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能吹到何时😀
枪头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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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公必须说明一点 根据参公管理规定,单位申报参公期间原则上不得进人。因为参公申报材料就有拟参公登记人员名册。盐城等地交通执法机构已经申报参公了,再招人就不符合参公登记条件了。因此,在招聘要求就明确了,单位参公,招的人不能参公登记。连云港市交通执法机构没有申报参公,所以,东海县交通执法招人就没有这个规定。所以大家不要被误导。
江苏省基层应急执法正在推进参公管理 何为老人老办法?
小丑们彻底疯狂了
江苏省应急厅还在说参公 [lbk]图片[rbk][lbk]图片[rbk]
最新2025年江苏连云港市事业单位招聘 这是不是在打曲解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政策小丑的脸
二傻子G拿个不知道从哪来的文字在吧里有胡言乱语了 二傻子说说出处在哪?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政策没毛病,但别有用心的人误导了 事实已经告诉大家了。1、新人比照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考不是新人就是行政执法类公务员。2、事业单位参公管理,老人符合条件的通过考试仍然过渡参公登记。谣言止于智者。
何为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如果是贴吧吹子所说的,老人不变,新人参公。那国家为什么不直接让所有的执法职能回归机关,还保留7个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干嘛?现实就是没有那么多的行政编制给地方。执法职能全部回归机关,整个行政体系运转不了而已。
江西事业单位招聘也招交通执法人员了 这属于新人还是老人?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执法机构属于公益一类
广西省事业单位招聘,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又招执法人员了 这属不属于新人呢?
现在招的是新人还是老人 是谁说比照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考就是招公务员的?
2025就看谁在吹牛,谁在说实话了 据了解,今年就有下文。当时候就知道谁在吹牛逼。
转行政?痴心妄想 改革后,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依然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行政处罚法明文规定执法机构也可以撤销,职能回归机关
什么叫答非所问?什么是偷换概念? 人家问行政执法专项编制是行政编制还是事业编制。回复说都属于公务员编制。这是不是答非所问?是不是偷换概念?
为什么重庆的行政执法专项编制就明确是参公? 广东和重庆都是中央明确的试点地区,改革的政策也是一样的。执法专项编制性质也是一样的。人家重庆就明确执法专项编制是事业编制。广东为何不说执法专项编制是行政编制?
说上海市2024年招考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都是行政编制的又错了 参公的还是参公。
谈谈广东模式 广东省的执法改革,一方面把行政执法专项编制以事业编制向中央汇报,方面回复基层执法人员说行政执法专项编制参照行政编制管理,行政执法专项编制和行政编制一样,都是公务员编制。事实上,都知道,公务员没有编制,只有行政编制。
广东的事业编制公务员属于蝎子拉屎独一份
不合规的改革必然要改回来 执法机构改回事业单位
小丑啥都不懂就出来秀了。 事业单位没有工勤编制,只有事业编制。连这都不懂就出来喷。小丑就是小丑。这种认知让人笑掉大牙。
贴吧小丑被打脸气急败坏骂他爷爷了
被打脸了,几个小丑又在吧里吠了 事实证明一切。吹牛逼被打脸,气急败坏的狂吠有用吗?
