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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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寿险业务员卖亲妹妹保险被指雇佣家人道德绑架 人保寿险业务员卖亲妹妹保险 被指“雇佣家人道德绑架”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8日讯 据河南广播电视台民生频道《大参考》栏目近日报道,郑州的小袁因姐姐的推销,买了一堆自己也没看明白的保险。后来发现,该保险要到106岁之后才能拿到约定保额,这让她哭笑不得,想全额退保。 “我今年20多岁,能完整拿到这个保额需要106岁以后,我觉得非常不合理,别说106岁,七八十岁都不一定能活到”,中国人民人寿保险的消费者小袁介绍,二十年需要交7万块钱,一年3700元,保到第86年的时候,也就是到我106岁才能领到20万,“差不多一个世纪,那时可能我都不在了。” 小袁认为,当时只讲了投保有什么优点,但缺点压根没讲,又是家人推销,也带有点胁迫的意思。“因为这份保险是亲姐姐卖给我的,但是她当时是刚生完孩子坐月子,一孕傻三年,她自己也买了一堆,她根本不清楚这个保险到底保什么”。 小袁姐姐告诉记者,“我当时也不太懂,我上面有主管,主管上面有经理,他们说这个保险这也保那也保,这也好那也好,然后前几个月先找熟人开单,这样提成奖金会多一些,我也不知道这个到底保的啥”。 “我姐姐买了,我姐姐的两个孩子买了,我姐夫,姐姐的公公婆婆,包括我爸爸都买了,大部分买这个保险都是亲人,你没有办法拒绝”,小袁说。 《大参考》记者看了保险合同后发现,小袁对这份保险的理解存在偏差,这个保险不止是80多年以后能拿到相应的保额,而且在购买之后几十年内如果发生了重疾险规定的内容,也可以得到相应赔付,两个功能是同时生效的。 但小袁只理解到其中一条,即当初业务员卖给她这份保险的时候,没有讲清楚。 记者陪同小袁一同来到人保财险公司,看看这个保险能否退掉。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郑州市二七区支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工作人员都是经过培训的,对保险细则都了解。 但小袁表示,她姐之前就是这儿的工作人员,对保险条款和解释都不清楚,这样的工作人员怎么能担负起相应的业务责任呢?工作人员未予回应。 同时小袁认为,这不是业务员的责任,而是该公司的工作思路有问题。“雇佣一个家人,利用家人的道德绑架去买一堆保险,现在找到你们,却说不知道”。 对此,该工作人员表示,“需要找相关业务人员了解情况,核实过后才能确定,虽然业务员离职了,但行业协会有规定,业务员是有追责制度的,离职也不受影响”。 目前公司的工作人员也把小袁的情况向上级进行了反馈,看是否能够拿到全额退款的一个条件。
这保险卖的,賊溜溜的 我跟太保没什么瓜葛,也没什么9174账户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将取消,及时了解相关政策 原文题目:官宣!医保个人账户将被取消,年底前完成! 原文转自新浪财经,作者:祥顺财税俱乐部。转发中有删减 早在2019年,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对医保个人账户的去留下了定论。该文件规定:“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已取消个人(家庭)账户的,不得恢复或变相设置。” 消息一经发出,一些政策的重点内容,这里还需要和各位小伙伴一起回顾下。 【以此提高防骗免疫力,及时识破一些保险骗子乘机妖言惑众、贬低社保、歪解锅家政策的勾当。】 1 医保账户取消,指的是啥? 取消的是居民医保个人账户,跟职工医保没关系【看黑板看黑板!】。 文件当中所指的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家庭)账户,与人们通常理解的医保个人账户并不是一个概念。提到医保个人账户,大多数人的第一反应的都是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 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统筹管理,分成2个帐户,即统筹帐户和个人帐户。 其中个人账户专门用来存储参保人缴纳的保险费和用人单位缴纳的按一定比例划入的资金。这个账户中的钱都属于参保人自己,可以用于报销之外的医疗费用,如在定点药店购药等。 而对于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账户,很多参保人根本没听说过这回事。确实,很多地区的城乡居民医保根本就没设过个人账户。 2 取消个人账户不等于“医保清零” 那为什么文件里说要取消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家庭)账户呢? 这是因为前两年,在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为城乡居民医保的过程中,原新农合、原城镇居民医保中有个人(家庭)账户的【看黑板!并不是所有的新农合、城居保都有个人(家庭)账户!而且,从2016年起,已经开始陆续取消个人(家庭)账户了!所以,这一次赶在年底前取消个人(家庭)账户的,仅仅是涉及少数群体了】,也带进了城乡居民医保。 有的地区在统筹城乡居民医保的过程中,设置了个人(家庭)账户进行过渡。因此,现在部分城乡居民医保中也有个人(家庭)账户的存在。 所以,这则规定仅是涉及很少的一类人。 对于那些存在个人账户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来说,也不用担心个人账户取消,社保卡里面的钱就会清零。对于医保个人账户,从来未有过清零的情况,当年未使用或未使用完的,可以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3 我的医保待遇会降低吗? 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取消并不会降低居民的医保待遇,而是通过推进门诊统筹进行替代实现的。门诊统筹有利于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共济能力、增强基金共济效应,能更好的保障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多实实在在的权益。 国家医保局表示,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取消并不会降低居民的医保待遇。 各地推进门诊统筹后,可将门诊小病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用均可报销,比例在50%左右。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 鲁全:个人账户的钱本来是你自己交的,这时候如果用个人账户支付的话,就意味着完全是由你个人在承担医疗的费用,现在我们把个人账户取消之后,就意味着无论你是大病还是小病,这些费用都从统筹基金里面出,就意味着大家用共同的钱帮助那些产生了大额医疗费用的人,才是医疗保险的基本逻辑。 同时,为减轻参保群众的门诊大病负担,对于一些主要在门诊治疗且费用较高的慢性病、特殊疾病,如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糖尿病患者胰岛素治疗等的门诊医疗费用,也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并参照住院制定相应的管理和支付办法。 中国劳动社保研究院医保室主任 王宗凡:特别是年度费用比较高的一些门诊的慢性病,它纳入到大病统筹的基金,就跟住院放在一起来报销,那么报销的水平也比门诊的报销水平更高。 就是说它并不会降低待遇,甚至我认为待遇可能是一个提升。 4 个人医保账户误读 和你息息相关 个人医保账户年底就没有了?医保卡里的余额会清零?取消后享受的医保待遇会下降? …... 你是不是也有这些疑惑,那就通过几张图了解一下吧! 相信这一系列措施将为城乡居民享受医保待遇提供更加良好的价值,我们应当抱有期待!
因欺骗投保人等违规行为,某人寿保险公司两分支机构被罚 因欺骗投保人等违规行为 中国人寿两分支机构被罚45万 中华网财经帐号 据银保监会网站消息,12月9日,吉林银保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人寿吉林省分公司存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违法问题;中国人寿长春市二道支公司存在发布含误导性陈述宣传广告的违规行为,两机构合计被罚款45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7年,中国人寿吉林省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问题: 1、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所属吉林市分公司及长春分公司下属六家支公司通过召开产品说明会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 2、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及所属吉林市分公司、辽源分公司在产品说明会上或在制作的培训课件中对产品进行误导性陈述。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调查笔录、产说会承保清单、培训课件、产说会课件、产说会赠送签单奖明细表、相关财务凭证复印件等证据证明。 给予或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吉林银保监局决定作出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罚款二十二万元的行政处罚。 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吉林银保监局决定作出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罚款二十二万元的行政处罚。 综上,吉林银保监局决定作出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罚款四十四万元的行政处罚。此外,经查,2017年,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二道支公司四名保险从业人员存在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含误导性陈述宣传广告的违规行为。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相关人员提供的情况说明、相关截屏、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根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四条,吉林银保监局决定作出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二道支公司警告并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另有七名责任人被处以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保险理赔,一道道的那个山峦吆一道道水 我就问保险公司干什么吃的?为什么拖我一个多月,还有我母亲住院到现在六七个月了,因为没有钱,已经错过了最佳治疗时间。” 近日,河南电视台《大参考》栏目报道,刘先生母亲今年5月份突发脑溢血住院,7月份出院,当时花了17万元,合作医疗报销以后,还有1.4万多没有报销,以及1万多蛋白没报销,以及护理费没有报销。 2018年,刘先生给目前买了太平洋人寿的一份《乐享百万医疗保险(H2018)》,母亲出院之后,他找到了保险公司,刚开始太平洋人寿说赔偿3万多元,但刘先生没有同意,之后太平洋人寿就给刘先生发了一张决定不理赔通知书。 6月份,刘先生向法院起诉太平洋人寿,法院判决太平洋人寿赔偿5万多元(55864.25元),法院判决下来之后,太平洋人寿的一个要求,又让刘先生束手无策。刘先生告诉记者,太平洋人寿必须要其母亲本人的银行卡,但她之前没有办过银行卡,现在人昏迷不醒,根本无法办理银行卡。 这种要求是否不合情理,有没有一些人性化的考虑?对此,太平洋人寿工作人员表示,老人躺在病床上,确实不方便办银行卡,那银行能不能通融一点,把这个卡给他们办了? 截至发稿前,刘先生已经去法院履行相关手续,作为保险公司首先要为客户考虑,出了那么多问题,保险公司为客户的考虑在哪里?又怎么能让客户安心、放心的投保?
诋毁平安福 嘿嘿,小伙二审
东边的山坡上有两头牛了一个地方
俺们这个万能账户单利3复利5·2,能债务隔离,储蓄保险业务员 俺们这个万能账户单利3复利5·2,能债务隔离,储蓄 保险业务员把单利、复利挂在嘴边,包括说银行是单利保险是复利,都没有什么奇怪的。 但是,说复利数据大于单利数据的,而且还说有计算依据,真的不多见 至于神马债务隔离之类的,走两步就知道咋回事了 原贴,是一个关于万能账户的话题。 接下来的,是3楼的吧友回复
