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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一小区为何不给供电,居民深受影响,日子没法过! 生活和工作中,都已经离不开电这个东西了,而电也控制了人们生活中太多太多的使用物品。如果居住的小区里不供电,居民基本的生活都保障不了,此事不解决,整个小区的居民,有老有小,安全都存在隐患! 可笑的是, 同住一个小区,一部分有电,一部分没有电,如此特殊对待背后有何隐情? 这个小区就是济南市天桥区北园街道国贸花园,也是我所住之地,该小区分为一期(A区)和二期(B区),其中一期(A区)约在3年前交由济南供电单位施工(当时有生活小区电力配套费),早已顺利供电。国贸花园二期(B区)共2601户,建筑面积约46万平方米,现已施工完毕。目前相关职能单位为减轻企业负担,规范房地产市场,取消了“小区电力配套费”,小区电力配套工程引入竞争机制,允许企业平等参入。 电力单位此等不公平行为,是否是背后收了某些人员的好处我们不得而知。于是,在2020年11月11日,我去济南市供电单位交居民用电申请,可工作人员以“不符合济南市供电公司用电申请模板需重新修改”为由,拒绝了我的申,后在2020年11月20日,我用电力单位工作人员给的模板继续申请居民用电, 却遭到对方人员再次拒绝,理由是“资料准备不齐全”,我认为对方明显是在有意推辞,不想办事。 在后来,经与营销部主任刘雅奇沟通后,他于2020年11月23日接受了我的申请手续,并安排营销部副主任韩为民与我协商后表示:“会尽快拿出解决方案”。然而在2020年11月30日时,我去找韩为民处理此事,他却以一句“不符合用电的权利”为由,又一次拒绝了我的申请。 处处遭拒后,我又给电力单位总经理(钱庆林)致电,发信息均无人回应,营销部主任告诉我说:“钱总已收到你的短信了,这就是钱总的意思,我们也是具体办事人员”。作为为群众服务的企业,对待群众的反映如此推诿、敷衍!是何作为? 令人费解的是,A区和B区都属于国贸花园,为何A区递交申请用电材料该供电单位就给批复、送电?而我们B区同样的方式递交用电申请却遭各相关人员推来推去不肯批复?难道B区的居民就低人一等,就不配拥有使用电的权利吗?此事向上反映后,答复内容如下:针对上面答复书内容,我们表示难以接收,真实情况如下:上述反映的问题,恳请相关职能单位尽快给予落实,给我们B区的居民一个明亮的生活环境,批准用电!而且,居民在旧村改造前还有电可用,为何改造之后却无电可用?如今B区的居民没电后不但上下楼无法乘坐电梯,吃饭喝水都成了问题,我们现在没有别的要求,就希望能过上正常的生活。 同一小区,A区是领导打招呼,工程让你们做就有电可用,B区领导不打招呼就拿出24年前的《供电营业规则》,为了利益,居民就该受到不公平的对待吗?有些职能人员,在其职不办实事, 不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合理?辛苦一天,晚上回家,都是摸黑,啥都不能做。没有电,冬冷夏热怎么过?恳请供电单位一视同仁,公平对待,尽快解决居民的用电问题。
无锡安民康复医院又出事,反向死者家属索赔300万 医无德,则不堪为医! 医院作为治病救人之地,事关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延误治疗往往后果比较严重,也是激发医患矛盾的重要原因之一。如延误病人抢救时间给病人造成损害的医院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女儿本是去 女儿起初是在儿童医院诊治,一段时间病情好转后,在能出院的情况下,为了女儿得到更好的康复,后将女儿转入无锡安民康复医院进行康复诊治,于21日转到该院,进入该院前,已将女儿的具体病情告知对方。当天到了病房,院方的陶医生和护士帮我女儿接上呼吸机和心电仪,然后做了吸痰(医生未带手套),经处理后,医生表示过会儿指标会自主下降,就带护士走了,中途无人再来。医护人员走了后,我和婆婆一起陪着女儿,可女儿的指标久久下不来,去叫护士也无人回应。15点50分左右,床位王医生过来让我去办住院,表示不办住院不能进行后续诊治,因女儿指标没有稳定,之前去叫医护人员也没人来,进行嘱咐后,我就跟医生去办住院了。在办住院期间,婆婆给我致电,说女儿脸色不好,旁边也没有专业的医护人员。我让她赶紧喊人,等我再回到女儿病床前,女儿已经昏迷。当时我十分焦急,在病房里叫医生,同时致电院方对接人,让他们找个医术精湛的人员赶紧来看看。 时间在流逝,院方才有医生陆续来抢救,在抢救过程中他们几次要求中断抢救,家属未同意,不相信女儿救不过来了。到了6点20分,院方王主任拿着通知书让我签(这就是出院小结中所谓的家属拒签),我不签字,我表示出现这样的情况,院方应该负一定的责任,因为医护人员没有及时来抢救,明显耽误了抢救时机,导致女儿不幸离世,6岁的小女孩,本是无忧无虑的年纪,如今离我们而去(19点左右,我们进入病房时,女儿的身体已是冰凉的)。 事后,起初院方表示愿意协商补偿,当时我和我爱人商量了下,决定在院方补偿基础上自身凑整,以女儿的名义捐给慈善机构,同时也将此想法告知院方,院方也表示晚上会给明确的答复,可目前为止,迟迟不见回复。如今女儿还在冰冷的殡仪馆放着,院方拒不承担责任,毫不重视患者,因其过失导致的不幸也不肯承担责任,还在出院小结(有相关资料为证,如上图,划蓝线处)写出推脱之词,如此做法,完全有损其治病救人的形象。入院时我女儿意识清醒,入院以后院方并没有及时跟我们家属进行交流,未将女儿的病情和风险做出告知。据相关规定: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的即可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如果真的如出院小结上写的非常严重,随时随地就要出意外,我们家属多次喊人,为何连个人影都没看到?这是所谓的对患者负责? 还根据相关赔偿标准,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合计114万),加前期诊治费24万左右(前期全部自费),外加精神损失费。当时由于院方态度十分不友善,对照相关规定并结合了女儿基础病情况,提出了20万元的赔偿,但院方仅表示同情赔偿1万元。院方对待此事的做法太无情,更可气的是,还把原因全赖在我女儿的基础病上 ,为了推卸责任,不惜违背良心,都说医者父母心,看该院是一点没体现出来,反而肆无忌惮的欺负我们家属。 当院方得知我们将此事曝光之后,更是想出荒唐的招数,说我们影响院方声誉,向我方索赔300万。还让我们把文章删除,不然一毛钱也不给!铁石心肠也不过如此,简直让人寒透了心。 医院,本是救人的地方,如今却成了害人之地,试问还有患者敢去诊治?女儿已经离去,我们家属只是不想女儿就这么不明不白的走了,只求院方给我们一个公道!让我女儿能够安息!恳请相关职能单位引起重视,对该院的失责及推卸行为给予严肃问责,帮我女儿讨回一个公道!
寒冷的冬天,济南小区不能用电是什么原因! 水电是生活的必需品,缺了哪一样都给居民带来很大的不便,也让日常生活受到很大影响,让人十分闹心。作为一个供电公司为何对待同一小区,一部分人正常用电,一部分人却不能用电?背后有何不为人知的一面? 济南市天桥区北园街道国贸花园,分为一期(A区)和二期(B区),而我所住的B区共有2601户居民均无电可用,A区的居民却是灯火通明。当我们去供电公司提交用电申请时,却遭对方各种理由不给处理。令我们无法理解的是,难道A区住的居民比我们都要高人一等?为何要区别对待? 国贸花园A区约在3年前交由济南供电公司施工(当时有生活小区电力配套费),早已顺利供电,B区共2601户,建筑面积约46万平方米,现已施工完毕。目前相关单位为减轻企业负担,规范房地产市场,取消了“小区电力配套费”,小区电力配套工程引入竞争机制,允许企业平等参入。我在2020年11月11日去济南供电公司申请居民用电,对方工作人员以不符合济南市供电公司用电申请模板需重新修改为由,不给受理。 2020年11月20日我用济南市供电公司工作人员给的模板再次申请居民用电,对方工作人员又以“资料准备不齐全”为由再次不给受理。经与营销部主任刘雅奇沟通后,在2020年11月23日他接受了申请手续,并安排营销部副主任韩为民与我协商对接后说:“会尽快拿出解决方案”。后来,在2020年11月30日,当我去找韩为民处理此事时,却被他拒之门外,只回应了一句“不符合用电的权利”。几次申请,好不容易接受了受理,结果又再次受阻。 后来,我给电力公司总经理(钱庆林)致电、发信息也不回复我,再后来营销部主任回复说:“钱总已收到你的短信了,这就是钱总的意思,我们也是具体办事人员”。就这么一句话来搪塞我,相关人员对此事毫不重视,相互推诿不给解决问题到底是为哪般? B区2601户居民遭到不公平对待,恳请地方职能单位对供电公司的此行为进行深入掉查,查明区别对待的原因,解决B区众多居民当下的困难。 而济南市供电公司如此行为,是在剥夺我们B区居民们的用电权利,是何道理?且同是住在国贸花园,A区递交申请用电材料该供电公司就给批复、送电。为何B区居民以同样的方式递交用电申请却遭各相关人员推辞不肯批复送电?背后有何见不得人的关系?我们只想要一个公平的对待而已,为何如此艰难!钱庆林作为该供电公司的总经理,对于我们反映的事实情况置之不理,是严重的失职行为,身在其职,不为民排忧艰难,解决问题,请问职责何在?事后,我们再次相关单位反映此人的不负责行为,相关单位答复如下:对于以上答复书中的内容,我们提出质疑如下:恳请相关单位根据上述情况落实我们B区居民的用电问题,对于供电公司,请求进行调查其背后不给我们批复用电的原因。还有,居民在旧村改造前还有电可用,为何改造之后却无电可用?同一小区,A区是领导打招呼,工程让你们做就有电可用,B区领导不打招呼就拿出24年前的《供电营业规则》,不顾法律,只选择对自身有利的去执行,纯粹是在恶意破坏济南商营环境。希望相关单位为民着想,不要被利益熏晕了头脑,切实解决群众问题。
