公使,准格免军。今蒙□落参军,准 敕令军□14 □□奏,(尤须待 敕至)。忽被悬点入军,于理不15 (合悬)点。(既判府衔) □□□□诸□□□□得16 □□□□□□□□□□□□□□□□□□□准格(后 缺)由文书内容可以看出,西州献之在开元五年末后被定远道行军大总管阿史那献判补为盐泊都督府的表疏参军,本人并不在西州,但在其后的某年却被西州官府悬名点入军府。献之返回西州后,对此并不理解,乃上牒请求放免出军,认为按照格文,自己不应被“悬点入军”,并举出令狐慎行等人的例子作为参证。献之人不在西州,西州官府却把点入军府,说明官府“简点”并不与本人发生直接联系,其所依据的显然只有籍帐之类的东西。据考,本件年代在开元九年。[13]又著名的《木兰诗》记: 昨夜见军帖,可汗大点兵。军书十二卷,卷卷有爷名。阿爷无大儿,木兰无长兄。愿为市鞍马,从此替爷征。[14]据此,木兰是在看到军帖和军书之后,才知道其父被点入军的。也就是说,在此之前,先由官府圈点,本人并不知晓,然后造“军书”,予以公布并通知到本人。吐鲁番阿斯塔那193号墓出有《武周智通拟判为康随风诈病避军役等事》,兹节录其中1-6行如下:(文中武周新字俱改为通行字)[15]1 康随风一介庸人,名沾简点之色,而乃避其军役。2 于是妄作患由,臂肘蹉跌,遂非真病,挛拳手腕,3 乃是诈为。使人将谓非虚,遂乃放从丁例。此□4 □知,匪独一人□事。推穷状情□露,将为□□5 推索氏之能为。诘问其人,□答知无谬,两家皆成6 矫妄,彼此并合入军。宜牒府知收领讫上。(后略)据题解,本件写于圣历元年(698)至神龙元年(705)间。文中康随风与凭虚并非真实姓名,不过,人名的虚拟并不等于内容之虚构,文书的内容应是当时现实生活的反映。[16]康随风“一介庸人”,“名沾简点之色”,却试图通过诈病以逃避军役。据文书分析,康随风是在知悉自己被“简点”之后才诈称有病的,与他相似的还有另外一人,即文书所说的“两家皆成矫妄,彼此并合入军”。由“入军”一称看,康随风与另外一人是作为卫士被“简点”入军府的,所谓“宜牒府知收领讫上”,即指下牒文通知折冲军府,要其收领康随风等二人,然后向上汇报。文书同样表明,唐代府兵的简点,首先是由官府予以圈定,被点者本人事先并不知晓。《白居易集》卷3《新乐府·新丰折臂翁》[17]记新丰老翁在天宝十载(751)时年24,被兵部征发为兵前讨云南,诗称:“是时翁年二十四,兵部牒中有名字。夜深不敢使人知,偷将大石鎚折臂。张弓簸旗俱不堪,从兹始免征云南。”据此,新丰老翁也是在知晓自己被征发为兵之后才自残肢体的,他“偷将大石鎚折臂”,以至“张弓簸旗俱不堪”,才得以“免征云南”。这都说明唐朝前期对兵员的征点,首先由官府确定被点人员名单,而当事人并不知道。
2006年07月15日 05点07分 2
level 8
据唐律,官府确定新点入的兵员(卫士、征人等)名单,要考虑“财均者取强,力均者取富,财力又均先取多丁”的征发原则。[18]这其实就是一个拣选的过程。此后,被点人员名单公布,还要经过检查、核对这一环节。康随风在“名沾简点之色”后诈称有病,“使人”并未认真核查,认为情况属实,“遂乃放从丁例”。其后又经审察,证实康随风使诈,故要军府收其入军。官府在拣选名单时,主要依据籍帐的记载,但籍帐所记与实际情况还是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故要再次检查、核对。这就为那些力图逃避军役的人提供了机会,康随风的例子就是如此。又《新丰折臂翁》还记:“骨碎筯伤非不苦,且图拣退归乡土。”他在自残肢体后,显然还要经官府查证,方才被拣退返归乡土。又据吐鲁番阿斯塔那191号墓所出《唐史卫智牒为军团点兵事》载:[19]1 牒检案连如前,谨牒。2 十月廿五日史卫智牒3 史辛君昉4 府张文贞5 问五团:所通应6 简点兵尫弱、疾7 病等诸色,不有8 加减、隐没、遗漏,具尽已不?传9 宝示。本件缺纪年,据唐长孺先生考证,应在永隆元年(680),并指出“五团”当即前庭府的五团。[20]文书中“传宝”,又见于同墓所出《唐永隆元年(680)军团牒为记注所属卫士征镇样人及勋官籖符诸色事》,[21]当即西州都督府兵曹参军,[22]上列文书当为西州兵曹下给前庭府五团之牒文。