重疾险确诊就赔付跟手不手术没关系,这你都不知道?新人吧你?说 重疾险确诊就赔付跟手不手术没关系,这你都不知道?新人吧你? 说不完道不尽的重疾险确诊即赔付,,, 原贴如下, 接着,17楼吧友的回复
现在卖保险的,绝大多数人不值得信任有意无意的信口开河,自己都 现在卖保险的,绝大多数人不值得信任 有意无意的信口开河,自己都不知道自己扯哪去了。
代代惊讶某安世纪天使:真有这种保险,保险公司分分钟破产 平安世纪天使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有懂的说说 作者:a3080173451 2010年买的,毎年交3800,三年返一次3000元,交费20年,今天登陆金管家(第一次用〕发现红利今年为止有2200多元,终止日期为2109年,对,你们没看错,是2109年,以前看新闻只是一笑而过,觉得荒唐可笑不会发生在自已身上,今天我终于见识了100年的保险。我想问下现在退保大概能退多少,还是交满20年再退,又能退多少?交满后退算违约吗?(当时卖保险的说交满20年可以一次性领12万左右,没想到被骗了) 流浪夜猫1: 交3800 三年反一次3000元,用脚趾头想想是不是真的,真有这种保险,保险公司分分钟破产了 a3080173451: 你好好算帐了吗,20年后你交了多少钱?前20年毎三年返的3000还不是抵了保费,20年实际交费58000,这笔钱放银行理财(就按低点百分之四)也有2000多一年,而且随时可以终止拿出本金,保险公司都赚大发了,还破产呢 夜猫说险: 回复 a3080173451 :你去了解一下银行理财的门槛是多少 a3080173451: 回复 夜猫说险 :广发银行1万起,一直有买(几十万),以前很多要求5万或10万起,但以前都是百分之五点几,今年都是4点几,以前生意好做闲钱多无投处,13年晓得银行理才就一直买 一中1978: 回复 a3080173451 :这个层主的智商属于胎教级别的。抛开800元的差额,交费,跟领取,3:1的关系,交费20次,对应领取20次,需要60年!也就是说,把钱交给保险公司,白玩60年,才仅仅给你本金!就这么个坑老妈子的玩意,层主当成宝贝儿了。楼主问问那货,把这笔钱按照交保费的顺序放进银行,60年后是多少? a3080173451: 我的去年退了12000多块(红利+现金价值),交费9年返了9000,实际亏损14000左右。现在除了车险和国家的保险(社保和医保)其余所有商业险一概不买,保险公司每年盈利上万亿,不知杀了多少猪
分红险的优点很明显,就是保险公司会持续返,利息明显比银行高 分红险有没有用 魔道潇:分红险有没有用 ---- 被A了riwa: 分红险的优点很明显,光从字面上就能了解,就是保险公司会持续返还利益给客户。利息明显比银行高,但银行的存取方便灵活。 还有点就是分红险偏重于投资理财,人寿和健康医疗的保障很少~分红险与其它寿险产品组合一起就非常完美 ---- 一中1978: 大忽悠一个 眼镜萌憨憨: 回复 一中1978 :你才大忽悠 一中1978: 回复 眼镜萌憨憨 :鼓吹分红险利息明显高于银行存款的是不要.逼.脸的大忽悠
东边的山坡上有两头牛 公牛对母牛说 i love you
◇09-29◆〖南京资讯〗警惕保险公司的骗子虚假招聘拉人头 警惕保险公司的骗子,花言巧语拉人头,各种听起来天花乱坠的岗位,进去之后都是卖保险+拉人头的。急着找工作的,遇到这类招聘信息,建议自觉避让
代代不是说没人逼你买保险吗?可这又是咋回事?保险不是人人都需 代代不是说没人逼你买保险吗?可这又是咋回事? 保险不是人人都需要、又是责任又是爱、买了保险生病不花钱不买保险得了大病到处借钱沿街乞讨水滴筹吗?大家见了保险就应该像那啥玩意见了血一样,哭着喊着排队去抢着买才对鸭,怎么还要强制自家员工买保险,闹得公司上下鸡🐔飞狗🐶跳的?这不科学啊
安邦保险申请解散引出的话题,某代代秀保险公司培训效果 这算行业地震不, 安邦保险啥情况? 作者:爱xiaohuichen 陈第凡_小凡 : 不算行业地震,这种小保险公司一般险种都会比较便宜,钱他们赚了,最后搞不下去就申请其他大保险公司接手 jiajia1803105: 你该好好学习保险法,以及保险定价。 陈第凡_小凡 : 回复 jiajia1803105 :如果不介意的话你可以说说看,让我多学点。 jiajia1803105: 回复 陈第凡_小凡 : 商业保险并不是必须品,国家对它的价格管制并不严格。保费通常分风险费率和非风险费率。前者是可以通过公开数据得到的,例如生命表,也就是说,如果一款重疾险的主要部分没有大的区别,那么风险费率的差距很小。 但是,对于非风险费率差距则很大。你可以看看几个上市险企的年报,每年广告费有多少?它们的办公场所有多豪华?线下网点有多少?这些都是成本,都会体现在保费里,都是要消费者买单的。 还有,保险行业没有啥小公司,顶多就是相对小一些。就说那些相对小一些,或者最近几年成立的公司,它们在上述运营成本上就比几个上市险企小很多,这一部分钱同样直接反馈在保费上。话说,我作为消费者,我要的是保障,理论上我只需要为风险费率买单就行了,为啥要为非风险费率买单? 虽然实际上非风险费率是必然存在的,毕竟人家也要利润,也需要正常的运营。但是对于消费者而言,非风险费率当然是越低越好了。 回到银保监会对产品的监管。像寿险,重疾险等采取的是备案制,有预定利率上限,加上风险费率,即便某些公司要打价格战,它只能尽力压缩非风险费率,就是说,价格是有下限的。银保监会监管下限,防止某些产品卖太便宜了,连风险费率都不要了,到时候理赔出问题,还要保障基金兜底。 刚才开头说了,商业保险不是必须品,因此,虽然监管了下限,但是并不管上限,非必须品,价高质次,只要你能卖得掉,谁有空来管你?反正你卖的贵,又不会影响风险费率,有啥好担心的? 保险公司如果发生解散破产这种事,并不是所有的产品都会被接手。通常是长期险特别是寿险会被接手,因为它们有个共同点:还有大量现金价值。加上保险投资方向的管控,接手这批产品,加上保障基金的补助,接盘方才会有这个兴趣搞下去。至于一年期产品,别想太多。 陈第凡_小凡 : 回复 jiajia1803105 : 其实买保险简单来说就是和风险做博弈,保险公司赌客户平安没事,买保险的人就是买个发生风险时可以应急的钱,因为存在银行随时可能拿出来用了 一年期的我也觉得不太可能会持续,其实我个人觉得如果有钱还是买健康型的比较好,至于公司大小什么的,主要选择合适自己的就行 就像一个销售人员从头到尾就是以价格来吸引人,大部分都会买,没错,但是最后自己买了什么,有什么权益都不知道,所以这也是这个市场为什么这么垮的其中一个原因 保险是好东西,但是要遇到对的人,不过可惜大部分人都不喜欢听真话,给他们建议买健康保障,结果硬是不听,唉! 现在国家对保险管控越来越严格了,毕竟四个保险公司升级为央企,国家是大股东,以后保险也会越来越规范,当然也会越来越严格 jiajia1803105: 回复 陈第凡_小凡 : 两个产品要比较,起码要有个统一标准。要么价格相似比保障;要么保障相似比价格。对于一个消费者来说,买保险,优先考虑产品。你可以看看19年北京保监局的消费提示,关于购买保险4点建议,没有一条说买保险要看公司。 由于我之前说的定价机制在,因此不存在你说的小公司产品便宜,它们先赚钱,然后找大公司接盘这种情况。再说,就算是央企又如何?保险本质就是按合同办事,央企也不会超合同赔付。 陈第凡_小凡 : 回复 jiajia1803105 : 那倒是,不过你说超合同赔付其实也有的,这个就是需要打官司才行了 jiajia1803105: 回复 陈第凡_小凡 : 难道不该寄希望于合理的条款吗?通融理赔啥的,那是偶尔一次保险公司发善心,下次不一定有,就算有,未必是你。 至于打官司啥的,消费者不累吗?条款清晰合理,哪用得着去打官司? 陈第凡_小凡 : 回复 jiajia1803105 : 通融?条款不清晰??要不要把条款给你看一下,都写的非常清楚,就是看你有没有那个耐心去看而已,主要的几款产品我都一个字一个字的看了一遍条款,很清楚。 jiajia1803105: 回复 陈第凡_小凡 : 条款清晰?你怕是不知道啥叫合同诈骗吧。马明哲自己说的,平安人寿的产品没有站在消费者角度。各地一大堆诉讼案例,都在证明条款的问题。 陈第凡_小凡 : 回复 jiajia1803105 : 你看到过合同条款没?看了在说话 jiajia1803105: 回复 陈第凡_小凡 : 合同我看的很清楚,请你多了解下各类保险诉讼案例,一大堆因保险条款歧义,条款不清晰引起的。 陈第凡_小凡 : 回复 jiajia1803105 : 保障什么病种,意外,还有几级职业都有明确规定,你确定你有仔细看过?说几个例子看看,那些打官司的基本上都是不清楚自己条款,最后法院判决只是出于人道主义让保险公司赔付,懂不懂,你看过保险合同没,我都仔细看过一遍,说的很清楚 jiajia1803105: 回复 陈第凡_小凡 : 所以说,你很天真。保险合同晦涩难懂,官方媒体,权威机构都提到过。关于遗产税,我再说一遍,内地没有遗产税,深圳也没有,请你不要造谣。如果你不服,那么请你说出是哪个法律法规赋予深圳收遗产税权力的。 15年16年深圳的确有谣言要收遗产税,当时深圳地税局已经公开声明,这是谣言。所以,再次请你确认相关法律法规。遗产税那么大的事,肯定要立法,要有正式的文件公布。 就说意外险,有多少人知道保单签发地这个事?你有和你的客户说吗?你知道这个对理赔有啥影响?几十页的保单合同,你让缺乏保险知识的消费者去看,然后找借口甩锅给消费者?要说消费者都看得懂的话,还要你干啥? 陈第凡_小凡 : 回复 jiajia1803105 : 我也是醉了,保单签发地和理赔完全没有任何影响好吗,不懂麻烦先去查一下OK?还有几十页的保险合同谁让你看那些没用的地方,一个是保额,保费,保的年限,然后就是保险责任 还有哪些是可以理赔,有些什么保障,有哪些是在保障范围外不赔的,都写了好吗,还有即使你不在国内,用手机APP就可以上传资料申请理赔了,哪有那么麻烦 jiajia1803105: 回复 陈第凡_小凡 : 保单签发地对理赔没影响?亏你还是从业人员,能无知到这种程度?这是没用的地方?你该好好学习了,保单签发地,对意外险中意外医疗部分影响巨大。 app上传啥的,只是信息化时代方便理赔的手段,但是,这和条款中存在的问题有啥关系?有app条款就没问题了? 陈第凡_小凡 : 回复 jiajia1803105 : 意外险身故可以家属找保险公司理赔,意外医疗在当地治疗的时候让家属直接找当地的保险公司做理赔就可以了,懂?有影响的是社保,社保如果没报备影响很大 jiajia1803105: 回复 陈第凡_小凡 : 不得不说,你连半桶水都不如。保单签发地对意外医疗方面影响很大,至于有啥影响,你慢慢学习去。 陈第凡_小凡 : 回复 jiajia1803105 : 你说保险签发地对理赔有影响,用APP我直接报销了,还用这么麻烦?跑回去买保险当地?现在不是十几二十年前了,那时候确实需要,现在不用这么麻烦了好嘛 所以要选择大公司,基本上都有分支机构,直接找到当地就可以了好嘛,你还真当自己活在十几年前嘛,还说我半桶水,社保离开当地,在省内报销比例减少10%,出省减少20%报销比例,报备的话就不会有影响,商保没有影响 jiajia1803105: 回复 ♂零℃小凡 : 你连意外险保单签发地的问题都搞不清,还敢出来卖保险?别笑掉大牙了,你该好好学习了。 j保单签发地,恰恰对商报有影响。提醒你下,全国各地医保目录是不同的。 陈第凡_小凡: 回复 jiajia1803105 : 意外医疗我已经和你说了,你还是这样讲我也没办法,毕竟你还是上个世纪的人 意外医疗报销只会报销目录内的,你说目录不同这点的影响我不会否认,这个确实有可能会有影响,按照哪里的目录报销,一开始这么说不就好了嘛,扯那么多没用的 jiajia1803105: 回复 ♂零℃小凡 : 你说的越多,越证明你有多无知。这根本和报销比例,出省啥的完全没有任何关系。医疗险当中,为啥要注意有没有保单签发地,因为,很多产品会在条款里写,它认可的医保目的以保单签发地的医保目录为准。 陈第凡_小凡 jiajia1803105 : 你说的对的东西我会虚心学,你说的歪理我给你纠正,听不听就是你的事了。 我确实有很多不知道的东西,就像你说还没正式有遗产税这个,你说的这个目录问题我明天也会去详细了解,不懂的我认,你说的不对的我也不会苟同。 不过你提出的这个观点我倒是挺有兴趣的,这也是为什么你们挑刺我会回怼,反正我们谁也不欠谁,你们有时候说的也有一些我感兴趣可以了解的东西。 jiajia1803105: 回复 陈第凡_小凡 : 我哪里有说歪理?不过就是和你接受的洗脑式培训不同罢了。建议你多看看外面的世界。还有,保单签发地的影响在于,举个例子,上海医保目录和湖北恩施比如何? 陈第凡_小凡 : 回复 jiajia1803105 : 没问题,我会去详细了解,虽然我们在互怼,但是你比之前那几个好多了,至少还会给我带来点新的知识,不像那些人只会骂人,我都懒得理他们。 jiajia1803105回复 陈第凡_小凡 : 我个人建议你,不要无脑接受保险公司的培训,那都是洗脑,洗到后来,就和传销一样了,啥都听不进,只认自己是对的,然后等到真相揭穿那一天,你已经有一堆自保件,坑了一堆亲朋好友了。自己主动去找点知识,就像遗产税这种事,那么大的事,人大一定有立法,这就很容易证明了。 陈第凡_小凡 : 回复 jiajia1803105 : 放心,保险我肯定要买,但是我不是无脑的买,毕竟我是来赚钱和把保险正确观念带给其他人的,一份对客户没有意义的保险,我真说不出口,我宁愿不做那单,毕竟不合适的保险介绍出去那不是坑人嘛,我做不出这样的事。 如果是买理财分红这种的,一定要加万能账户,要不然收益确实不高,不过我不太喜欢推荐理财的,我主要还是推重疾,医疗和意外,因为见了太多这样的情况。 一中1978: 回复 陈第凡_小凡 : 有人骂你,是因为你的歪理实在太低级,还理直气壮,就比如保险传承法院不能动避遗产税之类的。一个成年人满嘴1+1=8,对这种人当头棒喝都未必能叫醒,温文尔雅的那一套不纯属浪费吗?我真不理解,你满脑子这种低级骗术真的是保险公司教你的吗?
