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晚报]全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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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晚报讯 为保障城市“三无”人员(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的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市政府办公厅昨日发出通知,决定建立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其中,主城区每人每月不低于350元。
     我市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供养标准分别为:
     渝中、大渡口、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南岸、北碚、万盛、双桥、渝北、巴南11个区及北部新区不低于每人每月350元;
     万州、黔江、涪陵、江津、合川、永川、长寿、綦江、潼南、铜梁、大足、荣昌、璧山13个区县不低于每人每月320元;
     南川、梁平、城口、丰都、垫江、武隆、忠县、开县、云阳、奉节、巫山、巫溪、石柱、秀山、酉阳、彭水16个区县(自治县)不低于每人每月300元。 记者 李伟 实习记者 吴娟

2011年03月15日 11点03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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