济南同样的小区为何B区不符合用电权利,真相无法直视! 居民合理申请用电,作为为群众服务的公司,其负责人不但不尽早解决群众的困难,却各种理由推脱。实在让人无法直视! 居民在旧村改造前还有电可用,为何改造之后却无电可用?同一小区,A区是领导打招呼,工程让你们做就有电可用,B区领导不打招呼就拿出24年前的《供电营业规则》,以法压人,为了利益,无视法律! 我是济南市天桥区北园街道国贸花园B区的居民,此小区分为一期(A区)和二期(B区),且B区2601户居民提交用电申请,却频频遭拒,是何故?为了此事,我向相关职能单位可谓是跑断了腿的申请,目前仍无得到实际解决。 我住的济南市天桥区北园街道国贸花园分为一期(A区)和二期(B区),其中一期(A区)约在3年前交由济南供电公司施工(当时有生活小区电力配套费),早已顺利供电。国贸花园二期(B区)共2601户,建筑面积约46万平方米,现已施工完毕。目前政府为减轻企业负担,规范房地产市场,取消了“小区电力配套费”,小区电力配套工程引入竞争机制,允许企业平等参入。我于2020年11月11日前去济南市供电公司递交居民用电申请,却被对方工作人员以“不符合济南市供电公司用电申请模板需重新修改”为由,拒绝了受理。 后于同年11月20日采用济南市供电公司工作人员给的模板再次递交居民用电申请,又被对方工作人员以“资料准备不齐全”为由再次拒绝受理。且经与营销部主任刘雅奇沟通后,在在2020年11月23日他接受了申请手续,并安排营销部副主任韩为民与我协商对接后说:“会尽快拿出解决方案”。后来,在2020年11月30日,当我去找韩为民处理此事时,却被他拒之门外,只回应了一句“不符合用电的权利”。包括我给该电力公司总经理(钱庆林)致电、发信息均没回应,到后来营销部主任回复说:“钱总已收到你的短信了,这就是钱总的意思,我们也是具体办事人员”。 相关人员如此推来推去,均是在找这个推那个,以“踢皮球”的方式来敷衍居民,请问职责何在?身在其职,却不为群众办实事,实在令人费解,恳请相关单位彻查背后原因,让该供电公司对该小区居民用电做到一视同仁! 作为供电公司,市民交电费,提供市民用电是其责任,保障市民用电是其义务,而济南市供电公司如此行为,是在剥夺我们B区居民们的用电权利,请问是何来道理?还有,同是住在国贸花园,为何A区递交申请用电材料该供电公司就给批复、送电?而我们B区同样的方式递交用电申请却遭各相关人员推来推去迟迟不给批复?难道是戴“有色眼镜”看人?对B区居民如此不公平是为哪般,如此恶意制造居民之间的矛盾,难道相关公司为群众服务只是句空口号?喊得响亮而已?炎热的夏日,寒冷的冬日,A区的居民用电“自由”,而B区的居民却用电“发愁”,让人十分寒心。如此区别对待,难道背后藏了不可告人之事?我们只是求一个公平对待,为何如此艰难?为讨说法,向相关信访公司反映该供电公司总经理钱庆林不作为、严重失职一事,其答复内容如下图所示:对于对方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存在异议,且理由如下:此举不仅伤害了B区所有居民的心,更扰乱了济南营商环境。因此,恳请该供电公司负责人能秉着为民所想,不枉其职的原则,从根源上化解住宅小区供电纠纷,回应老百姓呼声!为给广大居民提升更加快捷、方便的优质服务,用实际行动履行自己的职责,把服务送到千家万户。
基本农田种植果树引发纠纷,到底谁之过? 我来自青岛莱西市姜/山镇,本来我作为村有能力的人号召贯彻落实生态林建设规划,帮助村*民增收,提高村集体土地利*用率,但遭受了承租人的不合理行为! 因相关部门两个相互矛盾并且不合理的判/决,使我遭受两头巨额赔偿。 整个事*件过程: 2015年-2018年期间,莱西市姜/山镇相关部门多次给所辖94个村的村干*部开动员大*会,时任莱西市的l圣珍也曾q自在姜/山镇动员大*会上号召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生态林建设,而且保证有生态林补助资金,也未曾提及啥样的土地性质可以发展生态林。在此背景下,莱西恒和相关负责人徐静通*过邻村村*民找到我,想在我村找块连片的农田发展以枣树为主的生态水果采摘园,想到大多数村*民在外地务工有部分农田都荒芜了,而且部门也有相关z*策支持,经协商同意把村东大营、灰见子片从村*民手中l转给徐静用来发展生态采摘园,但广大村*民不认识徐静且不信任徐静,不愿意直接与徐静签订农村土地l转合同,徐静本人也不想与众多村*民签订土地l转合同,但相关村*民比较信任我,最后我、村*民、徐静协商,由我作为代/理人先和村*民签订土地l转合同,l转金为每亩每年1000元,然后我再和徐静签农村土地l转合同,土地l转金也是每年每亩1000元,由徐静先把土地l转金给我,我再按照相应的亩数分给村*民,按照这个方案,村*民l转给徐静农田共5О8亩。2016年春,我向姜/山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和镇林业站报备了300余亩涉案农田用来发展果蔬种植,在徐静先期的种植过程中(即2016年春),青岛市级、莱西市级 林业等有关单位到果树种植片区初步进行了认证、测量,也未曾提及这些涉案土地不能种植生态果树。2016年秋,有关单位再次到种植片区认证测量,由于果树种植密度过密,达不到相关要qiú的生态林补贴标准,只认证了90亩,其它亩数等移栽完再进行认证。2017年莱西市相关部门通*过镇经管站拨付90亩生态林补助资金90亩X每亩300元=27000元,我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徐静。2018年经过有关单位在此种植片区再次认定300亩果树种植农田达到了生态林补贴标准,但补助资金至今未下发。值得说明的是在z*策的大力支持下,仅2016年、2017年我村其他村*民及整个莱西市管辖的村庄种植的果树及其它生态林达到近5.9万亩。 由于徐静一开始种植的大枣、苹果品种老化几年后结的果实品质差,没人采摘,也m不出去,2019年10月份徐静未按照土地承租合同约定交纳2019年10月份—2020/年10月份的土地l转金,村*民心里急,叫我跟徐静催要土地l转金,我催要多次未果后于2020/年1月份到莱西市相关部门起诉徐静,要q徐静支付合同约定的土地租金并解除合同,把土地归还给村*民,但第三次开庭,徐静提出了反诉,要q判三份土地l转合同无效,并要q我赔偿其经济损失1503⑨861元。2020/年7月22曰莱西市相关部门一审判/决,因徐静种植的土地系基本农田,故三份合同无效,并且让我赔偿徐静7469930.5元,相关部门对我主张其支付土地l转金的诉q未予审理,还让我背负了巨额的赔偿,我于2020/年8月16曰上诉到青岛市中级相关部门,青岛市中院于2020/年12月14曰做出判/决,基本维持了一审判/决,并且强行判/决徐静把地上附着物无偿给我,叫我去管理这些没有任何市场经济价值的果树实则是青岛中院在帮助被诉人徐静逃拖以后的责任,因为对这些不产生任何经济效益的果树光清理及复垦土地就要h费一笔巨大的资金。 从我和徐静之间的一审、二审判/决书及我和村*民之间的一审判/决书来看,这三份判/决相互矛盾,疑点重重。 一、在莱西同一个相关部门,在同一块地块上发生的合同纠纷,一审二审判/决我和徐静之间的合同因‘囯土f规定基本农田不能种树’判无效,我所主张的徐静所欠的土地租金未予审理,但我和村*民的判/决书中只字未提‘基本农田不能种树’,即合同有效,并且让我向村*民支付与合同相应的土地l转金。 二、徐静反诉中提及的所谓“1500万元的损失”不是因合同无效造成的,是因为徐静投资的果树品种在品质上没有市场竞争力,结的果实m不出去,投资失误导致资金链断裂,交纳不起土地l转金才引发了这两起诉/讼,评估价值为1500万的果树实际没有任何的市场经济价值,实则是徐静作为基层f*律工作者,钻z*策与f*律的空子,不但不想承担应该支付的土地l转金100余万元,还想反过来勒索敲诈我1500余万元。 三、一审所进行的鉴定程序错误,结果不能作为损失的依据, 1、我没有同意莱西相关部门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评估过程中,我、徐静、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三方都不在评估现场。(评估明细与现场实物有差别) 3、徐静种植的果树最早的是2016年种植的,种植的年限最多的不超过6年,按照果树生长的自然规律,枣树6—8年为初果期,8—15年为盛果期,2016年最早期种植的200余亩枣树最多算是初果期,2017年2018年种植的200余亩枣树连初果期都不是,只能算是幼苗期,而相关部门指定的鉴定评估机*构评估明细表明有200余亩的盛果期,200余亩的初果期,显然是鉴定机*构暗厢c作。 4、评估鉴定机*构按照平米计算果树损失的数据没有f*律依据。 5、青岛振青资产评估企业没有鉴定果树损失的执业范围,并且程序错误。 四、涉案土地无论是否基本农田,(2015-2018年)有当地z*策支持,允许种植果树,并且青岛市等有关单位到现场进行了认证,还发放了生态林补助资金,500亩土地并没有任何单位来制止这种种植模式,我和村*民之间签订的《农村土地l转合同》也已经和镇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备案;签订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增加村集体土地利*用率,增加农*民的收入,合同应该有效,即使无效,我做为代/理人也不应当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徐静因实际使用了土地,所以仍然应当支付我及村*民的土地l转金。 五、一审二审的判/决是故意制*造村*民矛盾,涉案的土地是从110户村*民处l转而来,并与这些村*民签订了土地l转合同,然后将这些土地l转给了徐静,如果按照一审二审相关部门的判/决,这110户村*民的110份合同同样应当是无效的,村里的百*姓同样有责任了,必定会激化社*会矛盾 六、我认为一审二审判/决是错误的。对照来看两个案/件的判/决可看出,对基本农田的使用应当判/决清除地上物,而不是“无偿给我”。 这两起诉/讼是在落实土地l转工作中发生的,莱西市z/府为落实‘绿满莱西囯土绿化行动计划’还制定了专项资金补助z*策,一方面向有关部门申请z*策补助,另一方面对从事生态园区建设的主体进行补贴,但是在落实这一z*策的过程中不少地方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果蔬生态园建设。关于我和徐静之间的诉/讼,相关部门因是基本农田判/决合同无效,关于我和村*民之间的诉/讼,相关部门却判/决土地l转合同有效,这两个非常矛盾的判/决使我遭受双重赔偿,于f于公、于理不通,“要让每一个公*民都能感受到司f的公*正”怎么就在我身上得不到体现? 关于生态林建设的部署在落实过程中实际占用了大量的基本农田,相关部门不但没有制止,而且发放了补贴。我和徐静之间、和110户村*民之间l转的土地其中一部分已向姜/山镇q助,在此过程中没有制止。之后,莱西市相关部门的判/决中却认定l转合同无效。导致出现一系列严重后果:一是110户村*民的土地l转金得不到,多次上/访;二是我因此受到不白之冤,承担上下两头的巨额损失;三是莱西市相关部门两个矛盾的判/决在社*会上产生影响,可能导致其他基本农田经营生态园无f持续的问题。 我在反映此事的同时,会通*过相关正义的渠道维护自己合f泉益,希望广大媒体可以关注此事,还人间正道!