参观某人寿保险公司,对某代代洗脑壳的成果 那个谁谁谁,我今天专门开个帖子给你怼我,不过首先你先解释一下 作者: 陈第凡_小凡 那个谁谁谁,我今天专门开个帖子给你怼我,不过首先你先解释一下几个问题 1:中国有四个保险公司是央企,其中两个是中国人寿,还有中国太平,保险如果不好那么为什么有四个保险公司列入央企?(央企一定是国企,国企不一定是央企,反驳之前先查一下资料别让我笑话,央企是财-政-部负责管理)【央企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的央-企专指国-资-委管理的,大约100家(因为有进退,因此数量有变化)左右。广义央企指的是各部委,注意,是各个部委,下属的企业,大约6000多家。所以绝不仅仅是财-政-部管理的。对于这种文盲,就像遇到一个瞪眼说一年只有三个季节的夏虫一样,见识见识就罢了,不必争论哦。】 2:小学六年级有一门课是讲保险的,2013年开始初中有一本书叫 保险伴我一生,高中有一门必修课也是学保险的,如果不好,请问为什么小学,初中,高中都要把保险编写进课本呢? 3:小学,初中,高中入学学校要求学生购买意外险,夏令营也会为学生购买意外险,都是保险公司的,请问既然不好,为什么要买呢?(当然不是强制性的,大部分都会买) 4:新-国-十条听说过没?六大要点第5和第6点为什么明确要提到健康和养老险 5:l-k-q-总-理在好几届人-大会议中提出加大保险这一块,如果保险不好,请问l-总-理为什么一直在推行加大保险力度?【麻烦你看清楚人家推行的是什么保险!跟你那些赔付率垃圾级别的,是一路货吗?】 6:二次大病报销,是社保里面医保报销之后,金额超出当地平均值金额后往上的部分会按照比例报销,没有上限,目前广西是中国人寿承保,并且没有额外收取一分钱,如果保险不好为什么要保险公司来做这个事情?【到现在为止,至少南宁市,居民大病医保,承保的保险公司,是人保财险。相关信息可以在南宁市居民大病管理细则上查到】 7:7月28日灌阳山洪,导致3个大人1个小孩死亡,除了一个大人有保险最后赔付了43万,其他人没有保险,那么这些人也是上有老下有小,你说保险骗人,那好,你负责养他们家人?(不要说我做故事,因为有保险的那个是我们公司同事) 8:为什么每个银行后面都一定有个保险公司做后盾??(四大行都有各自的保险公司) 9:保险公司是代理合同,买的是五金一险虽然不是五险一金,但是保障还是有,并且更多,为什么不要西瓜要香瓜呢? 10:无责底薪都有两个月,虽然不多,出来做事我们是为了赚钱,但是你工作是混日子拿底薪的吗?那你老板请了你也挺倒霉的 那个杠精接下来看你表演了,表演时间交给你了,先把这十点反驳一下呗。。别再背后搞小动作了,出来说说呗,等你答复 -------------------- 这货,见到有人揭穿他打着售后服务旗号骗人拉人头的把戏,就会 这么一套:鹦鹉学舌连他自己都云里雾里的东西。
你说某华保险骗人?培训俺们就要求公正公平客户利益至上 作者:@平安贷6 深夜发贴,文化有限,我这几天都看好多帖子,都说新华保险是骗人的,我只想问一句,你这一句骗人总该要把情况说出来吧!楼主不否认我是新华保险的,但是我深深记得新华保险培训的时候有一条就是要公平公正,不污蔑不诋毁其他保险公司,客户利益至上,当然保险这个行业口碑不好我知道,好多都是坑自己的亲朋好友就是为了一点自己利益,所以口碑是越来越差了,而你们还在这里这个保险公司骗人那个保险公司骗人,你们真的适合当一个保险从业者吗?你们入司培训就是这样教你们的?还有保险只是一个保障,不是赚钱的工具,朋友让你买,然后你觉得被骗了?你觉得你应该找谁?这在行业里面叫友情单,可能你们的友情也就只值这几千块钱,要不它怎么不去骗别人,你觉得自己被骗了你为什么不找你朋友?保险公司是盈利的不是福利单位,我也是想了好久才决定要发这个的 ------ 骗人总该要把情况说出来? 也对!下面就举出一个具体情况。 保险公司培训代理人,要求代理人做到公正公平、客户利益至上。 敢问,以下三条具体行为中,新华保险公司自己坚持做到公正公平、客户利益至上了吗?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银保监保罚决字〔2018〕1号 当事人:万峰,李源,,等,共11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新华人寿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李源、朱敏和王洪礼提出了陈述申辩,我会对陈述申辩意见进行了复核。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新华人寿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欺骗投保人 一是新华人寿市场部制作的《健康福星增额(2014)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培训课程》培训课件含有夸大保险责任的表述,并将之挂于内网,供公司内外勤及销售人员使用。2016年10月至2017年10月期间,累计销售该保险保单98260件,涉及保费33042万元。二是新华人寿银行业务管理部制作的《华实人生终身年金保险培训课件》部分表述与华实人生终身年金保险条款规定不一致,并于内网下发,供各分公司内外勤及销售人员使用。2017年9月至10月期间,累计销售该保险保单217件,涉及保费566万元。三是新华人寿银行业务管理部制作的惠添宝年金保险计划种子讲师传承课程(外训)课件没有明确说明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并于内网下发,供各分公司内外勤及销售人员使用。2017年4月至10月期间,累计销售该保险保单73277件,涉及保费159434.7万元。 二、编制提供虚假资料 略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费率 根据新华人寿出台的相关规定,2016年12月2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与主险新单附加投保的《附加个人(2014)意外伤害保险》,费率按条款所附标准费率70%执行。该费率浮动未按照公司在我会备案的费率执行。上述期间,新华人寿共计承保与主险新单附加投保的上述附加险166844件,涉及保费2089.2万元。其中,166298件费率按照条款所附标准费率70%收取,涉及保费2079.8万元。 综上,我会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一是新华人寿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根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一条,我会决定对新华人寿罚款30万元;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我会决定对李源警告并罚款8万元,对于志刚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罗晓晖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秦奋警告并罚款10万元。 二是新华人寿编制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违反《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我会决定对新华人寿罚款50万元;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我会决定对李源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于志刚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王练文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安秀丽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唐鹤飞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刘晓芳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秦奋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朱敏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王洪礼警告并罚款2万元。 三是新华人寿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费率的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我会决定对新华人寿罚款30万元;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我会决定对李源警告并罚款6万元,对罗晓晖警告并罚款6万元。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9月29日
保险有没有好坏之分咱存而不议。但保险的赔付率有高低之分 代代经常秀的一个观点,就是保险没有好坏之分、只有适合不适合你。 潜台词就是买保险尽可以放心大胆地买,捡到筐里就是菜!本来嘛,既然没有好坏之分,都是好保险。 而实际上,虽然都打着保险的旗号,但具体保险产品的赔付率,大相庭径。甚至是天壤之别。 赔付率过低的保险,肯定不是什么好东西。 锅家政策支持的税优型健康险,赔付率不低于80%,如下图:锅家购买商业保险,提供给居民的,居民大病医保,广东省,提出赔付率不低于85%如果说上面提到的广东省的数据是个征求意见稿,下面,重庆市的,是正式文件了:
传说中,工资型的养老保险 “工资型”养老,月月领到终生!20岁,每月存1千;60岁,每 作者:长得帅的名字 “工资型”养老,月月领到终生! 20岁,每月存1千;60岁,每月领3千! 30岁,每月存1千;60岁,每月领2千! 40岁,每月存1千;60岁,每月领1千5! 最低保障领至80岁,超80岁以后领终生! 请问,现在的你给未来的自己存了多少? 你的生活你做主! ------------ 一中1978:20岁时,1千块够买辆自行车,等到了60岁时,3千块够买一辆手推车 长得帅的名字: 那你交了一辈子的社保到时候退休金只能买半辆手推车了 一中1978: 回复 长得帅的名字 :那你可就是在瞪眼说假话了 长得帅的名字: 回复 一中1978 :赞 jiajia1803105: 回复 长得帅的名字 :你真无知,退休金会根据社会发展动态调整。 长得帅的名字: 回复 jiajia1803105 :阁下是国库管理员?张口闭口就你无知?有点素质吧? jiajia1803105: 回复 长得帅的名字 :这是事实,养老金计算公式好好学习下。 -------- 一中1978:桃李不言下自成蹊。老百姓心里自有一杆秤。下图是发生在山东博兴、广西柳州,老少爷们半夜三更排队补交社保的场面@长得帅的名字 原帖作者,把这层回复删除啦?你不喜欢看到这种信息?
重疾保险产品价格虚高,代代有能正面应对的吗? 重疾保险一年几千,买的钱放银行吃低利息若干年后都可以和重疾保 作者:古月勇00 重疾保险一年几千,买的钱放银行吃低利息若干年后都可以和重疾保额一样了【作者提到的问题,实际上就是保险产品价格虚高】,再者说年轻得重疾的概率微乎其微,到60岁以上才高一点,所以年轻的人买一年消费型的意外险和百万医疗险就行了,还花不了什么钱,年轻多赚点钱留着以后养病养老就行 【某位回复】小爱痴痴: 重疾虽然是中老年群发病率相对高一些,但绝对不是说年轻人或者儿童发病概率微乎其微。 我当年进保险行业就是受我身边一哥们肝癌挂了刺激的了,才三十四就没了,家里仨孩子。他可不是酒鬼,只是稍微有点胖。 入了这行,才发现重疾其实就在身边,三十岁左右患重疾的大有人在。 再说早买早便宜,早买早安心,很多人只是轻微症状就会被保险拒之门外的。 一年五千块存银行才给你几个利息?你又不是一下子存所有保费进去的。 古月勇00: 中国保险很坑,玩的就是套路,一个条款一个坑,出了事情各种不赔 小爱痴痴: 回复 古月勇00 :拉倒吧兄弟,你是买过国外保险还是卖过国外保险?中国保险业监管之严,行内都知道,而且人身险保单有国家托底,基本不受保险公司存在与否影响。 保险这东西就是看条款。游戏规则摆明了,符合条款就赔,不符合就不赔,没有什么坑不坑。但确实有些从业者会给人挖坑。 一中1978: 回复 小爱痴痴 :监管严?严在什么地方?在国外,保险公司要是诸如新华保险公司之类的那样明目张胆地骗人,估计都活不到第二天早上人身险保单有锅家托底?你能不能分清楚,人身保险,与人寿保险的区别?还扯什么有些从业者?你这种法盲保险代代充斥市场,消费者认为保险骗人还有什么不应该的?
66岁退休老人买了某人寿保险公司理财保险之后,, 离开忽悠,保险还能走多远?中国人寿哄骗66岁老人花巨资买了份“20年后回本”的保险 记录行者 05-01 冯先生今年66岁,退休前在无棣县法院系统工作多年。2018年1月份的一天,一名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推销员上门给他介绍了一款理财保险:“今年交3万,下一年交3万,交上10年,就不用交了,可以翻倍。” 每年3万,连交10年,这不是一笔小钱,但丰厚的回报让冯先生很动心,于是便交钱签了合同。受推销员委托,老人还在所住的小区里帮忙推销这款保险。但几位邻居查看了保险合同后,提醒他领钱的时间并不是10年后,应该是20年后,冯先生这才意识到这一问题,马上联系了保险推销员韩某。“再等20年,我就问他,我还能活到那时候吗?我都60多岁了,我能活到86岁吗?就算我能活到那时候,我早就不能动弹了,这个钱我也花不了了。” 那当初保险推销员到底怎么推销的呢?4月23日,记者和老人一起找到了销售保险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棣分公司。一位姓杨的负责人说,具体卖给老人保险的推销员请了长假,他是分管领导,可以代为解答。 “这个合同交费是10年,但是当时老人签这个字入这个保险,肯定也是觉的交费能力能行。”这位杨经理认为,保险合同上有老人的签名,说明老人已经知道收益期限,并再三向老人承诺可以翻倍。 “咱们这个产品就是交十年,20年翻倍,返还60万5千多。”杨经理还向记者出示了一份电子收益表,上面显示的金额的确在60万以上。“你就是好好锻炼身体,争取长命百岁。”杨经理向冯先生表示。 然而,记者仔细翻看了老人购买的保险,约定的条款中没有收益翻倍字样。实际的收益到底如何呢?记者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客服中心进行了咨询。“消费的话一共是交10年,然后中间有返还,从第5年开始返还,第5年返还3万,从第6年开始到第19年满期之前每年返还3300元,然后到最后满20周年返还本金302100元才终止。”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客服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工作人员说,固定返还的总费用是37万多元,还有一些随行就市的分红金额无法确定。由此可见,翻倍一说确实存在夸大的嫌疑。和保险公司协商退保无果之后,4月24日,老人找到了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滨州监管分局。但工作人员表示,可以给他们写一封信,他们就可以受理,但是当面反映和打电话反映,他们都会移交到保险业协会处理。 只接受来信投诉,这样的规定,大大出乎了老人的预料。那冯先生写了投诉信后,最终 滨州监管分局会做何处理呢?“我们的监管手段也是有限,保险公司要不承认,就建议你走司法途径。” 滨州监管分局工作人员表示。 20年收益翻倍属实吗?对此,中国人寿山东省公司总经理魏成和表示,“20年翻倍是不可能的,这属于销售误导、夸大回报、虚假宣传,是不合规的,也不允许。” 老人去投诉,但是工作人员说不接受当面投诉,只能是受理信件,真的有这样的规定吗?对此, 滨州监管分局负责人表示,这个说法是错误的,按照银保监会的有关规定,走访面谈和书面材料都是可以接受的。书面方式可能内容更加详实,诉求更加明确,逻辑更加清晰。但是不能作为拒绝走访面谈的理由。并承诺节目之后,第一时间和保险消费者联系,落实有关情况调查核实。 卖给60多岁老人的理财保险要等到20年后才能够返还本金,这种推销方式合乎情理吗?对此,山东银保监局局长王俊寿在《问政山东》节目现场表示,“这确实是一起典型的误导销售的行为,也是困扰保险行业多年的顽症,带有相当大的普遍性。我们这两年也采取了监管措施来严格遏制这种误导销售的行为,但是这些问题的出现,也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下一步,我们要责成机构压实主体责任,进行妥善的处理。”
