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不再享受“免费午餐”
淮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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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开始,网络不能享用“免费午餐”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除了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权利人损失,有关部门还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 中安在线
2006年07月08日 10点07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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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不行,楼主就是有水平
2006年07月08日 11点07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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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告知
2006年07月09日 00点07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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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就难在实施
2006年07月09日 02点07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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