济南供电单位拒绝供电申请,背后是何原因? 供电单位不给小区供电,居民生活变得一团糟,一系列的问题也随之而来,家里冰箱的菜都变味了,用水也成了问题,高楼的居民每天只能在来回的爬楼梯。没有电,也没有热水,冬天没有暖气家里像冰窖一样冷。 这些情况就是我现在住的济南市天桥区北园街道国贸花园,该小区分为一期(A区)和二期(B区),每每看到A区灯火通明,而我的住的B区共2601户却是漆黑一片,心里十分难受。令人费解的是,为何同住一个小区,用电如此大区别? A区大约在3年前交由济南供电单位施工(当时有生活小区电力配套费),早已顺利供电。B区共2601户,建筑面积约46万平方米,现已施工完毕。现在相关职能单位为减轻企业负担,规范房地产市场,取消了“小区电力配套费”,小区电力配套工程引入竞争机制,允许企业平等参入。然而现在存在的问题是,B区居民没电可用,2020年11月11日我去济南供电单位申请居民用电,对方工作人员说我不符合济南市供电单位用电申请模板,需重新修改,没给受理。 后于11月20,我按照供电单位工作人员给的模板又一次去申请居民用电,对方又说我资料准备不齐全,又没给我受理。后在与营销部主任刘雅奇沟通后,11月23日他接受了申请手续,并安排营销部副主任韩为民与我协商对接后说:“会尽快拿出解决方案”。于11月30日我去找韩为民处理此事,结果对方我不符合用电的权利,有被拒了。 无奈之下,我给供电单位总经理钱庆林致电、发信息无人回应。后来得到营销部主任回复说:“钱总已收到你的短信了,这就是钱总的意思,我们也是具体办事人员”。这是啥操作,推来推去拖延时间始终不给处理是为哪般?同住一个小区,我们B区申请用电步步艰难,供电单位负责人严重失职,不管老百姓的心声,怎对得起其职位! 还有,A区递交申请用电材料该供电公司就给批复、送电,我们B区同样的方式申请居民用电,不是各种借口,就是一直拖延,至今都未受理。一个小区用电出现两种对待,令人摸不着头脑。作为供电单位,对所有居民用电应公平对待,如此剥夺我们B区居民们的用电权利很不合理!我们只求一个公平对待,恳请相关单位为我们做主,对该供电单位总经理钱庆林不作为、严重失职行为做出相应的问责,且对方回复如下:答复意见书内容与事实不符,且情况如下:居民用电问题,不容忽视,恳请相关职能单位根据上诉情况落实我们的问题,让我们过上“正常”的生活!居民在旧村改造前还有电可用,为何改造之后却无电可用?同一小区,A区是领导打招呼,工程让你们做就有电可用,B区领导不打招呼就拿出24年前的《供电营业规则》,这是不合理行为。 公平对待居民,才会消除不必要的矛盾,希望济南供电单位不是为了利益,而是本着为群众服务的原则,解决群众的问题。让居民用电有保障,不再为没电而发愁,因为没电,不仅仅是日常生活受影响,安全问题也会存在隐患,恳请相关单位领导对此事尽快给我们一个满意的交代。
济南同样的小区为何B区不符合用电权利?其中究竟有何隐情? 作为供电公司,市民交电费,提供市民用电是其责任,保障市民用电是其义务,但是剥夺我们居民们的用电权利,请问是何道理? 同是一个小区,为何A区递交申请用电材料该供电公司就给批复、送电?而B区以同样的方式递交用电申请却遭各相关人员推来推去迟迟不给批复?难道是戴“有色眼镜”看人?其中究竟有何原因? 我是济南市天桥区北园街道国贸花园B区的居民,此小区分为一期(A区)和二期(B区),且B区2601户居民提交用电申请,却频频遭拒,是何故?为了此事,我向相关职能单位可谓是跑断了腿的申请,目前仍无得到实际解决。 事件回顾: 我住的济南市天桥区北园街道国贸花园分为一期(A区)和二期(B区),其中一期(A区)约在3年前交由济南供电公司施工(当时有生活小区电力配套费),早已顺利供电。国贸花园二期(B区)共2601户,建筑面积约46万平方米,现已施工完毕。目前政府为减轻企业负担,规范房地产市场,取消了“小区电力配套费”,小区电力配套工程引入竞争机制,允许企业平等参入。我于2020年11月11日前去济南市供电公司递交居民用电申请,却被对方工作人员以“不符合济南市供电公司用电申请模板需重新修改”为由,拒绝了受理。 后于同年11月20日采用济南市供电公司工作人员给的模板再次递交居民用电申请,又被对方工作人员以“资料准备不齐全”为由再次拒绝受理。且经与营销部主任刘雅奇沟通后,在在2020年11月23日他接受了申请手续,并安排营销部副主任韩为民与我协商对接后说:“会尽快拿出解决方案”。后来,在2020年11月30日,当我去找韩为民处理此事时,却被他拒之门外,只回应了一句“不符合用电的权利”。包括我给该电力公司总经理(钱庆林)致电、发信息均没回应,到后来营销部主任回复说:“钱总已收到你的短信了,这就是钱总的意思,我们也是具体办事人员”。 相关人员如此推来推去,均是在找这个推那个,以“踢皮球”的方式来敷衍居民,请问职责何在?身在其职,却不为群众办实事,实在令人费解,恳请相关单位彻查背后原因,让该供电公司对该小区居民用电做到一视同仁!炎热的夏日,寒冷的冬日,A区的居民用电“自由”,而B区的居民却用电“发愁”,让人十分寒心。如此区别对待,难道背后藏了不可告人之事?我们只是求一个公平对待,为何如此艰难?为讨说法,向相关信F公司反映该供电公司总经理钱庆林不作为、严重失职一事,其答复内容如下图所示:对于对方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存在异议,且理由如下:以上所言,均为实情。居民合理申请用电,作为为群众服务的公司,其负责人不但不尽早解决群众的困难,却各种理由推脱,此举很不合理,已构成违法行为。国贸花园B区共2601户强烈请求公平用电! 而某些领导不仅如此,还拿出24年前的《供电营业规则》,以法压人,为了利益,无视法律!不仅伤害了B区所有居民的心,更扰乱了济南营商环境。 恳请该供电公司负责人能秉着为民所想,不枉其职的原则,从根源上化解住宅小区供电纠纷,回应老百姓呼声!为给广大居民提升更加快捷、方便的优质服务,用实际行动履行自己的职责,把服务送到千家万户。反映人王钊
济南同样的小区为何B区不符合用电权利 济南市天桥区北园街道国贸花园B区的2601户居民生活在无电可用的烦恼里,每到夜晚降临,B区一片漆黑,与同是一个小区的A区灯火通明形成鲜明对比,B区居民生活可谓是苦不堪言,敢情这是生活在一个“原始的村庄”。 我也是住在该小区(B区)的居民,每每想到在外劳累一天回到家里,洗个热水澡都成屋成了问题(没有电,家里一切电器都无法工作),日子过得让人闹心。曾多次跟济南市供电单位申请居民用电,相关负责人都以各种理由推辞,至今还没有解决问题。 国贸花园分为一期(A区)和二期(B区),A区大概在3年前交由济南供电公司施工(当时有生活小区电力配套费),早已顺利供电。B区共2601户,建筑面积约46万平方米,现已施工完毕。目前政府为减轻企业负担,规范房地产市场,取消了“小区电力配套费”,小区电力配套工程引入竞争机制,允许企业平等参入。2020年11月11日,我去济南供电单位申请居民用电,对方工作人员说不符合济南市供电单位用电申请模板需重新修改,打回了我的申请。 当我在2020年11月20日按照供电单位工作人员给的模板再次去申请时,却又说我资料准备不充分,又一次拒绝了我的申请。后来,与营销部主任刘雅奇沟通后,11月23日他接受了申请手续,并安排营销部副主任韩为民与我协商对接后说“会尽快拿出解决方案”。再后来,到了11月30日,当我去找韩为民处理此事时,却被闭门不见,不给处理,只说了一句“不符合用电的权利”来打发我,请问这是何操作? 事后,我又致电、发信息给该电力单位总经理钱庆林,都没有回复,后来营销部主任回复说:“钱总已收到你的短信了,这就是钱总的意思,我们也是具体办事人员”。说来说去,也没有提到解决我们的用电问题,供电单位相关人员对待此事丝毫不重视,打心底压根儿就没有想过受理我的申请。我们B区的居民难道连使用电的权利都没有吗?同是住在国贸花园,为何A区递交申请用电材料该供电公司就给批复、送电?而我们B区同样的方式递交用电申请却迟迟不给批复?A区灯火通明,B区却要天天摸黑生活,是何道理?还有,钱庆林作为供电单位的总经理,对B区居民的真实反映情况置之不理,如此不作为, 严重失职行为是为哪般。且对于《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存在疑问(附截图如下):到了寒冬夏暑,没有电的生活实在太煎熬了,因此,B区2601户居民恳请济南市供电单位公平对待,尽快落实我们的用电问题。居民在旧村改造前还有电可用,为何改造之后却无电可用?同一小区,A区是领导打招呼,工程让你们做就有电可用,B区领导不打招呼就拿出24年前的《供电营业规则》,此举十分不合理,不仅伤害了B区所有居民的心,更扰乱了济南营商环境。 恳请相关单位重视群众问题,帮助群众解决困难,让群众感受温暖!而不是搞区别对待,激化居民矛盾。希望部分相关人员身在其职,履行其职责,让我们B区居民也能感受到灯火通明,恢复正常生活。
某航空企业员工何诗雨借钱不还,假“白富美”真“老赖”? 社交套路深,交*友需谨慎!本人郑超祥,奉*劝各位,出门在外,凡事多留个心眼,不要被人洒乎乎的欺*骗,最后损失惨重! 2019年12月20曰,经朋友推荐,我在某聊天软件上认识了东方航空企业j苏无锡分企业客舱服*务部何诗雨。说她可以代*购。但是,从认识的那天起,我就好似掉进了她和她背后团*伙精心设计的圈套之中。 何诗雨先是给我看了她给好多顾客代*购的截图,让我相信她确实是在工作之余帮人代*购物品。最后慢慢取得我的信任。 刚开始我让她帮忙在曰本带点y品,但是后来微信上说她在航班上不小心摔了客人的茅台酒,钱是乘务长帮她垫付的,现在欠了乘务长的钱,觉得不好意思,中间说的很伤心的样子,我想本来也是要她带东西得,就把钱转给她,但是后来东西也没帮我带。我问她东西,她就一直找各种各样的借口。后来又说自己生病住院了,拿那些化验单,住院证让我看,整天哭哭啼啼的说自己可怜,一直问我借钱,说是一定会还我,本来我就上过她几次骗了,不想搭理她。于是,她就把她小时候的生活经历告诉我,我当时感觉既然是半个老乡,帮她应应急也没什么,谁还没有个急事呢?再加上她yy父q在我们老家也当过b,想着这种家庭的孩子也不会无*齿的哪种地步吧,就动了恻隐之心。另外,她本人有辆豪h沃尔沃越野车,想着她们家条件还可以,应该会把钱还了。 后来她一直以她住院为借口向我借钱,每次都装的很可怜,我实在不忍心。因为我也有个妹妹,知道一个女孩儿在外面的不容易,就一次次借给她钱,让她应急。 后来自己也确实没钱了,c略一算借给她的有十万块之多,就问她讨要欠款。于是,她是用尽各种办f和借口不还钱,一会儿说让她mm寄过来让等几天,结果等几天后没到账,她就会找借口说去问问,就这样拖延了几个月,后来问她要的急了,不知道是她父母还是她的主意,她们找来了一个她们企业一个叫l良雄的人,l良雄自称是她们家朋友,就职于东方航空企业j苏分企业市场部,从七月份跟我接*触洽谈还钱事宜,也是用尽了各种h*招和手段来拖延时间,自述家里有宝马七系轿车,让我相信他们有实力并且在还钱,从而阻止我去报案。 我作为一个被害人,也只能抱着对他们的一丝丝希望,也愿意相信他们确实有诚意,结果呢,到现在一直拖着,或是找各种借口来欺*骗,我一次又一次给他们机会,现在怀疑他们是一个疑似不合理团体。 何诗雨家里住在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中海囯际社区铂宫苑,是本地比较高档社区,父q在青岛有一家企业,企业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银川西路曙光男性y院旁边的极地海鲜。住着高档小区,有着好的工作跟家庭,为何还不起钱?是不想还?还是一切都只是蒙骗众人的假象? 本人对山东印象一直很好,认为山东人忠厚直s,外c内秀,重教育,讲义气,可是通*过与何诗雨,何金强,l良雄等人的接*触,彻底颠*覆了我的想象,完全就是一副无赖骗子的嘴*脸,东方航空企业作为一个号称负责任的央企,员工都是此等素质,不知道是该为企业感到不幸还是为自己感到悲哀。 恳*请相关部门重视此事,搞清此事内*幕,积极调*查,看看究竟是诈骗团*伙?是惯犯?还是老赖?如此行径,应依f严厉处罚!还我一个公|*|道!
