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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洪大道及市区道路改善工程二次环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内容(第二次) 项目环保公众参与公告 连云港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计划在海州区建设临洪大道(原G204-郁州路)新建工程,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投资:167733万元 建设内容:项目南起G204,接东海、G15沈海高速方向,北至郁州路,道路全长5.050km,道路等级为城市快速路,红线宽度为60米,设计车速80km/h。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1座(跨蔷薇河)及雨水、路灯、绿化等。 建设地点:连云港海州区滨河新城 建设单位:连云港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概述 经分析,本项目建成营运后,雨水经雨水口就近排入排水沟。无其他污水产生,不会对周边的水环境产生影响。 项目营运期经过合理的措施后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产生的各种固体废弃物都得到了较好的处理处置,不直接排入环境,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本项目建成后,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来自道路机动车交通噪声。预测结果表明:项目运营后采取相应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对敏感目标的影响可降至最低。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项目施工期废水量较小且均不外排,对周边水体影响较小。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扬尘,物料堆场、道路施工两侧设置施工围挡,经常对施工道路和施工现场洒水,并采用先进的施工机械等措施进行控制,可有效降低扬尘对区域大气环境造成的影响。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各类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噪声,可通过控制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措施及将强施工机械的维修和保养等措施,降低项目施工噪声对周边声环境造成的影响。 2、营运期 本项目建成后,雨水流入拟建道路两侧排水系统,就近排入排水沟,项目无其他污水产生,不会对周边水环境产生影响。 应加强机动车管理,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机动车排放限值标准,限制尾气超标车辆、无遮盖措施的装载散装物料车辆上路;定期进行洒水和路面清扫;加强区内绿化建设,利用乔、灌、草相结合的形式建设立体绿化体系,以进一步改善区内环境。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不外排。 在道路两旁设置立体绿化带,降低交通噪声影响。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为市政道路工程建筑,选址符合生态红线保护规划等规划要求符合;选线符合城市发展规划要求;各项污染治理得当,经有效处理后可保证污染物稳定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对外环境影响不大,不会降低区域功能类别;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较好。因此,从环保的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初稿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后,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拨打电话、发邮件等方式就项目的环境影响问题提出意见。 联系电话:0518-855214;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时间为从即日起至2017年4月19日。 连云港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环保公众参与公告 连云港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计划在海州区建设临洪大道(郁洲路-G310)(近期)新建工程,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投资:63063万元 建设内容:本项目总占地241.9亩,道路总长2.7km,乌龙河大桥桥梁工程1座,拆迁房屋5240m2,配套建设雨水、污水管线、路灯等。 建设地点:连云港海州区 建设单位:连云港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概述 经分析,本项目建成营运后,雨水经雨水口就近排入现状沟、塘和规划排水河流。无其他污水产生,不会对周边的水环境产生影响。 项目营运期经过合理的措施后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产生的各种固体废弃物都得到了较好的处理处置,不直接排入环境,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本项目建成后,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来自道路机动车交通噪声。预测结果表明:项目运营后采取相应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对敏感目标的影响可降至最低。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项目施工期废水量较小且均不外排,对周边水体影响较小。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扬尘,物料堆场、道路施工两侧设置施工围挡,经常对施工道路和施工现场洒水,并采用先进的施工机械等措施进行控制,可有效降低扬尘对区域大气环境造成的影响。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各类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噪声,可通过控制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措施及将强施工机械的维修和保养等措施,降低项目施工噪声对周边声环境造成的影响。 2、营运期 本项目建成后,雨水流入拟建道路两侧排水系统,就近排入现状沟、塘和规划排水河流,项目无其他污水产生,不会对周边水环境产生影响。 应加强机动车管理,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机动车排放限值标准,限制尾气超标车辆、无遮盖措施的装载散装物料车辆上路;定期进行洒水和路面清扫;加强区内绿化建设,利用乔、灌、草相结合的形式建设立体绿化体系,以进一步改善区内环境。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不外排。 在道路两旁设置立体绿化带,降低交通噪声影响。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为市政道路工程建筑,选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及滨河新城相关规划,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等相关要求。