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不再享受“免费午餐”
淮南吧
全部回复
仅看楼主
level 5
璐村惂鐢ㄦ埛_00aat35馃惥
楼主
今天开始,网络不能享用“免费午餐”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除了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权利人损失,有关部门还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 中安在线
2006年07月08日 10点07分
1
level 1
群发广告工具
不服不行,楼主就是有水平
2006年07月08日 11点07分
2
level 1
白脖乌鸦
谢谢告知
2006年07月09日 00点07分
3
level 7
lsc00700
法律就难在实施
2006年07月09日 02点07分
4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