尫弱又作“尪弱”,意指身体瘦弱、虚弱,与强壮相对。[23]东晋葛洪在《抱朴子》(内篇)卷6《微旨》中曾列举诸多恶事,其中即有“迫胁尫弱,以恶易好,强取强求,掳掠致富”等。[24]此处“迫胁尫弱”即是以强凌弱之意。《旧唐书》卷104《高仙芝传》记天宝七载(747)时,安西副都护高仙芝率大军讨小勃律,攻下吐蕃连云堡后,留中使边令诚等“以羸病尪弱三千余人守其城”,自己率军继续向前挺进。又《新唐书》卷197《循吏裴怀古传》载武周时裴怀古随阎知微出使突厥,被默啜可汗囚于军中,“因得亡,而素尪弱,不能骑,宛转山谷间,仅达并州”。裴怀古一介书生,因身体虚弱不能骑马,故逃跑时只能步行,真是可怜之至!文书中“尫弱”与“疾病”并举,说明二者各自有别。又“加减”一语,唐代手实文书中多有所见,唐律则写为“增减”,即“增减年状(谓疾、老、中、小之类)”,其义为:“增年入老,减年入中、小及增状入疾,其从残疾入废疾,从废疾入笃疾,废疾虽免课役,若入笃疾即得侍人。”[25]律文主要是针对百姓申报户口而言的,但“增减”之义亦可适用于府兵的简点。参照律文,有关府兵之“增减”问题,涉及三个方面:一是府兵“增年入老”,入老即可退役;二是成丁之人“减年入中”,中男可免兵役;三是“增状入疾”,入废疾者可免课役,入笃疾者还可得到侍丁之照顾,上揭康随风诈病即属此类。这其实关涉到府兵的点入与简退问题(详后)。所谓“隐没”,据日本《令义解》卷2 《户令》百姓户籍“若有增减隐没不同”条注称:“增减者,年纪不依实也;隐者,脱籍不上也;没者,诈生注死也。”[26]《新唐书》卷48《百官志三》记监察御史巡按州县,其按察内容之二即“察户口流散,籍帐隐没,赋役不均”。而与府兵简点有关的“隐没”,当指简点过程中,那些应该被点入或简退之人,却因脱漏、造假而未被点入或简退。至于“遗漏”,或是府兵简点过程中由于某些疏忽而造成的人员的遗漏。很显然,西州官府在永隆元年进行了府兵的简点,但工作还未完全结束,故西州兵曹要下牒询问前庭府五团有关“应简点兵”的身体瘦弱、疾病情况,是否存在“加减、隐没、遗漏”等问题?这些其实都是府兵简点过程中的具体核查、征点工作,从而表明西州兵曹对“所通应简点兵”的实际状况并不知晓。我们知道,点兵以户籍中的丁口多少、贫富强弱、材力高下为依据,由地方刺史、县令负责。[27]州、县地方政府依据籍帐确定卫士人员名单,折冲军府是否参与这一过程,并不清楚,但具体的核查、征点工作则由军府负责,这就是我们分析上列文书所得出的一点粗浅认识。府兵由拣选到核查的这一过程,正体现了“简(拣)点”一词的真正内涵。不过,唐代府兵的简点,除点入成丁之人外,还包含对入老及不合留军之府兵的简退、简出。据日本《养老军防令》第三十六条载:凡非因简点次者,不得辄取人入军及放人出军。其诈冒入军、被认入贱及有荫合出军者,勘当有实,皆申兵部,听出军。在军者,年满六十,免军役;虽未满六十,身弱长病,不堪军役者,亦听简出。[28]按日本养老令本之唐令,此条记载同样可以反映唐朝的情况。《令义解》卷5《军防令》“凡非因简点次者”条注称:“谓计帐之时也。”这无疑揭示了简点与计帐之间的密切关系。关于此点,下文还要讨论。根据上述记载,正常的简点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取人入军”,一是“放人出军”。而“放人出军”则存在三种情形:一是“诈冒入军、被认入贱及有荫合出军者”,二是在军“年满六十”者,三是虽未年满六十,但“身弱长病,不堪军役者”。此外,府兵因战伤入笃疾、废疾者,也应放免出军。唐田令规定:“诸因王事没落外藩不还,有亲属同居者,其身分之地六年乃追。身还之日随便先给。即身死王事者,其子孙虽未成丁,身分之地未追。其因战伤入笃疾、废疾者,亦不追减,听(终)其身。”[29]此处“因战伤入笃疾、废疾者”,明显包含白丁、卫士等类人。既然笃疾、废疾之人可免课役,那么卫士“因战伤入笃疾、废疾者”,肯定也会被放免出军。据敦煌吐鲁番文书资料分析,唐代府兵的点入与简出是同步进行的。敦煌所出《周大足元年(701)沙州敦煌县効谷乡籍》记户主赵端严的丈夫邯屯屯,年51,原为卫士,“圣历二年帐后军内简出,三年帐后死”。[30]邯屯屯大足元年时才51岁,还不到退役的年龄,其在圣历二年(699)从军内被简出,可能是因为受伤或患病,故在次年即死去。又吐鲁番所出《武周大足元年(701)西州籍》存6片,其中第6片残存3行小字:[31]1 …………………………年帐后括附2 ……………………圣历二年帐后点入3 …………………………年帐后点入
