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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君书》考证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中记载:“殆法家流,缀鞅馀论,以成是编”,所以从这段文字中可以看出,《商君书》应为商君及其后学共同编撰,实非商君一人之功也。
一、历史流传
《韩非子•五纛》中有:“今境内之民皆言治,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从这里可以看出商君之书以及商君之法在战国末期已经是广泛流传于民间。而且《韩非子•内储说上》中有:“公孙鞅曰:‘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是谓以刑去刑。’”此话可见于《商君书•靳令》,不同之处不过是“行刑”在《靳令》篇应做“行罚。”韩非子所写的“公孙鞅曰”表明,韩非子认为《商君书》的《靳令》篇,或者乃至于整部《商君书》皆为商君所撰。
西汉初年的《淮南子•泰族训》中提到:“今商鞅之《启塞》、申子之《三符》、韩非子之《孤愤》……”此处所谓之《启塞》篇实则应为现传《商君书》中的《开塞》篇。司马迁在《史记•商君列传》中也有记载“余尝读商君《开塞》、《耕战》书,与其人行事相类(注:此处之《耕战》篇应为现传《商君书》的《农战》篇。)”另外,《史记•商君列传》中所录的商君与甘龙、杜挚的辩论内容一节,与现传《商君书》中的《更法》篇所述内容大致相同,编者认为此处应为司马迁通读《更法》篇后在《商君列传》中引用了其中的情节及内容。
《商君书》现传二十六篇,其中《刑约》、《御盗》两篇有目无书。而《汉书•艺文志》在法家类别中录有“《商君》二十九篇”,在《兵书略•兵权谋》中录有“《公孙鞅》二十七篇”,至于现传的《商君书》是《汉书》中所记载“《商君》二十九篇”的独本,还是“《商君》二十九篇”及“《公孙鞅》二十七篇”的合本,由于相关资料的丢失已经无可考究了。
在两汉时期,商君所著之书被称为《商君》或《公孙鞅》。到了三国时期,诸葛亮在《为先帝与后帝遗诏》中有:“可读《汉书》、《礼记》,闲暇历现诸子及《六韬》、《商君书》,益人意志。”可见《商君书》这一书名在两汉和三国时期就出现了,但是至于具体的出现时间和命名者,就已经不可考究了。
宋朝郑樵所编的《通志•艺文略》中记载:“《商君书》五卷,秦相卫鞅撰,汉有二十九篇,今亡三篇。”晁公武的《郡斋读书志》中也记载:“《商子》五卷……本二十九篇,今亡者三篇。”然而到了宋末陈振孙的《直斋书录解题》中又记载:“《商子》五卷……汉志二十九篇,今二十八篇,已亡其一。”虽是如此,但可见《商君书》最初应为二十九篇,由此可以推断,在当时《商君书》和兵书《公孙鞅》是有所区别的。
到了清朝,严万里在《商君书总目》中记载:“余得元镌本,始《更法》,止《定分》,为篇二十六,中间亡篇二:第十六、第二十一,实二十四篇……因已知宋无镌本,或有之而流传不广,故元时已有所亡失也。”也就是说,《商君书》二十九篇其中的三篇,已经在漫长的历史流传过程中消失得无影无踪了,而另外的两篇则是有目而无文,我们很难在见到完整的《商君书》了。
二、《商君书》的作者
最先质疑《商君书》真伪的应属宋代的黄震。在《黄氏日钞》卷五十五中有如下记载:“《商子》者,公孙商鞅之书也。始于《垦草》,督民耕战……或疑鞅为法吏之有才者,其书不应烦乱若此,真伪殆未可知。”可见《商君书》在宋代的镌本于元代的镌本有所不同,前者始于《垦草》,《垦草》为现传《商君书》之第二篇;后者则始于《更法》,至于《定分》,与现传版本大致相同。
而真正提出《商君书》乃是伪书的应为宋末元初的马端林在《文献通考•经籍者》中所引的《周氏涉笔》,其文中记载:“《商君书》亦多附会后事,拟取他辞吗,非本所论著也。其精确切要之处,《史记•列传》包括已尽。”其后,《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引述并且赞成《周氏涉笔》关于《商君书》“非本所论著”的观点,同时又提出“周氏特据文臆断,未能确证其非。”并且《总目提要》又提出新的证据:“孝公卒后,鞅即逃死不暇,安得著书?如为平日所著,则必在孝公之世,又安得开卷第一篇即称孝公之谥?”由此认为此书“殆法家者流,缀鞅余论以成编。”《商君书•更法》篇开篇即言“孝公平画”,这的确可以说明《更法》篇为后人所著,但若仅凭这一点就认为《商君书》全非商君所著,却的确是有些以偏概全。
2011年05月22日 03点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