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若愚刘阿斗 大智若愚刘阿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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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途熄火谈谈力帆小鬼火花塞的代换型号 昨晚下班在路上,刚在一个路口停下等红灯,车子突然烽熄火了。电启动拉了数下,依然不启动,感觉就像没油的样子。我初步怀疑沿路堵了或者点火不好,当时也没带工具,只好重新插拔了高压帽,奋力踩启动杆,终于启动起来了,加大油门防止熄火,担心掉胆回到家。 找出工具卸下火花塞,看了看已经有积碳,有些黑了。将火花塞连到高压帽上,打火,电火花很微弱,小到针尖大小,大到半个大米粒大小。看来是点火不好造成燃烧不充分,难怪近来油耗也明显大了许多,已经由百公里1.3发展到1.5,现在已经逼近1.7了。 忽然想起十年前骑我大轻骑的弯梁时,曾经买来备用的火花塞。既然都是四冲程100CC排量的发动机,应该是可以通用的。于是,找出来,看了下型号,JK(不知哪里出的,没有产地标识)的A7TC,小鬼的火花塞是NGK的C7HSA。为了保险起见,我又百度了一下,二者确实是通用的。 今早把新火花塞连上高压帽,打火试了试,火花明显大好多,有半个黄豆大小。装车启动,发动运行平稳,且状况有很大改观。之前早上启动,开始时发动运行会有不稳定,有点快要熄火的样子。跑在路上,发现中低档和低速情况下,发动机运行也平稳多了,动力也好了一点。 仅在此给各位摩友作个参考,小鬼的火花塞,国产的代换型号 A7TC 。 至于油耗增加到底是否火花塞问题造成,我会进行对比,过一段时间再谈。 二楼上图。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乱喷的人自己看。 以下内容来自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网站: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ww.mps.gov.cn%2Fn16%2Fn85753%2Fn85885%2F1849198.html&urlrefer=db44bf087a36a821af60bffd6f4207db 乱喷的人自己来看,我不做评价,这是明文规定,当然你可以以强权无视它。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二章 执勤执法用语 第六条 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接受群众求助时应当尊重当事人,使用文明、礼貌、规范的语言,语气庄重、平和。对当事人不理解的,应当耐心解释,不得呵斥、讽刺当事人。 第七条 检查涉嫌有违法行为的机动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时,交通警察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你好!请出示驾驶证、行驶证。 第八条 纠正违法行为人(含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下同)的违法行为,对其进行警告、教育时,交通警察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你的(列举具体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请遵守交通法规。谢谢合作。 第九条 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给予当场罚款时,交通警察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你的(列举具体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XX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XX条(或XX地方法规)的规定,对你当场处以XX元的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缴纳罚款时,交通警察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的规定,你拒绝接受罚款处罚,可以扣留你的非机动车。 第十条 对机动车驾驶人给予当场罚款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交通警察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你的(列举具体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XX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XX条(或XX地方法规)的规定,对你处以XX元的罚款,记XX分(或者扣留你的驾驶证/机动车)。 第十一条 实施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前,告知违法行为人应享有的权利时,交通警察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你有权陈述和申辩。 第十二条 要求违法行为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签字时,交通警察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请你认真阅读法律文书的这些内容,并在签名处签名。 第十三条 对违法行为人依法处理后,交通警察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请收好法律文书(和证件)。对经检查未发现违法行为时,交通警察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谢谢合作。 第十七条 要求当事人将机动车停至路边接受处理时,交通警察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请将机动车停在(指出停车位置)接受处理。 第三章 执勤执法行为举止 第十八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规范行为举止,做到举止端庄、精神饱满。 第十九条 站立时做到抬头、挺胸、收腹,双手下垂置于大腿外侧,双腿并拢、脚跟相靠,或者两腿分开与肩同宽,身体不得倚靠其他物体,不得摇摆晃动。 第二十条 行走时双肩及背部要保持平稳,双臂自然摆动,不得背手、袖手、搭肩、插兜。 第二十一条 敬礼时右手取捷径迅速抬起,五指并拢自然伸直,中指微接帽檐右角前,手心向下,微向外张,手腕不得弯屈。礼毕后手臂迅速放回原位。 第二十二条 交还被核查当事人的相关证件后时应当方便当事人接取。 第四十一条 交通警察发现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应当指挥当事人立即停靠路边或者在不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地方接受处理,指出其违法行为,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作出处理决定。 第四十二条 交通警察查处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应当按下列程序执行: (一)向机动车驾驶人敬礼; (二)指挥机动车驾驶人立即靠边停车,可以视情要求机动车驾驶人熄灭发动机或者要求其下车; (三)告知机动车驾驶人出示相关证件; (四)检查机动车驾驶证,询问机动车驾驶人姓名、出生年月、住址,对持证人的相貌与驾驶证上的照片进行核对;检查机动车行驶证,对类型、颜色、号牌进行核对;检查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查询机动车及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信息、机动车驾驶人记分情况; (五)指出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 (六)听取机动车驾驶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给予口头警告、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违法处理通知书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第八十六条 本规范自2009年1月1 日起实施。2005年11月14日公安部印发的《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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