2006年07月15日 05点07分 3
level 8
既然每年都有不少卫士入老,那么对他们的简退也应每年都在进行。蒲昌府卫士刘文伯年已入“六十”,但军府并未接到蒲昌县的牒文通知,故未对他的简退作出处理,于是刘文伯采取了逃走的方式。如果对“入老”卫士不是每年都在简退的话,刘文伯实没有逃走之必要,蒲昌府也不会询问蒲昌县其“入老”之情况。上文已经指出,唐代府兵的点入与简出是同步进行的,对成丁之人的点入,实际就是为了弥补“简退”、“简出”之后的缺额。当然,府兵缺额之产生,除此之外,还有卫士战死、逃亡、没落及因功得到提拔等多方面的原因。吐鲁番阿斯塔那509号墓所出《武周天山府下张父团帖为新兵造幕事一》[42]记张父团一次补充新兵就达119人之多,说明因各种原因而造成的府兵缺额之数是比较大的。至于史载府兵“年月渐久,逃死者不补”,[43]那已是府兵制日趋瓦解之事了。既然对府兵的简退每年都在进行,与之相应,对成丁之人的点入,也应如此。换言之,唐代府兵的简点是每年一次。当然,这属开元六年以前的制度。据《通典》卷29《职官十一》折冲府条载:“每岁十一月,以卫士帐上于兵部,以候徵发。”又《旧唐书》卷44《职官志三》记:“每岁十一月,以卫士帐上尚书省天下兵马之数以闻。”折冲府每年都要把卫士帐上交兵部,兵部据之掌握天下兵马情况,这说明卫士帐每年可能都有一定的变化,而府兵之每年一简点,正是这一变化的重要体现。又《唐令拾遗》军防令第十六条载:“诸卫士各立名簿,具三年已来征防若差遣,仍定优劣为三等。每年正月十日送本府印讫,仍录一通送本卫,若有差行上番,折冲府据簿而发之。”有关卫士三年以来征防、差遣之名簿,也是每年都要制作,并分送本府、本卫,这些都与府兵“每年一简点”之制是吻合的。诚然,府兵的简点与民户的户籍、户等有关,所谓“拣点之法,财均者取强,力均者取富,财力又均,先取多丁”,[44]即是有关府兵简点的法律规定。但三年一造户籍与定户等,并不表明府兵也是“三年一简点”。吐鲁番阿斯塔那42号墓所出《唐永徽元年(650)后西州某乡户口帐(草)》[45]存16片,其中第13片存5行,3行残“入卫士”三字,联系第10片1、2行所记“口四卫士入职资”、“口一终制入职资”,第12片3行所记“白丁入残疾”,可知“入卫士”前所缺当为白丁口数。唐长孺先生曾对本文书有过精湛的分析,认为该帐属“繁式”户口帐,应造于唐高宗永徽二年(651),并指出文书中“入卫士”与“入残疾”、“任里正”、“后加白直”等一样,都是“从输入不输”。[46]由此可知,西州某乡在永徽二年有若干白丁被点为卫士,这对同年有4名卫士“入职资”后所造成的府兵缺额,正好是一个补充。按唐制,“每定户以仲年(子、卯、午、酉),造籍以季年(丑、辰、未、戌)”。[47]敦煌、吐鲁番等地所出籍帐业已表明,唐朝在开元二十三年以前是严格按照此制造籍的。[48]据吐鲁番所出《唐开元二十一年(733)西州蒲昌县定户等案卷》,[49]蒲昌县定户等在开元二十一年末,而造籍时间则“起正月,毕三月”,如果卫士简点也是三年一次的话,其时间放在造籍之后的下半年当最为理想。然而,永徽二年为辛亥年,既非造籍年,也非定户等年,西州却在该年简点府兵,说明它们之间并不存在时间的一致性。据菊池英夫先生所制作的《府兵简点年次推定表》,仪凤三年(678)或调露元年(679)为府兵简点年,其后是开耀元年(681)或永淳元年(682),永隆元年(680) 为庚辰年,并不属府兵简点年,但前揭吐鲁番所出唐永隆元年(680)西州军团文书表明,该年西州进行了府兵简点;再以永隆元年为简点年,按“三年一简点”之制往后推,府兵简点之年应为683、686、689、692、695、698、701等诸年,而圣历二年(699)为己亥年,按理不属简点年,菊池先生的《府兵简点年次推定表》也未列入其中,但上揭敦煌吐鲁番文书同样证明,圣历二年沙、西二州府兵简点活动照常进行。菊池先生还认为,咸亨三年十二月朝廷颁下简点格,该年可能并未进行简点,而从次年开始实行新的三年一简点。吐鲁番哈拉和卓103号墓所出《唐自书历官状》1-2行载:[50]