寒冷的冬天,济南小区不能用电是什么原因! 水电是生活的必需品,缺了哪一样都给居民带来很大的不便,也让日常生活受到很大影响,让人十分闹心。作为一个供电公司为何对待同一小区,一部分人正常用电,一部分人却不能用电?背后有何不为人知的一面? 济南市天桥区北园街道国贸花园,分为一期(A区)和二期(B区),而我所住的B区共有2601户居民均无电可用,A区的居民却是灯火通明。当我们去供电公司提交用电申请时,却遭对方各种理由不给处理。令我们无法理解的是,难道A区住的居民比我们都要高人一等?为何要区别对待? 国贸花园A区约在3年前交由济南供电公司施工(当时有生活小区电力配套费),早已顺利供电,B区共2601户,建筑面积约46万平方米,现已施工完毕。目前相关单位为减轻企业负担,规范房地产市场,取消了“小区电力配套费”,小区电力配套工程引入竞争机制,允许企业平等参入。我在2020年11月11日去济南供电公司申请居民用电,对方工作人员以不符合济南市供电公司用电申请模板需重新修改为由,不给受理。 2020年11月20日我用济南市供电公司工作人员给的模板再次申请居民用电,对方工作人员又以“资料准备不齐全”为由再次不给受理。经与营销部主任刘雅奇沟通后,在2020年11月23日他接受了申请手续,并安排营销部副主任韩为民与我协商对接后说:“会尽快拿出解决方案”。后来,在2020年11月30日,当我去找韩为民处理此事时,却被他拒之门外,只回应了一句“不符合用电的权利”。几次申请,好不容易接受了受理,结果又再次受阻。 后来,我给电力公司总经理(钱庆林)致电、发信息也不回复我,再后来营销部主任回复说:“钱总已收到你的短信了,这就是钱总的意思,我们也是具体办事人员”。就这么一句话来搪塞我,相关人员对此事毫不重视,相互推诿不给解决问题到底是为哪般? B区2601户居民遭到不公平对待,恳请地方职能单位对供电公司的此行为进行深入掉查,查明区别对待的原因,解决B区众多居民当下的困难。 而济南市供电公司如此行为,是在剥夺我们B区居民们的用电权利,是何道理?且同是住在国贸花园,A区递交申请用电材料该供电公司就给批复、送电。为何B区居民以同样的方式递交用电申请却遭各相关人员推辞不肯批复送电?背后有何见不得人的关系?我们只想要一个公平的对待而已,为何如此艰难!钱庆林作为该供电公司的总经理,对于我们反映的事实情况置之不理,是严重的失职行为,身在其职,不为民排忧艰难,解决问题,请问职责何在?事后,我们再次相关单位反映此人的不负责行为,相关单位答复如下:对于以上答复书中的内容,我们提出质疑如下:恳请相关单位根据上述情况落实我们B区居民的用电问题,对于供电公司,请求进行调查其背后不给我们批复用电的原因。还有,居民在旧村改造前还有电可用,为何改造之后却无电可用?同一小区,A区是领导打招呼,工程让你们做就有电可用,B区领导不打招呼就拿出24年前的《供电营业规则》,不顾法律,只选择对自身有利的去执行,纯粹是在恶意破坏济南商营环境。希望相关单位为民着想,不要被利益熏晕了头脑,切实解决群众问题。
济南市一小区居民提交用电申请,却频频遭拒,是何故? 生活离不开水电,居民无电可用咋过生活?别人家里是灯火通明,自家却是黑灯瞎火,生活受到极大影响。但是居民提交用电申请,却频频遭拒,是何故? 作为供电公司,市民交电费,提供市民用电是其责任,保障市民用电是其义务,但是剥夺我们居民们的用电权利,请问是何道理? 事情是这样的:我住的济南市天桥区北园街道国贸花园分为一期(A区)和二期(B区),其中一期(A区)约在3年前交由济南供电公司施工(当时有生活小区电力配套费),早已顺利供电。国贸花园二期(B区)共2601户,建筑面积约46万平方米,现已施工完毕。目前政府为减轻企业负担,规范房地产市场,取消了“小区电力配套费”,小区电力配套工程引入竞争机制,允许企业平等参入。我于2020年11月11日前去济南市供电公司递交居民用电申请,却被对方工作人员以“不符合济南市供电公司用电申请模板需重新修改”为由,拒绝了受理。 后于同年11月20日采用济南市供电公司工作人员给的模板再次递交居民用电申请,又被对方工作人员以“资料准备不齐全”为由再次拒绝受理。且经与营销部主任刘雅奇沟通后,在在2020年11月23日他接受了申请手续,并安排营销部副主任韩为民与我协商对接后说:“会尽快拿出解决方案”。后来,在2020年11月30日,当我去找韩为民处理此事时,却被他拒之门外,只回应了一句“不符合用电的权利”。包括我给该电力公司总经理(钱庆林)致电、发信息均没回应,到后来营销部主任回复说:“钱总已收到你的短信了,这就是钱总的意思,我们也是具体办事人员”。 相关人员如此推来推去,均是在找这个推那个,以“踢皮球”的方式来敷衍居民,请问职责何在?身在其职,却不为群众办实事,实在令人费解,恳请相关单位彻查背后原因,让该供电公司对该小区居民用电做到一视同仁! 济南市供电公司如此行为,是在剥夺我们B区居民们的用电权利!还有,同是住在国贸花园,为何A区递交申请用电材料该供电公司就给批复、送电?而我们B区同样的方式递交用电申请却遭各相关人员推来推去迟迟不给批复?难道是戴“有色眼镜”看人?对B区居民如此不公平是为哪般,如此恶意制造居民之间的矛盾,难道相关公司为群众服务只是句空口号?喊得响亮而已?炎热的夏日,寒冷的冬日,A区的居民用电“自由”,而B区的居民却用电“发愁”,让人十分寒心。如此区别对待,难道背后藏了不可告人之事?我们只是求一个公平对待,为何如此艰难?为讨说法,向相关信访公司反映该供电公司总经理钱庆林不作为、严重失职一事,其答复内容如下图所示:对于对方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存在异议,且理由如下:以上所言,均为实情。居民合理申请用电,作为为群众服务的公司,其负责人不但不尽早解决群众的困难,却各种理由推脱,此举很不合理,已构成违法行为。国贸花园B区共2601户强烈请求公平用电! 而某些领导不仅如此,还拿出24年前的《供电营业规则》,以法压人,为了利益,无视法律!不仅伤害了B区所有居民的心,更扰乱了济南营商环境。 恳请供电公司负责人能秉着为民所想,不枉其职的原则,从根源上化解住宅小区供电纠纷,回应老百姓呼声!为给广大居民提升更加快捷、方便的优质服务,用实际行动履行自己的职责,把服务送到千家万户。
惊现无耻渣男:湖南省衡阳市彭合建婚内出轨,毫无道德底线 都说女孩结了婚,就是第二个人生。美满的婚姻是人生最大的幸福之一,不幸的婚姻无异于活着下地狱。婚姻一旦失败,影响是一辈子的!更别说是丈夫出轨了,这对女人来说无异于是致命的打击!受的伤害也是一辈子的! 世上好男人千千万,但总有那么一些渣男!湖南省衡阳市彭合建就是一典型无耻渣男!不仅勾引弟妻婚内出轨,还威胁老婆!背叛了婚姻,背叛了家庭,背叛了妻子,同时也背叛了自己!毫无道德底线,且无任何担当! 在今年7月份,彭合建的妻子无意之中发现丈夫和弟媳妇抱在一起,因被撞破奸情,彭合建和弟媳妇承认他们有发生过关系,但因害怕被传出去,便再三保证今后不会再联系,可是出轨只有零次和无数次,渣男的话信不得,两人的奸情并没有就此结束,在之后的日子里还是勾搭在一起。都说朋友妻不可欺,但是彭合建出轨对象竟然是弟妻,简直**不如,且毫无廉耻之心!世上没有密不透风的墙,纸永远包不住火。即使做的再隐秘,瞒的再彻底,也不可能毫无漏洞。近期,妻子弟弟回来,发现他老婆和姐夫有点不对劲,然后就用言语诈他老婆,他们的事情就这样诈出来了。但是彭合建不仅没有任何的道歉反而威胁一家人说把事情闹大对大家都不利。瞧瞧,犯了错,还如此理直气壮!毫无反省之意,羞愧之心! 其实,在婚姻里,丈夫出轨,妻子大多都会选择原谅,因为总还是希望自己的丈夫只是一时犯错,能改好,总会为了孩子,为了家庭,一忍再忍,委屈自己成全别人! 但是渣男,比如彭合建,似乎把妻子的让步与隐忍当作懦弱!妻子,辛辛苦苦赚钱养家,操持家务,照顾孩子,自己却去外面沾花惹草,简直毫无人性与担当!背叛婚姻,是对妻子的不尊重,也是对自身人品的极大侮辱!一个对自己婚姻都无法忠诚的人,那人品是有多么卑劣?人品不行,何谈工作与生活?一粒老鼠屎,打坏一锅饭!这等无耻渣男,我们应当唾弃!这等社会败类,还能干什么?呆哪儿都是影响风气与氛围! 希望广大女性能够擦亮眼睛,不要被渣男欺骗,也不要因为一个无耻败类而丧失自我,坚持自我,独立自信才是正理!恳请广大网友热心相助转发此文,让更多的人看清这渣男的丑恶嘴脸!且彭合建作为一个父亲,也并未给儿子做个好榜样!提醒广大年轻姑娘谨慎嫁入这种氛围的家庭,小心上梁不正下梁歪!
