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媛肚子上这一刀基本排除了学校师生激情杀人意外失手的可能性
张志超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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吧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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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检报告这一句信息量巨大:下腹部正中斜向右腹股沟处有13厘米X3.5厘米 哆开创口,创沿整齐,深达腹腔。左股……均无生活反应。
哆开状,就是一个大裂口,因为活着的人皮肤肌肉有弹性,会收缩,形成的,死了就像一块黄油,切开就是一条缝,不会裂开。
哆开伤一般生前伤,伤口无生活反应就是没有出血红肿等,看上去矛盾,实际表明死后很快挨了一刀,皮肤肌肉还没完全失去弹性生成了裂口。他不可能在尸僵形成几小时后生成,因为那会很难切割,伤口不可能整齐,也不可能尸僵缓解30小时后生成,因为那时虽然容易切割,但是伤口不会呈哆开状。
这就对刀具提出了高要求。你要做过菜,你就知道,人的肚子是有腹肌的,这块肉起码两三公分厚,没有趁手的菜刀,切不了一下13公分的整齐伤口,要有一把趁手的匕首,一刀捅进去,往下一划,类似日本人的剖腹,普通铅笔刀,美工刀根本做不到,刀刃会断了折了。
那么问题来了,谁会随身带这种刀?
2026年03月19日 07点03分 1
吧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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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说明凶手的明确目标就是要杀害高媛!不是激情犯案。
2026年03月19日 10点03分 2
吧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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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法医王鹏质疑过本案最初法医的鉴定和表述的准确性,所以不能完全猜信这份尸检报告。
2026年03月20日 22点03分 3
他质疑的,主要几点,第一是死亡时间,这个争议比较大第二,脑部损伤没有鉴定第三,死后伤具体判定依据,其实他主要暗示是否真是死后伤,特别是哆开伤,腹部那一刀,他与律师是讨论过的
2026年03月21日 07点03分
吧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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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案例分享:张志超案中我院专家参与的论证意见
原创
北京京城明鉴
北京京城明鉴
北京京城明鉴法医学研究院
2020年6月14日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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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京城明鉴真实案例,转载请注明来源}
一、案情摘要 据送检材料载:2005年2月11日14时许,在临沭二中分校教学楼三楼西侧一厕所内发现无名尸体一具,经查发现死者系高某。2005年2月16日临沭县公安局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记载:高某死亡时间距尸检时间在一月左右,其系被他人暴力作用于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现委托人对于死者高某的死亡时间等存有异议,委托我院对其进行文证审查、论证。二、论证方法 依据《法医学尸体解剖》(GA/T147-1996)、《法医学尸表检验》(GA/T 149-1996)、《机械性损伤尸体检验》(GA/T 168-1997)、《National Association ofMedical Examiners.NAME)(Forensic Autopsy Performance Standards》及《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公安机关鉴定规则》(公安部令第86号)、《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35号)、《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公通字[2005]54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分析、论证。三、案例分析 根据现有送检材料,结合专家会诊意见,现分析如下: (一)鉴定书所载“...死亡时间距尸检时间在一月左右”的鉴定意见缺乏客观、充分的依据,理由:死亡时间是指死后经历时间(the time since death,TSD)。人体死亡后所出现的各种死后变化、食物在胃内停留时间和食靡及食物残渣通过小肠时间、玻璃体液中化学离子浓度的变化均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可用于死亡时间的推断。常用的方法有“死后尸体变化(早期尸体现象、晚期尸体现象)”、“胃内容物消化