2006年07月15日 05点07分 5
level 8
只是在旧制无法推行的基础上,才被迫作出调整,故在该
年下
敕要宋璟等修订律令格式。开元七年三月修成之法律条文,可能就涉及到对府兵简点时间的调整,即改“每年一简点”为“三年一简点”。应该说,仁井田升先生系“三年一简点”之军防令文于开元七年,还是很有道理的。开元九年沙、西二州据格简点卫士,这已是不争之事实,而开元七年初距开元九年正当三年,与“三年一简点”之新规定完全吻合,易言之,开元九年是唐朝对府兵简点时间做出调整后的第一个简点年,体现了唐政府为挽救府兵制所作出的努力。沙州杨守忠、西州献之在开元六、七、八年未被点为卫士,到九年却被点入军府的事实,一定程度也证实了这一变化和调整。为进一步说明府兵简点时间问题,笔者据敦煌吐鲁番文书中有关府兵情况的记载,作一《唐代卫士情况一览表》如下:(注:《文书6》指《吐鲁番出土文书》(录文本)第6册,其余类同;《籍帐》指《中国古代籍帐研究》)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本表的制作,仅限于有明确纪年、卫士身份肯定并记有其人年龄的文书(不包含三卫及折冲府下级军官),且卫士所在地区也局限于沙、西二州,因而难免挂一漏万,以偏概全。不过,窥一斑而见诸貌,由沙、西二州卫士的简点,一定程度还是可以反映出当时全国的情况。其次,唐朝前期府兵点入的年龄虽曾有过变化,但大多数时间还是以21岁作为府兵点入的固定年龄,故本表所推定的成丁年龄以21为准。 唐代卫士情况一览表文书年代 姓名 籍贯 年龄 成丁年 干支 资料来源 备 注 总章元年(668) 康海达 西州 3 0 659年 己未 《文书7》118页   永隆元年(680) □□□ 西州 3 5 666年 丙寅 《文书6》546页   永隆元年(680) 王胜藏 西州 3 1 670年 庚午 《文书6》547页   永隆元年(680) 刘尸举 西州 2 6 675年 乙亥 《文书6》547页   永隆元年(680) 白欢进 西州 4 1 660年 庚申 《文书6》547页   永隆元年(680) 赵力相 西州 3 5 666年 丙寅 《文书6》547页   永隆元年(680) 解养生 西州 3 5 666年 丙寅 《文书6》547页   永隆元年(680) 康患隆 西州 4 8 653年 癸丑 《文书6》547页   永隆元年(680) 竹海相 西州 3 1 670年 庚午 《文书6》547页   永隆元年(680) 白佑海 西州 4 3 658年 戊午 《文书6》548页   永隆元年(680) 康妙达 西州 3 4 667年 丁卯 《文书6》548页   永隆元年(680) 张尾苟 西州 4 1 660年 庚申 《文书6》548页   永隆元年(680) 向住海 西州 3 1 670年 庚午 《文书6》548页   永隆元年(680) 冯石师 西州 3 4 667年 丁卯 《文书6》548页   永隆元年(680) 翟姚子 西州 3 3 668年 戊辰 《文书6》548页   永隆元年(680) 康佑住 西州 3 3 668年 戊辰 《文书6》548页   永隆元年(680) 翟阿达 西州 3 8 663年 癸亥 《文书6》549页   永隆元年(680) 左隆贞 西州 4 0 661年 辛酉 《文书6》549页   永隆元年(680) □□子 西州 4 2 659年 己未 《文书6》549页   永隆元年(680) □士洛 西州 4 3 658年 戊午 《文书6》550页   永隆元年(680) □憧仁 西州 3 5 666年 丙寅 《文书6》550页   永隆元年(680) 张欢海 西州 3 4 667年 丁卯 《文书6》550页   永隆元年(680) □□子 西州 3 2 669年 己巳 《文书6》550页   永隆元年(680) 左苟仁 西州 3 5 666年 丙寅
