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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安的历史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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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 清国史
版本: 中华书局1993年第一版影嘉业堂钞本
地区: 大陆
简介:
(1 )清国史馆的著述汇编
清朝国史馆负责王朝历史的编纂,写作纪、志、表、传诸种体裁的史书。此系日常工作,必须不断地进行,即一个时期的某种史书完成,经过御览,成为定稿,过一段时间,再奉命续修一部,这样就形成若乾种不同体裁的史籍,但是在一个王朝延续期间内,国史馆不会编纂纪传体的王朝史,换句话说,国史馆所写成的只是纪、志、表、传分体的著作,不会有一代王朝的全面通史,而这一类著作,通常是下一个王朝为被其取代的前朝去作,所以清国史馆不可能写出有清一代的纪传体通史,《清国史》不会是一部完整的清史,而只可能是具有该王朝历史的分体的书稿。这样说,固然是根据修史制度而言,更重要的是现存《清国史》的实际状况明白无误地表现出来的。
《清国史》的本纪,只写到同治朝,光绪朝的未完成,仅有资料长编的“编年”,宣统朝则付诸阙如。况且各个本纪正文前均置有《凡例》,与二十四史本纪的不载凡例有别。
《清国史》有“志”十四种,各志体例不一,名称不统一,所叙述的时间长短不一,质量参差不齐,《艺文志》、《皇朝职官志》、《天文志》等开篇有《修辑凡例》,《选举志》、《舆服志》、《皇朝刑法志》等则没有凡例,志多有序,而《仪卫志》,既无凡例,也没有序言。在志的名称上,有的又冠上“皇朝”字样,可见其不规范。而且这一名词的使用,可能标志刑法志、职官志都是独立成书的。至于各志所反映的时代内容,起始都是清初,不存在差异,但截止年份则全不一致。《皇朝职官志·修辑凡例》云:“沿革载至嘉庆二十五年止,此后复有更定者,俟续纂时增入。”(第4册第760页)直接了当地告诉读者,它仅记录嘉庆朝以前的官制,不可能指望它能提供道光以降的官制情况。《艺文志·修辑凡例》云:“艺文志,旧五卷,今续辑为八卷,首二卷。”(第4册第739页)新、旧志各系何时所修,本书作者尚不知晓(旧志疑为乾隆朝或前此所修,新志疑为嘉道时修纂),但从中可知艺文志有过两次编写,后一次也是例行修纂,非为总结有清一代之艺文。《皇朝刑法志》系按朝年编写,起于顺治朝,止于嘉庆二十五年。《选举志》对于光绪后期的废科举、兴学校,无所反映。《天文志》、《乐志》也都说的是嘉庆以上的事。这些现象表明,各种志书兴修时间不一,续修情况不同,出现在《清国史》的时代面貌就不统一了,而没有写到清末,则是共同的。
《清国史》的传,更是不断地编修,体例也不尽相同。《国史宗室王公传》卷首,包含谕旨、圣制文、圣制诗各一份,谕旨系乾隆二十九年九月二十六日上谕,圣制文为嘉庆帝所撰。以上谕、御制文开篇,是王公传已构成专书,但这种卷首不合纪传体史书的列传体例。大臣传分出正编、次编、续编、后编和新办大臣传数种,儒林传由儒林全传、儒林传、儒林传后编三部分组成,忠义传内含正编、次编、续编、后编和国史忠义划画一传档现办、新办已进、新办未进七个部分。名称的差异,说明修纂的时间不同,其《新办国史大臣传》含有五百余人的传记,人物首起李鸿章、阎敬铭,终于张之洞、黄忠立,是咸同光时代的人,篇幅很多,印了整整一本书,可是未作分卷,显然是未定稿。忠义传的现办、新办已进、新办未进,从名称已可知是未杀青之作。所写人物的生存时间,以《后编》说,计有六十卷,每卷目录前写明传主死事的时间、地点和原因,其第五十三卷云:“同治五年至十二年在贵州剿苗匪阵亡。”最后一卷谓:“光绪八年九年以剿办贼匪积劳病故。”可知传主生存期不晚于光绪。《忠义传新办未进》最末一人为赖高翔,咸丰年间死事于江西广信。所以进入忠义传的传主多是生活于光绪前期以前的人。
