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药家鑫案,我的若干观点
药家鑫吧
全部回复
仅看楼主
level 1
药家鑫案件实际上是一个没啥争议的恶**通事故导致的杀人事件,焦点不在于事实的认定,而在于如何看待杀人事件的性质,以及关于药家鑫的死刑问题。现在药家鑫已经被判处死刑并且执行完毕,而我觉得相关的讨论实际上才刚刚开始。
1、药家鑫案件的性质
我认为药家鑫案件的性质就是典型的交通恶法导致的“撞伤不如撞死”的一个特定环境下的操作,同样的案例可以找到许多,因为不是坐在驾驶室里对伤者反复碾压而死,而是提刀行凶,这种罕见的应对大概给社会公众留下了极其深刻的印象,但是就行为而言,我认为首先并没有脱出“撞伤不如撞死”的性质,其次在冷血程度上,我认为驾车对伤者反复碾压的性质更为恶劣,因为做出这样行为的司机的脱罪企图至为显然,用庞大的交通工具碾压受害者,人性卑劣无以复加。反而是持刀杀人,是在“撞伤不如撞死”大逻辑下的惊慌失措之下的恶意杀人,虽然同样是恶意,但是精神受激失去理性控制更为显然。和用车辆多次碾压受害者的差别在于,持刀行凶在精神的失控程度更深,而企图脱罪的算计相对较少(很显然,他行凶的方式更容易被追查到以及在行为性质上和交通肇事有了本质区别)。
从这个角度来说,药家鑫持刀杀人案件的性质和所有驾车撞人致伤后恶意碾压致人死亡的性质处于相同的水平,而在主管恶意程度上甚至偏轻,因为如前所述,他精神失控杀人的比例远远高于谋划用车祸杀人以求脱罪的成分。
2、药家鑫适用的惩罚
药家鑫在撞人后没有施救而持刀杀人,已经成事实定论,在惩罚上适用于有期徒刑20年、无期徒刑、死刑或死缓。鉴于有自首行为,并且无犯罪前科,是初犯,于情理应该获得原定判决基础上的减轻处罚,原则上不应该顶格判罚。
实际上法院进行了顶格判罚,理由是犯罪性质特别恶劣,不适用减刑。
我认为这种顶格处理的根源并不在于药家鑫的犯罪性质达到了不适用于减刑的恶劣程度。如1分析,药家鑫的杀人总体上属主观故意,但也有精神失控的成分;存在精神失控因素,是冲动行为,该犯罪行为就存在随机性和偶然性,也就不能认定为犯罪性质达到了顶格程度而不适用于缓刑。
所以我认为法院的顶格判决,以及二审维持判决,不是因为药家鑫罪行本身的原因,而是来自场外压力。中国法院法官缺乏职业操守,这是民间对他们的普遍观感,多数时候这种缺乏操守被关联方牟利所利用,但是在特定的时刻,这种职业操守的缺乏也可以用来给“民愤”让步,实质上也是法律层面之外的交易。而药家鑫的判罚,在我看来正是属于这样的情况。
3、“可以”减刑与“并非一定”减刑
药家鑫的自首行为和初犯都得到了认定,在这个基础上,是否应该获得减刑在要求判处死刑的网民看来,是一个“必要非充分”的条件,律条认定了“可以”,而非“一定”。我对于这个“必要非充分”条件是这么看的:
(1)自首行为原则上应该得到减刑,这是一个普遍的“奖励”原则,如果不给予减刑,应该有明确而具体的理由,这就回到对所谓犯罪性质的认定上,回到1。
(2)自首而不给予缓刑,虽然中国并非判例法体系,但是认定犯罪事实从严并导致普遍的“奖励”原则无法得到兑现,必然会导致今后有自首行为的案例无法获得减刑,进而导致自首行为的减少,增大刑侦工作的成本,让社会以另一种方式付出代价。
4、“官二代”
