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属外藩、境外外藩是什么意思?古代藩属国是中原王朝的领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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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古代藩属国就是中国领土,藩指的是汉地以外少数民族,属就是归属归附的意思这跟哪些朝贡国不同”。你认同吗?
在明朝和清朝前中期的朝鲜、越南就是典型的中原王朝的藩属国(不算明朝前期控制过安南的那二十年左右)。你认为这个时期的朝鲜、越南,是明朝和清朝的领土吗?
根据“清朝外藩体制内的朝觐年班与朝贡制度”,““外藩”一词在历朝《清实录》中出现1458次,既称呼国内的蒙古各部、回部、西藏等,也可称及境外各国”。“外藩”可涵盖“朝鲜、安南、缅甸、暹罗、南掌、琉球、荷兰等朝贡国”。“与此同时,清代“外藩”一词还涵盖了“藩国”、“属国”、“藩服”、“藩部”之义。“藩服”为外藩服属之义。“属国”是“外藩属国”之义。清朝称邻边的外国为“外藩”,亦可称为“属国””。
“清代的“外藩”、“藩部”亦用于称呼国内的蒙古、西藏、回部;“属国”、“藩属”、“藩国”则用于称呼外国;而“藩服”则可用于兼指二者”。“此外,从《清实录》来看,清代的“外藩”、“藩部”、“属国”、“藩属”、“藩服”、“藩国”之称已经不包括土司、东北的赫哲等族、台湾的原住民“生番”等”。
“清代存在分层次的外藩体制。这首先与清朝统治边疆的能力密不可分。除了元代,历代疆域广阔者未如清代。就对西藏、新疆的实际管控能力来说,清朝又胜元朝。清廷把蒙古、新疆、西藏等边疆民族地方完全视为国家的一个组成部分,制定了比较系统的行政管理制度,对控制和稳定边疆发挥了极大的作用”。
“《清史稿·宾礼》曾把“清初藩服分两类,分隶理藩院、主客司。隶院者,蒙古喀尔喀、西藏、青海、廓尔喀是也;隶司者,朝鲜、越南、南掌、缅甸、苏禄、荷兰、暹罗、琉球等,亲疏略判”。
该文认为:““外藩”可以划分为性质完全不同的内属外藩和境外外藩二类”。“(一)内属外藩:蒙古、西藏、回部。清廷统一各部之后,视蒙古、新疆、西藏为内属之地,这是与其他境外外藩本质的区别”。“(二)境外外藩。清廷把国境以外的外族、国家都视为境外外藩”。
“根据与清廷政治关系亲密程度,境外外藩可分为三个层次”。一是“亲密朝贡的外藩属国”。比如朝鲜、琉球、缅甸、安南(越南)、南掌、暹罗、苏禄等国。“清廷视他们为“属国””。“我们可以称为亲密的朝贡国”。
二是“邻近西部边疆的外藩属国。它们主要是与中国西部西藏、新疆安全息息相关的境外部落或国家”。“上述国境以外的哈萨克、布鲁特、浩罕、廓尔喀等部,都不是内属,也都不如朝鲜、琉球等国与清朝的政治、文化关系密切,但对西藏、新疆的安全形势影响甚大”。
三是“通市外藩。清廷视部分“通市之国”为朝贡国。例如,俄国、荷兰、英国与中国的贸易关系比较密切”。
2026年07月16日 04点07分 1
吧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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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出自“清朝外藩体制内的朝觐年班与朝贡制度”(作者:张双智)(转载自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转引自《清史研究》2010年03期)。
一、“外藩”概念的历史演变
“(二)清代的“外藩”之义
“外藩”是清朝官方频繁使用的一个政治词语。“外藩”一词在历朝《清实录》中出现1458次,既称呼国内的蒙古各部、回部、西藏等,也可称及境外各国,大量记录在历朝《清实录》、《起居注》、《理藩院则例》、《大清会典》、《大清会典事例》、《朱批奏折》等官方文献中。