同一小区不同“待遇”,济南相关单位职责在哪? 明明住同一小区,待遇却天差地别,一边灯火通明,一边暗黑无光。这种事情简直为所未闻,其背后的原因也一直令人不解。我是济南市天桥区北园街道国贸花园B区的居民,该小区一共分为两期,我们B区2601户居民一直向供电单位提交供电申请,但工作人员一直不给我们解决。 事件回顾: 我住济南市天桥区北园街道国贸花园,总共分成两期,一期为A区,二期为B区,其中A区在3年前是由济南供电公司施工(当时有生活小区电力配套费),已经顺利供电。国贸二期B区共2601户,现在施工已经完成。当前相关单位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对房产市场进行规范,就对“小区电力配套费”进行取消,同时小区引入竞争机制,让企业平等竞争。2020年11月11号,我向济南市供电公司递交用电申请,但最终的结果却被工作人员以“不符合济南市供电公司用电申请模板需重新修改”拒绝了。 后2020年11月20号我使用供电公司工作人员给的模板再次进行申请,但这次工作人员又以“资料准备不全”为由进行拒绝。跟营销部主任刘雅奇进行交流以后,在2020年11月23日他对我提出的申请手续进行了接受,同时安排营销部副主任韩为民跟我协商,对方告知:“会尽快拿出解决方案。”后来,在2020年11月30号,我再次找韩为民的时候,他却将我拒之门外,同时跟我们说:“不符合用电的权利”。包括我跟电力公司总经理(钱庆林)致电、发消息都没人给我回复。后来营销部主任告诉我:“钱总已经收到你的消息,这就是钱总的意思,我们只是具体办事人员。” 相关人员这种推卸责任的行为实在让人气愤,同时请问他们的职责在哪里,既然在这个岗位上,就要为群众解决事情,但现在的行为实在令人费解,希望有关单位能查清背后原因,做到一视同仁。 作为供电公司,居民交钱,公司提供服务是义务。但济南市供电公司的这种行为根本不就没有保障我们B去居民的用电权利,请问这公平吗?另外,都是住在国贸花园,怎么A去居民提交的用电申请就能通过,而我们B区的就用各种理由来拒绝呢,难道用电还要分人吗?如此这般对待我们B区居民到底为何?难道有关公司为群众服务的只是一句口号吗?夏日酷热难耐,冬日更是难挨,A区的居民每天在家灯火通明、取暖。而我们B区居民却只能看。这种区别对待的行为,背后是否藏着猫腻?我们只想此事得到公平的处理,怎么现在就这么难。为了可以将事情解决,我将供电公司总经理钱庆林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向相关单位进行反映,最后得到回复如下:对于对方给予的答复,我表示异议,并有几点理由:上面所讲事件经过全部都是真实发生的。我们居民正常渠道申请用电,作为供电公司,不仅不及时帮我们解决问题,还找各种理由敷衍我们,这种行为很不合理,同时也违反了相关规定。因此,国贸花园B区共2601户户主强烈要求公平用电。 另外对于此事本人还有一点疑问,居民在旧村改造之前还有电可用,怎么改造之后就没有了?住在同一个小区,A区领导打招呼,工程让你们做就有电可用,B区领导不打招呼就拿出24年前《供电营业规则》,故意为难我们居民,违背规定。这样不仅伤害了我们居民,同时对济南营商环境也是一种破坏。因此,希望供电公司能真正为户主考虑,认真负责,给B区居民解决供电问题。反映人王钊。
济南供电公司不给小区供电,背后原因何在? 对于居民来说,用电是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没有电不仅生活不方便,同时还会给自身带来许多麻烦。但我亲身经历的这件事实在让人极为愤怒。我是济南市天桥区北园街道国贸花园B区的居民,这个小区一种有两期(一期为A区,二期为B区),B区2601户居民提交用电申请,一直被相关单位拒绝,其中的缘由让人极其不解,甚至我向相关职能单位申请帮助,事件还是没有得到解决。 我住在济南市天桥区北园街道国贸花园,其中一期(A区)在3年前交由济南供电公司施工(当时有生活小区电力配套费),早已顺利供电。国贸花园二期(B区)共2601户,现在已经施工完毕。目前职能单位为了减轻企业负担,于是对“小区电力配套费”进行取消,从而引入竞争机制,允许企业平等参与。2020年11月11日前,我去济南市供电公司递交居民用电申请,没想到却被拒绝。 2020年11月20日,我使用济南市供电公司工作人员提供的模板再次进行申请,但这次对方依旧以“资料装备不齐全”为由再次进行拒绝。并且在跟营销部主任刘雅奇沟通后,在2020年11月23日他对申请手续进行了接受,同时让我跟营销部副主任韩为民进行协商,对方表示会尽快解决此事。2020年11月30日,我前去找韩为民询问事情进展时,却被他拒之门外,并且告诉我“不符合用电权利。中间我还给电力公司领导钱庆林致电,但都没有回应,后来营销部主任告知,钱总已经收到你的消息,这就是钱总的意思,我们也是具体办事人员。 对于这些人员的工作态度我实在非常气愤,对于这种简单的小事却一直在找各种理由进行敷衍和推卸,完全就是不想负责任。既然身处这个位置,就应该积极为居民办事,但现在采取这种态度是为何?实在叫人十分费解。 而作为供电公司,市民缴纳费用,公司提供服务这本是无可厚非,同时保障居民用电也是作为供电公司的责任和义务。但济南市供电公司的这种行为无异于侵害了我们居民用电的权利,请问是何道理?另外,都是处在同一个小区,为什么隔壁A区提供的申请可以通过,而B区的就一直没人给予处理,难道这背后有什么见不得人“秘密”?这般对B区的行为又是哪般?炎炎夏日,寒寒冬日,A区的居民一直在逍遥自在的生活着,我B区的居民还整日为用电发愁,这种行为真是让人气愤不已,这种区别对待的行为背后到底有何猫腻。我们只想恢复正常生活,但为什么一直如此艰难。为了得到合理的解释,向相关单位对供电公司总经理钱庆林不作为、不负责的行为进行反映,其答复内容如下图所示:对于对方所给予的答复,我表示异议,且有几点理由: 以上所言,均为事情,作为以群众生活为主的企业,就是要保障好群众的日常生活需求。但现在负责人不但不尽早解决问题,反而以各种理由开脱,这种行为实在很不合理。因此国贸花园B区工2601户强烈要求供电公司给居民供电。 另外还有一点疑问,居民在旧村改造之前还能用电,为什么在改造之后却无电可用,都是同一小区,A区有领导打招呼,工程让你们做就有电可用,B区领导不打招呼就拿出24年前的《供电营业规则》,这种做法实在太欺负人,为了一些利益,竟然无视相关规定,不仅让我们这些居民非常心寒,更是对济南营商环境的破坏。所以,恳请供电公司秉持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处理此事,让居民能早日用上电,用实际行动赢得居民的口碑,反映人王钊。
惊现无耻渣男:湖南省衡阳市彭合建婚内出轨,毫无道德底线 都说女孩结了婚,就是第二个人生。美满的婚姻是人生最大的幸福之一,不幸的婚姻无异于活着下地狱。婚姻一旦失败,影响是一辈子的!更别说是丈夫出轨了,这对女人来说无异于是致命的打击!受的伤害也是一辈子的! 世上好男人千千万,但总有那么一些渣男!湖南省衡阳市彭合建就是一典型无耻渣男!不仅勾引弟妻婚内出轨,还威胁老婆!背叛了婚姻,背叛了家庭,背叛了妻子,同时也背叛了自己!毫无道德底线,且无任何担当! 在今年7月份,彭合建的妻子无意之中发现丈夫和弟媳妇抱在一起,因被撞破奸情,彭合建和弟媳妇承认他们有发生过关系,但因害怕被传出去,便再三保证今后不会再联系,可是出轨只有零次和无数次,渣男的话信不得,两人的奸情并没有就此结束,在之后的日子里还是勾搭在一起。都说朋友妻不可欺,但是彭合建出轨对象竟然是弟妻,简直**不如,且毫无廉耻之心!世上没有密不透风的墙,纸永远包不住火。即使做的再隐秘,瞒的再彻底,也不可能毫无漏洞。近期,妻子弟弟回来,发现他老婆和姐夫有点不对劲,然后就用言语诈他老婆,他们的事情就这样诈出来了。但是彭合建不仅没有任何的道歉反而威胁一家人说把事情闹大对大家都不利。瞧瞧,犯了错,还如此理直气壮!毫无反省之意,羞愧之心! 其实,在婚姻里,丈夫出轨,妻子大多都会选择原谅,因为总还是希望自己的丈夫只是一时犯错,能改好,总会为了孩子,为了家庭,一忍再忍,委屈自己成全别人! 但是渣男,比如彭合建,似乎把妻子的让步与隐忍当作懦弱!妻子,辛辛苦苦赚钱养家,操持家务,照顾孩子,自己却去外面沾花惹草,简直毫无人性与担当!背叛婚姻,是对妻子的不尊重,也是对自身人品的极大侮辱!一个对自己婚姻都无法忠诚的人,那人品是有多么卑劣?人品不行,何谈工作与生活?一粒老鼠屎,打坏一锅饭!这等无耻渣男,我们应当唾弃!这等社会败类,还能干什么?呆哪儿都是影响风气与氛围! 希望广大女性能够擦亮眼睛,不要被渣男欺骗,也不要因为一个无耻败类而丧失自我,坚持自我,独立自信才是正理!恳请广大网友热心相助转发此文,让更多的人看清这渣男的丑恶嘴脸!且彭合建作为一个父亲,也并未给儿子做个好榜样!提醒广大年轻姑娘谨慎嫁入这种氛围的家庭,小心上梁不正下梁歪!