据说让不少网民感到极为愤懑的原因是药家鑫是一个官二代,这使得案件的性质变成官二代恶意杀人有被包庇脱罪的可能性。从我看到的资料来看,这种说法有一部分来自不明来源的网络传言,有一部分来自受害者的律师张显。无法追查来源的网络传言可以视为一种民意的揣测和宣泄,来自张显的谣传则大有分教。
首先,张显是一名律师,律师为当事人工作这是本职份内的工作,但是有意识地“转播”不能证实并且后来都被证伪的谣言,这当然是缺乏职业操守的表现,尤其是这些谣言对调动社会关注案件,并且形成舆论偏向有重要的作用,我认为这是非常可耻的做法,是在中国这个特定社会环境下的不道德的操作。我相信在欧美国家如果一个律师直接来做这样的事情,肯定会被剥夺律师资格。

2011年06月10日 12点06分 1
level 1
hao 好贴
2011年06月10日 12点06分 4
level 1
自顶
2011年06月10日 12点06分 5
level 1
药家鑫在撞人后没有施救而持刀杀人,已经成事实定论,在惩罚上适用于有期徒刑20年、无期徒刑、死刑或死缓。鉴于有自首行为,并且无犯罪前科,是初犯,于情理应该获得原定判决基础上的减轻处罚,原则上不应该顶格判罚。
实际上法院进行了顶格判罚,理由是犯罪性质特别恶劣,不适用减刑。
我认为这种顶格处理的根源并不在于药家鑫的犯罪性质达到了不适用于减刑的恶劣程度。如1分析,药家鑫的杀人总体上属主观故意,但也有精神失控的成分;存在精神失控因素,是冲动行为,该犯罪行为就存在随机性和偶然性,也就不能认定为犯罪性质达到了顶格程度而不适用于缓刑。
所以我认为法院的顶格判决,以及二审维持判决,不是因为药家鑫罪行本身的原因,而是来自场外压力。中国法院法官缺乏职业操守,这是民间对他们的普遍观感,多数时候这种缺乏操守被关联方牟利所利用,但是在特定的时刻,这种职业操守的缺乏也可以用来给“民愤”让步,实质上也是法律层面之外的交易。而药家鑫的判罚,在我看来正是属于这样的情况。
------------------------------------------------------------------------
为什么没有前科就可以免死呢?马加爵一样没有前科。精神失控?一个精神正常的人为什么会失控?为什么没有自控能力?随即和偶然 带刀的人杀人 是必然!!
2011年06月10日 15点06分 6
level 8
你就是一个猪头,首先,张显不是律师,这一点你都没明白还发什么贴?既然不是律师,他有必要遵守律师的职业操守吗?有必要遵守对律师的行业规定吗?他只是受害者的亲戚,只是受害家属代理人。他用任何手段能赢得药加薪死刑,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他是受害者亲戚。自首可以减轻处罚,但不是必须要从轻处罚。药家鑫主观恶性大、危险性大,不作为他从轻量刑的条件。
2011年06月10日 16点06分 9
level 1
“保护恶人,才能够保护好人。
严惩恶人,恶人不会变得更少,而好人也会受到直接的伤害”。
[拍砖][拍砖][拍砖]
其实我感觉你前面说的很好,我只是针对这句话......[拍砖]
中外千百年就是教给你这个真理??保护恶人?法西斯算不算恶人?八国联军算不算?日本侵华军算不算?只有保护他们,才是保护国人??严惩恶人,恶人不一定会变得更少,那你说,如果去保护恶人,恶人就能变少?好人的权益得不到维护,恶人犯罪后能得到所谓的“保护”,你觉得那些想作恶,却没有胆子作恶的人的心态会如何变化??
还有,一些希望严惩罪犯的就是暴民??那你保护罪犯的是什么?愚民吗??