统称国内的蒙古、西藏、回部。蒙古为外藩,“议政王大臣等议覆,理藩院题,外藩四十九旗,管旗扎萨克,及索伦总管,请俱照内都统例,各颁给印一颗。应如所请”。此处“外藩”指内蒙古。乾隆朝第一次金川之役后,“军机大臣等议覆,川陕总督张广泗奏称,金川善后事宜,经军机大臣遵旨定议,归入西藏管辖。但西藏终属外藩,以塞内土司,归其管束,形势实有未便,莫若以治藏之法治之”。清廷视西藏为外藩。
新疆边境卡伦以外的安集延、布鲁特、哈萨克等外族。《回疆则例》是清廷专门针对新疆回部及境外的安集延、布鲁特、哈萨克等族制定的行政法规。例如,回部“嗣后如有前往外藩贸易者,视其路途远近,勒限给票”;“自回部入版图后,外藩商人往喀什噶尔、叶尔羌诸城贸易者,三十抽一”;“外藩来贸易者,三十牲畜内抽一”。上述所指“外藩”是与新疆毗邻的境外安集延、布鲁特、哈萨克等中亚地区的部落。”
2026年07月16日 04点07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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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安南(越南)、缅甸、琉球、苏禄、俄罗斯、荷兰、英国等外国。康熙曾针对俄罗斯扰边的情况,深刻洞察:“至外藩朝贡,虽属盛事,恐传至后世,未必不因此反生事端。总之中国安宁,则外衅不作,故当以培养元气,为根本要务耳。”乾隆曾谕令:“嗣后外藩各国赍表来京贡献方物使臣,其朝鲜国,仍照向例令礼部照料办理外,所有安南、缅甸、暹罗、南掌等国来京使臣及随从人等,应行照料事宜,俱著内务府经理,仍著礼部派委司官二员,帮同照应。”此处“外藩”涵盖了朝鲜、安南、缅甸、暹罗、南掌、琉球、荷兰等朝贡国。
与此同时,清代“外藩”一词还涵盖了“藩国”、“属国”、“藩服”、“藩部”之义。“藩服”为外藩服属之义。“属国”是“外藩属国”之义。清朝称邻边的外国为“外藩”,亦可称为“属国”。例如,乾隆曾针对清朝使臣入朝贡国,册封国王仪礼纠纷事,“谕军机大臣等,安南世为本朝属国。凡遇朝使册封,至伊国内,自应遵行三跪九叩头礼。乃该国王狃于小邦陋见,与册使商论拜叩仪注,原属无知。经德保、顾汝修援从前杭奕禄等指示成例,始知恪遵。外藩不谙体制,部臣应预行宣示,著传谕礼部存记”。“又谕,向来钦差大臣,出使高丽。闻入境时,该国王备舆迎候。此固属国敬礼天朝敕使,以昭恭顺……止须豫备马匹,其备用肩舆之处,永行停止……而外藩亦稍省繁文,以示体恤”。上述称及安南、朝鲜都并提“属国”、“外藩”。安南国内有民众投清,乾隆谕令地方官务必妥善处理,和睦邻邦:“朕思安南为我朝外藩,素常恭顺。务有以服安南国王之心,而不失统御外藩之大体。”外藩与部落合用,是为“外藩部落”,例如,乾隆称新疆境外的哈萨克、布鲁特“究属外藩部落”。”
2026年07月16日 04点07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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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外藩”、“藩部”亦用于称呼国内的蒙古、西藏、回部;“属国”、“藩属”、“藩国”则用于称呼外国;而“藩服”则可用于兼指二者。但是,对于俄罗斯、英国、日本这些国家,清廷回避了以含有臣服之意的“藩部”、“藩属”、“属国”称谓,而是多以“外藩”称之。在理论上,“外藩”应用范围最广,黄(输入正确的 m词语被和谐,下同)迪视内地以外的民族地区和外国都为“外藩”,是重要的政治地理概念。
此外,从《清实录》来看,清代的“外藩”、“藩部”、“属国”、“藩属”、“藩服”、“藩国”之称已经不包括土司、东北的赫哲等族、台湾的原住民“生番”等。清廷统治稳定之后,多命将军、督抚直接管理所辖土司、头人等。皇帝视其所属为内地,例如,雍正谕:“自此土司,所属之夷民,即我内地之编氓;土司所辖之头目,即我内地之黎献。民胞物与,一视同仁,所当加意抚绥安辑。”对桀骜的金川土司,乾隆强调:“尔小金川原系内地土司,所有番众,即与中国百姓无异,向俱安享太平。”清朝与沙俄勘定黑龙江边界之时,咸丰谕军机大臣:“中国满汉人等,悉移右岸”。“左岸均为中国打牲人等旧居”。此处“中国人”指的是黑龙江沿岸的索伦、鄂伦春人等。清帝已经把土司、头人地区都视为内地,“夷民”为“黎民”,不是“外藩”。清廷对于这些“特殊”的内地之民,因俗而治,实行渐进式的内地化管理。”