海南省招新人还是事业
山西高速交通执法也招事业编制新人了
关于交通执法的未来 首先,还是得寄希望于中央明确执法机构编制性质。可以肯定的是编制就是专项用于执法机构的编制,执法人员参照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这个是可以肯定的。其次,交通执法人员不可能都能从这个改革中得利。交通执法人员过多是改革的难点,这个不会变。最后,老人新人是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的。但是,由于老人的素质远低于新人,结果可想而知。
说内蒙古新人公务员的又错了
中编办19年对执法改革的要求 中央编办三局在解读《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等5个《指导意见》时指出:关于有序整合执法队伍,5个《指导意见》提出,在明确执法机构和人员划转认定标准和程序基础上,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有序整合执法队伍,锁定编制底数。执法队伍不同性质编制目前保持现状,暂不改变,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意见后,逐步加以规范。
海南省司法厅和编办就执法机构编制性质的回复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解决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相关问题的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会同省委编办进行认真研究办理。我们认为,您所提出的建议对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很有价值。现答复如下:当前综合执法机构性质和人员身份不明是制约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成效的突出问题。2018年中央部署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时,明确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整合执法队伍,锁定编制底数,强调执法队伍不同性质编制保持现状,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加以规范。明确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性质和人员编制属性需报中央编办审批,不宜在《海南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试行)》中予以明确。近期,中央编办支持我省开展“监管、服务、执法”三位一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省委编办正在牵头起草试点方案,统筹解决机构性质不清、人员编制不足、协作机制不畅、保障力度不够等问题,计划10月前报中央编办审批。中央编办批复后,将有效解决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面临的突出问题,推动改革取得新的成效。感谢您对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认为执法机构混编混岗的应该看到中央改革的逻辑。 中编办的领导都说了,执法机构和人员编制性质是共性问题。换句话说就是,中央还没有明确执法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性质。所以,要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老人原来是什么,现在还是什么。之前改革文件也说了,执法机构性质和人员编制待中央明确。下一步就是中央明确性质了。交通运输部2023年法制工作要点就说要争取明确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性质和人员编制性质了。2024年法制工作要点也同样提出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这次,中编办领导也说了,要明确了。
无知之人又来秀了 上海市市场监督执法队是参公,市场监督局和所是行政编制。不是一个单位。
老人不变,新人执法类公务员的犯了一个逻辑错误 机构性质决定人员编制性质。一个行政机关就不会有事业编制。一个参公事业单位就不存在普通事业编制。一个普通事业单位就不能有参公编制。一个机构两种编制的只有广东有。机构参公了,老人凭什么不变?
执法职能回归机关,参公执法人员能转行政? 事实是残酷的。绝大部分转不了。因为,没有那么多的行政编制。
贴吧的怪像 在中组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出台时说取消参公了。以后执法类公务员就是行政编制了。事实已经打脸了。中编办关于执法改革的文件一出,又说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就是单位参公,老人不参,招新人参公。福建招新人还是事业,又打脸了。这两个说法出于同一群人。
今日头条消息 执法队伍改革参公打响第一枪!从2015年盼到2024年,贵州黔东南icon州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已全部参公!一直提到执法队伍机构改革参公,大家都盼了这么多年,一直得不到落实!希望其他地方管事的多参考贵州黔东南州,拿定主意,拿出魄力,让执法队伍参公开展执法工作合法合规!
新闻还看到中编办主任说了对此次改革的要求 执法队伍整合撤并和人员划转是否平稳,“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等改革政策是否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落实
10月4日新闻中编办主任讲话提到执法改革了 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李小新称,这次地方机构改革,在整合撤并和规范设置行政执法队伍、推动行政执法职能回归机关、减少执法层级、下沉力量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下一步,要按照专业规范、上下协同、便民利民的要求,着手研究制定新时代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意见,推动有效破解地方反映突出的人员身份、编制性质、监管与执法衔接、执法保障等共性问题,完善基层执法体制机制。各地要结合实际,不等不靠,主动作为。
有人说浙江单位参公老人分流 不知道谁对谁错
中组部参公规定 第七条 申请参照管理的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参照管理的请示;(二)获得法律、法规授权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依据;(三)设立机构的批准文件;(四)单位现有人员的基本情况;(五)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关于参公多说两句 事业单位参公,首先要申请。申请材料就有要参公登记人员的花名册。在申报期间不能进人。单位申报参公期间如果进人也不能参公登记管理。盐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申报参公期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注明不能参公。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不会改变参公登记管理办法的效力。
关于老人老办法 执法改革文件一说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一部分就机械的认为老人不变,新人按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个人认为,这是不可能的。老人老办法只是说老人适用于过去的老办法。比如现在参公单位有未参公登记的人员,政策没出前,还是不能参公登记。如果事业性质的执法机构取消,由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执法,原事业编制执法人员按旧政策(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的运管局、南通市交通运输局的运管处转行政的办法)分流或转行政编制。现在的关键是很多未参公管理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改革后的问题。个人认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还是要参公管理的。单位未参公前,老人继续不变,新人比照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考(之前改革文件说老人要严格按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范要求),但不管老人还是新人都是事业编制,事业管理。就是说,新人也不参公管理。等单位参公管理了,老人按原来是政策参公登记,新人直接参公登记。
为何上海杨浦文化执法仍招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怎么解释?
