吧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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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山飞天入海
楼主
葛剑雄教授说:对于清朝,“该肯定的得肯定,该否定的否定,主要的还是应该肯定的”。“没有清朝,就没有今天我们中国的疆域。没有清朝,就没有今天统一的中国”。
我们应该否定、批判清朝的封建制度、晚期的割地赔款、丧权辱国、旗人享有特权,民族不平等,早期的图杀、清初五大弊政、海禁、闭关锁国,中期的文字狱、禁毁书籍等坏事。
但是否定清朝做过的这些坏事,不代表要否定清朝的做过的好事。我们应该肯定清朝的领土贡献、人口增长、文化贡献、“永不加赋”、“摊丁入亩”政策、大规模改土归流、组织大规模移民屯垦,发展边疆等地的农耕等经济产业等好事。
葛剑雄教授说:“到了清朝中期,可以说只是皇帝的民族属性改了,其他什么都没有改。我们中国的传统文化、所有的古籍,在清朝几乎全部都得到了整理,重新印刷流传。当然,在这个过程中间,他也用他的价值观念毁了一些书,但这些毁的书其实都没毁掉,民间都还在”。
一、(一)应该否定清朝的封建制度
近代以后,封建制度落伍了,封建等级制度对广大民众不平等,存在阶级(和谐和谐)矛盾。应该否定和批判清朝的封建制度,不能搞封建(和谐和谐)复辟。但清朝是封建制度,清承明制,不是像一些人造谣的那样是奴隶制度。明朝也有奴仆,明末一些地区发生过奴变(奴仆的反抗斗争)。
近代中国的主要矛盾不是满汉矛盾,而是帝国主义与中华民族的矛盾、封建主义与人民大众的矛盾。帝国主义与中华民族的矛盾是最主要的矛盾。近代历史上,汉族同胞曾和满族同胞等少数民族同胞携手抵抗列强的侵略。如果近代中国是汉人封建王朝,也应该反帝反封建。清朝灭亡以后,袁世凯尊孔复古、复辟帝制,遭到很多中国人的反对,失败了。
二、清朝晚期做过哪些坏事?
清朝晚期,抵抗列强的侵略非常失败,割地赔款、丧权辱国,对此应该否定和批判。清朝没有成功完成改革,使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既不能做大蛋糕,使中国富强;也不能分好蛋糕,给士绅分权,被推翻是活该。清朝灭亡得好。
根据《近代中外条约关系通史(共7卷)》(李育民主编,中华书局),
(二)应该否定晚清的割地赔款
“割占中国领土是近代中外条约不平等性质的又一大重要表征,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严重侵犯。19世纪40年代,英国将侵略的魔爪伸向中国东南沿海。1842年中英《南京条约》第三条规定,将香港岛割让给英国,任其“据守主掌”“立法治理”。香港岛为英国割占。第二次鸦片战争后,英国进一步扩大侵占范围,中英《北京条约》第六款规定,将九龙司地方一区“归英属香港界内。”
与中国毗邻的俄国具有更大的领土扩张野心。在东北和西北边境地区大肆吞并中国土地。1858年《瑷珲条约》割占了中国外兴安岭以南、黑龙江左岸六十多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并将乌苏里江以东的中国领土划为中俄两国共管之地。1860年中俄《北京条约》在认可《瑷珲条约》的同时,又割占了中国北边境约4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包括《瑷珲条约》中中俄共管的地区。同时,《北京条约》提出进一步勘定中俄西部边界,此后186(和谐和谐)4年双方订立《勘分西北界约记》,俄国借此再次割占中国44万多平方公里的土地。”
中日甲午战争后,日本强迫清政府签订《马关条约》。“第二款规定:清政府将台湾岛、澎湖列岛、辽东半岛的管理之权,“并将该地方所有堡垒、军器工厂及一切属公物件,永远让与日本”。第四款规定:中国给日本赔款2亿两白银。第六款规定:“日中两国所有约章,因此次失和,自属废绝。”同时,该款还规定中国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通商口岸,日本还获得了在通商口岸自由设厂的权利。”
“《马关条约》的签订同时产生了重要的国际影响。18(和谐和谐)95年4月23日,俄、法、德三国出于各自利益的考虑,向日本提出归还辽东半岛给中国。5月5日,日本迫于三国的干涉,不得不同意放弃辽东半岛。经俄、法、德三国与日本协商,日本同意:中国给日本3000万两,作为归还辽东半岛的“偿款”。”
(三)应该否定晚清的签订不平等条约,丧权辱国
一种看法认为:“条约体系“是指中国近代史上一系列不平等条约所确立的列强在华各种特权制度的总称”。这个体系的法律依据,“是以1842年签订的《南京条约》、1858和1860年签订的《天津条约》和《北京条约》、18(和谐和谐)95年签订的《马关条约》到1901年签订的《辛丑条约》为代表的一批不平等条约”。
这个体系的内涵,“是以领事裁判权制度、片面的协定关税制度、片面的最惠国条款、租界和租借地制度、势力范围、外国军队驻扎权、内河航权以及割地赔款等一系列特权制度”。其中,“领事裁判权是列强在华攫取各种权利和特权的政治、法律基础,是构成不平等条约体系的中枢,支撑着这个庞大的体系,并使其不断运转与扩展”。这个体系的本质特征,就是帝国主义列强凭借着各种不平等条约的庞大网络,在中国施行各种特权制度,使半封建半殖民地的中国处于依附于列强的附庸国地位。”
