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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了S的烟熏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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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台县人民政府关于五台县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五政通〔2025〕3号为认真贯彻省、市烟花爆竹燃放政策,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县人民政府决定在五台县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五台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1.国家机关、新闻、教育、医疗等单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2.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3.福利院、养老机构、幼儿园、学校、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高度超过27米的住宅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4.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场所;5.军事设施保护区、物资储存区及周边五十米内;6.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一百米内;7.山林、草原、公共绿地等重点防火区内。8.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二、五台县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间1.限制燃放区域:五台县城区东至迎宾路以西,西至文昌路以东,南至文昌路与迎宾路交叉以北,北至湖滨大道以南,均为限制燃放区域;2.允许燃放时间:在限制燃放区域内,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四至十六等时段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三、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预警范围内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四、国家、省、市统一组织的考试期间,考场及周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五、承办国家级、省级重大活动、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期间,需要燃放烟花爆竹(含架火)的,由公安机关审批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活动主办单位依法依规组织烟花爆竹燃放活动。六、允许燃放种类:《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的个人燃放类产品中的爆竹类、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吐珠类、玩具类和组合烟花类的C、D级产品。(新规范实施后按新规要求执行)。七、由县公安部门牵头,县应急、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消防、文旅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项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措施。八、禁限燃放范围内各单位,应当做好辖区居民及单位职工的禁限燃放宣传、教育、监督工作。九、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禁止行为的,要及时拨打举报电话,发现有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举报电话为110;发现有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举报电话为12345。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五台县人民政府关于五台县城区及周边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燃烧燃煤旺火的通告》(五政通〔2018〕4号)关于烟花爆竹相关规定同时废止。五台县人民政府2025年12月30日
2026年01月02日 09点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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