3个月新增70万保险营销员,10张保单里7 个是自保件 3个月新增70万保险营销员!但10单保险里7个是自保件 中国经营报2020年05月02日 本报记者 宋文娟 北京报道 入行“投名状” 近期的行业交流数据显示,前六大寿险公司一季度新增保险营销员数量超过70万人。以某上市险企为例,4月23日,该上市险企发布一季报,显示其销售队伍总人数超过了200万,而去年年底其销售队伍规模才184.8万人,增长近20万。 从市场整体情况来看,一季度寿险公司的营销员数量增长迅速。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失业与择业人数增多利好营销员增员,预计未来几个月保险营销员数量仍会保持一个不错的增长势头。 伴随着营销员数量增长,一个保险业内讳莫如深的词汇——自保件,无法绕过。 所谓自保件,通常是业务人员为了通过考核为自己或家人投保的保单。 某资深营销员坦言,自从其踏入保险这一行业,“自保件”就相伴而行了。“新人上岗基本第一单都是出给自己或家人,要不就是亲戚朋友。” “自己的家人、亲朋好友,言辞恳切地向你推销保险,要不要买呢?这让人很为难。”一位保险消费者说。 业内人士透露,保险营销新人购买自保件主要是为了销售破零,因为销售保单之后,他才能拿到底薪、相应的奖金以及业务佣金。 除了销售惯例,保险营销新人购买自保件,同时还是公司提高新人离职经济成本的手段,“花了钱,认可了保险,关键还要在公司把钱赚回来。否则没有自保件的新人是注定要脱落的。” 对于具备一定资历的业务员来说,买自保件则多为冲业绩、应付考核。比如,主管会提示,“你这个月还差多少业绩就可以晋升了,还有可以出单的客户吗?你自己有保险吗?咱们做保险的,怎么也要给自己买足额啊,正好你自己加一份‘自保件’就可以晋升了。” “自保件不是因为自己需要,而是底薪需要。每个月都有考核指标。如果指标达不成,可能会遭遇降级等,为了达标,只好购买‘自保件’。”某业务员说。 一些基层机构负责人为了达成所在机构的“好指标”,也会要求内外勤员工购买自保件。此类“强迫”员工买自保件的现象,甚至在总公司层面也出现过。2012年,某知名保险公司就曾被媒体曝出强迫员工买保险而引发市场关注。 没有“赢家”的博弈 寿险公司基层的个险板块,有两个永恒的主题:准客户开拓和增员。新营销员进来之后,除能达成增员目标之外,还会带来新的保单——因为新人中,不少人会产生自保件。 不过,在业内人士看来,自保件其实是把“双刃剑”。 一方面,保险公司离不开自保件,公司通过各种培训,向营销员灌输,“自家的公司好、自家的产品好”,“自己都没有拥有的东西是卖不出去的”。从业务员自身来看,有了自保件之后就能拿到底薪、奖金和佣金,而从保险公司角度来看,自保件能带来新单保费的增长。另一方面,自保件业务极易发生退保。 某险企续期岗工作人员在其日记中写道,“看到品质监控报表中一个机构12月自保件保费占比达到60%,件数占比达到70%,我心里产生了很大的担忧。如果保费占比小,可能对继续率影响还不大,但现在是10个人中有7人都是自保件。” 其分析称,“如果按自保件平均继续率50%来看,60%的保费继续率也只有30%,剩下40%的正常件按继续率90%来算为36%,相加继续率只有66%而已。” 该员工发现,2020年1月和2月继续率指标较低的主要原因是,自保件或者隐形自保件未缴费和离职业务员名下保单没有继续缴费造成的。 退保本是投保人的权限。但由于自保件在前期拿走了相应的佣金,而这些人又熟知保险公司的流程,一旦这些业务员离职或者业务团队被同业公司挖走,往往就会出现业务员各种“闹事”来要求公司全额退保,而全额退保对保险公司而言,不光没有保费还会损失前期支付的佣金。所以与非自保件比起来,自保件的退保阻力要大很多。 近期,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业内人士坦言,受疫情影响,保险营销员难以在线下与陌生客户面对面销售和建立信任感,所以,其家人及亲戚朋友会被一些公司鼓励作为营销对象,随着此轮营销员队伍高速增长,自保件也会相应增多。虽然短期内保费实现了增长,但是预计这些自保件的问题会逐渐暴露,届时保险公司的续期与客服将面临一定的压力。 数百万“韭菜”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9)》指出,人身保险业个人代理渠道“人海战术”难以为继。自2015年资格考试取消以来,保险营销人员数量大幅增长,由2014年的325万人增至2018年的872万人。营销员虽然数量庞大,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人均产能低,脱落率高,靠营销员数量增加而提升保费收入的模式已不可持续。 某保险公司运营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保险行业有‘聘才’制度,产生一些‘跳蚤’营销员在某公司干一段时间,后来因为‘聘才’到另外一个公司,拿到‘聘才’后再跳到第三家公司。‘聘才’结束日就是新的跳槽日。” “进来一批人,进来一批保单,走一批人,走一批保单。”该人士说。 据了解,为防范业务员离职带来的自保件退保纠纷问题,险企采取了一些管控措施。如,很多保险公司要求营销员投保或上岗时就签订《业务人员自保件投保承诺书》,承诺书载明:如其所购买的保险合同退保、失效、减额交清,公司有权追回该保单所涉及的所有利益(包含但不限于佣金、主管管理津贴以及相关的业务奖励等;对非现金的利益所得,按公司购置成本折现予以追回。 一些保险公司在考核时,把业务员自保件、互保件不纳入“聘才”方案,“聘才”团队计算“聘才”津贴时对自保件进行剔除。 此外,为了预防自保件后期续费可能面临的困难,一些险企在品质管理规定中要求营销员投保三件及以上的自保件需预存第二年保费。 尽管如此,追踪与管理自保件仍然是一件非常困难与费力的事情。 “自保件天天谈,月月追,为何依旧收费困难?”某大型寿险江西分公司工作人员感叹。 对此,有业内人士认为,保单品质差的源头,往往是因为某些环节有短期利益可图。自保件管理不好,有可能管理者自身是受益方。管理者需着眼于长远,而不是短期数字和升迁。
济南一老人巨资买某康保险养老社区旗号下的年金保险,感觉被骗 济南一位退休老人巨资买了泰康人寿一款保险后 发现被“欺骗”了 郑重/文 保险公司业务员通过忽悠式销售,诱导消费者购买保险的事儿不少,而最容易被忽悠的往往是退休老人。 接到一个投诉,济南市一位退休老人在投入200万元巨资购买了泰康人寿的“养老社区”保险,然后在考察后发现自己彻底被忽悠了,然后通过各种方式向泰康人寿山东分公司以及泰康人寿总部反应情况,要求退保,结果,不仅至今得不到回应,而且惹了一肚子气。 这位退休老人购买的这款保险是“泰康幸福人生B款年金保险”和“泰康附加幸福成长年金保险”保险产品。 认真研究了下泰康人寿这款以”养老社区“为基调的保险,发现不仅仅是忽悠式销售,而且除了入住养老社区外并未任何实质性保障功能。 投诉者的投诉材料主要是针对泰康人寿山东分公司的反馈:“我发现泰康人寿实际上是以养老社区为幌子向我兜售了劣质的保险产品,在我向其讨要说法并提出退保要求时,更是遭到了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分公司银保部经理陈xq的傲慢对待。对于泰康人寿的种种恶劣行径,细数如下。” 第一,忽悠销售。 投诉者称,当时购买这款保险主要是为了“养老”。当时泰康人寿山东分公司银保部经理陈xq以及业务员王bt向其推销这款保险时,一再强调只有购买200万元的保险才能入住泰康养老社区,并称泰康人寿首先提出建设养老社区的概念并成为最早筹建养老社区的保险公司。 合同显示,这款产品年交保险费40万元,缴费期限5年。截至目前,投诉人已经缴纳了120万元的保险费。不过,即使不购买200万元的保险,缴纳20万元的保证金并充值70万元的乐泰卡仍然可以入住泰康养老社区,3年后20万元的保证金还可全额退还,通过这种方式入住的月费更可享受6折的优惠,而购买保险却享受不了6折的优惠,直接缴费式的入住条件、入住费用和折扣比例等均比购买保险优惠。 投诉人称,更为重要的是,我花费高额保费获得的入住权只有一次,而且只能在一个城市的养老社区入住一次,无法按照其公开宣传的那样实现“候鸟式”的养老。知道此事后我与泰康人寿业务人员王bt及银保部经理陈xq进行对质,对方对此并无任何的异议。 第二,非常劣质的保险产品? 老人显然是请了专业人士研究了这款产品。 泰康人寿销售给我的主险和附加险中的“年金”概念前后不一致,极容易让人产生混淆,而且附加险中的计息只以每年返还额80000元为基数,变相压低了可以计息的本金数额,是一款非常劣质的保险产品。 老人购买的这份保险除了“泰康幸福人生B款年金保险”主险外,还有“泰康附加幸福成长年金保险”附加险,泰康业务员给我介绍的时候说的眼花缭乱,保单中有年金领取额80000元的概念,附加险中也有年金的概念,但附加险中年金的数额并不明确,是否也是主险中的80000元? 根据格式合同不利解释的规则,泰康人寿应当按照两个80000元的标准向我支付年金,但在讨要说法的过程中我才发现,附加险中的年金与主险中的年金并不是同一个概念,附加险中的年金实际上只是80000元的利息。泰康人寿的这一款险种的计算公式非常复杂,保险条款晦涩难懂,同一个词汇在主险和附加险中的指向和概念却截然不同,以至于很少有人能看得懂,但有一点是清楚的,就是我投入200万元实际上没有任何理财或其它保障性功能。 实际上,泰康幸福人生B款年金保险作为主险,主要的保险责任就是把我交纳的200万元保险费分25年逐年返还给我,每年返还8万元,除全额返还保险费外主险并无任何其它的权益。另外,上述每年返还的8万元将转入泰康附加幸福成长年金保险的保单账户,该账户内的资金最低按照2.5%的保证利率计息,正常情况下按照4.4%的标准计息,但应当注意的是,附加险是以每年返还的8万元为基数计算收益的,并不是以200万元为基数计算的。如果我将200万元存入银行,在不计算复利的情况下,每年以200万元为基数计算的收益率都会在4-5%左右,泰康人寿这款保险产品通过复杂的条款降低了我的实际收益,严重损害了我的利益。可以说在没有养老社区这一卖点的情况下,其没有任何的优势和价值,是一款非常劣质的保险产品。 第三,与公司协商受到言语威胁。 据老人反应,在发现被骗之后,他与泰康人寿相关人员多次沟通,但结果并不理想,甚至与泰康人寿银保部经理陈晓琪沟通时,收到其恶言相向。如:我们泰康不缺你那200万保单,就是2000万我不在乎。谁卖给你的找谁去,你去找王宝童和中信银行去。以上所述言论均有电话录音为证。 老人说,泰康人寿作为一家大公司,应该公正公平对待每一位消费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该收到保护,但是其业务人员的粗暴态度令人震惊、愤懑!对待我一个60多岁的老人用这种态度,其个人素质之低和泰康人寿对她的培训、管理之差可见一斑! 第四, 购买保险时多次与同业产品比较,诋毁同业公司,令我产生泰康人寿是产品好、信誉好的大公司。 老人称,在他对产品还有犹豫的时候,泰康人寿业务员拿出包括“泰康养老社区保险与国寿养老社区保险的优劣对比”、“保险公司赔付风险压力大只有泰康保险盈利”等宣传资料,这让许多我们觉得十分信服,甚至是抱着感恩的心情购买了泰康人寿的保险。 老人称,以上均是我—一位普通的保险消费者的经历,这让我以及我的家人感到非常气愤,多次因为处理此事血压升高、身体不适!
理性面对:保险行业名声为什么这样差? 保险行业的名声,用臭名昭著来形容,都不为过。 现状就是这么明摆着的,有不同意见者,可以到公共场合做个试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出现这种情况,原因是什么? 各路专业人士,给出了众多答案,慷慨陈词,洋洋洒洒,但就其中,不外乎避实就虚,隔靴挠痒。 常见的几种说法: 一是代代说。把问题原因归结为不专业、不诚信的代代!代代没有基本工资,为了推销保险胡说八道,等客户发现问题,代代早离职没影了,造成不良影响。 一个行业的名声,因为保险公司自己选择招聘、培训、管理的代代搞得臭名远扬,于逻辑上说不过去吧? 二是客户说。即消费者分不清哪个是 什么保险,把彩电买回去当冰箱用,结果不如意。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造成了保险行业臭不可闻。 持这种说法的,自己去糊弄鬼去吧。 三是阴谋说。即一些反保险人士,键盘侠,故意夸大了消极面,抹黑保险行业。 要是这么说,保险小传销们庞大的水军队伍,干什么去啦? 这些观点,千篇一律,都回避了一个问题:保险产品烂!赔付率过低! 而保险产品烂、赔付率过低,恰恰是保险行业名声极差的根本原因。 市场上的保险产品赔付率有多低?用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商敬国的话说,市场上的健康险,产品结构极不合理。据媒体报道,2019年前8个月,健康险赔付率28.65%。健康险如此,意外险如何?年初,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意外险改革的意见》提出,建立产品价格回溯调整机制,逐步淘汰赔付率过低、渠道费用过高、定价明显不合理的产品。意外险赔付率过低,保监会都看不下去了。 保险产品赔付率过低,意味着什么? 意味着买这样的保险,对消费者不公平! 消费者花冤枉钱买些**,保险公司赚得盆满钵满。 话说回来,如果仅仅是保险产品赔付率过低,也不至于导致保险行业名声如此臭名远扬。 赔付率过低的保险,一旦跟传销体制结合起来,被大量推销,保险行业臭大街就是自然而然的事。 看看,在传销体制下,代代都是些什么怪物: 【尽早配置,才能不留遗憾! 或许,每一个人都应该思考一下这两个问题: 问题一:当自己或者爸妈、爱人、孩子生大病的时候,你有没有足够的钱去治疗?不知道的话,把所有的银行卡拿出来加加余额! 问题二:当自己没能力一下子拿出三五十万时,有没有绝对信任的朋友可以借给你?不确定的话,现在就一个个号码拨出去试试! 毕竟,保险,等得起!但风险会等你吗?难道大病会提早通知你它哪一天会来?难道意外会老早就给你打招呼做好防范?】 【保险真的没用吗?保险真的是骗人吗? 其实大家都知道除了汽车的商业险,其他的健康险,意外险都没什么人愿意买。都觉得是在骗人的。很多人都觉得“我交了钱,但我不生病,那我的钱不就白交了吗?,我买了保险难道就不生病了吗?”不可否认很多人都是这样的心态。 人活在世上不说多了活个80岁,谁敢保证这一生都不会生病,这一生都不会出意外?没有人可以!对买了保险并不能让你不生病。但治病要钱吗?小病还好,几百块,几千块都能搞得定。大病呢?几万,几十万上百万,多少家庭负担得起?如果没有商业保险你只能向亲戚朋友去借,这个世界是现实的,这么大的一笔钱真的能全借的到吗? 其实现在还有一个很有趣的社会现象,有钱的富人,全家老小方方面面的保险配的无比齐全,反而没什么钱的百姓除了社保基本没有保险。这就很奇怪,有钱看病的要用保险公司的钱看病,缺钱看病的却用自己的钱看病。富人说:“有保险公司为我承担经济压力我为什么要自己扛,谁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普通百姓:“我应该不会得这样的病”“世界那么多人应该不会发生在我身上”是不是很多人都是这样的想法? 这次的疫情爆发前谁会想到这么严重?各位也都见识到了大型疾病所带来的巨额医疗费用,这次疫情平均每医好一位病人,所需要医疗费用大概76万元,据我所知医疗费用最高的达到了200万元!!!这次病毒传染力太强了,所以国家帮忙付了治疗费用。有没用想过新冠病毒传染能力降低,治疗难度提升,那你猜一猜国家还会帮你出医疗费吗?我看不一定。 说了这么多其实也就两个目的 我希望各位能稍微重视下保险也好好想想保险是否有用,你又是否需要,为了自己和家人。】 这些代代唾星四溅抖落这种鸡汤话术,可曾想到,自己推销的保险都是些垃圾货? 对于这些,保险公司心知肚明,所以才编造那些鬼话糊弄代代,教唆代代一旦遇到质疑,就上去耍臭无赖:你不让别人买保险,别人出事你掏钱啊? 是啊,你忽悠别人买这种垃圾保险,到时候人家出事得不到赔付,逼掏钱赔吗?