再有,请记住,自首不是免死牌!!!自首可以减轻罪行!!!不代表自首就一定不会被判处死刑!!因为有一些罪恶即使减轻了,也在死刑的判决范围内........请牢记这一点
2011年06月10日 17点06分 10
level 1
保护恶人,才能够真正的保护好人,这不是一个十分严谨的事实陈述,但算是一个事理与经验之谈。
从事理出发而言,法律一定是保护好人的,但是如果法律连坏人也能够保护,这等于设定了一个更为宽松的界限,而不是一个严格的界限。严格的界限就会导致在一些特定状况下好人也会受到伤害,但是宽松的界限可以避免这一切,比如说在严格的界限下,药家鑫这样的人一定会死(这已经成为现实了),但是夏俊锋也很有可能要死。而如果药家鑫这样的人都可以保住性命,那么夏俊锋的生命一定可以保住,甚至还可以获得更多的减免。像最近几年披露出来的错杀案例,如果是一个宽松的刑判标准下,他们有些人可能能够活下来,活到沉冤得雪,这就是严格的标准和宽松标准的区别。
从经验来看,欧美及多数国家都在刑罚量刑轻化,恶性犯罪率总体上都是逐
年下
降。中国刑罚量刑是世界上最重的,中国的恶性案件犯罪率也是最高的,两者的关联性何在?刑罚所能起到的警示作用有限,反而重刑造成的对生命价值的蔑视,实际上给潜在的罪犯带来了更严重的暴戾心理。
2011年06月10日 17点06分 11
level 1
[顶]祝愿这个吧的讨论能逐渐回归理性
2011年06月10日 17点06分 12
level 1
“保护恶人,才能够保护好人。
     严惩恶人,恶人不会变得更少,而好人也会受到直接的伤害”。
哈哈哈~~~~ 你这样跟把一只羊放到装有狮子的笼子里有什么区别?
你是相对论读太多了吧   不确定因素太多了,事情永没有你想象的那么简单。
悲哀?可笑,如果是你最亲最爱的人被药杀了,我就不信你会如此淡定的说出这些话。
2011年06月10日 20点06分 14
level 1
写的好
2011年06月10日 20点06分 15
level 9
2011年06月10日 20点06分 16
level 1
楼主的“保护恶人”,并不是“保护恶人不受法律惩罚”,而是“保护恶人使之受到公众的法律惩罚”。这个类似米兰达告诫。
2011年06月10日 21点06分 17
level 1
其实大家都知道药家鑫罪不至死。但拿药来当民愤泄洪口是目前民众和官方“统一”的思想了。虽然民众是被迫的,官方(可能是)有意识的。
我发现民众就像马戏团的猴子,平时都是受到恶劣的对待,而驯兽师为了能多维持一段时间的“平静”,偶尔也会给猴子一点花生什么的。当然,那些花生都是驯兽师自己不想要的。
2011年06月10日 21点06分 19
level 1
开始我也不建议死刑,对家属来说太痛苦,如果判20年出来也废掉了,药家鑫后来的错我觉得很大程度上没有教会他怎么说话,农村人难缠这句话导致他与几亿人为敌,容易被对方煽动舆论,他爸爸与张妙家接触的也晚了,李刚就比较厉害。
2011年06月10日 21点06分 20
level 1
药家鑫。的确太单纯了。。。
那是因为他以为坦白从宽,就可以得到宽恕。。。其实他如果不说实话,也许还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换句话说,如果他喝了点酒,肯定就不会判死刑。
G~X~党是按民意来办事的,他们靠什么吃饭?不就靠百姓靠农民,如果引起民愤,别说一个高等艺术声,10个都要杀。。其实药就是杀鸡给猴看的,一个牺牲品。。。
的确悲剧~~
2011年06月10日 21点06分 21
level 1
这案子都多长时间了,张显在药案中的地位到底是啥?
到现在还有人搞不明白。哈哈.......
2011年06月10日 21点06分 22
level 1

这个事实是我搞错了,因为不是专门做研究,只是随想随打,他做诉讼代理人的行为限度的确可以宽很多,但是造谣炒作,仍然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被蒙蔽的媒体和公众更需要自我反省,为何会受到这样的调动,随之起舞。
难道不是这样的吗?
2011年06月11日 01点06分 23
level 1

药家鑫的罪行可以判处死刑,但不是必须。
药家鑫已经死了,本文写在这个时候,不是为了给他声援,而是试图反省一个普通的故意杀人案为何会引起完全无厘头的全名公愤,这种公愤造就了必杀之议,这是实质上的干涉司法;以及建议慎杀少杀,宁愿牺牲个案的惩罚快感,来换取一个法制体系下的相对宽松的环境,以保护更多的无论是罪犯还是无辜者。

2011年06月11日 01点06分 24
level 1
呵呵,你没专门做研究,那你也肯定没有实际证据了,既然没证据你凭什么说张显是造谣炒作,你还不是从别人那里听到的,一谣传谣,真像你们说的,药家身为受害者怎么就不去起诉张显,怎么不去法院告他,不是有证据证明张显在造谣?反而你们这些毫无关系的旁观者到先闹起来了
2011年06月11日 01点06分 25
1 2 3 4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