2006年07月15日 05点07分 7
level 8
《文书6》550页   永隆元年(680) 令狐亥达 西州 3 1 670年 庚午 《文书6》550页   永隆元年(680) 高海仁 西州 4 9 652年 壬子 《文书6》551页   永隆元年(680) 杜隆隽 西州 3 2 669年 己巳 《文书6》551页   永隆元年(680) 张白奴 西州 3 7 664年 甲子 《文书6》551页   永隆元年(680) 田海亥 西州 4 0 661年 辛酉 《文书6》551页   永隆元年(680) 康守绪 西州 2 9 672年 壬申 《文书6》551页   永隆元年(680) 左相海 西州 3 9 662年 壬戌 《文书6》552页   永隆元年(680) □□□ 西州 3 1 670年 庚午 《文书6》552页   永隆元年(680) □俾头 西州 2 9 672年 壬申 《文书6》553页   永隆元年(680) 张申军 西州 3 2 669年 己巳 《文书6》554页   永隆元年(680) □□□ 西州 3 2 669年 己巳 《文书6》555页   永隆元年(680) □□□ 西州 3 1 670年 庚午 《文书6》555页   永隆元年(680) □□□ 西州 3 0 671年 辛未 《文书6》555页   永隆元年(680) □□□ 西州 3 3 668年 戊辰 《文书6》555页   载初元年(690) 王隆住 西州 41 670年 庚午 《文书7》417页   载初元年(690) 康鹿独 西州 40 669年 己巳 《文书7》431页   大足元年(701) 邯屯屯 沙州 51 671年 辛未 《籍帐》168页 圣历二年帐后军内简出,三年死 大足元年(701) 索 才 沙州 50 672年 壬申 《籍帐》168页   大足元年(701) □智力 西州 29 693年 癸巳 《籍帐》238页   神龙三年(707) 何秃子 西州 36 692年 壬辰 《文书7》471页 户主何莫潘男 神龙三年(707) 康射毗 西州 37 691年 辛卯 《文书7》471页 户主康阿子男 神龙三年(707) 康婆解盆 西州 50 678年 戊寅 《文书7》471页 户主康阿子侄男 神龙三年(707) 康迦卫 西州 57 671年 辛未 《文书7》471页 逃满十年 神龙三年(707) 竹畔德 西州 50 678年 戊寅 《文书7》473页   神龙三年(707) 竹僧奴 西州 42 686年 丙戌 《文书7》473页 竹畔德弟 神龙三年(707) 石浮知满 西州 40 688年 戊子 《文书7》474页   神龙三年(707) 曹莫盆 西州 40 688年 戊子 《文书7》475页   神龙三年(707) 康演潘 西州 51 677年 丁丑 《文书7》475页   神龙三年(707) 安义师 西州 40 688年 戊子 《文书7》475页   神龙三年(707) 安难及 西州 40 688年 戊子 《文书7》476页 户主安善才男 神龙三年(707) 白胡仁 西州 45 683年 癸未 《文书7》479页   神龙三年(707) 焦僧住 西州 43 685年 乙酉 《文书7》480页   神龙三年(707) 郭君行 西州 47 681年 辛巳 《文书7》482页   神龙三年(707) 郑隆护 西州 52 676年 丙子 《文书7》482页   神龙三年(707) 郑欢进 西州 49 679年 己卯 《文书7》482页   开元四年(716) 杨法子 沙州 39 708年 戊申 《籍帐》173页 又见《籍帐》175页 开元四年(716) 杜客生 沙州 48 689年 己丑 《籍帐》177页 圣历二年没落 开元四年(716) 王盲秃 西州 36 701年 辛丑 《籍帐》177页 开元二年帐后死 开元四年(716) □洛子 西州