惊现无耻渣男:湖南省衡阳市彭合建婚内出轨,毫无道德底线 都说女孩结了婚,就是第二个人生。美满的婚姻是人生最大的幸福之一,不幸的婚姻无异于活着下地狱。婚姻一旦失败,影响是一辈子的!更别说是丈夫出轨了,这对女人来说无异于是致命的打击!受的伤害也是一辈子的! 世上好男人千千万,但总有那么一些渣男!湖南省衡阳市彭合建就是一典型无耻渣男!不仅勾引弟妻婚内出轨,还威胁老婆!背叛了婚姻,背叛了家庭,背叛了妻子,同时也背叛了自己!毫无道德底线,且无任何担当! 在今年7月份,彭合建的妻子无意之中发现丈夫和弟媳妇抱在一起,因被撞破奸情,彭合建和弟媳妇承认他们有发生过关系,但因害怕被传出去,便再三保证今后不会再联系,可是出轨只有零次和无数次,渣男的话信不得,两人的奸情并没有就此结束,在之后的日子里还是勾搭在一起。都说朋友妻不可欺,但是彭合建出轨对象竟然是弟妻,简直**不如,且毫无廉耻之心!世上没有密不透风的墙,纸永远包不住火。即使做的再隐秘,瞒的再彻底,也不可能毫无漏洞。近期,妻子弟弟回来,发现他老婆和姐夫有点不对劲,然后就用言语诈他老婆,他们的事情就这样诈出来了。但是彭合建不仅没有任何的道歉反而威胁一家人说把事情闹大对大家都不利。瞧瞧,犯了错,还如此理直气壮!毫无反省之意,羞愧之心! 其实,在婚姻里,丈夫出轨,妻子大多都会选择原谅,因为总还是希望自己的丈夫只是一时犯错,能改好,总会为了孩子,为了家庭,一忍再忍,委屈自己成全别人! 但是渣男,比如彭合建,似乎把妻子的让步与隐忍当作懦弱!妻子,辛辛苦苦赚钱养家,操持家务,照顾孩子,自己却去外面沾花惹草,简直毫无人性与担当!背叛婚姻,是对妻子的不尊重,也是对自身人品的极大侮辱!一个对自己婚姻都无法忠诚的人,那人品是有多么卑劣?人品不行,何谈工作与生活?一粒老鼠屎,打坏一锅饭!这等无耻渣男,我们应当唾弃!这等社会败类,还能干什么?呆哪儿都是影响风气与氛围! 希望广大女性能够擦亮眼睛,不要被渣男欺骗,也不要因为一个无耻败类而丧失自我,坚持自我,独立自信才是正理!恳请广大网友热心相助转发此文,让更多的人看清这渣男的丑恶嘴脸!且彭合建作为一个父亲,也并未给儿子做个好榜样!提醒广大年轻姑娘谨慎嫁入这种氛围的家庭,小心上梁不正下梁歪!
不用谅解书不用调取证据肇事逃逸也能归咎于天气的特大交通肇事案 2020.12.15唐山市玉田县开庭审理京秦交通肇事逃逸案……2019年2月京秦发生多车追尾,一辆百万豪车陆巡不遵守道路安全行驶法撞上一辆停在路上的车辆,导致其失控。失控的车辆又撞上路边的事故车,车上的人纷纷受伤。在村民的帮助下,车上的人得到解救,随即车辆失火爆炸,火光冲天,浓烟滚滚中直冲云霄。停在事发地远处的庞某审时度势:事故严重,就趁乱逃跑。极度精致的利己主义。庞某驾车趁乱神不知鬼不觉逃跑了……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多部车辆行车记录仪详详细细记录了庞某,肇事逃逸全过程。救护车和交警两个多小时才姗姗赶来,最终伤者送到医院救治不及时已无回天之力。交通责任认定肇事逃逸者庞某全责。2020年12月15日,此案终于在河北省唐山市玉田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对庞某提起刑事诉讼。肇事逃逸者庞某当庭承认犯罪事实,否定交通责任认定书。当庭大声的说:即使我在事故现场就有义务将受伤的人送医救治吗?态度极为嚣张。刺激得受害人当庭崩溃大哭……肇事逃逸者没有赔偿受害人一分钱。最终肇事逃逸者未被认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从轻处罚,量刑建议3-4年。法官说:此案不能按一般交通肇事案处理,社会危害性不大。此案疑点颇多:一、消失的行车记录仪当时肇事的百万豪车是庞某的老丈人从河北河间洪雨坡汽车有限公司(公司从事汽车销售、修理、以及汽车配件等等业务)老板孙洪建手里租借来的。车上安装24小时实时监控的行车记录仪。交警传唤庞某时,第一时间取得行车记录仪,发现行车记录仪里没有任何数据。庞某谎称说:不会开行车记录仪,不会使用行车记录仪。办案交警没有封存证据,也没有恢复数据做鉴定,直接把行车记录仪还给了庞某。受害人向法院申请再次要求上交行车记录仪,恢复数据做鉴定时,庞某以各种理由,拒绝上交行车记录行。法院多次敦促上交行车记录仪,庞某均不理睬。法院当庭询问庞某时:他说法院没通知自己交行车记录仪,不知道此事儿。当时办案民警没有归还行车记录仪内存卡,应该还在交警那里。此案还在补侦,不知道消失的行车记录仪能否找回……二、不羁押、居家监视取保候审不到期又变成了居家监视……肇事逃逸者当庭愤怒:为什么因为此事办案民警就把他关押了,他要告办案民警,给他这个华北油田企业文化编辑通讯员的工作和精神造成很大影响。 后来没有得到受害者的谅解书,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公安局做出取保候审的决定。11.20日左右取保候审不到一年,又变成了居家监视…… 河南玛莎拉蒂肇事逃逸案,谭明明事发一直关押在看守所,谭松韵母亲被撞肇事逃逸者关押在看守所,京秦肇事逃逸着致两人死亡,一直逍遥法外,居家监视……?社会危害性不大?
修建水库的土地却建起了居民住房,背后有何原因? 对于农/民来说,土地是生存的根本,也是重要资产。但一些人或者单位总是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占有农/民土地,并且把临时土地变成私有土地,致使农/民利益受损,更让人想不到的是,在维护利益过程中,竟然有人本末倒置,将维护利益的村/民说成敲诈。对此实在让人不解。 2020*年7月13曰驻马店相关单位,以涉嫌敲诈将河南省驻马店驿城区板桥镇王楼村村/民魏*朝(69岁)、郭*昌(67岁)、郭*停(68岁)、郭*朝(59岁),四位村/民被“特殊看/护”至今。 2020*年11月30曰,驻马店驿城区f/治职能单位以莫/须/有的理由判定四位村/民“特殊看/护”,其时间为11.5-13年不等,同时处罚34万元,冻结四人私人存款24.856万元。 魏某朝等四位老人最初是在村/民同意的情况下才代/表他们去维护自身泉益,但是最后却得到这种结果实在是让人意想不到。农/民本身就处于弱势地位,在保/障自身利益上面已经是非常艰难,而魏某朝等四位老人是历尽千辛万苦才帮助村/民挽回该有的利益,并不是无故生事,现在事情得到圆/满解决,但四位村/民却被“特殊看/护”更是要罚款,全体村/民都觉得此事处理不公,因此才写下“请*愿书”呼/吁工作人员对四位村/民“解除限/制”。其情况有以下几点: 1、板桥水库部门所用土地 自板桥水库75·8洪水后,板桥镇地方及集市相继迁至现在地址,所占用的大都是王楼村组的土地,村/民人均耕地越来越少,生活越来越困顿。复建板桥水库时的水库管理人员所用土地,是王楼村组的可用耕地(共66亩),当时为工程临时用地(有临时占用表为凭),工程结束后,板桥水库部门没能复耕。为此,王楼村组村/民,曾先后向多个部门q助,但未能解决。2016年该人员以棚户区改造为名,用该村组耕地上建造多栋七层楼房,村/民得知后前去干扰,持续数天后。板桥水库管理派相关高级人员曾某,请板桥乡相关人员l某,板桥村人员赵某及王楼村委村组代/表相关联/系人员同意以30万元款作为赔偿(已赔偿)。 2、原板桥高中校多用土地 2013年/前,泌阳县相关单位将位于板桥街的板桥高中校 以招标的形式拍m给第一任商户。第一任商户又转m给驻马店市商户张某。2013 年商户张某在对老校 开发施工期间,往北扩展地盘,该村组的土地以及生产路。 3、板桥老剧院左侧占用土地 2011年,晁某某将位于板桥老剧院左侧(南北公路路西)南北长17米,东西长25米的我村组住宅m给薛某等人搞开发,薛某等人将老房chāi掉后,建六层楼房,相关补偿已给。 4、板桥供销社多占土地 通/过丈量板桥供销社多占我村组土地3.14亩,多余的土地本应归还该村组管理使用。但是供销人员王某及唐某以及不良势力强把该地占为己有。经协商同意以10万元购*m,但最后仅付了6万元,协议签订后。王某,唐某又以 160万元m给他人建房,从中谋取154万元的利益,追究后还是无结果。 以上事/件都是真/实发生的,且每一件都牵扯到村/民的自身利益,因此让四位老人做代/表前去协商,并且所得款项都是用作修路以及修建排污的形式返还给村/民。相关部门的不科学行为,用“踢皮球”让我们苦不堪言,恳请广大网友相助,希望媒体关注此事能给一个说法,给这些正在“看护”的老人一个公正!