2011年06月18日 05点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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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 中华书局1993年第一版影嘉业堂钞本
地区: 大陆
简介:
(1 )清国史馆的著述汇编
清朝国史馆负责王朝历史的编纂,写作纪、志、表、传诸种体裁的史书。此系日常工作,必须不断地进行,即一个时期的某种史书完成,经过御览,成为定稿,过一段时间,再奉命续修一部,这样就形成若乾种不同体裁的史籍,但是在一个王朝延续期间内,国史馆不会编纂纪传体的王朝史,换句话说,国史馆所写成的只是纪、志、表、传分体的著作,不会有一代王朝的全面通史,而这一类著作,通常是下一个王朝为被其取代的前朝去作,所以清国史馆不可能写出有清一代的纪传体通史,《清国史》不会是一部完整的清史,而只可能是具有该王朝历史的分体的书稿。这样说,固然是根据修史制度而言,更重要的是现存《清国史》的实际状况明白无误地表现出来的。
《清国史》的本纪,只写到同治朝,光绪朝的未完成,仅有资料长编的“编年”,宣统朝则付诸阙如。况且各个本纪正文前均置有《凡例》,与二十四史本纪的不载凡例有别。
《清国史》有“志”十四种,各志体例不一,名称不统一,所叙述的时间长短不一,质量参差不齐,《艺文志》、《皇朝职官志》、《天文志》等开篇有《修辑凡例》,《选举志》、《舆服志》、《皇朝刑法志》等则没有凡例,志多有序,而《仪卫志》,既无凡例,也没有序言。在志的名称上,有的又冠上“皇朝”字样,可见其不规范。而且这一名词的使用,可能标志刑法志、职官志都是独立成书的。至于各志所反映的时代内容,起始都是清初,不存在差异,但截止年份则全不一致。《皇朝职官志·修辑凡例》云:“沿革载至嘉庆二十五年止,此后复有更定者,俟续纂时增入。”(第4册第760页)直接了当地告诉读者,它仅记录嘉庆朝以前的官制,不可能指望它能提供道光以降的官制情况。《艺文志·修辑凡例》云:“艺文志,旧五卷,今续辑为八卷,首二卷。”(第4册第739页)新、旧志各系何时所修,本书作者尚不知晓(旧志疑为乾隆朝或前此所修,新志疑为嘉道时修纂),但从中可知艺文志有过两次编写,后一次也是例行修纂,非为总结有清一代之艺文。《皇朝刑法志》系按朝年编写,起于顺治朝,止于嘉庆二十五年。《选举志》对于光绪后期的废科举、兴学校,无所反映。《天文志》、《乐志》也都说的是嘉庆以上的事。这些现象表明,各种志书兴修时间不一,续修情况不同,出现在《清国史》的时代面貌就不统一了,而没有写到清末,则是共同的。
《清国史》的传,更是不断地编修,体例也不尽相同。《国史宗室王公传》卷首,包含谕旨、圣制文、圣制诗各一份,谕旨系乾隆二十九年九月二十六日上谕,圣制文为嘉庆帝所撰。以上谕、御制文开篇,是王公传已构成专书,但这种卷首不合纪传体史书的列传体例。大臣传分出正编、次编、续编、后编和新办大臣传数种,儒林传由儒林全传、儒林传、儒林传后编三部分组成,忠义传内含正编、次编、续编、后编和国史忠义划画一传档现办、新办已进、新办未进七个部分。名称的差异,说明修纂的时间不同,其《新办国史大臣传》含有五百余人的传记,人物首起李鸿章、阎敬铭,终于张之洞、黄忠立,是咸同光时代的人,篇幅很多,印了整整一本书,可是未作分卷,显然是未定稿。忠义传的现办、新办已进、新办未进,从名称已可知是未杀青之作。所写人物的生存时间,以《后编》说,计有六十卷,每卷目录前写明传主死事的时间、地点和原因,其第五十三卷云:“同治五年至十二年在贵州剿苗匪阵亡。”最后一卷谓:“光绪八年九年以剿办贼匪积劳病故。”可知传主生存期不晚于光绪。《忠义传新办未进》最末一人为赖高翔,咸丰年间死事于江西广信。所以进入忠义传的传主多是生活于光绪前期以前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