健康保险赔付率,28.65%。米国80% 2019年10月17日,北京商报记者统计发现,截至今年8月,健康险已连续18个月保持着高速增长。不过,高速增长的背后也隐藏着重疾险占比较高、相关医疗险占比较低的结构性问题。为此,从长远来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商敬国表示,健康险需要重新去定义,而目前健康险应如何转型,不少险企已进入探索阶段。 高速发展下作用仍待激发 不过,健康险保费的高速增长并不意味着形势一片大好,背后也隐藏着一些问题。商敬国指出,商业健康险在目前的医疗健康体系中还没有发挥更好的作用,同时处于被动的参与状态。例如表现为健康险业务结构极不合理,定额给付的重疾险占比过高,和医疗费用直接相关的医疗险占比过低等。 值得注意的是,健康险的赔付支出也相对较低,例如(2019年)前8月健康险理赔支出1430亿元,赔付率仅为28.65%。这与美国商业健康保险赔付率普遍高达80%而言,我国健康险的赔付支出仍处于较低水平。 ---------------------------------- 代代不是总爱扯什么中国老百姓有眼不识金镶玉不买保险不懂保障人均保单不及美国n分之一吗? 好好看看我们市场上的保险是些什么玩意、国外的保险是什么玩意! 赔付率达到80%的保险产品,买它7份8份也不算多!那叫识货买保障! 赔付率在28.65%的保险产品,除非闲钱没地儿花了,否则,买那玩意基本就叫糟蹋钱。
价格报备5块8实际卖68!你还拿保险产品都经保监会审核说事? 原标题:人保寿险因欺骗投保人等被罚215万,9名总公司高管被追责 2020,3,18 澎湃新闻 银保监会2020年首度开出罚单,人保寿险因欺骗投保人,提供、编制虚假报告、文件、资料等领罚,15名责任人一同被罚。 3月18日,银保监会网站披露显示,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人保寿险)因存在电销业务欺骗投保人,网销业务欺骗投保人,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保险费率,提供、编制虚假报告、文件、资料等四项违法违规行为,被银保监会合计罚款338万元。其中,对机构罚款215万元,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23万元。作出处罚的时间为2020年3月9日。 值得注意的是,在15名相关责任人中,有9人是人保寿险总公司高管,包括副总裁张志廷、王文,总裁助理廖定进,电子商务部总经理王聪,个人保险部总经理李雪彬,团体保险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陈霞,银行保险部总经理赵忠良,银行保险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司聪,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原俊。 6家电销中心存在欺骗投保人行为,多款产品宣传、费率存问题 根据银保监会披露,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期间,人保寿险河北电销中心、成都电销中心、郑州电销中心、重庆电销中心、深圳电销中心、广东电销中心经电销渠道销售的部分保单,存在与事实不符的宣传等欺骗投保人行为。 人保寿险通过支付宝平台销售的“100万自驾车两全险”产品存在不实宣传的问题。“100万自驾车两全险”产品销售页面对“非意外身故/全残”的保险责任描述的部分内容在合同条款中并无规定,对“意外住院津贴补助”的保险责任仅进行了片面描述,与合同条款不一致,对满期返还描述为“所交保费+5%利息”。 此外,人保寿险在支付宝平台销售的“妈妈乐少儿疾病住院险”由人保寿险学生平安意外伤害保险(主险)及学生平安定期寿险(A款)、学生平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A款)、学生平安疾病住院医疗保险(A款)3款附加险共同构成,保费合计200元,保险期间1年。 其中学生平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A款)附加险报价68元,对照该险种向原保监会报备的条款费率,应执行的报备保费为5.3元(有社保)、5.88元(无社保),费率上浮均超过10.5倍。 在提供、编制虚假报告、文件、资料方面,主要存在三点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客户信息数据不真实,存在核心业务系统投保人联系电话与客户回访系统最终回访电话不一致、登记的投保人联系电话非本人电话等问题。 二是部分涉及可回溯管理的业务虚假,由银行代理的业务存在由人保寿险的销售人员进行可回溯视频录制的问题,且以上业务公司均向银行支付了手续费。 三是报送的2017年个人医疗理赔数据不真实,存在案件数据遗漏、字段提取不符合相关通知中的要求等问题。 人保寿险辩称分支机构违法不应归咎于总公司,银保监会不予采纳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人保寿险总公司提出陈述申辩,请求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 人保寿险认为,上述各项违法行为,均属于分支机构问题。总公司负责制度建设、分支机构负责具体执行,分支机构违法不应归咎于总公司,总公司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对违法事实有间接督导责任,不应承担直接责任。 同时,在检查组指出上述各项违法问题后,公司立查立改,部分问题如可回溯业务管理等在进场前已向合作银行发函提出整改要求,且公司或个人无主观故意,属于相关人员对制度理解不深、操作不规范、系统功能不完善、市场规模扩大导致无法确保所有客户信息数据真实等客观因素。此外,电网销违法问题属于同一违法行为,请求合并处罚。 不过,银保监会经复核认为,总公司不仅负有制度建设职责,还应承担制度在下级机构落实的督导责任。上述各项违法问题并非个例,检查组抽查了人保寿险广东、山西、黑龙江、河南、贵州等多家下级机构,均查实存在上述情况,表明问题具有普遍性、持续性,并非仅仅属于“部分机构执行不到位”,其根源是总公司对下级机构制度执行及落实情况不重视、不作为,没有切实履行总公司对下级机构的指导和监督职责,应对上述违法违规事实承担直接责任。 银保监会还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立查立改、无主观故意、政策理解、操作不规范、系统不完善、公司无法避免违法违规等,不能作为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的理由。对人保寿险的检查中,银保监会先安排部分银保监局对人保寿险分支机构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后公司才开展整改,虽整改早于银保监会进场总公司时间,但晚于银保监会对公司实施现场检查时间,不应作为进场前整改。此外,公司整改后问题仍存在,说明整改走形式、效果差。 在电网销业务方面,银保监会指出,针对不同保险产品、面对不同客户群体,电网销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表现形式也存在差异,不属于同一违法行为,应分别进行处罚。因此,银保监会对人保寿险总公司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多名业务部门负责人“喊冤”,银保监会:业务一线部门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银保监会在此次罚单中披露了多个业务部门负责人的申辩意见。 比如,时任人保寿险银行保险部总经理赵忠良提出其于2017年5月12日调离人保寿险总公司,在银行保险部任职时间较短,请求免予处罚。时任人保寿险银行保险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司聪提出其于2017年5月12日起任银行保险部副总经理,任职文件中并未明确其“主持工作”,因此不应对该部门违法行为承担管理责任。廖定进、陈霞、司聪、赵忠良、王文、李雪彬在陈述申辩中均提到,其主管部门不负责客户信息数据真实性管理相关工作,不应对相关违法行为承担责任。 但银保监会指出,赵忠良于2016年10月20日起担任银行保险部负责人,2017年5月12日调离,“任职时间较短”理由不充分,且违法行为具有连续性,赵忠良应对其任职期间内主管部门发生的违法行为承担直接责任。 对于司聪的申辩意见,银保监会表示,人保寿险提供的《关于司聪同志任职的说明》,确认自2017年5月12日起,银行保险部无其他领导人员列副总经理司聪之前。银行保险部、个人保险部、团体保险部等作为公司业务一线部门,对客户信息收集中的真实性管理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时,银行保险部对可回溯业务管理应承担直接责任。
摔倒致s保险公司拒赔,法院这样判 摔倒致死算不算意外? 人寿保险拒理赔被起诉 基本案情 2016年,老高(化名)在合某人寿保险惠州中心支公司投保人身保险单,投保金额意外伤害保险(意外死亡可赔20万元),其身故受益人为其子小高(化名)。老高按期支付了当期的保险费。 2018年9月,被保险人老高在房间内步行打滑不慎摔倒在地面,家属送医抢救,医院诊断其腰部2椎体压缩性骨折,当天下午老高死亡。小高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意外伤害保险金20万元,保险公司拒不赔付。 该案中保险公司辩称,老高死亡非保险合同定义的意外事故,老高摔倒的事实无客观证据证明,与死亡没有因果关系。其表示老高家属对老高的死亡故意放任,令其得不到必要的救治,故不予赔付。 法院裁判 惠东法院经审理认为: 本案人身保险合同自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经法院核实,保险公司提供的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13修订)条款第2.5条“保险责任的免除”并未记载:“摔倒导致椎体压缩性骨折后死亡”不承担保险责任的相同条款或类似条款;第6.4条规定:“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猝死不属于本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 惠东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合某人寿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小高赔付20万元。 本案是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合同经被保险人签名同意,保险合同便发生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约履行。 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公平、合理拟订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不得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本法规定,及时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案中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责任免除条款,并未将“步行打滑不慎摔倒导致椎体压缩性骨折后死亡”的情形排除在意外伤害情形之外,原告诉请按照保险合同赔付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在此提醒各保险公司,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同时提醒各位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应慎重选择保险公司,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条款,如遭遇保险公司无理拒赔的情形应及时诉至法院。 原标题:《3·15 | 摔倒致死保险赔不赔?入住新房遭物业断水电…法院这样判》
严打捆绑销售 监管层要在两年内扭转意外保险市场乱象 严打捆绑销售 监管层要在两年内扭转意外险市场乱象 新浪财经 监管层整顿意外险市场动真格! 3月5日,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意外险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宣布用两年时间扭转意外险市场乱象丛生的局面。 具体来说,到2020年底,意外险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基本建立,发展环境持续优化,产品供给更加丰富。到2021年底,意外险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基本健全【潜台词是,目前为止的意外险费率,并没有健全的市场化机制!】,标准化水平明显提升,市场格局更加规范有序,服务领域更加广泛,广大群众更加认可。 为什么改革?改革哪些方面?改革意义何在?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给出了详细答案。 1 改革迫在眉睫 众所周知,意外险是一种保费低廉、保障范围灵活、保障功能较强的险种,社会需求广泛,客户数量众多。近年来,意外险作为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经济补偿机制的一个重要方面,为提升全社会利用商业保险等市场化手段应对风险的意识、增强全社会风险抵御能力作出了重要贡献。 公开数据显示,2019年意外险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1175亿元,同比增长9.23%,赔付支出298亿元,同比增长11.19%。 但也要看到,由于意外险市场基础薄弱,定价机制科学性不强,销售行为不够规范,功能和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与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要求不相适应。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服务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意外险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更好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意外险市场高质量发展,银保监会印发了该《意见》。 2 推进市场化定价 《意见》重点突出2020年及2021年的改革任务,主要围绕推进市场化定价改革、强化市场行为监管、夯实发展根基等三个方面采取相关举措。 一是推进市场化定价改革。主要包括:健全意外险精算体系,进一步完善意外险定价假设规定,强化法定责任准备金监管,切实防范风险;建立产品价格回溯调整机制,逐步淘汰赔付率过低、渠道费用过高、定价明显不合理的产品【潜台词是:现在市场上的意外险,赔付率过低、中间费用过高价格水分大、价格虚高!】;编制意外险发生率表,探索建立意外伤害发生率表动态修订机制。 二是强化市场行为监管。主要包括:针对搭售和捆绑销售、手续费畸高、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等问题,组织开展意外险市场清理整顿;系统梳理意外险市场行为监管的政策规定,制定统一的意外险专项监管制度;建立健全信息披露机制,提高意外险市场透明度;建立健全意外险保单信息共享机制,研究制定“黑名单”、“灰名单”标准,加强风险预警。 三是夯实发展根基。主要包括:加快推进标准化建设,研究制定意外险风险等级和职业分类标准,完善保险业意外伤残评定标准,努力争取纳入国家标准体系中;探索制定意外险基本条目示范写法,推动产品条款标准化、简单化、通俗化;建立反保险欺诈长效协作机制。 3 遏制捆绑销售等问题 事实上,2019年7月以来,银保监会连续开展了现金贷等网贷平台意外险排查和借款人意外险清理整顿工作,提前释放了改革信号。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意外险改革,将有序推进意外险市场“重在治本、标本兼治”的各项改革措施,意外险价格扭曲的问题根源将得到彻底解决,市场乱象丛生的局面将得到根本改变,意外险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将基本建立。 首先,通过改革,意外险费率形成机制将更加科学,价格能够更加充分反映历史数据、行业经验和市场供求关系,责任准备金监管将进一步强化,风险能够得到有效防范。 其次,产品和服务将不断优化,满足不同职业、不同地区、不同场景人群需求的价廉物美的意外险产品将不断涌现,“意外险+服务”创新模式将得到广大群众的更多青睐。 同时,通过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方面的集中整治,搭售和捆绑销售、手续费畸高、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等突出问题将得到有效遏制,违法违规的机构和责任人将会依法严肃处理,市场整体面貌将焕然一新。 此外,意外险专项监管制度也将得到统一,重点领域团体意外险与责任险监管制度将更加健全,团体意外险与责任险的发展将更加规范、协调;市场主体意外险信息披露制度将更加完善,信息披露的要求将进一步明确、内容会更加详细。 记者 罗葛妹
