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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辣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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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李新德、舆论网
当滑得利拿着“无罪”终审判决书走出法院时,三年四个月的冤狱、五年的申诉奔波,终于在纸面上画上了句点。但这份“正义”的余波,却在一篇陈述事实的文章被微信公众号以“违反网络安全法”为由删除时,露出了令人不安的褶皱——当蒙冤者的清白已被司法确认,当追责与赔偿本是法律明确的程序,为何连客观叙述都成了“不能说”的禁忌?
这不是一起普通的错案平反。滑得利是基层村干部,因推动校舍改造、为民办事而获誉,却被以“涉黑”之名羁押三年有余;他的案件经历了一审定罪、二审部分纠错,最终靠再审才彻底洗清冤屈。整个过程里,从“优秀村官”到“涉黑嫌犯”的颠倒,从证据不足到坚持追责的拉扯,本就是司法纠错进程中该被看见的样本。文章既未虚构情节,也未煽动情绪,只是把“无罪判决”“国家赔偿权利”“错案追责依据”这些法律明确的内容摆在台面上——这样的文字,何“规”可违?何“法”可犯?

亳州市中院判决“滑得利无罪
更值得追问的是:删除一篇陈述司法事实的文章,到底在回避什么?滑得利案的核心,从来不是“一个人是否有罪”,而是“谁制造了这起错案”。我国早已建立司法责任终身追究制,《国家赔偿法》也明确了冤狱后的补偿权利,这些都是写在法律文本里的“公理”。当文章指向“追责”与“赔偿”时,被触动的或许不是“网络安全”,而是某些不愿被触碰的责任链条——毕竟,错案的代价若只由蒙冤者承担,而制造错案者安然无恙,司法公信力的裂痕只会越来越深。

申请赔偿,法院8个多月不开庭。
微信公众号的删文理由,更像一个模糊的“挡箭牌”。《网络安全法》规制的是危害网络运行、侵犯个人信息、散布违法信息等行为,一篇基于终审判决、援引法律条文的事实性文章,既未危害网络安全,也未传播违法内容,所谓“违规”更像是对“敏感内容”的兜底式回应。这种“不说理的删除”,本质上是对公众知情权的消解:当司法纠错的过程不能被讨论,当错案追责的诉求不能被表达,蒙冤者的“无罪”就只是一个孤立的结果,而不是推动制度完善的契机。
滑得利的无罪,不是司法正义的“终点”,而是“起点”——它本该让更多人看到:基层干部的合法履职不应被恶意构陷,司法权力的滥用必须被追责,法律赋予公民的申诉与赔偿权利不容剥夺。而一篇文章的被删,恰恰暴露了某种“讳疾忌医”的心态:仿佛只要捂住讨论的嘴,错案的伤痕就会自动消失。可事实是,滑得利的三年冤狱不会因为删文而被抹去,司法责任终身追究制也不会因为回避而失效。
我们需要的,从来不是“只许说好话”的舆论环境,而是能容得下“事实与追问”的空间。滑得利案的意义,正在于它让我们看到:司法会犯错,但也能纠错;而纠错的价值,不仅是还给一个人清白,更是让制造错误的人承担代价。若连这样的讨论都要被“违规”遮蔽,那“依法洗冤”的锦旗背后,恐怕还藏着更多不敢说的真相。
2025年11月25日 06点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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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滑得利拿着“无罪”终审判决书走出法院时,三年四个月的冤狱、五年的申诉奔波,终于在纸面上画上了句点。但这份“正义”的余波,却在一篇陈述事实的文章被微信公众号以“违反网络安全法”为由删除时,露出了令人不安的褶皱——当蒙冤者的清白已被司法确认,当追责与赔偿本是法律明确的程序,为何连客观叙述都成了“不能说”的禁忌?
这不是一起普通的错案平反。滑得利是基层村干部,因推动校舍改造、为民办事而获誉,却被以“涉黑”之名羁押三年有余;他的案件经历了一审定罪、二审部分纠错,最终靠再审才彻底洗清冤屈。整个过程里,从“优秀村官”到“涉黑嫌犯”的颠倒,从证据不足到坚持追责的拉扯,本就是司法纠错进程中该被看见的样本。文章既未虚构情节,也未煽动情绪,只是把“无罪判决”“国家赔偿权利”“错案追责依据”这些法律明确的内容摆在台面上——这样的文字,何“规”可违?何“法”可犯?

亳州市中院判决“滑得利无罪更值得追问的是:删除一篇陈述司法事实的文章,到底在回避什么?滑得利案的核心,从来不是“一个人是否有罪”,而是“谁制造了这起错案”。我国早已建立司法责任终身追究制,《国家赔偿法》也明确了冤狱后的补偿权利,这些都是写在法律文本里的“公理”。当文章指向“追责”与“赔偿”时,被触动的或许不是“网络安全”,而是某些不愿被触碰的责任链条——毕竟,错案的代价若只由蒙冤者承担,而制造错案者安然无恙,司法公信力的裂痕只会越来越深。

申请赔偿,法院8个多月不开庭。微信公众号的删文理由,更像一个模糊的“挡箭牌”。《网络安全法》规制的是危害网络运行、侵犯个人信息、散布违法信息等行为,一篇基于终审判决、援引法律条文的事实性文章,既未危害网络安全,也未传播违法内容,所谓“违规”更像是对“敏感内容”的兜底式回应。这种“不说理的删除”,本质上是对公众知情权的消解:当司法纠错的过程不能被讨论,当错案追责的诉求不能被表达,蒙冤者的“无罪”就只是一个孤立的结果,而不是推动制度完善的契机。
滑得利的无罪,不是司法正义的“终点”,而是“起点”——它本该让更多人看到:基层干部的合法履职不应被恶意构陷,司法权力的滥用必须被追责,法律赋予公民的申诉与赔偿权利不容剥夺。而一篇文章的被删,恰恰暴露了某种“讳疾忌医”的心态:仿佛只要捂住讨论的嘴,错案的伤痕就会自动消失。可事实是,滑得利的三年冤狱不会因为删文而被抹去,司法责任终身追究制也不会因为回避而失效。
我们需要的,从来不是“只许说好话”的舆论环境,而是能容得下“事实与追问”的空间。滑得利案的意义,正在于它让我们看到:司法会犯错,但也能纠错;而纠错的价值,不仅是还给一个人清白,更是让制造错误的人承担代价。若连这样的讨论都要被“违规”遮蔽,那“依法洗冤”的锦旗背后,恐怕还藏着更多不敢说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