2006年07月15日 05点07分 8
level 8
36 701年 辛丑 《文书8》282页 开元二年帐后疏勒道行还。 开元十年(722) 曹仁备 沙州 48 695年 乙未 《籍帐》185页 上柱国 开元十年(722) 郭思宗 沙州 22 721年 辛酉 《籍帐》180页 郭玄昉男 开元十年(722) 杨守忠 沙州 25 718年 戊午 《籍帐》182页 杨义本男 开元十年(722) 赵玄表 沙州 58 685年 乙酉 《籍帐》184页 开元九年奉格放出军 开元十年(722) 王万寿 沙州 51 692年 壬辰 《籍帐》187页 开元九年奉格放出军 开元十九(731) □者德 西州 35 717年 丁巳 《文书8》407页   开元廿一(733) 张君政 西州 47 707页 丁未 《文书9》99页   天宝六载(747) 程思楚 沙州 47 721年 辛酉 《籍帐》200页 武骑尉 天宝六载(747) 程思忠 沙州 39 729年 己巳 《籍帐》201页   天宝六载(747) 程智意 沙州 49 719年 己未 《籍帐》208页 武骑尉 天宝六载(747) 杜崇真 沙州 37 731年 辛未 《籍帐》210页 杜怀奉亡兄男、武骑尉 天宝六载(747) 卑思亮 沙州 58 710年 庚戌 《籍帐》212页 天宝三载籍后死 天宝十载(750) 曹英俊 沙州 49 722年 壬戌 《籍帐》263页 曹敬侄 天宝十载(750) 屈思楚 沙州 46 725年 乙丑 《籍帐》264页 屈元亮男 天宝十载(750) 张承恩 沙州 49 722年 壬戌 《籍帐》264页   天宝十载(750) 张神山 沙州 43 728年 戊辰 《籍帐》265页 张神定弟 天宝十载(750) 郑绍龙 沙州 46 725年 乙丑 《籍帐》266页 郑月子男 天宝十载(750) 翟迁零 沙州 44 727年 丁卯 《籍帐》267页   天宝十载(750) 宋思明 沙州 55 706年 丙午 《籍帐》268页   天宝十载(750) 翟阿昌 沙州 59 712年 壬子 《籍帐》268页   天宝十载(750) 王神通  沙州 52 719年 己未 《籍帐》268页   天宝十载(750) 索有才 沙州 52 719年 己未 《籍帐》268页 武骑尉 天宝十载(750) 氾头子 沙州 54 717年 丁巳 《籍帐》268页   天宝十载(750) 王崇嗣 沙州 56 715年 乙卯 《籍帐》268页   天宝十载(750) 王嗣庆  沙州 51 720年 庚申 《籍帐》269页   天宝十载(750) 董思忠 沙州 57 714年 甲寅 《籍帐》269页   天宝十载(750) 安慈力 沙州 49 722年 壬戌 《籍帐》269页 安大方亡兄男 天宝十载(750) 尹玄楚 沙州 56 705年 乙巳 《籍帐》269页   天宝十载(750) 曹引吐迦宁  沙州 47 724年 甲子 《籍帐》272页 曹大庆弟 天宝十载(750) 贺嗣珪 沙州 51 720年 庚寅 《籍帐》273页 贺吐屯男 天宝十载(750) 石神功  沙州 52 719年 己未 《籍帐》273页   天宝十载(750) 康伏吐忿 沙州 59 712年 壬子 《籍帐》273页   天宝十载(750) 唐嗣宗 沙州 41 730年 庚午 《籍帐》274页   天宝十载(750) 马寄裕 沙州 52 719年 己未 《籍帐》274页   天宝十载(750) 唐崇晖 沙州 42 729年 己巳 《籍帐》274页 唐大宾弟 天宝十载(750) 索怀珎 沙州 42 729年 己巳 《籍帐》275页   天宝十载(750) 索思久 沙州 51 720年 庚申 《籍帐》276页   天宝十载(750) 汜琼悊 沙州 44 727年 丁卯 《籍帐》276页   
2006年07月15日 05点07分 9
level 0
好帖
2007年10月17日 11点10分 1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