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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部分职工反映:在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的时候,发现自元月份以来,个人住房公积金就没有缴存的记录,通过咨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告知是由于市财政局未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拨款所致。笔者查阅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看到,其中对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有这样的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笔者以为,住房公积金是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一旦缓交或拖欠,势必会影响部分职工用住房公积金还住房贷款的障碍。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2011年03月28日 02点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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