在银行买了保险,10年后投诉维权 “太平洋保险”欺骗消费者 中国质量万里行 03-15 投诉编号:略 我母亲于2009年在武汉市建设银行武昌区民主路支行办理定期存款业务时被银行工作人员以跟存定期一样但收益更高的说法变相忽悠成了购买保险理财产品。这款保险是由太平洋保险公司发售投保险种名称为:红福宝两全保险(分红型)10年期5年限缴,但当时销售人员并未如实告知这个保险理财产品和存定期的实际区别,且忽悠我母亲说两者之间没什么差别并且承诺每年需向银行存款1万元连续存款5年一共是5万元在存放5年一共是10年的期限到期后可以获得本金5万元利息3万元一共是8万元整,中间没有任何风险而且是在银行购买更加有保障之类的话,并一再承诺绝对可以拿到8万元不会有任何问题安心购买即可。随后就被银行的工作人员忽悠的办了手续,当天并未见保单原件 购买保险实际上是有犹豫期的工作人员从未告知过,且在犹豫期内没有任何客服电话回访核实过此事,这就是故意不让消费者了解真实情况,误导销售以及虚假宣传。 在2019年8月23日这份保单到期后,我母亲去建行民主路支行以保险到期为由取款被银行拒绝,便和银行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和冲突随后报警,警察出警后向双方了解情况后我母亲才知晓曾有多人因保险公司人员在银行冒充银行工作人员虚假宣传保险产品而报案,也就是在当时我母亲才知晓当时的“银行工作人员”就是太平洋保险公司的保险销售人员,在派出所做笔录时银行就给了我们一个保险公司售后的座机号码让我们联系,说让我们自己协商处理。当天我们就给保险公司打了电话,保险公司的售后态度极差告知“现在到期取款就是6.2万元,多了少了就这么多要就要不要就放着”,我母亲气的第二天就约了银行的工作人员一起去太平洋保险公司的售后部门协商处理此事,不去还好一去发现在售后办公场地全是因为这个事情扯皮的客户,大家都反应一个问题就是销售人员承诺一定会有这个收益才购买次产品,但到期后发现有巨大差异且保险公司态度极差不愿意处理。 与此同时在售后部门找到负责人后负责人辩称当时自己也不在场也不知道是什么情况反正现在想拿钱就只有6.2万元,在协商后负责人又称跟公司申请以6.44万原来兑付且辩称在我母亲购买的前一年是这个政策现在已经没有这个政策了,银行的工作人员也在场。随后三人因没有谈妥且又发生争执报警,警察出警后这名负责人又辩称自己从来没有说过这个话,反正白纸黑字写在合同里要打官司就打官司,要投诉就投诉无所谓,太平洋保险公司这么大就是钻这个法律空子打擦边球,多少要扯皮的客户都被他们“按平了”,说什么都是白说反正你们又没有证据。当天大家就不欢而散。 在此之后我们特地通过网络搜索到太平洋保险公司的这款“红福宝两全保险(分红型)10年期5年限缴”在网络上有大量的投保人反馈同样的问题,都谈及到这几点,第一、保险人员并未未如实告知自己的身份。第二、大部分当事人是去银行办理定期存款却被营业网点里的保险推销人员推销其保险产品,保险工作人员不但承诺可以得到银行最高利息,而且3至5年就可以受益,这种虚假宣传设下陷阱欺骗消费者的行为。第三、以虚假电话回访或者不回访的方式故意拖延至超过犹豫期,导致无法退保。第四、在办理的当天或者在犹豫期内不会把原始保单给到客户看导致即便有问题也没办法提出来。第五、合同到期后无法拿回钱找保险公司协商没有任何结果,一旦谈及处理问题保险公司就已没有证据为由搪塞消费者。 太平洋保险公司这种方式严重侵犯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所以恳请有部门介入调查解决此事!确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合同生效后再进行健康状况问询?某康人寿电销保险理赔纠纷 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鄂06民终2013号 邢宏菊,系泰康人寿保险湖北分公司电销保险业务员(微信名字:一本正经地胡说八道),与原告之妻李伟互加微信后,邢宏菊向李伟及其家人推销保险业务。 微信聊天截图能够证实,邢宏菊在2016年6月15日—2016年6月17日给李伟推销保险时说道:“对的,保额20万,意思就是,一经确诊42大类大病了,一次性就支付20万”,“嫂子,考虑怎么样了?最近好多客户都办进来了,这个月也是要停售了,其实你不用想复杂了,就是给自己家里存钱嘛,额外有个大病保险。昨天有个客户50岁办进来,保费比我哥高多了,想着是存钱嘛,也参加进来了。” 在邢宏菊的推销下,2016年7月19日,李伟决定给其丈夫张荣欣购买泰康祥云两全保险、泰康附加祥云如意C款重大疾病保险及泰康附加祥云如意C款豁免重大疾病保险。年交保费26144.78元,交费期间:10年。 保险公司保留的展业录音光盘中,显示,泰康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张荣欣对话的电话录音证实了以下交流内容:工作人员问:你简单回忆一下,就是过去一年内您是否有感受到头痛、胸痛、咳血、气喘、肝区不适、腹痛、血系、便血、体重在3个月内下降5公斤的情况呢?那您是否曾经患有、或者正患有任何疾病、是否酗酒或者服用过禁或者毒品呢?张荣欣均答:没有。 这份录音,并没有显示相应日期。 后来在法庭上,对于这份录音,李伟举出的证据证明,在签合同之前,邢宏菊向其推销涉案保险只是说到了该保险的好处及收益,邢宏菊并没有向其询问和了解张荣欣是否患有免赔疾病的情况,而是在合同生效后的次日即2016年7月22日,邢宏菊电话回访张荣欣时所作出的问答。 2017年1月15日,张荣欣因病在深圳市××区中心医院住院治疗6天,入院诊断:1、××后肝硬化(失代偿期)。1月21日,张荣欣转院至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2017年2月18日出院,诊断:1、乙型××肝硬化失代偿性并脾功能亢进症; 出院后,李伟向泰康保险公司申请理赔,2017年4月6日,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作出理赔决定通知书,主要内容为,尊敬的客户:您提交的被保险人张荣欣的理赔申请已收悉,现将理赔决定向您通知如下:1、因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泰康附加祥云如意C款重大疾病保险我公司不同意承担保险责任。解除保险合同。本公司作出以上决定的理由是:被保险人投保时已患有××病史,而在投保时未告知,严重影响了本公司的承保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作出以上决定。 李伟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 首先,投保人和保险人分别应当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虽然泰康人寿提供了向原告询问的视听资料证据,但被告通过音频形式对原告进行询问的日期无法确定,根据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和证据规则规定,被告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不能认定投保时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其次,原告在保险合同期内经过两次住院治疗,被诊断为慢性肝功能失代偿期,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因此,对被告的抗辩理由本院不予采纳。 本院综合考虑本案涉及的保险属被告业务员主动推销,推销中过分夸大案涉保险的好处,同时,投保人李伟作为社会一般民众,对保险知识认知水平有限,对原告张荣欣的何种既往病史会影响保险公司作出承保意思并不清楚,且在被告举不出证据证实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已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了询问的情况下、不能认定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未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 现原告所患疾病已达到保险合同所规定的重大疾病标准,被告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赔付保险金。 判决如下:被告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分公司赔偿原告张荣欣保险金20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完毕。 泰康人寿保险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事实和理由: 1.一审中上诉人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上诉人已履行了应尽的告知义务。原审认为上诉人未提供充分有效证据证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将免责条款和特别约定告知了投保人,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被上诉人故意隐瞒既往病史,带病恶意投保,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保险合同约定如实告知义务。 二审法院认为: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投保人是否故意隐瞒被保险人既往病史,带病恶意投保,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保险合同的如实告知义务。 经本院查明,本案保险合同成立时间是2016年7月20日,生效时间是2016年7月22日,而投保人李伟和被保险人张荣欣在《电子投保申请确认书》及保险合同签收回执中签字时间是2016年7月22日,此时,保险合同已经订立并生效。因此,不能证明泰康人寿保险湖北分公司在合同订立前履行了向投保人说明合同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作出明确说明义务。 泰康保险公司提交的录音,无具体的通话日期。对此电话录音产生的时间,张荣欣称是其已拿到保险合同后,泰康人寿保险湖北分公司工作人员向其询问的相关情况,该录音并不是在李伟投保时邢宏菊向其询问的相关情况,而是在合同生效后的次日,即2016年7月22日邢宏菊电话回访张荣欣时所作出的问答。对此,二审中泰康人寿保险湖北分公司的代理人也予以认可。泰康人寿保险湖北分公司工作人员向张荣欣询问的相关情况,也是在保险合同生效后进行的。因此,没有证据证明投保人李伟和被保险人张荣欣在签订投保合同时,违反了《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并应由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泰康人寿保险湖北分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应予驳回。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分公司负担。
听话照做的保险理财经理 佛系经纪人: 这个也爆一下吧,典型例子,好几处值得引以为戒。【某安保险公司烧脑壳的功夫,可见一斑】【医生会问患者有没有商业保险?狗皮保险软文展示开始,,,】【一年要吃30万元的靶向药?真的要照这个吃法,别说买保险,就算给他一家保险公司都会吃掉。】【离开现实保险产品,空谈保险伟大意义,是保险行业的通病。】
代代赠送这么个保险,就是大爱无疆 作者: 佛系经纪人这样的代理人也评论一下吧,希望他看到有点警示。代代还振振有词:【保险 公司还有白送的东西?都是代代自己掏钱买的吧? 这点事谁不明白?就是个小恩小惠做诱饵、作为主顾开拓的一种手段呗,干嘛说的那么高大上? 先不说你所谓赠送的这玩意有没有人要,就说你赠送这么个值三、两块钱的玩意,就大爱无疆啦?是因为平常净唯利是图了没见过“爱”吧?】
建议厂家开发生产出一种适合家庭用的鞋子消毒器 昨天看到钟南山院士提示,我们关注了口罩,却往往忽略了鞋子带来的危险,说得很有道理的。 出门走路,虽然没有跟其他人有近距离接触,但不经意间,踩到别人带有病毒的吐痰等,就容易把病毒带回家。 我的建议是,能否有厂家开发生产出一种,适合家庭用的鞋子消毒器(姑且就这么称呼吧),方便人们从外面回来,可以类似像脚踏垫一样给鞋底消消毒。 思路就是这样,大众需求应该是有的。 具体产品的实用性设计,使它物美价廉,就是相关专业人士的事了。
鼓吹保险避债的代代,看看什么叫终结执行 兴业银行大连分行、朱晓君金融借款纠纷执行裁定,终结执行程序 财金瞭望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2019)辽0202执5268号执 行 裁 定 书显示,该院在执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与朱晓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6)辽0202民初6511号民事判决书,且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予以立案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19)辽0202执5268号。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法院已经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廉政监督卡,依法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工商股权、车辆、证券、不动产等财产信息进行了网络查询。因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报告财产,未主动履行法定义务,依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已依法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院通过网络查控,现被执行人的存款账户余额均不足人民币百元;名下无工商股权及证券;名下无车辆登记;名下无不动产登记信息。经传统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向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反馈本案的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及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情况。 本院认为,本案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最“爱”买保险的,不是富豪而是卖保险的新业务员 卖保险的员工,为什么喜欢给自己买保险?离职人员偷偷告诉你实情 聚富财经官方帐号 在保险行业中,有一个极为显著的现象,那就是最爱买保险的不是企业主,也不是富豪,而是卖保险的人。尤其是刚入职不久的保险业务员,他们工作虽然不高,但是,却特别喜欢买保险,不仅给自己买,还会给家人买。 当亲戚朋友劝诫的时候,他们依然会坚持购买!对于这种现象,不少人都感到困惑,为何保险行业的新人,特别喜欢买保险呢?如今离职人员说出了背后原因,主要是基于以下两点原因: 一、培训灌输保险理念 不管是什么行业,在入职以后,都会有入职培训。而保险行业也是如此,业务员在培训期间,不仅会了解到保险产品的各种知识,还会给灌输赚钱的理念。保险培训的过程中,总是会花式提及卖保险可以月入多少钱。然后,再以案例讲诉,开始卖不出去,也不用着急,人生的第一份保单应该是买给自己的。 其次,还会讲诉一些熟人销售的技巧,让业务员形成一种给亲朋好友推荐产品,主要是为了给其增加未来保障。作为新入驻的业务员,对于保险行业有了一定的了解,对保险的认知度较高,于是,很多入保险行业的人员,就会执意购买保险。 二、为了销售奖励 保险从业者的收入,主要依托于销售奖励。因为基础工作较低,业务员想要拿到高薪资,就需要完成一定的销售目标量。其次,保险公司也会举办各种限时销售奖励或比赛,来刺激业务员签单。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给新人的奖励较为丰厚,目标门槛也比较低。 新人业务员就算找不到新的客户,在金额要求不高的情况下,为了完成业绩签单,他们就会给自己买保险,或者给亲朋好友买保险。不但可以完成指标,还能拿到销售奖励。如此一来,新人业务员极为热衷于购置保险。久而久之,就形成了固定思维思维套路,只要无法完成指标时,就会选择自己购置保险。 然而,离职业务员却表示,这样的操作看似完成了销售目标,但是,却并不划算。因为业务员在购买的时候,加上工资和奖励,普遍认为自己只要交一小部分钱,就能增加一份保障,也是划算的。但是,在离职后,却会发现自己手中只剩下一堆要交十几年或者二十几年的保单。 然而,能够看到这一点的新人业务员并不多。所以,这就造成了卖保险的人,特别喜欢购置保险,而且,别人劝也不听的现象。事实上,买保险的理由千万种,为了达到业绩需求而买保险,这是一种委曲求全的方式,已经脱离了保险存在的意义。 保险是人们出于未来的担忧,给自己购置的一份保障。出发点是有利于人们的生活的,但是,由于卖保险的人,为了业绩考量,不仅喜欢自己买保险,还会不断的说服亲戚朋友购买保险。久而久之,人们对于保险行业感到了不满,不愿意再为保险买单。
