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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骆中贤
	  
	  楼主
	  
	
	
	  “机场刺母”与现行的医疗制度
前不久发生在上海的不幸事件中,只有 穿红衣的老外扯下伤者的围巾为其捂住伤口,众人都以社会冷漠来解释原因,其实怨不得群众,我国的现行医疗制度规定,有病上医院,医生要有资质,而且限制了科别、场所,本科医生必须在本医院进行医疗活动。否则就是非法行医,即使见义勇为,即使治疗好了疾病,不追究罢了,病人告你,就是非法。况且非法行医的处罚要远远高于医疗过失,限定医疗行为的处所远远高于医疗技能,限定了医疗技术的进步发展;医疗制度状况决定了社会现象,单纯用社会道德、社会良知去对抗法律,作为百姓谁也干不过,现行制度施行了四十多年,或多或少的正在阻挠社会正当秩序的发展,是不是应当改一改?
	
	2011年04月21日 01点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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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不久发生在上海的不幸事件中,只有 穿红衣的老外扯下伤者的围巾为其捂住伤口,众人都以社会冷漠来解释原因,其实怨不得群众,我国的现行医疗制度规定,有病上医院,医生要有资质,而且限制了科别、场所,本科医生必须在本医院进行医疗活动。否则就是非法行医,即使见义勇为,即使治疗好了疾病,不追究罢了,病人告你,就是非法。况且非法行医的处罚要远远高于医疗过失,限定医疗行为的处所远远高于医疗技能,限定了医疗技术的进步发展;医疗制度状况决定了社会现象,单纯用社会道德、社会良知去对抗法律,作为百姓谁也干不过,现行制度施行了四十多年,或多或少的正在阻挠社会正当秩序的发展,是不是应当改一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