无锡安康医院颠倒是非,致小孩死亡拒绝赔偿! 作为一个医院,不重视患者的身体,最终因为延误时间,致使患者死亡!如此的冷漠和无情,对患者不负责,如此视人命如草芥?以后谁还敢去你们医院看病治疗? 一个没有担当的医院、没有医德的医护人员,如何能够保障人们的健康?简直玷污了广大医护工作者的美名! 11月初,我的女儿因肺炎住到儿童医院,经过治疗,肺炎好转可以出院,为了让女儿得到更好更加专业的看护,提前多日联系了无锡安民康复医院,并将小孩情况做了充分地说明,反复叮嘱。于21日由急救转运车将小孩送到无锡安民康复医院进行康复治疗。14:05分出发,14点40到无锡安民康复医院,车上小孩情况稳定,刚病房急救车的师傅就嘱咐先看下小孩,该院陶医生和护士帮我女儿接上呼吸机和心电仪,然后做了吸痰,但经过处理后,小孩心率很高,有170几,他看了一下,然后就说等会指标自己下来的,就带护士走了。 医生和护士都走后,就我和婆婆陪着小丫头,婆婆陪着小丫头说说话,拿了玩具给她,我看小孩心率还是不大对劲,内心十分焦急,喊了好几次护士,却没有人理我们。到了15点50分钟左右床位王医生过来,听了下小孩的肺,然后说:“肺不太好,去交钱办住院。”我说:“小孩现在还不稳定,你找技术好的来给看看,等小孩稳定下来了,我再去办住院。”然后王医生说:“你不办住院,我怎么开医嘱,怎么让人过来吸痰,和办接下来的其它治疗。” 当时我不放心地看了看小孩,忍着火气说:“那你先帮我找人看小孩,她现在心率还是很高,一直下不来,我和你去办住院。”接着我就跟着医生去办住院,办住院的时候,我婆婆打电话给我,说小孩脸白了,婆婆说边上没有一个医生和护士!我让她赶紧喊医生护士,等我回到女儿病床前,小孩已经昏迷了。当时我和婆婆都快疯了,在病房叫,又打电话给住院的对接人,我说赶紧找个技术好的医生,我小孩情况不太对。 此后安民康复医院里的医生才陆陆续续过来开始抢救,抢救过程中和我们说了好几次停止抢救,我们都没同意,当时感觉自己的世界都崩塌了,怎么都接受不了,也不想放弃,就算有一丝希望都想把她拉回来。到了6点20分左右王主任拿了份病危通知书给我签(这就是出院小结中所谓的家属拒签),我们说:“你现在让我签字,早去干嘛了,喊了你们那么多次,理都不理一下,现在小孩都没了,你让我签。”到19点左右我们进到病房时,小孩身体已经冰凉了。 女儿的离世,给了我巨大的打击,可是令我更加没想到的是,医院开始推卸责任,说是第二天给答复,而后我们等来不是答复和歉意,却是更令人恼火地出院小结!据图片上所示,划起来的部分是医院为了推卸责任写的。入院时小孩神志清醒,能表达自己的不舒服,拿着小玩具。入院后院方未立即与患者家属沟通,未将患儿的病情及风险告知家属,因为医院的不负责,才导致小孩的死亡。而据相关法律规定: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的即可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同时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怠于实施相应医疗措施造成损害的,患者请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予支持! 按照国家的赔付标准:死亡赔偿金+丧葬费114万,加前期治疗费24万左右(前期儿童医院费用全部自费),再加精神损失费。因为女儿有基础病,我们提出了20万元的赔偿,院方一直说他们没有责任,人道主义赔偿1万元。 我们在小孩出现问题期间喊了你们护士医生那么多次,你们都无动于衷!既然医院的小结上写的随时可能出现生命危险,为何身边没有一个医生护士?对严重的患者放任不管呢?难道你们就这么对待患者的,拿患者的生命当儿戏!根据相关规定表示,医院对高烧病员,极危重、老幼病人应优先安排就诊。 而在没转来该医院之前,我们便与医院交涉过多次,也说明了女儿的病情,医院也表示和儿童医院主任沟通过,对我女儿的情况清楚,过来没有问题,我们这才放心的将女儿转过来!但是却没想到成了永别! 由于医生护士的冷漠和无情,医院的不负责任,我的女儿,今年尚不足6岁,花一般的年纪,便永远的离开了我们。 朗朗乾坤,天理何在? 恳请相关部门调查此事,严肃处置医院的不负责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还我死去的女儿一个公道!
无锡5岁小孩耽误治疗致死亡,白衣天使形象尽无! 作为医护人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是其职责;用科学的方法治病救人,一切为了病人,和患者一起战胜疾患、痛苦,是其使命。在大家的心目中,医护人员有着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良好形象。可这些点在我女儿的事件中并未看到,看到的是有医护人员不负责责,对面生命毫无人情味,导致我女儿错过救治时间,失去生命,才只有6岁啊! 事件回顾 11月初,女儿因肺炎到儿童医院诊治,经治疗后病情好转可以出院,为了让女儿得更好照看,提前联系了无锡安民康复医院,且将小孩的情况告知了院方。于21日由急救转运车将小孩送到无锡安民康复医院进行康复治疗。14:05分出发,14点40到无锡安民康复医院,车上小孩情况稳定,刚病房急救车的师傅就嘱咐先看下小孩,该院陶医生和护士帮我女儿接上呼吸机和心电仪,然后做了吸痰,但经过处理后,小孩心率很高,有170几,他看了一下,然后就说等会指标自己下来的,就带护士走了。 后在与孩子说话事发现小孩心率不大对劲,立刻去喊护士,结果喊了几次都无人理,也无人来查看小孩的情况,直至15点50分钟左右床位王医生过来,听了下小孩的肺,然后说:“肺不太好,去交钱办住院。”我说:“小孩现在还不稳定,你找技术好的来给看看,等小孩稳定下来了,我再去办住院。”然后王医生说:“你不办住院,我无法开医嘱,也无法让人过来吸及后续治疗。由于很担心小孩,我还是先去办了住院,没想到的是,等我在办的时候,婆婆就跟我说孩子脸色发白,状态很不好,旁边也没一个医护人员,再等我回到孩子身边时,孩子已经处于昏迷。 见此状况,在我强烈要求院方找个技术精湛的医生来对孩子进行抢救的情况下,院方的医生才陆陆续续过来进行抢救,抢救期间,医护人员很我说了好几次停止抢救,但都未同意。直到6点20分左右王主任拿了份病危通知书给我签(这就是出院小结中所谓的家属拒签),到19点左右我们进到病房时,小孩身体已经冰凉了。孩子最终还是没能留住生命,对于院方此次的施救,我们提出质疑,为何在我们发现孩子不对劲时就去喊了医护人员,结果都没反应?现在小孩都没了,却让签病危通知书。这是由于院方的失责行为导致的严重后果。 可气的是,明明是院方的失责,对待患者的抢救毫不重视,在脆弱的生命面前抢救必须分秒必争,而院方却耽误了抢救世间,导致小孩无辜丧命,家属悲痛欲绝,本指望治好病,没想到病没治好命都没了!为求说法,我们找到院方理论,当天没给答复,结果第二天等来的竟是出院小结(附资料如下),对于他们的失误没有一点愧疚之意!太寒心了!蓝色标线部分就是院方的推脱之词,入院时小孩意识清醒,还能玩小玩具。入院后院方未立即与患者家属沟通,未将患儿的病情及风险告知家属。由于医院的不负责,才导致小孩的死亡,出了这样的失误,结果就以一张“出院小结”了事,我们难以接受,这就是所谓的交代?请问院方医德何在? 据相关规定了解: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的即可推定医疗单位有过错。同时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怠于实施相应医疗措施造成损害的,患者请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予支持!按照国家的赔付标准:死亡赔偿金+丧葬费114万,加前期治疗费24万左右(前期儿童医院费用全部自费),再加精神损失费。因为女儿有基础病,我们提出了20万元的赔偿,院方一直说他们没有责任,出于仁义赔偿1万元。这是何道理,出了这样的事,院方不找自身原因,还反过来说小孩去世是因为很严重的基础病,就算住进医院,医院患者多,不可能盯着你家的小孩,如此违背良心的话竟从一个治病救人的医护人员口中说出来的,都说医者父母心,请问体现在哪里? 对于孩子的基础病,在转进来该院之前就有沟通过,是确定没有问题的情况下才转进来的,现在孩子命没了,又以这个理由来推卸责任,把孩子的死因全推到这上面,试问良心何在,道德何在,职业操守又何在?恳请,相关单位严查院方部分失责医护人员,还我逝去的小孩一个公道!
楼市黑幕:潍坊兴霖公司“一房两卖”,最后竟是无辜者背锅! 明明是开发商违约,“一房两卖”,却让拆迁户无辜背锅?相关单位在审判期间竟对开发商一房二卖这一违法行为只字不提?使其逃避了法律责任?这是在纵容这类行为的发生? 2005年,周先生家位于潍坊市潍城区和平路134号的营业房被列入拆迁范围,潍坊市潍城区有关单位出面做工作后,又经潍坊兴霖置业有限公、司协商,于2008年3月7号签订了拆迁房屋实物补偿协议。原地安置并确定了位置附平面图,并在平面图中确定了具体、位置。并有其公、司经理张旭光的亲笔签名。 2011年房屋基本建成,拆迁户陆续回迁,G买商品房的也开始交房,这时周先生也去找开发商要求开发商按照协议交房,但是开发商一直推脱,找各种理由不给。 后来,周先生无数次的找开发商主张权利,终于在2014年10月15日,开发商将房屋交于周先生。在此期间周先生多次找开发商要求办交房手续,开发商一直拖着不办。后经打听得知,才知道应该安置周先生的房子被开发商潍坊兴霖置业有限公、司于2011年卖给了浙江台州人李慧宏。 2020年4月份周先生突然收到了潍城f院传票,2020年8月19日潍城f院做出了颠倒黑白,混淆是非的有失公平的结果。 如下(1)周建兵将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和平路4200号1号楼1008号房腾退给李慧宏。潍坊兴霖置业有限公、司应配合腾房相关事宜,并与李慧宏办L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和平路4200号1号楼1008号房产权登记手续。(2)周建兵赔偿李慧宏损失1779000元 根据周先生与潍坊兴霖置业有限公、司于2008年3月7日所签的《拆迁房屋实物补偿协议》和与其经理张旭光在安置房屋处签名的《平面图》可知1008号房即为周先生的安置房。 李慧宏和潍坊兴霖置业有限公、司于2011年2月17号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在明知涉案房屋由周建兵实际占有的情况下,两方仍然办了书面交房手续,显然双方均不存在善意。因此,该交房手续这一证据应依法认定为无效证据,不予认定。另,潍坊兴霖置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潍坊多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是邹德松,周先生占有使用1008号房屋期间,能正常向潍坊多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交纳物业、水电等费用,亦能证明潍坊兴霖置业有限公、司是认可周先生占有并使用1008号房屋的。 