保险责任约定存分歧,重疾险身故赔偿纠纷 保险责任约定存分歧 重疾险下病故获赔偿 2019年度典型案例(八) 政务: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徐某某与某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6年5月,徐某某为妻子陈某明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百万康泰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并支付了保费10348元。同年6月起陈某某先后被诊断为患有多种肿瘤。次年5月,保险公司业务员通过微信向徐某某询问了陈某某放疗及住院治疗的情况。后保险公司向徐某某收取了2017年度保险费。陈某明于2018年4月25日不治死亡,徐某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仅获赔20696元(两年保费)。徐某某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身故保险金20万元。 保险公司则认为: 1、收取2017年保险费前不知晓陈某某患重大疾病的情况; 2、身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等责任是互相排斥的关系;陈某某在保险合同生效后90日内已确诊患重大疾病,在90天后死亡,先触发了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理赔条款,故不能主张身故保险金。 3、徐某某未尽到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人民陪审员发表意见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涉案重大疾病保险条款是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并以并列且独立的方式将身故保险责任和重大疾病保险责任列于“保险责任”中,致使徐某某与保险公司就保险责任的适用解释发生争议,保险公司以“重大疾病”事故为由拒绝赔偿“身故”保险金,显然对投保人不公平; 保险条款约定“若以上保险金已给付其中一项,则本合同效力终止,本公司将不再给付其他两项保险金中的任意一项”条款,属免责条款,须经保险公司明确说明才能生效。 徐某某在投保单最下方的签名,仅是确认投保了重大疾病保险,而非对保险公司履行免责说明义务的确认。 故该免责条款不发生效力,保险公司不能免除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认为: 徐某某未如实履行病史告知和事故后通知义务,其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根据微信记录反映,保险公司知悉了陈某某的病情但未解除保险合同,仍收取2017年度保险费,视为放弃了按“重大疾病”终止合同的权利,徐某某未通知不影响保险公司确定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 陈某某患重疾后身故,同时符合“重大疾病”和“身故”两种事故情形,徐某某有权选择按“重大疾病”亦或“身故”主张保险理赔。 2019年2月22日,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徐某某保险金179304元(200000元扣除已支付的20696元)。 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2019年7月5日,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随着社会对保险救济需求的增强,各类保险纷至踏来,行业竞争愈显激烈。 因保险条款多是冗长繁杂,人们极少会认真阅读、理解条款后再行投保,大都是在保险业务员的“介绍”下购买保险; 而业务员的收入与展业(推销保险业务)获取佣金挂钩,故对保险条款的解释是否明确清晰及保险公司是否诚信服务,直接影响被保险人的权益,也影响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重大疾病险是消费者立足对自身及家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珍惜而投保的一款保险,也是在理赔时极易产生纠纷的保险。 “理赔难”普遍表现为对保险合同格式条款解释不一,或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及易产生歧义内容未明确说明、约定,或未履行告知义务等。 本案判决有利于促进保险公司将诚信原则贯穿保险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理赔等各个环节,公平公正地体现保险合同的初衷,有力促进保险业的长效发展。 一审法院: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合 议 庭:吴英 朱萍(人民陪审员) 郁明(人民陪审员) 二审法院: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 议 庭:陆晓燕 沈君 龚甜
女主持人用朱熹的《春日》赞美春天景色不太对头 节目之间,女主持人念起了朱熹的《春日》,胜日寻芳泗水滨,无边光景一时新,,,有点望文生义了。 朱熹生平中并没有去过泗水,所谓的泗水滨的美景,是凭空想象的,真正的意思指的是追寻圣人之道。
疫情一露头,保险小传销的老毛病就犯了 独步天下升: 太平人寿刚刚发的公告: 在这次疫情面前, 取消等待期、 取消医院限制、 取消自费项目,可以垫付! 危机时刻方显央企担当
人民日报:乘客被保险,并非只关乎一两元钱的小事 乘客“被保险”,并非是只关乎一两元钱的小事 人民日报 01-20 近日,新华社记者走访河南、甘肃、安徽等地汽车站发现,乘客在买汽车票时被违背意愿搭售1元、2元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此,交通运输部回应称,将指导相关地方交通运输部门会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督促相关客运站认真开展核查、整改工作,在汽车客运站售票窗口等醒目位置明示保险自主购买提示和保险价格,杜绝默认搭售保险。 乘客车“被保险”问题由来已久,不少乘客对此都深有体会。有时甚至还会有“强买强卖”式搭售,明明事先已经告知不要保险,售票员仍然搭售。对于普通乘客而言,两元钱虽然不多,但是“被保险”甚至“强买强卖”式搭售,事关合法权益,自然也不能轻视。 更何况,乘客车“被保险”不仅是被曝光地方的问题,而是全国皆然的“通病”。笔者曾在多地不同客运站购票时“被保险”,向客运站反映后,口头上表示整改,但真正整改的不多。除非遭遇检查时才有所收敛,过后马上就故伎重演,以至于“被保险”问题总是不断重复上演,如今依旧存在。 事实上,客运站搭售保险“潜规则”早就成了“明规则”。究其原因,售票员乃至客运站能从代售保险中获得分成,有利可图,且代售的越多获得的分成越多,而默认搭售往往比尊重乘客意愿获得的分成更多。 老实说,或许相当一部分乘客不知保险属自愿购买行为,售票员也不告知直接搭售,久而久之,难免有些乘客误认为保险“非买不可”。而作为客运站一方,也缺乏应有的监管和惩处机制,虽然违背乘客意愿搭售保险违规,也往往因“一两元的小事”,没有受到严格的监管和惩处。久而久之,默认搭售保险才成了久治不愈的顽疾。 客运站代售保险,初衷是为有意愿购买保险的乘客提供方便,这与《保险法》保险合同自愿订立原则是相符的。默认搭售则属违背乘客意愿行为,有利用职务或者职业便利强迫、引诱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之嫌,明显侵害了乘客的合法权益,的确不应该。 乘客的合法权益没有大小之分,哪怕涉及的是区区1元、2元的保险,同样值得应有的尊重。客运站默认搭售保险引舆论关注后,交通运输部表态,将督促客运站立行立改,要求在售票窗口醒目位置明示保险自主购买提示和保险价格等,说明对此高度重视。但仍然美中不足。 默认搭售保险的责任不在乘客身上,问题出在售票员及客运站方面。相关客运站应自觉做到不默认搭售,而不能逼乘客主动提出不购买保险要求。其实,解决默认搭售保险问题很简单,没必要搞得太复杂。只需要售票员向每位乘客多问一句:“保险属自愿购买,请问您需要吗?” 而作为乘客,按照自己意愿自行决定购买与否,按此照办足矣。若能确保所有售票员都如此尊重每位乘客的合法权益,相信杜绝“被保险”根本不是问题。
揣一万二到某人寿保险公司做了七个月,离职倒欠一万五 作者:包子加饭 我干了两年辅警,从底层混到了中队内勤加分队长的职位,底下五十来号人,工资六千出头。 去年过完年以后,对自己的前程充满了迷茫,我想买车,想买房,想娶妻生子,但是我没有自由,两年多的时间里认识的同龄女性不超过5个。24小时待命,每月4天连休。这点工资不敢买房,也升到顶了。 所以我三月份辞职了,四月一号入职了中国人寿,我没有什么社会经验,所以想找个人带带我,就应聘所谓的行政助理职位,其他的都是什么经理什么经理我觉得我做不来。 去了以后他们就跟我讲4+1晋升制度,劝我做收展,我也没想太多,顺其自然就答应了。 我的学习能力和我的积极性让我在新人里崭露头角,签约班我是班长,启航班我也是班长,我比大部分都积极,因为我面对的都是未知的东西,我乐意去学习,以至于我比我的师傅还专业,我比很多老前辈还了解产品。 我十一月离的职,一共七个月时间,带着一万二进去,离职时倒欠一万五。 最后那两个月是咬着牙撑下去的,不敢在外面吃饭,两杯米煮一锅粥,就着榨菜萝卜干,吃一天。有时候煮面吃,煎一个鸡蛋,倒点水,煮开了下挂面,放两个鸡蛋都是奢侈。整天浑身没力,差不多一个星期才会在楼下吃一次猪肉汤饭。 离职后的第一餐饱饭,是我爸打了三百给我去体检,我抠出了二十去吃了一次烧鸭饭。 说了那么多题外话,我想告诉你的是,没有足够的人生阅历,不要想着进保险公司能赚钱,你没有人脉,没有资源,没有故事。
养老金三个支柱,跟保险公司个人推销的理财险毫无关系 楼继伟: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逐步下降 新华网 1月11日,全球财富管理论坛理事长、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主任、财政部原部长楼继伟在2020年全球财富管理首季峰会上表示,作为我国养老金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逐步下降。全国平均已不足50%,今后的趋势可能还会下降。 发言全文如下:(节选) 首先,感谢监管部门的领导和境内外各家机构的专业人士抽出时间,在周末参与本次论坛。新年伊始之际,大家共聚一堂,共同探讨开放背景下的养老金投资体系建设。作为全球财富论坛的理事长,我从养老金投资管理角度谈谈自己的一些思考,抛砖引玉。 养老金投资管理要从负债端和资产端两个方面入手。 其中,负债端的结构是决定性的,指导了资产端的策略。 极端性的例子是,某寿险公司如果庞氏融资式的万能险占了负债端绝大部分,其资产端必定是高杠杆、高风险,操纵收益,以应对负债端高回报承诺。 在加强监管之前,这样的机构并不是个例。 今天我们讨论的是正规的养老金投资管理,但道理是一样的,所以先要研究负债端。 一、我国养老金系统目前状况 根据1994年世界银行提出养老金“三个支柱”的概念,养老金可以划分为以政府实施普遍保障的第一支柱,在我国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以职业群体缴费形成的第二支柱,包括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 以私人性养老金储蓄投资形成的第三支柱,包括商业养老保险和目标日期基金等。 在我国,还有由中央财政拨款形成的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即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作为第一支柱的重要补充。 根据公开数据来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约5万亿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约2.4万亿元,职业年金约8000亿元,企业年金约1.6万亿元,商业养老保险约1000亿元,目标日期基金约300亿元。 国内各类型养老金的总规模超过10万亿元。 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部分主要投资于国债和银行存款。由于我国社会保险是以省级管理为主,一些省份将部分结余委托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总额约9000亿元。 “第二支柱”,主要是企业年金,按税收政策,企业提取的年金可按工资总额的5%在成本中列支。目前缺乏的是在年金投资阶段的税收优惠。建议考虑,年金委托封闭的投资基金操作,用于再投资的投资收益给以免税。 “第三支柱”,税优型个人储蓄商业养老保险和目标日期基金,今后发展不会很快。主要是按我国税制,个人所得税税优安排很难精准执行。我国个人所得税基础扣除高,又有六项专项扣除,正在推出的“三地试点”,按1000元/月给以税基扣除,中等收入阶层基本无感,再加大扣除金额则指向更高收入者。因此,今后更大可能加快发展的是“第二支柱”。 全国社保基金作为“第一支柱”的重要补充,截至2018年底的年化收益率为7.82%,不仅超过了同期通胀水平,在各类养老金机构投资者中也处于较高水平。
我是某安保险公司业务员,好心的朋友帮帮我 作者:刘夫营 各位好心的朋友们大家好!我是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沛县支公司猛龙部的业务员刘夫营,师傅徐培全经理,区办经理刘贝! 入司一年多了,没有往家里拿钱! 我们部门的标语《入司即入钻,转正即增员!》(如果是没有客户,刷信用卡,做自保件也得坚持做钻石)钻石是荣誉(负债积垒嘛,是领导的口头禅!我是积垒了,可是我负的债怎么办! 为了做钻石为了响应领导的号召,套空了我家里的所有信用卡,还欠了几万块钱的债!现在我们全家都进了黑名单了! 本指望每个月的工资还账,为了做业务我们公司某些领导曾经还叫卖房子,可是过后他说话咋也不承认了! 由于响应公司某些人的号召在没有客户的情况下做的自保件,有时候为了支持我做自保件,钱不够的话,他还借我钱做自保件! 由于自保件太多,我负担不起,只有退了一部分,在退的时候两位经理签的字,签字之前也没有给我说,退保会有件什么影响,也没有给我说哪个保单能退,哪个不能退,只是给我说保费会受到损失! 公司不宣导基本法,也不宣导什么是短期契约转换,出了事我才知道的什么是短期契约转换!这些事不宣导有公交监控为证! 11月份的工资资无故被公司扣除了,因为干保险借的钱太多了,没有办法还账,搞的家庭妻离子散,我老婆因为没钱还账,受到惊吓,病情再次严重,又进了医院! 我想问问,是不是为某些人的业绩,破坏再多的家庭也无所谓? 实在没办法了乞望各位家人和领导帮忙解救我的家庭 ! 我现在没有能力还账,还被起诉,现在我没人管没人问了,实在没办法了才拜托各位朋友和领导! 我在此叩拜所有的家人们朋友们!拜求所有的家人和领导解救我!我不想闹事,我只是想追回我的工资! 就因为我找不到人问!我往公司反馈了一下,我们公司区办和部门的两位领导,一个说,我就是不给你处理,你爱上哪投诉就上哪投诉!这位领导把我的事情已经压制二十多天了都不处理! 一个9号晚上还给我打电话威胁我说:你再投诉我,我让你进局子去,律师我已经找好了! 希望大家帮我看看这个有没有问题如果没有问题麻烦各位好心人,帮忙在百度贴吧转发,找个明白人,能管事的人帮忙处理!
今天收到保险理赔金,巨款1·45元 作者:贴吧用户_Q12WbG4 12月老人去世,1月2理赔,各种证明交齐,等待。 期间叫我去了柜台N次。 昨天到账1.45元。 开始以为是诈骗发了1.45元,今天1月13号,收到信息,原来巨款是人寿理赔款 总计3万多。后续还不知道什么时候到账,打电话客服,也不能解决。只能等待
买了理财保险,过几年再看看真不知道当初为啥要买 以前买的一个分红保险,现在搞得是进退两难。 作者:路漫汐 我女儿满月的时候给买了个年交三万交十年的分红保险,两年返一万出头+每年分红,时间很长,满期要到她75岁 ,现在也不知道当时为什么买的这个,可能是看上许诺的分红了吧…… 然而,这个分红真的是让人很失望,交了21万了,一年给的分红2000都不到 ,**,存哪里没有2000块钱,我婆婆他们以为这个30万是孩子2.30岁的时候就可以取回来的,前几天我说是75岁,他们炸了哈哈哈,让我毁约退保,我估摸着最多能拿回十来万 现在马上要交第八个三万了 进退两难,进退两难。 去年交了第7次后,我交的总额是21万,保险公司给返了3次+分红,算上利息,总共返还了4万左右 我疯了,为什么买这个保险,当地民间借贷给八厘—一分,相当安全那种
我这一个月就当买教训了,保险公司95%的人不会说真话 作者:朗布勒999 说说我在保险公司这一个月被骗的遭遇吧。 我是12月份入职的保险公司,当时在贴吧上看到的一个招聘信息,加上了那个小姑娘微信,聊了一会,本来就是想找个地点过渡一下一个月两千就可以了。 去的时候先交了一百块钱押金要上三天半的培训班,天天就是洗脑,还有跳舞啥的。 一开始会对你特别客气,然后上完之后出工号,交了500块钱押金,说是以后会退,反正也不知道。 后来就入职了,刚开始面试的时候你说啥要求可能都答应的你好好的,但是你交了押金入职了就不是这个样了。 我本来说的是在广饶这边出勤,结果让我跑去了十公里在大王,天天瞎跑,一开始真不够油钱。 然后他们又开始让你自己给自己买保险,要转正。 一开始说的很好,买完保险各种补贴,最后发下来工资自己还能剩两千,但结果是自己买完了最后可能一个月之后除去油钱,一分不挣,我现在算下来就是这样。 然后那里面的内勤就是招人的,把人招进来再接着招人,就是踩着别人来晋升,拿工资,招的人越多,工资越高。 反正我这一个月的遭遇只当买教训了。 保险公司的人95%的人不会说真话的,尤其是招人的时候很可怕的,进来你会发现当初的每一个承诺都是忽悠你的,他们完全已经为了挣钱麻木了。 我希望其他找工作的人看到这个,看到我的经历,可以有一个参考。 我现在就特别后悔,只能说没办法。 不要贸然进入保险公司,除非真的只是想单纯的卖保险跑业务,希望其他人能更多的有些良知吧。
有人说,我们正处于一个“骗子优势阶段” 原文题目:骗子的2019,聪明的你是否也被收过智商税? (节选) 作者:诸葛小贱 “人傻,钱多,速来!” 我们都知道这是一句调侃,真实的世界里却又每天都在发生。 有人说,中国正处于一个“骗子优势阶段”。 是骗子多吗?不是,韭菜更多。只有满是傻子的土地,才能长出这么多骗子。 从80年代到90年代,再到10年代11年代,骗子换了一波又一波,但韭菜还是那一波。 无论是哪一种收割方式,其实都暴露出中国人爱占小便宜的劣根性。为了一点小利,就把钱放进了P2P,殊不知你想要的是利息,人家想要的却是你的本金。 人的差异,最终都是认知的层次决定的。有时候,就要相信你的怀疑,怀疑你的相信。 那些你曾经坚信不疑的投资,有多少是陷阱?而那些你怀疑过的保险,可曾让你长夜痛哭过? 大损失皆因小便宜,小聪明其实是大愚蠢。 扪心自问,我们的心底,是否都藏着一个骗子? 骗子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我们总是自以为高明。 几十年过去,我们依然还在骗与被骗的路上。 一边抱着小侥幸,一边被骗的痛哭流涕。
西安碑林区某人寿保险公司真是搞笑 作者:z张六道 中国人寿西安碑林区太白北路泰华金汇时代分部真的是搞笑。 1:面试的时候说培训会有五百块钱的培训津贴,发工资的时候被告知取消了。 2:面试的时候未曾提到人事转正也需要购买保险才可以,上班之后却让给自己买保险做业务转正。 我一个人事,我做业务也是招人,保险业务跟我有什么关系? 3:我去辞职,却被告知不能辞职,辞职是统一一批一起辞职。 你们是来搞笑的吗?辞职还有组织到一块一起去辞职?