2026年07月16日 04点07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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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藩体制内之内属外藩和境外外藩
总括来说,“外藩”是以中原中央政权为中心的政治地理概念,“天下中国”为中心,之外的边疆民族及外国统为“外藩”,构成了层次分明的政治体制,也是中原王朝处理与边疆民族、外国的一种政治关系模式。一些学者则用“宗藩体制”来描述。实际上,“宗藩”与上述词语的含义差别很大。检索《二十四史》,共有67篇文献出现“宗藩”一词。无一例外,“宗藩”都是指皇族子孙,未指与边疆民族或外国的关系。例如,最早出现于《史记》记载的“宗藩”:“越荆剽轻,乃封弟交为楚王,爰都彭城,以强淮泗,为汉宗藩。”此处“宗藩”是指刘邦封弟弟刘交为楚元王,作为汉之宗藩。《宋书》记载:“后中原大乱,宗蕃多绝,唯琅邪、汝南、西阳、南顿、彭城同至江表,而元帝嗣晋矣。”此处是指西晋皇帝的子嗣封王。在宋、明时,“宗藩”一词使用的最多。明朝为了严肃对“宗藩”的管理,特颁布了《宗藩条例》。
“宗藩”之意重点在“宗”,西周把天子亲族分大宗、小宗,有本支之别,规定了一套严密的宗法,形成成熟的“宗藩”制度;并把宗亲分封建国,拥属民、土地,以屏藩周王,起到治民、备边、守土的职责。古人说:“内而宗藩,外而诸蕃。”非常形象地说出皇族与异姓诸侯的区别,内外有别,等级分明。西汉时,黄迪鉴于宗藩封国的势力过大,曾努力采取削藩政策。以后,历代王朝都非常警惕宗藩封国的势力,“分封而不锡土,列爵而不临民,食禄而不治事”。到清代完全废除了分封皇亲为“诸侯”的制度。《清实录》中“宗藩”一词指的也都是黄迪宗族子孙。从来没有指称蒙古、西藏、回部、朝鲜、安南等,当今学者以“宗藩”关系讨论秦汉至清的中原王朝与边疆民族的关系是不妥当的。所以,研究古代中原王朝与边疆民族、外国的关系,不适合以“宗藩体制”论述。”
2026年07月16日 04点07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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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存在分层次的外藩体制。这首先与清朝统治边疆的能力密不可分。除了元代,历代疆域广阔者未如清代。就对西藏、新疆的实际管控能力来说,清朝又胜元朝。清廷把蒙古、新疆、西藏等边疆民族地方完全视为国家的一个组成部分,制定了比较系统的行政管理制度,对控制和稳定边疆发挥了极大的作用。
在现实政治生活中,黄迪根据不同情况的“外藩”划分层次,采取不同的行政管理体系,而朝觐年班和朝贡制度就属于根据不同的层次,实行的行政管理制度。《清史稿·宾礼》曾把“清初藩服分两类,分隶理藩院、主客司。隶院者,蒙古喀尔喀、西藏、青海、廓尔喀是也;隶司者,朝鲜、越南、南掌、缅甸、苏禄、荷兰、暹罗、琉球等,亲疏略判。西洋诸国,始也隶于藩部,逮咸同以降,为敌国。无论属国、与国,来者皆为宾,我为主人,故皆宾礼也。分藩国通礼、山海诸国朝贡礼”。概括理藩院的职责管理蒙古、新疆、西藏等国内地区,也扩大到与西部边疆有关的廓尔喀、浩罕、哈萨克、俄罗斯等外国。《清史稿》仅是根据理藩院、礼部的职能划分“外藩”,还需要重新界定。
根据前文,“外藩”可以划分为性质完全不同的内属外藩和境外外藩二类。道光朝《礼部则例》记载:“外藩蒙古王公等位次亲王、郡王、贝勒、贝子、公,在宗室亲王之下,依品级为序”;“外国贡使在西班百官之末行礼,以朝鲜为领班”。在实际操作中,清廷根据隶属性质不同,将外藩分成两类:第一层是蒙古、新疆、西藏等内属外藩;第二层是浩罕、哈萨克、布鲁特、廓尔喀、朝鲜、越南、琉球、缅甸、俄罗斯、英国等境外外藩。”