在施工阶段、运营阶段采取一定的环保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将降低至最小,从环保的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初稿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后,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拨打我单位电话、发邮件等方式就项目的环境影响问题提出意见。 联系电话:0518-855214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时间为从即日起至2017年4月19日。 项目环保公众参与公告 连云港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计划在海州区建设顺畅连云港建设—主城区交通改善工程项目,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投资:71382万元 建设内容:新建、改造9条道路,分别为红砂路(通灌路—郁州路)、建设西路(江化路—振海路)、文昌路东延(温哥华小区—东盐河路)、陇海东路(巨龙北路—凌州路)、新孔北路(解放路—人民路)、经二路(海宁路—秦东门大街)、海昌路(海宁路—民主路)、新孔路(解放路—海宁路)、市场路(南极路—海昌路),道路总长约10380米。新建跨河桥梁4座,分别为建国路跨西盐河通道、大庆路跨西盐河通过、玉河路跨西盐河慢行专用通道、文昌路跨东盐河通道。改造加固利民路跨龙尾河桥。 建设地点:连云港海州区 建设单位:连云港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概述 经分析,本项目建成营运后,雨水经雨水口就近排入雨水管网。无其他污水产生,不会对周边的水环境产生影响。 项目营运期经过合理的措施后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产生的各种固体废弃物都得到了较好的处理处置,不直接排入环境,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本项目建成后,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来自道路机动车交通噪声。预测结果表明:项目运营后采取相应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对敏感目标的影响可降至最低。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项目施工期废水量较小且均不外排,对周边水体影响较小。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扬尘,物料堆场、道路施工两侧设置施工围挡,经常对施工道路和施工现场洒水,并采用先进的施工机械等措施进行控制,可有效降低扬尘对区域大气环境造成的影响。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各类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噪声,可通过控制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措施及将强施工机械的维修和保养等措施,降低项目施工噪声对周边声环境造成的影响。 2、营运期 本项目建成后,雨水流入道路两侧排水系统,就近排入排水沟,项目无其他污水产生,不会对周边水环境产生影响。 应加强机动车管理,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机动车排放限值标准,限制尾气超标车辆、无遮盖措施的装载散装物料车辆上路;定期进行洒水和路面清扫;加强区内绿化建设,利用乔、灌、草相结合的形式建设立体绿化体系,以进一步改善区内环境。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不外排。 在道路两旁设置立体绿化带,降低交通噪声影响。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为市政道路工程建筑,选址符合生态红线保护规划等规划要求符合;选线符合城市发展规划要求;各项污染治理得当,经有效处理后可保证污染物稳定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对外环境影响不大,不会降低区域功能类别;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较好。因此,从环保的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初稿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后,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拨打电话、发邮件等方式就项目的环境影响问题提出意见。 联系电话:0518-855214电子信箱:14768664qq.com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时间为从即日起至2017年4月19日。
临洪大道开始做环评了 项目环保公众参与公告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内容(第一次) 项目环保公众参与公告 连云港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计划投资167733万元于连云港海州区滨河新城新建临洪大道(原G204~郁洲路)工程,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一、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临洪大道(原G204-郁州路)新建工程项目 建设规模:本项目道路总长4.9km,道路等级为城市快速路,红线宽度为60m,设计车速80km/h。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排水、路灯、绿化等。 建设地点:连云港海州区 建设单位:连云港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方式:赵主任 二、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承担单位 单位名称:江苏智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资质:国环评证 乙 字第 1905 号 单位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中路8号 单位负责人:曹广林 项目负责人:张鹏 联系方式:邮编222001 传真0518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三、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项目本次公告→项目选址的法规相符性分析评价→污染因素排查、治污效果评估及排污量核算→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评价→污染防治措施对策→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公众参与→补充修改完善→上报技术评审→补充修改完善→上报政府审批 四、 公众参与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初稿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后,查阅报告书初稿,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五、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等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地方政府及其环保主管部门提出。 公示时间为即日起至2017年4月3日。 连云港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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