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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骗购保障房最高可罚20万元,网评:关键在于执行!
因屡屡查出造假“骗购保障房”行为,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分配引发了大量网民“围观”。社会舆论推动了深圳在出台仅9个月后便对保障性住房条例进行修改,大幅提高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骗房者”的惩罚力度。
4月26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五届八次会议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修正草案)》(表决稿),骗购保障房最高可罚20万元的“严惩”条款正式明确,取代了原《条例》“处5000元罚款,3年内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的规定。
《表决稿》第二条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申请人有骗租行为的,十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表决稿》第三条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申请人有骗购行为的,终身不再受理其购买保障性住房或者购房补贴。
骗购保障房关键在于执行!
正如昔人所言,“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要让以诈骗罪追究骗购保障行为的规定真正具备威慑力,关键还在于执行。而为了保证执行力,则必须对保障房管理部门及公职人员进行严管,杜绝暗箱操作和权钱交易,其次也要确保这一规定通过司法能够得以顺利激活。
网友吴睿鸫认为,骗购保障房入罪应尽早在全国推行。
2011年05月12日 03点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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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屡屡查出造假“骗购保障房”行为,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分配引发了大量网民“围观”。社会舆论推动了深圳在出台仅9个月后便对保障性住房条例进行修改,大幅提高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骗房者”的惩罚力度。
4月26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五届八次会议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修正草案)》(表决稿),骗购保障房最高可罚20万元的“严惩”条款正式明确,取代了原《条例》“处5000元罚款,3年内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的规定。
《表决稿》第二条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申请人有骗租行为的,十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表决稿》第三条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申请人有骗购行为的,终身不再受理其购买保障性住房或者购房补贴。
骗购保障房关键在于执行!
正如昔人所言,“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要让以诈骗罪追究骗购保障行为的规定真正具备威慑力,关键还在于执行。而为了保证执行力,则必须对保障房管理部门及公职人员进行严管,杜绝暗箱操作和权钱交易,其次也要确保这一规定通过司法能够得以顺利激活。
网友吴睿鸫认为,骗购保障房入罪应尽早在全国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