找工作就算洗盘子也不要去某人寿保险公司,都是片子 作者:fs不存在的存在 找工作睁大你的眼睛,找工作就算洗盘子也千万不要去中国人寿,都是骗子,骗得你团团转。进去容易,交的押金难回
在线投诉:某安保险公司提前沟通不参加培训,不退回费用 「在线投诉」:平安保险 提前沟通不参加培训,不退回费用 中国质量万里行 《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社 关注 文/黑猫投诉 “匿名”投诉“平安人寿保险公司”,要求退款,其中涉诉金额100元,目前投诉处理中。 消费者“匿名”在12月23日向黑猫投诉平台反映:“平安面试后收取100元培训费用,当天晚上就考虑不再参加此次培训,沟通退回费用,然后一直拖这不给退,直到现在培训时间过去之后还是不给退款,一直再拖。” 投诉详情:平安保险面试后收取100元费用,提前沟通不参加培训,不退回费用
重庆北碚区某人寿保险公司的离职体验 作者:水缺鱼80 重庆北碚区中国人寿太坑人,感觉被骗 这个月2号被叫到公司,说要交500保证金,离职的时候可以退。 3-5号培训。6号上了1天班我就不做了,找推荐人退保证金,她改口了,说要等3个月。 而且说这段时间我不能离职。 这是什么条款?我不做了,还不得行,非得让我做满3个月。 我已经半个月没去公司了。 当时入职填了一堆东西,合同一式两份,全部给公司了,我什么都没拿到。 接下来说这个APP。 说这次就是推广他们那个什么‘国寿AI’人工智能,其实就是一个手机APP。 APP里面功能还没完善,主要是招募的这批推广员只要给顾客安装了APP,顾客的微信,电话都收录到了中国人寿的囊中。 这个APP还有个全民健步的活动,上面显示连续一周达标有礼品得,一个月也有礼品。 本周达标了,我问当初介绍我去公司的推荐人怎么领这个礼品,她说去公司领。 接着她又说:‘你是公司的业务员,礼品要给钱哟,我们的礼品主要是回馈客户的。’ 我当时就来气了。怎么不事先说清楚。 最后这个推荐人不理我了。 从退保证金到花钱领礼品。这完全就是一步步让人入坑的节奏。 离职不让离职,保证金500块拖着不退。培训那几天我听说中国人寿就是拉人头赚钱,我们这种进去一个推荐人有300的佣金,只要交了500保证金就能拿到那个钱。有的还说是500一个人头。 这完全就是骗人的行当。用高薪吸引你,最后你交了钱,工作做不走,想离职还不让你走。退这个钱你还得费尽心思,说不定最后还退不回来。 这就是一个骗子单位。 记住:重庆市北碚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某人寿保险天门公司,宣称保险收益是银行的517倍 作者:临池老生 某人寿保险天门公司虚假宣传 以兑积分的名义把市民忽悠去,结果是“洗脑”会,宣称保险收益是银行收益的517倍,有图有真相!
某安保险公司招人事助理,进去之后成了义务劳动 女子保险公司上班一个月,辞职时被拒付工资:你没给公司带来价值 眼鉴视界 兰州的小张在9月中旬浏览工作信息时发现,平安保险公司招聘人事助理一职。她当时对这份工作比较感兴趣,投递了简历时也咨询了招聘人员,得到的回复是工作职责仅是需要招聘员工即可。小张与保险公司达成一致,正式入职。 但是上班后,工作内容和性质却和招聘人员说的大相径庭。 打招聘电话仅仅持续了5天就结束了。接下来小张的工作变成了专职拨打贷款电话,公司要求每天必须打够120个电话,小张从所谓的人事助理变成一名贷款话务员。 入职前承诺的工资3000到3500,无责底薪两千也在入职后被附加上了必须为自己或者家人购买保险才算业绩! 招聘时说的天花乱坠,招不到人都是正常,不要有压力。入职后公司翻脸无情,新人也要出单,自己看着办吧!不买保险对不起工资都不会给你的。 辛辛苦苦忙碌了一个月的小张因为家中有事,向单位提出辞职,但是单位却以小张没有给公司带来价值为由,拒付工资,更可气的是小张在讨要工资的过程中,公司工作人员还将她微信拉黑!公司的这波操作也是让人又气又恨! 随后,小张找到了公司的有关主管询问此事,主管表示,小张工作期间是没有绩效的。小张表示可以接受,只是想要回来自己的无责任底薪2000元。但是主管给出的答复是培训期间没有工资,小张辞职时并没有履行15天的交接期,而且主管表示小张签署离职协议以后这15天的交接期也是没有工资的。综上所述单位不给小张支付劳动报酬是合理的! 要小编说啊这个保险公司的剥削方式可真是太狠了!难道这位主管都不懂一点法律吗!小编也查阅劳动法的相关法条,公司的这般说辞完全就是胡说八道! 劳动法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37条中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主管口中的培训没有工资可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就算小张没有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但是这并不是可以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借口!最多只能扣3天工资凭什么不给拒绝支付工资!而且15天的交接期没有工资也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真不知道这位主管理直气壮的底气是谁给你呢? 现在随着保险公司业务的多元化发展,保险行业也是乱象滋生,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行为也让广大劳动者深受其害。拿着在劳动法之外的合同来为难劳动者这种行为实在是过分至极。 保险公司看似求贤若渴,但实质就是忽悠人进去买保险,这样也让更多的人对保险行业戴上了有色眼镜。 劳动者的要求很简单:付出相称的报酬;有前途的发展空间和上升通道;符合工作伦理让劳动者内心有尊严。但是这些所谓的保险招聘统统是没有的。我们向往美好的生活,但是更要捍卫自己做人的尊严!希望小张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或者劳动仲裁早日要回自己的血汗钱,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对保险公司勒加强监管,切莫让更多的人受骗!
作者:鼕龍擠有人听说过这人吗?今中国人寿打电话,叫我妈去听他 作者:鼕龍擠 有人听说过这人吗?今中国人寿打电话,叫我妈去听他讲课,现在卖保险都看风水了? 【吧友回复】bobdylan :到时候你不买,算命的嘴多损呢,当着老人面儿给你来几句咸的淡的,何必呢。这玩意儿,离远点好,就是传销。
从某康保险公司一起帐外账,爆出保险营销潜规则 青岛泰康人寿419万“账外账”起纠纷 意外爆出营销潜规则 法治青岛 近日,一起涉及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康保险集团公司)与泰康人寿青岛分公司副总经理李梅(化名)的民事判决,让泰康人寿青岛分公司违规经营一事浮出水面。泰康保险集团公司称泰康人寿青岛分公司“通过虚列费用、收取产说会门票款不入账等方式长期形成大量账外资金,共计419万元;时任分公司副总经理李梅指使多名内勤人员,以多种名目虚列、套取费用形成账外资金,保管并随意处置账外资金,违规发放分公司总经理室成员薪资。李梅则认为所谓的“账外账”不存在,这部分资金“大多数是业务员组织活动缴纳的费用,基本上用于给客户的礼品,这些均是基于客户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早在2015年11月,泰康人寿保险公司(2016年8月25日变更为泰康保险集团公司)发布的《关于对吉云峰等人员的处罚决定》提到:“经调查组查明,泰康人寿青岛分公司存在‘通过虚列费用、收取产说会门票款不入账等方式长期形成大量账外资金,共计419万元; 时任分公司副总经理李梅指使多名内勤人员,以多种名目虚列、套取费用形成账外资金,保管并随意处置账外资金;违规发放分公司总经理室成员薪资’等问题”。据此,认定“时任分公司副总经理李梅对分公司个险系列长期存在大量账外资金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对分公司违规发放总经理室成员薪资问题负有直接责任等。 对此,李梅称,对于个险系列在2012年到2015年6月长期存在大量“账外资金”(共计419万元)问题, “所有‘账外资金’从法律角度理解应该是属于公司的资金,但没有入财务账,如果资金不属于公司,则不存在‘账外资金’和‘账外账’的问题。 “2012年1月到2014年9月,公司所有的周末和节假日,我都主动带头和各级管理干部拼搏在各种产说会和业务推介活动中,总公司强烈要求做海量业务开展活动,而这些活动都是招揽客户,必须由业务员自行承担全部费用或一部分费用,比如说业务员送客户台历、金条、旅游、各种专门医疗检查、支付产说会中客户和自己的餐费、礼品,这些活动都是由青岛分公司营销部牵头组织的。” 李梅说,3年多的时间里,各种业务活动累计产生费用资金419万元(总公司稽核数据),但这些费用的大部分都是业务员用自己的工资和奖金支付的,不属于公司资金管理的范围之内,所以就不存在所谓的“账外资金”。她认为,这419万应该大多数是业务员组织活动缴纳的费用,基本上用于给客户的礼品,这些均是给予客户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发生在2012年1月至2014年9月30日的所有已收已付的资金,不应列为“账外资金”。 记者注意到,围绕这笔钱该不该界定为“账外账”的问题,双方的质证过程中还牵扯出一个细节问题。其中一笔发生在2015年4月28日的款项,为泰康人寿青岛分公司当年T12活动的尾款。 据泰康人寿青岛分公司杨维靖介绍, T12是青岛分公司推出的一项营销活动,是为了促成业务,联系客户进行的癌症筛查体检,以此作为发展客户的途径。 李梅也提到,T12作为吸引高端客户的癌症筛查项目,为了吸引客户,公司将每人260元的价格宣导为每人650元,实际上650元仅是吸引客户的噱头和道具。 T12启动大会由营销部牵头组织,营销人员基本上全员参加。 启动大会上李梅将个人提取的现金交给营销部内勤,对有意愿参加T12活动的,由营销部内勤将她垫付的个品会支持350元/人、业务员现场缴纳的现金300元收集起来。事后营销部内勤将350元/人还给她,业务员交的300元/人中的200元/人由处经理领取做活动。 而时任青岛分公司总经理吉云峰则提到,公司的作业模式一直就是这样的,直到现在也是这样,举办各种活动招揽客户、筛选客户,然后邀约客户参加产品说明会,最后促成客户签单。这些活动要花很多钱,但是公司财务规定不给借款,按照公司要求,都是先由各级管理人员垫钱举办,然后通过事后报销返还垫钱人。
求大佬把这个图片p上几个字 就p上这些字:做保险的结果是什么?看这裤衩子就知道了
23年前投保容易,23年后兑现难 23年前入保容易,23年后兑现难! 沈阳公共频道 最近,沈城市民褚女士拿着一份特殊的保单找到我们《第一现场》,她说她要找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维权,因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不按照合同对付保单,希望《第一现场》能够帮她讨个说法。保险公司拒绝理赔,这事是事出有因还是故意为之呢? 褚女士一家算是中国人寿的投保大户了,他们一家人在中国人寿投了好几份保险,然而最近他们却与中国人寿发生了不愉快,甚至开始质疑起了中国人寿的服务,问题就出在一份特别的保单上。 褚女士一家算是走在了时代的前列,八十年代末下海经商,生意小有所成,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人们还对商业保险很陌生的时候,他们一家就开始购买商业保险,这份特殊的美元保单就是褚女士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期购买的,褚女士购买这位保险的初衷就是为了预防汇率波动对自己的老年生活品质产生影响。 褚女士的爱人说,这份美元保单之所以能成型,也是经过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层级上报许可的,当时办理保险的业务员因为懂得变通还受到了中国人寿总公司的嘉奖,在当时可谓是皆大欢喜。 虽说中国人寿保险的工作人员对这份保单不存在异议,也答应褚女士会定时定额向她的账户上支付美金,可到了约定的日期,褚女士却迟迟不见自己的户头有美金进账。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褚女士,由于他们公司没有美元账户,所以也就不能向褚女士支付美元,但可以按照当时褚女士缴纳保费时1996年的人民币兑换美元的汇率一美元换八块三人民币的汇率向褚女士兑付保单。 从褚女士符合领取保险金的条件起算,一晃三个月过去,褚女士的账户上也没有收到保险公司打来的一分钱。虽说1996年人民币兑换美元的汇率是一美元换八块三人民币,而现在一美元只能兑换大约七元的人民币,保险公司按1996年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支付保险金,褚女士并不亏,但按照固定汇率结算保险金毕竟不符合褚女士规避汇率波动风险的投保初衷,为此褚女士多次找到保险公司的负责人协商,但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 事咱们大伙应该也看明白了,褚女士的这份保单的确有些特别,在当时来说,可能全中国只有这么一份,也正是由于它的特殊,现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在兑付上有了困难。中国人寿觉得,按照1996年的汇率一美元大约兑换八块三人民币给褚女士结算,褚女士明显赚了。可褚女士考虑更多的是汇率风险,如果不把汇率波动考虑在内,自己当年为啥还大费周章用美元买保险呢?还不如直接用人民币买保险方便。那么对于这场纠纷该如何处理呢?我们听一听律师怎么说。 在律师看来,中国人寿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褚女士支付保险金,如果中国人寿想改变支付方式也必须征得老人的同意,否则就是违约。 带着褚女士的诉求,记者来到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沈阳分公司的办公地点,一位姓吕的经理接待了记者。 对于褚女士的诉求,人寿保险的吕经理并没有当场拍板,但是双方的态度有所缓和,吕经理也表示近期一定会给褚女士一个满意的答复。 事情至此我们的采访算是告一段落,在这我想对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说上两句,顾客在买保险的时候,咱们可以审时度势特事特办,答应对方能用美金支付保险费、领取保险金,而二十多年后,当顾客拿着保险单上门要按合同领取保险金的时候,可能咱有这样或者那样的困难,咱是不是也应该特事特办履行合同义务呢?希望中国人寿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是与褚女士协商把这件事处理好,当然,对此我们《第一现场》也将继续关注。
保险公司收培训费的新理由:预防你毁坏培训场所 孤单单的happy7 我想请问,我参加中国人寿的新人培训,面试的主管让我交100块的预防毁坏培训场所费用, 答应我考试结束无论是否成功我是否应聘上都会退我钱, 去培训两天觉得太坑不想去了,请问我这钱该怎么要回来
在平安保险公司的体会 作者:199508015FC 坑的一批,进去要交100元的培训费和500元的保证金,入职后各种各样的课程给你洗脑,总共5天时间 等到把你洗透了过后,就原形毕露,就要喊你买保险,让你入司入钻; 上岗过后有三个月的试用期,在这三个月内,你要卖出去两件寿险单子出去,业绩达到3000,还有15个app注册。 说到这个是最坑人的,做钻石必须有app注册,拿方案必须注册一个并且必须绑旺财。 本来保险都很难卖,大部分业务员都是要拿方案,业绩才好完成,拿方案前提必须绑定旺财,三个月内没卖出去,主管就要想尽办法喊你买保险,喊你教你怎么让亲戚朋友买保险; 好了三个月过后,你就成为了正式业务员,你的经理和主管都要催你招人了,俗话说的拉人头!!! 因为不拉人的话,没得业绩,主管也没得收入,这种模式称为传销模式; 更可恶的是每天早上还有公司的宣导,各个板块的人都要进来推销,做保险为了维护客户就要送礼品撒,关键来了,公司让你自己在公司买礼品,送给客户,连公司的工作牌都还要你自己掏钱,展业就更不说了,什么都要你掏钱,这种称为以销代销模式; 没得底薪,没得补贴,不买社保,就是领导口口声声说的创业,你来了你就是老板,呵呵! 还有前三月的工资是不会100%发给你的,要扣你20%的钱,后面半年返给你,发工资都是拖你一个月再发。 这里我说说招人,网上五花八门的平安职位骗你进去全是卖保险,这是我难以容忍的; 等到你没有了任何利用价值,公司就把你清退,换下一个,还天天给你画大饼,什么好好干,奋斗三年,年薪百万不是梦。 还好老子没有被它成功洗脑。 总体说来,平安的套路太多太多。说白了平安就是中国最大的传销公司。
告诉你,为啥某人寿保险公司的人玩命地拉人头 作者:中国人寿抚顺 中国人寿抚顺分公司的霸王条约啊。代理人的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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