2026年07月16日 04点07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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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属外藩:蒙古、西藏、回部
清廷统一各部之后,视蒙古、新疆、西藏为内属之地,这是与其他境外外藩本质的区别。乾隆朝《大清会典》载:“国初,蒙古北部喀尔喀三汗,同时纳贡。厥后朔漠荡平,庇我宇下,与漠南诸部落等。承平以来,怀柔益远,北踰瀚海,西绝羌荒。青海厄鲁特、西藏、准噶尔之地,咸入版图。”此处准噶尔之地主要指的是新疆,包括了回部。这样,《会典》指出蒙古各部、西藏、新疆都是国家的组成部分。
对内属外藩,清廷管控程度又有差别。蒙古各部因为归顺早晚不同、地区分布广泛、政治亲密程度不同,清廷的政治态度也不同。清廷按地域分布分别称蒙古各部为内蒙古、外蒙古、西套额鲁特蒙古、青海蒙古;从政治隶属程度来讲,则把内蒙古归为内扎萨克;外蒙古、西套额鲁特蒙古、青海蒙古归为外扎萨克;察哈尔等为内属蒙古。
内蒙古是为内札萨克,归顺最早,与清廷联姻最多,政治关系最亲。外扎萨克归顺清朝比较晚,政治亲密关系次之。所以,清廷强调:“外藩四十九旗,虽各异其名,视内八旗无异也。蒙古诸部,有喇嘛、厄鲁特、喀尔喀,视四十九旗,又为外矣。”清廷以理藩院“掌内外藩蒙古、回部之政令,控驭抚绥,以固邦翰”。
而内属蒙古则包括察哈尔、归化城土默特部、厄鲁特、唐努乌梁海、阿尔泰乌梁海、阿尔泰诺尔乌梁海、达木蒙古等。清廷对各部控制严密,剥夺其自治权,编旗设都统、总管等,或由当地的将军、大臣管理。”
2026年07月16日 04点07分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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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夺取全国政权后,采取一系列重大措施加强对西藏的管理。清帝视西藏为国家的一个组成部分,康熙帝曰:“今大兵得藏,边外诸番悉心向化,三藏、阿里之地俱入版图。”乾隆帝言:“岂知我国家中外一统,西北辟地二万余里,累译皆通,而西藏喇嘛久隶天朝。”雍正五年(1727),清廷正式派任驻藏大臣加强主权管理,并陆续健全噶厦管理体制,定立噶伦、代本等官职,颁布《西藏善后章程十三条》、《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有效管理西藏军政事务。
清朝在攻灭准噶尔部、平定大小和卓木之乱后,彻底统一了新疆,“今准噶尔全部荡平,伊犁皆为内属”。在伊犁设官驻防,等同于内地;在天山南路维吾尔族地区各大城,派驻大臣总领伯克,又分授伯克品级。其中又有分别,哈密、吐鲁番归顺早,功劳大,清帝更以内属视之,“内如吐鲁番,原系内地”。“凡回众,惟哈密、吐鲁番治以札萨克。内属者回城八,各统其治于军,若大臣,而以达于院。”乾隆在敕修《大清一统志》时,特别谕称新疆是内属之地:“至西域新疆,拓地二万余里。除新设安西一府及哈密、巴里坤、乌噜木齐,设有道、府、州、县、提督、总兵等官,应即附入甘肃省内。其伊犁、叶尔羌、和阗等处,现有总管将军及办事大臣驻札者,亦与内地无殊,应将西域新疆,另纂在甘肃之后。””
2026年07月16日 04点07分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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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境外外藩
清廷把国境以外的外族、国家都视为境外外藩。例如,西北边外的哈萨克、布鲁特、浩罕、爱乌罕、坎巨堤、克什米尔、拔达克山、安集延等中亚地区的部落和国家;西南西藏边外的“藩属”不丹、锡金(哲孟雄),廓尔喀(尼泊尔);东南、东北边外的缅甸、安南(越南)、南掌、苏禄、暹罗、朝鲜、琉球以及俄国、西洋诸国等外国都是境外外藩。