2024上海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考试,包括交通执法岗位仍是参公 不信看岗位表备注。
2024年上海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考仍然有参公管理。
灌南县交通运输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也事业单位招考了
江苏某地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5月还在事业单位招聘
江苏交通执法的老人该醒醒了 听闻此次改革老人老办法。就江苏来说,交通执法与其他执法机构不同,普遍没有参公管理。如果是老人老办法,大部分交通执法人员连个参公待遇都没有,交通执法的老人等于是被抛弃了。大家还要等到什么时候?再不讨个说法就永远没有机会了。
网传湖南执法改革事业编制人员考试不涉及参公 2023年12月27日下午,湖南省icon机构改革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在长沙icon召开。会议提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调整完善乡镇(街道)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 根据相关文件,全省将只保留市监、城管、应急、农业、文化、交通、环保等七大执法队伍,其他队伍原则上取消。并且,市级执法队伍或者区级执法队伍只能保留一个,不能两级都有。原工作人员要么保持原样,要么下放区县执法大队,要么并入局机关,要么下放区县局机关。镇街一级执法保留,区县要向镇街倾斜。七月之前改到位。 七大之外的撤销执法队伍,人员划入局机关,仍然执行原有的执法权限。支队长副处级,副支队长正科级,执法大队长降格为副科级,原正科级大队长干部保留职级,后面上来的就只有副科了。 有的人员表示:通过考试决定去留。公务员不参与考试,事业编无论是领导还是普通工作人员,均需要考试,不合格的分流到乡镇。要调一半人员到乡镇。
以江苏交通执法的现状,取消是唯一的出路 江苏基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是执法改革后最差的执法机构了。取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职能并入综合行政执法局,人员择优录用是唯一的出路。
改革政策是关联的而不是撕裂的 18年的改革要求进入执法队伍人员要符合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范要求。这次改革要求改革后新人要比照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人。改革的思路很清晰。就是要求所有执法人员符合执法类公务员条件。待条件成熟是推进执法类公务员改革。这么明确的改革却被一部分人认为老人没机会了。这不是笑话吗?
过渡参公与省考参公有本质的区别
大家是怎么从比照公务员标准招人这句话推出新人是公务员的
关于老人老办法 此次改革所谓的老人老办法是指压实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职能要求,进行政机关的事业编制性质的执法人员包括参公人员,他们不转行政,实行老人老办法。而不是事业编制性质的行政执法机构参公,人员要老人老办法。
山东改革方案说要清理事业性质的执法机构是转行政?
江苏省机构改革关于执法的是不是说明没希望了 “探索完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机制体制。”探索就是没有明确改革改革要求了。
江苏交通执法此次改革有出路吗 之前通过省长信箱咨询过。省交通部门电话回复明确交通执法人员过多,省委组织部不同意参公管理。个人认为,不解决交通执法人员多的问题,江苏省交通执法只能恶性循环,执法人员永无出头之日。怎么解决人员多?个人认为,只有通过统一的公平公正的公务员考试择优录用。其他都会存在不公平。
贴吧谣言就是多 有人言之凿凿说江苏转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就是转行政。很多人还信以为真。罔顾事实的胡说八道啊。
关于转行政可行性的问题 不知道大家是装不懂还是真不懂。改革如果要转行政,中央是要下达行政编制的。看看人民银行怎么转行政的就清楚了。执法改革给参公登记执法人员套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不改变编制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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