2026年03月21日 07点03分 4
吧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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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尸体现象、晚期尸体现象)”、“胃内容物消化程度”、“离子浓度”等。据鉴定书记载本例尸体情况包括:尸斑呈暗红色,指压不退色,尸僵已缓解。角膜混浊。手指、足趾呈半干涸状。胃内空虚无物。据《法医病理学》(全国高等院校教材)关于上述尸体情况描述为:尸斑指压不退色TSD(晚期尸斑):12~36小时,尸僵完全缓解TSD:3~4天,角膜浑浊(因未描述浑浊程度)TSD:>10小时,手指、足趾呈半干涸状若系皮革样化,则TSD:数小时;胃内容物空虚(因未描述十二指肠内容物)TSD:>4小时。鉴定书未描述自家消化(如死后数小时胰腺开始出现自溶)。常温下2~3小时可以出现尸臭,2~3天腐败开始,5~7天就可以出现巨人观。考虑到尸体发现时间在2月,平均温度为零上10°至零下5°左右,当尸体处于零下温度时,尸体内细菌生长较常温缓慢,上述尸体现象及腐败时间可以适度延长。综上,仅就现有资料分析认为:本例TSD下限为>3天,但不能确定上限时间,也就是说,“鉴定书”所载TSD为1月左右尚缺乏客观、充分依据。 (二)其他尚需明确的相关问题 (1)对于裸体女性尸体,常规需要法医进行阴道内分泌物、乳头擦拭物等提取并行DNA检验,以排除被强奸等。未见鉴定书相关记载。 (2)尸体解剖常规需要进行毒物分析,本例鉴定书未见相关记载。 (3)因头部(如颞肌、硬膜下出血)存在外力作用,而鉴定书未记载常规组织病理学检查、诊断,故重要部位如脑组织(包括脑干)是否有损伤及损伤程度均未见描述,其是否构成致命伤或与机械性窒息存在死因竞争关系不能排除。 (4)生前伤与死后伤的区别在于损伤是否存在生活反应,而生活反应具体体现为:肉眼观:是否有出血、出血量、是否形成凝血块,是否肿胀、痂皮形成,是否有创口感染等;显微镜观:淋巴窦红细胞是否聚集、是否有炎性细胞、栓塞等。鉴定书认为尸体存在多处损伤系死后改变(无生活反应),应列举出相应上述死后改变的特点。
2026年03月21日 07点03分 5
吧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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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博士王鹏分析了尸体照片认为,尸体是伏卧位,如果这是原始现场,那么尸斑应该位于尸体前面如胸腹部,实际上尸斑已经出现在尸体背侧未受压处,且应至少为浸润期(因指压不褪色),也即,死者在“仰卧位”的状态下至少停放了24小时以上。
对于高某背部和臀部有一些颜色发白的区域,也就是没有尸斑,对此,王鹏博士解释,这属于正常现象,因为尸体仰卧位“躺着”时,突出部位如背部和臀部和地面(平的地面即可)接触受压,尸斑不会形成。而未受压处(凹处如腰部等)可见明显的尸斑。
根据王鹏博士的分析,只有“仰卧位”,并且必须保持这个姿势24个小时以上,才可以形成高某尸体上的尸斑,这与现场的伏卧姿势明显是相反的姿势,如何解释高某尸体上的尸斑呢?._____以上摘自张志超律师
2026年03月21日 07点03分 6
吧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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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尸检报告显示,腹部正中向上有纵行17厘米和7厘米皮肤划伤,无生活反映,下腹部正中斜向右腹股沟有13X3.5厘米的哆创口,创缘整齐,深达腹腔,左股上端前侧有11厘米纵行皮肤划痕,该损伤中部有斜行6厘米、9.5 厘米两条皮肤划痕与之交叉,均无生活反应。
尸检报告认为高某腹部的伤是死后伤,原判认定是张志超第二天用铅笔刀切割所致。如何认定为死后伤,尸检报告没有分析。
因为高某的衣服没有破,腹部的伤一定是在没有穿衣服的情况下形成的。
法医博士王鹏认为,生前伤与死后伤的区别在于损伤是否存在生活反应,而生活反应具体体现为:肉眼观:是否有出血、出血量、是否形成凝血块,是否肿胀、痂皮形成,是否有创口感染等。鉴定书认为尸体存在多处损伤系死后改变(无生活反映),应列举出相应上述死后改变的特点,而没有列举特点,认定为死后伤的依据不足。