根据与清廷政治关系亲密程度,境外外藩可分为三个层次。
亲密朝贡的外藩属国。清朝对朝鲜、琉球、缅甸、安南(越南)、南掌、暹罗、苏禄等国,程度不等地保持敕封国王的权力,通过遣使、敕封、朝贡、宴赉、赏赐、贸易等维持政治关系,对它们的政治、文化影响力比较大。这些国家“朝贡”清廷的时间有早晚,但在确立正式朝贡关系后,出于政治、贸易的目的,一定时期内对清廷都比较“忠顺”。清廷视他们为“属国”,虽然各“属国”“奉正朔”的时间长短不等,“忠顺”程度不同,但毕竟一度尊重清廷的地位。我们可以称为亲密的朝贡国。
邻近西部边疆的外藩属国。它们主要是与中国西部西藏、新疆安全息息相关的境外部落或国家。西藏周边的作木朗、锡金、拉达克、不丹等小国都尊重西藏的宗教地位。考虑到它们远处边徼,与西藏的宗教、贸易关系更加密切,清廷将之列为西藏的藩属。清廷在击退廓尔喀第二次侵藏之后,确定了其对清廷的朝贡关系。
清朝在统一新疆过程中,不断遣使到中亚各部招抚,谕以天朝恩德。乾隆将鄂博、卡伦以外的哈萨克、布鲁特、浩罕、爱乌罕、坎巨堤、克什米尔、拔达克山、安集延等部,都归为新疆藩属。其中与新疆边防安全最密切的哈萨克、布鲁特、浩罕等部时常遣使进京朝贡。
上述国境以外的哈萨克、布鲁特、浩罕、廓尔喀等部,都不是内属,也都不如朝鲜、琉球等国与清朝的政治、文化关系密切,但对西藏、新疆的安全形势影响甚大。”
2026年07月16日 04点07分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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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市外藩。清廷视部分“通市之国”为朝贡国。例如,俄国、荷兰、英国与中国的贸易关系比较密切。其中俄国、荷兰与清廷政治联系较早,但从不“称臣”,保持与清国的平等地位,只图贸易上的实惠。俄国从一开始就抗议叩头礼节,签订了《尼布楚条约》等国际条约。荷兰是贪图贸易之利,首次遣使朝觐顺治帝,虽然行叩首礼,但“表文”是平等的国书语气。英国正式派马戛尔尼使团进京“朝贡”,所发生的礼仪争执,是要求清廷平等地对待英国。此外,还有一些南洋、西洋诸国,只在广东等沿海港口贸易,不遣使行“朝贡”之礼。清廷“深知肚明”,宣称是以通贡贸易羁縻远人。对这些国家,我们也可称为是清廷想象的朝贡国或想象的外藩。
到了晚清,国内外局势都发生了变化,西方列强大规模侵略中国,所谓的通市外藩,一变而为敌国,侵略清朝周边的“外藩属国”。英国侵略西藏外围的不丹、锡金、廓尔喀;沙俄侵略新疆外围的哈萨克、布鲁特等;英、法侵略西南边疆以外的缅甸、越南等;日本侵略琉球、朝鲜等。清朝的“外藩属国”沦为殖民地或半殖民地,清朝也成为半殖民地国家。所谓的“外藩”、“属国”、“藩服”等概念随之过时,近代的国家、民族、主权、宗主权、保护国等概念传入,清廷对国家安全的认识发生了变化,积极的筹边固圉,而这正是近代化国家的特征。朝贡关系逐渐被近代的国际政治关系代替。”
2026年07月16日 04点07分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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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顶,赞啊,很棒,支持楼主正义的揭露,加油
2026年07月16日 11点07分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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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发贴老被删,真没劲,
2026年07月16日 22点07分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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