2026年03月13日 18点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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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该否定、批判清朝的封建制度、晚期的割地赔款、丧权辱国、旗人享有特权,民族不平等,早期的图杀、清初五大弊政、海禁、闭关锁国,中期的文字狱、禁毁书籍等坏事。
但是否定清朝做过的这些坏事,不代表要否定清朝的做过的好事。我们应该肯定清朝的领土贡献、人口增长、文化贡献、“永不加赋”、“摊丁入亩”政策、大规模改土归流、组织大规模移民屯垦,发展边疆等地的农耕等经济产业等好事。
葛剑雄教授说:“到了清朝中期,可以说只是皇帝的民族属性改了,其他什么都没有改。我们中国的传统文化、所有的古籍,在清朝几乎全部都得到了整理,重新印刷流传。当然,在这个过程中间,他也用他的价值观念毁了一些书,但这些毁的书其实都没毁掉,民间都还在”。
一、(一)应该否定清朝的封建制度
近代以后,封建制度落伍了,封建等级制度对广大民众不平等,存在阶级(和谐和谐)矛盾。应该否定和批判清朝的封建制度,不能搞封建(和谐和谐)复辟。但清朝是封建制度,清承明制,不是像一些人造谣的那样是奴隶制度。明朝也有奴仆,明末一些地区发生过奴变(奴仆的反抗斗争)。
近代中国的主要矛盾不是满汉矛盾,而是帝国主义与中华民族的矛盾、封建主义与人民大众的矛盾。帝国主义与中华民族的矛盾是最主要的矛盾。近代历史上,汉族同胞曾和满族同胞等少数民族同胞携手抵抗列强的侵略。如果近代中国是汉人封建王朝,也应该反帝反封建。清朝灭亡以后,袁世凯尊孔复古、复辟帝制,遭到很多中国人的反对,失败了。
二、清朝晚期做过哪些坏事?
清朝晚期,抵抗列强的侵略非常失败,割地赔款、丧权辱国,对此应该否定和批判。清朝没有成功完成改革,使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既不能做大蛋糕,使中国富强;也不能分好蛋糕,给士绅分权,被推翻是活该。清朝灭亡得好。
根据《近代中外条约关系通史(共7卷)》(李育民主编,中华书局),
(二)应该否定晚清的割地赔款
“割占中国领土是近代中外条约不平等性质的又一大重要表征,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严重侵犯。19世纪40年代,英国将侵略的魔爪伸向中国东南沿海。1842年中英《南京条约》第三条规定,将香港岛割让给英国,任其“据守主掌”“立法治理”。香港岛为英国割占。第二次鸦片战争后,英国进一步扩大侵占范围,中英《北京条约》第六款规定,将九龙司地方一区“归英属香港界内。”
与中国毗邻的俄国具有更大的领土扩张野心。在东北和西北边境地区大肆吞并中国土地。1858年《瑷珲条约》割占了中国外兴安岭以南、黑龙江左岸六十多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并将乌苏里江以东的中国领土划为中俄两国共管之地。1860年中俄《北京条约》在认可《瑷珲条约》的同时,又割占了中国北边境约4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包括《瑷珲条约》中中俄共管的地区。同时,《北京条约》提出进一步勘定中俄西部边界,此后186(和谐和谐)4年双方订立《勘分西北界约记》,俄国借此再次割占中国44万多平方公里的土地。”
中日甲午战争后,日本强迫清政府签订《马关条约》。“第二款规定:清政府将台湾岛、澎湖列岛、辽东半岛的管理之权,“并将该地方所有堡垒、军器工厂及一切属公物件,永远让与日本”。第四款规定:中国给日本赔款2亿两白银。第六款规定:“日中两国所有约章,因此次失和,自属废绝。”同时,该款还规定中国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通商口岸,日本还获得了在通商口岸自由设厂的权利。”
“《马关条约》的签订同时产生了重要的国际影响。18(和谐和谐)95年4月23日,俄、法、德三国出于各自利益的考虑,向日本提出归还辽东半岛给中国。5月5日,日本迫于三国的干涉,不得不同意放弃辽东半岛。经俄、法、德三国与日本协商,日本同意:中国给日本3000万两,作为归还辽东半岛的“偿款”。”
(三)应该否定晚清的签订不平等条约,丧权辱国
一种看法认为:“条约体系“是指中国近代史上一系列不平等条约所确立的列强在华各种特权制度的总称”。这个体系的法律依据,“是以1842年签订的《南京条约》、1858和1860年签订的《天津条约》和《北京条约》、18(和谐和谐)95年签订的《马关条约》到1901年签订的《辛丑条约》为代表的一批不平等条约”。
这个体系的内涵,“是以领事裁判权制度、片面的协定关税制度、片面的最惠国条款、租界和租借地制度、势力范围、外国军队驻扎权、内河航权以及割地赔款等一系列特权制度”。其中,“领事裁判权是列强在华攫取各种权利和特权的政治、法律基础,是构成不平等条约体系的中枢,支撑着这个庞大的体系,并使其不断运转与扩展”。这个体系的本质特征,就是帝国主义列强凭借着各种不平等条约的庞大网络,在中国施行各种特权制度,使半封建半殖民地的中国处于依附于列强的附庸国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