吧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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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山飞天入海
楼主
有人说:“古代藩属国就是中国领土,藩指的是汉地以外少数民族,属就是归属归附的意思这跟哪些朝贡国不同”。你认同吗?
在明朝和清朝前中期的朝鲜、越南就是典型的中原王朝的藩属国(不算明朝前期控制过安南的那二十年左右)。你认为这个时期的朝鲜、越南,是明朝和清朝的领土吗?
首先需要弄清楚“藩属”是什么意思。根据《中国古代藩属与朝贡》,““藩属”一词,最早出现在《明实录》之中”,“但《明实录》对“藩属”一词没有明确的解释,而对“藩属”做出明确解释的是《钦定四库全书总目》。该书卷68在介绍《钦定皇舆西域图志》时说:“次藩属三卷,皆奉朔朝贡之国”。所谓“奉朔朝贡之国”,“从史书的记载判断,这些民族或政权多是属于清朝的“属国”,那么清代的“藩属”是否专指“属国”?从“奉朔朝贡之国”的含义来理解的话,“属国”并不是有清一代“奉朔朝贡之国”的全部。
从《清实录》《清史稿》等记录清代历史的史书记载看,“奉朔朝贡之国”不仅包括诸如左部哈萨克、右部哈萨克、霍罕、朝鲜、缅甸、越南、琉球等被称为“外藩”“藩臣”的“属国”,也包括被称为“外藩”的蒙古各部、回部等接受清朝直接管辖的边疆民族”。《清高宗实录》中“所谓“外藩属国五十有七,朝贡之国三十有一”应该是“奉朔朝贡之国”所涵盖的范围”。“在十八省之外,分布的则是“外藩属国”,此即清人所用“藩属”一词涵盖的范围,它不仅涵盖了称为“外藩”的众多民族或政权,也包括了“属国”以及“朝贡之国””。
该文的作者选择了《清实录》《钦定大清会典》《清史稿》《钦定大清会典事例》《皇朝经世文编》《皇朝续文献通考》等电子文献进行了检索,发现“藩属”指称的对象大致包括如下民族或政权:
“一是用于指称朝鲜、越南、琉球、缅甸、暹罗、东西布鲁特、左右哈萨克等周边民族或政权”。
“二是用于指称被称为“外藩”或“内藩”的蒙古各部、回部、西藏、索伦等边疆民族或政权”。
“综合这些记载,则“藩属”指称的范围不仅包括了朝鲜、琉球等“属国”,也包括了理藩院管辖的蒙古各部、回部、青海、西藏等众多边疆民族或政权”。
“三是用于指称清初的地方势力”。
“四是用于指称大、小政权之间的隶属关系或是属下的代称”。
“在清代“藩属”的上述几种用法中,第一、二种从使用的频率看应该是较为常见的用法,也反映了“藩属”一词在清代的基本词义。也就是说,清代的“藩属”既用于称呼朝鲜、缅甸、越南、琉球、哈萨克等属于“属国”的周边民族或政权,同时也用于指称蒙古各部、回部、青海、西藏以及东北地区的边疆民族”。该文的作者“认为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将“藩属”看作是用于专指国际关系或中央王朝与边疆民族政权之间关系的认识都是不正确的,其含义在清代是用于指称邻近的“属国”和部分边疆民族或政权”。
根据《中国边疆学(第九辑)》《西藏历史问题研究》等书,
““藩属”指称的对象一般是边疆族群及其外围族群政权,历代王朝和这些族群或政权建立藩属关系的目的是维护边疆地区的安定,进而保障中原地区的稳定和发展”。“到了清代,“藩属”的概念逐渐分化为“藩部”和“属国”。“藩部”指代边疆族群,而“属国”则指代与清朝保持一定政治隶属关系的邻国。清朝对“藩部”采取不断“内地化”的政策,而对安南等“属国”则继续采取羁縻政策”。

2026年07月16日 03点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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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朝和清朝前中期的朝鲜、越南就是典型的中原王朝的藩属国(不算明朝前期控制过安南的那二十年左右)。你认为这个时期的朝鲜、越南,是明朝和清朝的领土吗?
首先需要弄清楚“藩属”是什么意思。根据《中国古代藩属与朝贡》,““藩属”一词,最早出现在《明实录》之中”,“但《明实录》对“藩属”一词没有明确的解释,而对“藩属”做出明确解释的是《钦定四库全书总目》。该书卷68在介绍《钦定皇舆西域图志》时说:“次藩属三卷,皆奉朔朝贡之国”。所谓“奉朔朝贡之国”,“从史书的记载判断,这些民族或政权多是属于清朝的“属国”,那么清代的“藩属”是否专指“属国”?从“奉朔朝贡之国”的含义来理解的话,“属国”并不是有清一代“奉朔朝贡之国”的全部。
从《清实录》《清史稿》等记录清代历史的史书记载看,“奉朔朝贡之国”不仅包括诸如左部哈萨克、右部哈萨克、霍罕、朝鲜、缅甸、越南、琉球等被称为“外藩”“藩臣”的“属国”,也包括被称为“外藩”的蒙古各部、回部等接受清朝直接管辖的边疆民族”。《清高宗实录》中“所谓“外藩属国五十有七,朝贡之国三十有一”应该是“奉朔朝贡之国”所涵盖的范围”。“在十八省之外,分布的则是“外藩属国”,此即清人所用“藩属”一词涵盖的范围,它不仅涵盖了称为“外藩”的众多民族或政权,也包括了“属国”以及“朝贡之国””。
该文的作者选择了《清实录》《钦定大清会典》《清史稿》《钦定大清会典事例》《皇朝经世文编》《皇朝续文献通考》等电子文献进行了检索,发现“藩属”指称的对象大致包括如下民族或政权:
“一是用于指称朝鲜、越南、琉球、缅甸、暹罗、东西布鲁特、左右哈萨克等周边民族或政权”。
“二是用于指称被称为“外藩”或“内藩”的蒙古各部、回部、西藏、索伦等边疆民族或政权”。
“综合这些记载,则“藩属”指称的范围不仅包括了朝鲜、琉球等“属国”,也包括了理藩院管辖的蒙古各部、回部、青海、西藏等众多边疆民族或政权”。
“三是用于指称清初的地方势力”。
“四是用于指称大、小政权之间的隶属关系或是属下的代称”。
“在清代“藩属”的上述几种用法中,第一、二种从使用的频率看应该是较为常见的用法,也反映了“藩属”一词在清代的基本词义。也就是说,清代的“藩属”既用于称呼朝鲜、缅甸、越南、琉球、哈萨克等属于“属国”的周边民族或政权,同时也用于指称蒙古各部、回部、青海、西藏以及东北地区的边疆民族”。该文的作者“认为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将“藩属”看作是用于专指国际关系或中央王朝与边疆民族政权之间关系的认识都是不正确的,其含义在清代是用于指称邻近的“属国”和部分边疆民族或政权”。
根据《中国边疆学(第九辑)》《西藏历史问题研究》等书,
““藩属”指称的对象一般是边疆族群及其外围族群政权,历代王朝和这些族群或政权建立藩属关系的目的是维护边疆地区的安定,进而保障中原地区的稳定和发展”。“到了清代,“藩属”的概念逐渐分化为“藩部”和“属国”。“藩部”指代边疆族群,而“属国”则指代与清朝保持一定政治隶属关系的邻国。清朝对“藩部”采取不断“内地化”的政策,而对安南等“属国”则继续采取羁縻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