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改革宗的归算教义与天主经(主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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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zr884759 楼主
根据新教改革宗的信理,基督在十字架上为所有且唯独蒙拣选者偿付了全部罪债。当这些人初信基督时,救赎便施予他们,使他们过去、现在及未来的一切罪过皆获赦免,且基督的完美义德被永久归算于他们。但这引发了一个难题:当基督教导我们祈祷时,祂规定我们每日诵念的祷文中,不仅求赐日用食粮,更每日祈求赦免我们的罪过。若我们在初信之时,过去、现在及未来的罪过已获赦免,为何此后仍需祈求罪赦?本文将论证,诵念天主经(主祷文)的行为与改革宗所谓"过去、现在及未来一切罪过已获赦免"的概念并不相容。
*依据改革宗神学,基督在十字架上为所有且唯独蒙拣选者偿付了罪债。《威斯敏斯特信条》声称:"基督藉其顺服与死亡,为一切如此称义者完全清偿罪债,并为他们在天父前作了恰当、真实且完整的补赎。"这些罪过皆已受罚,不可重复刑罚。根据改革宗立场,当罪人信从福音时,基督的救赎工程便施于其身。"他们直至圣神在预定时刻将基督实际施予他们时,方得称义。"当罪人信主之时,基督的义德便被永久且不可撤销地归算于他。其过去、现在及未来的一切罪孽,都已在两千年前的十字架上"归予"基督。因此当他信从福音时,其过去、现在及未来的罪过不仅已被偿付,更是全然获赦。
这并非意味着在他信从福音时,天主会对他说:
"你的一切罪债虽已清偿,但我只赦免了你过去及现在的罪过;你未来的罪过尚未获赦,尽管我圣子已为它们全部偿付。将来当你犯罪时(即便我圣子已为之赎罪),若想获得赦免,仍需告罪悔改。但即使你不告解悔改,我也无法惩罚你,因我早已在圣子身上施行了惩罚。故你不可能下地狱。既然炼狱不存在,你唯一归宿便是天堂。因此即便你不告解这些称义后的罪过,在经历死亡时刻的瞬间圣化后,你同样会进入天堂。所以,我是否赦免你那些未来罪过其实无关紧要,因你终将进入天堂。故而,你是否告解悔改未来罪过实则无足轻重。但需谨记:若将来你发现自己不愿告解悔改罪过,这可能表明你从未真正称义,或是为彰显我的义怒而受造。"
这并非改革宗的赦罪教义。在改革宗神学中,过去、现在及未来的一切罪过,在我们信主之时便已获赦。改革宗神学亦不主张:天主仅将罪人已犯之罪归算于基督,待信徒后来告解后续罪过时,再将那些罪过归算于基督。不是这样的!改革宗神学中的归算并非零碎或次第进行,而是在罪人初信之时一次性完整实现。一旦双重归算发生(即其过去、现在及未来一切罪过归算于基督,基督的义德归算于他),在他信主之时,其过去、现在及未来的一切罪过便获得永久且不可撤销的宽恕与赦免。
此教义的一个问题在于:基督在天主经(主祷文)中命令我们每日为罪赦祈求。若我们的一切罪过已获偿付且蒙赦免,则每日求赦便毫无意义。若我们应当相信过去、现在及未来的一切罪过早已在十字架上偿付,并在初信时获赦,那么每日求赦便与"初信时一切罪过已蒙赦免"的教义相矛盾。相信一切罪过已获赦免,与每日祈求罪赦二者并不相容。
关于主祷文,《威斯敏斯特信条》写道:
"天主持续赦免已称义者的罪过;尽管他们永不会从称义状态中堕落,但可能因犯罪而陷于天主义怒之下,若非谦卑自省、告罪求赦、重振信德与悔改,则不得恢复天主圣容之光。"
因此,改革宗观点一方面主张我们过去、现在及未来的罪过在初信时已全获赦免;另一方面又主张天主持续赦免我们的罪过。问题在于:若罪过已全获赦免,则天主持续赦免便无必要。若天主仍在赦免,便意味着罪过并非早已全数获赦。此处存在矛盾:教义声称罪过已全获赦免,祷文却教导罪过并非全获赦免。
一种化解矛盾的尝试是区分"天主赦罪"与"恢复共融"。此观点认为:我们过去、现在及未来的一切罪过在信主时已完全赦免,彼时我们便与天主进入共融。但若此后犯罪,即便那些罪过已蒙赦免,我们仍会失去与天主的共融,直至告罪并"求赦"。其理念并非某些罪过较轻微故只导致共融丧失而不失赦免——《威斯敏斯特信纲》明言"无一罪过微小至不配受永罚"(WCF XV.4)——而是称义之后,任何罪过都不会导致赦免丧失,但罪过可能导致共融失落。