有一点是明显的,长达13厘米,创缘整齐,深达腹腔的刀伤,不可能是日常使用的铅笔刀能划出来的。
2026年03月21日 07点03分 7
吧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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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了,有一个王鹏谈高媛时间的15分钟视频,有个公众号以王鹏的名义记录了,我发过来
2026年03月21日 08点03分 8
吧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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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王鹏法医2016年4月27日下午在律媒百人会“完善刑事案件申诉启动程序高端论坛”上的主旨演讲。
刚才律师介绍案情的时候,我们先前做过强奸的案子,陈永生老师也提到了,褪下裤子能不能完成性交动作?这有证据,我前面做了一个案子,给他发了一个微信,是我们的教材《临床法医学》,教材的第222页有这么一段话:一般认为一个罪犯不可能对一个健康的、情形状态下的成年妇女进行强奸,除非两人的体型相差悬殊,或对被害人搞突然袭击,使其失去抵抗力。这个受害者是1米66,可以算得上是一个成年人,从生理、体力来讲,个头是比较高的。一个手掐脖,一个手褪裤子,是完不成的。法医看到女性的裸尸或者半裸尸,常规必须要提取阴道分泌物或者阴道旁边、大腿旁边,这个案件应该是提取了,但没有做出来。
2026年03月21日 08点03分 9
吧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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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时间有好多种方法检测,起码不下10种方法,因为死亡时间的推断非常困难,受个体差异和内外环境的变化,推断起来偏差很大,有时候会误导侦查,所以一般法医建议几种方法同时综合评判。这个鉴定书里用常规的两种方法,这两种方法在本案没有特异性,我刚才列举的那几个数就可以看出。死亡时间的概念是死后发现尸体或者解剖尸体的时间,发现尸体时间,顶多推断大于三天,至于多少天,目前没有证据确定,是不是一个月的证据不充分。死亡原因是暴力作用于颈部导致窒息死亡。但这个结论的证据不充分,完全不能排除其他的原因,或者在其他原因的基础上共同作用导致死亡的,比如头部头皮上出血、阴毛下有出血,显然是生前伤,显然是外力作用,这个外力作用可以导致意识障碍,也可以导致死亡,但能不能导致死亡,要看脑组织有没有出血,但只字未提,这不可想象。
李逊:脑子全部提取出来了,但文字上没有记录。 我这里没有照片,而且也没有文字记录,就认为没有做。解剖了,脑子取下来,一片一片,切9刀或者12刀,看有没有可疑的地方,有些部位的出血,比如脑干是大脑的干部,是中枢,呼吸、心跳、循环的中枢,这个地方出血有可能导致呼吸循环出血死亡,为什么不做?外面又有伤,里面又没做,所以我们可以不能排除头部外力作用是其致命伤或者头部损伤的基础上,加之窒息等共同造成死亡。所以死因上,我们是这样分析的。
2026年03月21日 08点03分 10
吧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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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腹部有一个裂创,而且鉴定书里特别描述了“伤口多开”,还有骨部的划伤(这个倒是无关紧要的),但下腹部的创口已经进入到腹腔。当然他认为创口是死后的。但我们认为,就目前的鉴定书上的文字不足以证明是死后的。而且有一个“多开”,这个词往往是生前的,比如买一块猪肉,拉一刀下去就是一条缝。在活体上拉一刀会散开、多开,为什么?因为活的组织,肌肉、血管、神经都是活的,要收缩、凝血,创口没有办法,但创面要保护性的收缩、止血,一收缩,创道就打开了。我不知道是写错了还是不规范,如果写得规范,我们倾向于是生前伤。同时认定是生前伤还是死后伤,还要把死后伤的特征写出来,比如没有看到凝血块,死了以后,把血管捅破会出血,但不会有凝血块,或者取下来在显微镜下观察,没有感应。这些指标都可以做到,但没说这些,直接凭肉眼说这就是一个死后伤,我们认为缺乏证据。
2026年03月21日 08点03分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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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21日 08点03分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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