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天的龙舟 冬天的龙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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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关于调整2016年退休人员养老金的通知 辽宁省关于调整2016年退休人员养老金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函》(人社养司函[2016]1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调整方案。 一、 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和时间 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退休(职)(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金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 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建国前参军的企业老工人),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 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 定额调整 企业: 1、符合劳人险[1983] 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5元。 .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14年12月31日前退休(职)人员和“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78元。 5、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机关事业单位 1、符合劳人险[1983] 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 2、其他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8元。 (二)挂钩调整 企业: 1、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下同)每满一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要老金1元,其中缴费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2、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 2015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机关事业单位 按照本人退休(职)人员 2015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3.4%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适当倾斜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企业: 1、2015年 (三)适当倾斜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企业: 1、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2、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 61号)规定范围内的退休艰苦边远地区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3、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调整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 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三、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工作要求(略) 2016年8月19日
转帖:2016年退休人员养老金增加6.5%机关事业单位同步调整 2016退休人员养老金增加6.5% 机关事业单位同步调整 2016年04月15日 20:15 来源:凤凰财经综合 人社部、财政部15日印发《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为2015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这是我国首次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同步调整,预计将有85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1700多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益,共将惠及1亿多退休人员。 人社保通知表示,此次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可以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倾斜予以照顾。 这是我国连续第12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此前,调整幅度都是10%左右,而今年则确定为6.5%。 人社部指出,此次上调幅度定为6.5%,主要有两方面考虑。其一,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期进入了中高速增长期。GDP增速由2005年11.3%逐步下降至2015年的6.9%,在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由2005年的14.6%降到2014年的10%以下,2015年进一步降低。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2012年以来一直保持在3%以内,2015年下降到1.5%。综合来看,近几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已远远超过了物价涨幅,也超过了GDP增速,在一些年份超过了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不少地方,养老金和在岗职工工资倒挂现象突出。许多企业临近退休的员工发现,退休后的收入要比在职时高,养老金调整的频率也高于工资调整频率,出现了千方百计提前退休的状况。 其二,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养老负担越来越重。“十二五”末,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2.22亿人,比“十一五”末增加4400万。企业离退休人员目已有8500多万人,比“十一五”末增加2700万人,年均增长8%左右。而同期参保职工年均增长率由“十一五”期间的8.8%下降到6.6%,2015年更大幅下降到3%以下,养老保险抚养比由2011年的3.16:1下降到2015年的2.88:1。随着退休人员待遇水平不断提高,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压力不断增大。 此外,这次调整是养老金“并轨”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首次上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第一次一起按照统一的调整办法调整待遇。 人社保社保所所长金维刚表示,对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统一调整有利于平衡地区差。此前,经济发达、财政状况好的地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幅度相对较高、调整频率较快,而一些欠发达地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可能多年不调一次。今后,这种状况将得到改变。
转帖:上海将从今年“五一”起发放老年综述补贴 原标题:上海将从今年“五一”起发放老年综合津贴   新华社上海4月6日电(记者吴振东)记者6日从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上海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将自今年5月1日起实施。凡年满65周岁的上海户籍老人,按照不同年龄段享受涵盖高龄营养、交通出行等方面需求的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75元。   据了解,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将与新修订的《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同步实施。《条例》第25条提出上海将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统一的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并将其作为增进老年福祉的重大民生政策。   根据制度方案,综合津贴的发放标准按年龄段共分五档:65至69周岁,每人每月75元;70至79周岁,每人每月150元;80至89周岁,每人每月180元;90至99周岁,每人每月350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综合津贴自制度实施之日起,从老年人符合条件的当月开始根据适用标准按月计算。发放采取按季度预拨的方式,于每年1月、4月、7月和10月分别发放。   据介绍,上海市有关部门将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办理一张“上海市敬老卡”,用于发放津贴。该卡是具有金融功能的借记卡,可用于购物消费、存取现等,但仅支持境内使用。从4月11日至5月31日,上海各居(村)委将集中接受老年人咨询、申请、办理和领取“上海市敬老卡”;6月底,第一笔津贴会在统一时间发放入卡。   上海市民政局局长朱勤皓表示,此项制度涉及280余万名老年人。经初步测算,全市老年综合津贴年所需财政资金超过45亿元。   他还表示,老年综合津贴标准的调整,不与单一因素挂钩,将根据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财政收入、物价、养老金、老年福利等因素统筹考虑,适时调整。
询问向企业军转干部发放生活补贴问题 最近看到一则消息,浙江省人社厅和财政厅前不久联合发出《关于调整企业军转干部生活补贴标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233号文),决定从2014年1月开始调整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补贴标准,在现有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生活补贴金200元,其中1953年年底前入伍人员再增加100元,并要求于2014年2月10日内发放到位。同时看到了该省丽水、景宁等地贯彻落实这一通知精神的有关报道,这些地方实际增加数额均为250元,而非200元。此次调整后,当地企业军转干部生活补贴均达到500元以上。<?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xml:namespace> 我省人社厅和财政厅2009年7月27日曾联合发出《关于给企业退休军转退干部发放生活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09〕53号文),规定从2009年1月到2013年12月向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发放生活补贴,其标准按当年企退人员养老金增加值的某个百分计发,当年企退人员不增加养老金时,延用上年标准。现在已是2014年,上述53号文的有效期已经结束,我们想知道的问题是,我省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生活补贴还发不发,按什么标准发放等等。这是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到本省广大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企盼有关部们及早做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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