此立场的困境在于:鉴于称义时双重归算的完成性,天主没有理由因我们称义后的罪过而施以"义怒"并使我们失去共融(即失去"祂圣容之光")。若一切罪过已获偿付,当祂注视我们时只见归算于我们的基督完美义德,则祂毫无理由不悦——除非祂窥视归算的义德背后的人的本质。但若祂窥视,则我们实未受基督的义的遮盖;若实未受遮盖,则是因为"无一罪过微小至不配受永罚",且我们每日在思想、言语、行为上犯罪,天主每日必对我们极度不悦。然而,若天主在窥视归算的基督义德背后的我们时仍对我们喜悦,则"同时是义人亦是罪人"(simul iustus et peccator)便是谬误。但如果称义之后“simul iustus et peccator”在今生始终成立,那么如果天主窥视我们内心,我们就会一直处于祂圣父的不悦之下,直到我们在天堂完全成圣。鉴于"同时是义人亦是罪人"的真理,改革宗关于称义的立场意味着:称义之后,要么因归算的基督义德,天主始终全然喜悦我们;要么若天主窥视归算的基督义德背后的我们,则始终全然不悦我们。
第三种逻辑可能性是:存在两种质性不同的义德层次使天主喜悦。第一层次是罪赦与基督义德的归算;达此层次使天主足够但非完全地喜悦。第二层次预设已获第一层次;此层次是通过我们的悔改、告罪与善工,在基督完美义德之上额外取悦或触怒天主。此二元义德观的第一个问题在于:鉴于"同时是义人亦是罪人"的真理,且"无一罪过微小至不配受永罚",归算唯有在天主不窥视时才能使天主喜悦信徒。但若天主窥视归算的义德背后的人,则根据上述命题,信徒注定沦丧。
二元义德观的第二个问题在于:它使基督工程不足以完全取悦天主。依此立场,天主仅因基督义德的归算而部分喜悦我们。祂至少喜悦到容我们进天堂,但并非完全喜悦。我们必须以善工赚取归算基督完美牺牲所未提供的额外义怒之悦。此情形类似在炼狱中为罪过补赎。改革宗神学拒绝炼狱概念,主要原因在于:若我们需为罪过受苦,便意味着基督工程不足以使我们取悦天主。同理,若我们必须工作、告解、悔改、行善(甚至受苦)以获取称义与基督义德归算所未带来的额外义怒之悦,便意味着基督工程并不完整。
在《悔改得生命》章节中,《威斯敏斯特信纲》写道:
"三、虽悔改不可倚为罪之补赎或赦免之由(赦罪乃天主在基督内自由恩宠之举),然其对一切罪人确属必需,无人可期赦免而无悔改。
四、既无微罪不配永罚,亦无大罪能使真诚悔改者陷于永罚。
五、人不当满足于泛泛悔改,每人皆应力求为特定之罪痛悔。
六、每人皆应向天主私下告罪求赦,离弃罪过后方可得蒙怜悯……"
逻辑上,这些陈述要么限于称义之时,要么亦指称义后时期。若指称义前,则需解释为什么"死于罪恶中者"能悔改——因改革宗神学不区分实际恩宠与圣化恩宠,故悔改在称义前不可能发生。但若这些信纲条文关于称义之后,则因信徒已知其过去、现在及未来一切罪过在称义时已获赦免,所谓"无悔改则不可期赦免"便无意义;所谓"应求赦免"或"离罪后可得怜悯"亦无意义。依改革宗神学,这些罪过在初信时已蒙赦免,彼时他已为一切罪过获享怜悯。改革宗教导所谓"过去、现在及未来一切罪过早已在十字架上偿付,基督完美义德在初信时已归算于他",与"需为称义后罪过求赦,离罪后可得怜悯"的概念不相容。要么其称义后罪过已全获赦免,故无需求赦(因求赦反成无信之举);要么并非全获赦免,故称义并非改革宗所教导的那样。
关于此问题,改革宗神学家路易斯·伯克夫写道:
"然改革宗神学通常立场为:在称义中,天主确消除罪咎,但非罪之可责性;即祂消除罪人当受罚的正当性,但非其持续所犯诸罪的内在罪责。后者依然存在,故常在信徒心中产生罪咎感、与主隔绝之忧、痛悔之情等。因此他们感到需要告罪,甚至为幼年之罪告解(参诗25:7;51:5-9)。真实认罪的信徒内心有告罪并寻求赦免安慰之渴望。此外,此类告罪与祈祷不仅是主观感受的需要,亦是客观必需。称义本质上是天主法庭中关于罪人的客观宣告,但不仅如此;它亦是 actus transiens(过渡行动),深入信徒意识。天主赦免的判决临于罪人,唤醒罪赦与蒙主悦纳的喜乐意识。然此赦免意识与重建父子关系的意识常因罪过而扰晦,需藉告罪、祈祷及重振信德而再次激活强化。"
伯克夫声称:在称义时,天主移除一切过去、现在及未来罪过的罚,但未必移除我们信主后持续犯罪的主观罪咎感。因我们感受这些罪咎,即便称义后我们不再因任何罪过受罚,且永远立于天主宣告的完全清白中,我们仍感需要("渴望")告罪以获得赦免的确信。依伯克夫所言,此渴望表明持续告罪求赦是"客观必需",如此行动时,我们过去、现在及未来一切罪过已获赦免的事实将更加深刻地印在我们的意识中。
根据伯克富的立场,在我们称义之后,罪疚感是不真实的;它们还没有达到我们凭着信心在天主面前所认识的真理。因此,我们应该欣然接受这种感觉的克服或终止。随着我们的感觉逐渐符合真理,我们应该逐渐摆脱它们。至少,如果我们能够摆脱这种感觉,我们就应该这样做。伯克富声称,改革宗关于称义后认罪并祈求天主赦免的目的的标准立场并非为了获得赦罪,而是为了缓解我们主观上想要认罪的冲动,并获得罪得赦免的安慰感。
在我看来,这仿佛是以弗洛伊德/荣格式心理学化解读主祷文"求你宽恕我的罪过,如通我们宽恕别人一样"及宗徒若望所言"若我们认罪,天主是忠信正义的,必赦免我们的罪过,并洗净我们的各种不义"(若一1:9)。改革宗教徒未容这些经文修正其称义观,反以改革宗称义观诠释这些经文,教导非需每日获罪赦,而是每日需感受罪已蒙赦。此为“情感化经文”以维护其称义教义。依伯克夫的说法,尽管在天主前我们无需求赦,且知无需求赦,但人类心灵有原始渴望为持续所犯罪过求赦。所以耶稣才在天主经(主祷文)中加入了这句话,因祂知即便我们明白一切罪过已赦,我们仍需如罪未全赦般生活祈祷。换言之,基督因人性软弱将这段话纳入天主经(主祷文),类似梅瑟因人性软弱允许休妻(玛19:8)。
此观念最令我诧异之处在于:为使自己感受上确信过去、现在及未来一切罪过在称义时已赦,伯克夫鼓励我们进行某些暗示罪仍需赦免的行为。故依伯克夫所说,每日告罪求赦是善的,借此行动,我们通过每日告罪求赦安慰自己,使自己相信此活动确证天主已赦免我们——尽管实际上过去、现在及未来一切罪过在称义时已全获赦免。此处问题在于:每日求赦教导的正是相反真理;它教导罪过尚未全获赦免。若我们要编写教导罪仍需赦的祷文,主祷文此句正是范例。但若编写教导伯克夫称义神学的祷文,则会以"感谢主,我过去、现在及未来一切罪过在我初信时已蒙赦免"代之。因此,心理学解释并不成立;它将人降格为受本能欲望驱使的兽类。若我们受理性主宰,便应按真理言行生活。若真理是过去、现在及未来一切罪过在初信时已赦,我们便应按此真理言行生活。但若我们应当如每日需罪赦般言行生活,那么就应当按真理生活,则至少我们未来的罪过在初信时未获赦免。
如果伯克富的观点正确,认为改革宗的标准立场是这种心理化的观念,认为持续认罪和祈求宽恕是其目的,那么改革宗的教师和牧师就应该敦促所有信徒努力克服这种认罪和祈求宽恕的冲动。他们的目标应该是让信众克服那种感觉需要在天主经(主祷文)中重复的那句求罪赦的话。真正理智、心灵和情感的融合,也就是真正的灵性成熟的话,信众应该达到这样的境界:在诵读主祷文时,人们会直接省略那句话,并且不会感到任何内疚或愧疚。成熟的牧师会告诉会众,他们(牧师们)不再认罪或祈求上帝的宽恕,因为他们不再感到那些不准确的内疚感;他们在思想和情感上都完全确信,他们过去、现在和将来的所有罪,在他们被称义的那一刻都得到了赦免,他们的羊群也应该努力达到同样的成熟状态。但如果这不是他们的信仰、实践或目标,那么他们就需要相信,罪会在信徒的一生中逐渐得到赦免。如果我们的罪是逐渐得到赦免的,那么要么我们的罪逐渐被归咎于十字架上的基督,要么罪的补偿信理是
正确的

2025年09月18日 13点09分 1
level 11
太长了,唯二可能连完整看完的能力都没了,只能不住地叫着“大银妇!大银妇!”[滑稽]
2025年09月18日 15点09分 2
哈哈,[吐舌]
2025年09月20日 07点09分
level 8
3
2025年09月18日 17点09分 3
level 11

2025年09月23日 04点09分 5
d
2025年09月28日 08点09分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