由此可知,潍坊兴霖置业有限公、司在将涉案房屋一房二卖后,为稳住周先生和李慧宏,防止矛盾激化,采取了一方面将房屋实际交付给了周先生,另一方面却又与李慧宏签了书面的交房手续。基于上述事实,应当依法认定潍坊兴霖置业有限公、司向周先生交付了房屋。 但是f院仅以李慧宏与公、司双方签订的合同有效且李慧宏交纳了房款为由,即认定李慧宏取得了1008号房的所有权,缺乏事实依据。在未认定《拆迁房屋实物补偿协议》中补偿房屋到底是哪一套,是否为本案争议的1008号房屋的情况下,直接回避了《拆迁房屋实物补偿协议》与《商品房预售合同》所指向的都是同一套房屋,即1008号房屋,对潍坊兴霖置业有限公、司一房二卖这一违法事实只字不提,不但使潍坊兴霖置业有限公、司逃避了法律责任,还让周先生陷入了老房被拆迁却无房回迁的尴尬境地。 且判决书中,李慧宏的经济损失上是由于潍坊兴霖置业有限公、司先后两次将拆迁安置房一房二卖造成的,与周先生无关,应由潍坊兴霖置业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周先生不服,在之后进行求助。请求将第一次结果的第一项撤回,改判驳回被上诉人李慧宏要求上诉人交付房屋的相关请求;撤回第一次结果的第二项,改为由被上诉人潍坊兴霖置业有限公、司向被上诉人李慧宏补偿;此次求诉第一次和第二次费用由被上诉人李慧宏与潍坊兴霖置业有限公、司承担。出卖人将拆迁安置房屋房二卖后,房屋应归求诉方所有,买者应承担责任。 而12月18日进行第二次公诉,12月22日便确定结果,f院维持原判,仅仅只用4天,中间还隔着周六日,如此迅速,难免会让人产生联想,处理结果也有不合理之处。 恳请相关单位重视此事,依法依理审理,还回属于周先生的房子。错不在周先生,他只是一个受害者。潍坊兴霖公、司多次“一房两卖”,此行为是不合法的,相关单位不应该视而不见,对于此类公、司,相关单位不应放过,应当严惩。严令禁止一房两卖的恶劣行为!净化房地产风气。
某航空企业员工何诗雨借钱不还,假“白富美”真“老赖”? 社交套路深,交*友需谨慎!本人郑超祥,奉*劝各位,出门在外,凡事多留个心眼,不要被人洒乎乎的欺*骗,最后损失惨重! 2019年12月20曰,经朋友推荐,我在某聊天软件上认识了东方航空企业j苏无锡分企业客舱服*务部何诗雨。说她可以代*购。但是,从认识的那天起,我就好似掉进了她和她背后团*伙精心设计的圈套之中。 何诗雨先是给我看了她给好多顾客代*购的截图,让我相信她确实是在工作之余帮人代*购物品。最后慢慢取得我的信任。 刚开始我让她帮忙在曰本带点y品,但是后来微信上说她在航班上不小心摔了客人的茅台酒,钱是乘务长帮她垫付的,现在欠了乘务长的钱,觉得不好意思,中间说的很伤心的样子,我想本来也是要她带东西得,就把钱转给她,但是后来东西也没帮我带。我问她东西,她就一直找各种各样的借口。后来又说自己生病住院了,拿那些化验单,住院证让我看,整天哭哭啼啼的说自己可怜,一直问我借钱,说是一定会还我,本来我就上过她几次骗了,不想搭理她。于是,她就把她小时候的生活经历告诉我,我当时感觉既然是半个老乡,帮她应应急也没什么,谁还没有个急事呢?再加上她yy父q在我们老家也当过b,想着这种家庭的孩子也不会无*齿的哪种地步吧,就动了恻隐之心。另外,她本人有辆豪h沃尔沃越野车,想着她们家条件还可以,应该会把钱还了。 后来她一直以她住院为借口向我借钱,每次都装的很可怜,我实在不忍心。因为我也有个妹妹,知道一个女孩儿在外面的不容易,就一次次借给她钱,让她应急。 后来自己也确实没钱了,c略一算借给她的有十万块之多,就问她讨要欠款。于是,她是用尽各种办f和借口不还钱,一会儿说让她mm寄过来让等几天,结果等几天后没到账,她就会找借口说去问问,就这样拖延了几个月,后来问她要的急了,不知道是她父母还是她的主意,她们找来了一个她们企业一个叫l良雄的人,l良雄自称是她们家朋友,就职于东方航空企业j苏分企业市场部,从七月份跟我接*触洽谈还钱事宜,也是用尽了各种h*招和手段来拖延时间,自述家里有宝马七系轿车,让我相信他们有实力并且在还钱,从而阻止我去报案。 我作为一个被害人,也只能抱着对他们的一丝丝希望,也愿意相信他们确实有诚意,结果呢,到现在一直拖着,或是找各种借口来欺*骗,我一次又一次给他们机会,现在怀疑他们是一个疑似不合理团体。 何诗雨家里住在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中海囯际社区铂宫苑,是本地比较高档社区,父q在青岛有一家企业,企业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银川西路曙光男性y院旁边的极地海鲜。住着高档小区,有着好的工作跟家庭,为何还不起钱?是不想还?还是一切都只是蒙骗众人的假象? 本人对山东印象一直很好,认为山东人忠厚直s,外c内秀,重教育,讲义气,可是通*过与何诗雨,何金强,l良雄等人的接*触,彻底颠*覆了我的想象,完全就是一副无赖骗子的嘴*脸,东方航空企业作为一个号称负责任的央企,员工都是此等素质,不知道是该为企业感到不幸还是为自己感到悲哀。 恳*请相关部门重视此事,搞清此事内*幕,积极调*查,看看究竟是诈骗团*伙?是惯犯?还是老赖?如此行径,应依f严厉处罚!还我一个公|*|道!
楼市黑幕:潍坊兴霖公司“一房两卖”,最后竟是无辜者背锅! 明明是开发商违约,“一房两卖”,却让拆迁户无辜背锅?相关单位在审判期间竟对开发商一房二卖这一违法行为只字不提?使其逃避了法律责任?这是在纵容这类行为的发生? 2005年,周先生家位于潍坊市潍城区和平路134号的营业房被列入拆迁范围,潍坊市潍城区有关单位出面做工作后,又经潍坊兴霖置业有限公、司协商,于2008年3月7号签订了拆迁房屋实物补偿协议。原地安置并确定了位置附平面图,并在平面图中确定了具体、位置。并有其公、司经理张旭光的亲笔签名。 2011年房屋基本建成,拆迁户陆续回迁,G买商品房的也开始交房,这时周先生也去找开发商要求开发商按照协议交房,但是开发商一直推脱,找各种理由不给。 后来,周先生无数次的找开发商主张权利,终于在2014年10月15日,开发商将房屋交于周先生。在此期间周先生多次找开发商要求办交房手续,开发商一直拖着不办。后经打听得知,才知道应该安置周先生的房子被开发商潍坊兴霖置业有限公、司于2011年卖给了浙江台州人李慧宏。 2020年4月份周先生突然收到了潍城f院传票,2020年8月19日潍城f院做出了颠倒黑白,混淆是非的有失公平的结果。 如下(1)周建兵将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和平路4200号1号楼1008号房腾退给李慧宏。潍坊兴霖置业有限公、司应配合腾房相关事宜,并与李慧宏办L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和平路4200号1号楼1008号房产权登记手续。(2)周建兵赔偿李慧宏损失1779000元 根据周先生与潍坊兴霖置业有限公、司于2008年3月7日所签的《拆迁房屋实物补偿协议》和与其经理张旭光在安置房屋处签名的《平面图》可知1008号房即为周先生的安置房。 李慧宏和潍坊兴霖置业有限公、司于2011年2月17号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在明知涉案房屋由周建兵实际占有的情况下,两方仍然办了书面交房手续,显然双方均不存在善意。因此,该交房手续这一证据应依法认定为无效证据,不予认定。另,潍坊兴霖置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潍坊多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是邹德松,周先生占有使用1008号房屋期间,能正常向潍坊多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交纳物业、水电等费用,亦能证明潍坊兴霖置业有限公、司是认可周先生占有并使用1008号房屋的。 由此可知,潍坊兴霖置业有限公、司在将涉案房屋一房二卖后,为稳住周先生和李慧宏,防止矛盾激化,采取了一方面将房屋实际交付给了周先生,另一方面却又与李慧宏签了书面的交房手续。基于上述事实,应当依法认定潍坊兴霖置业有限公、司向周先生交付了房屋。 但是f院仅以李慧宏与公、司双方签订的合同有效且李慧宏交纳了房款为由,即认定李慧宏取得了1008号房的所有权,缺乏事实依据。在未认定《拆迁房屋实物补偿协议》中补偿房屋到底是哪一套,是否为本案争议的1008号房屋的情况下,直接回避了《拆迁房屋实物补偿协议》与《商品房预售合同》所指向的都是同一套房屋,即1008号房屋,对潍坊兴霖置业有限公、司一房二卖这一严重违法事实只字不提,不但使潍坊兴霖置业有限公、司逃避了法律责任,还让周先生陷入了老房被拆迁却无房回迁的尴尬境地。 且判决书中,李慧宏的经济损失上是由于潍坊兴霖置业有限公、司先后两次将拆迁安置房一房二卖造成的,与周先生无关,应由潍坊兴霖置业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恳请相关单位重视此事,依法依理审理,还回属于周先生的房子。错不在周先生,他只是一个受害者。潍坊兴霖公、司多次“一房两卖”,此行为是不合法的,相关单位不应该视而不见,对于此类公、司,相关单位不应放过,应当严惩。严令禁止一房两卖的恶劣行为!净化房地产风气。
中石化西南局相关人员抄袭他人文章还被不合理提拔,最后还名利双 一名正处级干部,长期大量抄袭他人文章。竟还还觉得很骄傲! 中石化西南局先进宣传部(原)副部长、中国石化报西南记者张勇林,大量抄袭一些报刊网站上他人的评论、言论文章和文学作品数十篇,投寄刊发在相关媒体和书籍上,赢取“稿费”和荣誉,令人发指。 堂堂一个先进人士,却干起了这样的行当,令人惊讶!文风问题不是小事,文风体现作风需予以高度重视。 如此大量抄袭,是属于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但他却多次抄袭他人劳动成果、迷惑公众、赢得稿费和荣誉行为,有损一个先进人士应有的形象。 但张勇林抄袭行为至今仍在继续,中石化西南局相关书记对此姑息纵容。使得张勇林抄袭没有受到相关处分,反而享受企业奖励性年金,并被推荐获评中石化宣传先进荣誉。还被带病提拔为宣传部部长!现如今,张勇林已是中石化西南局先进宣传部部长。 大量抄袭,还名利双收!有这样一个“前例”在,岂非是助涨此不正之风!如若人人效仿,那相关先进人士在人民群众心中还有诚信可言吗?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而把改文风作为转作风的一个支点,持之以恒地推进下去,是先进作风建设中一项重要的任务。面对这种出现的敷衍抄袭之风,应当积极开展建设良好文风、会风的工作。 作为一个有能力干部,应当把严于律己、修身奉为圭臬。而不是靠不合理赢得奖励"美化"自己!一个靠抄袭为自己乔装打扮粉饰的先进人士,如何赢取人民信任?为了祛邪扶正,营造良好的环境,我们希望,中国石化西南局新任先进作为人士能够把规章挺在前面,不要像前任官员那样做一些不合理的事情,引起人民不满。 中石化先进组应将此事落实,按照相关约定将张勇林及背后的保护伞给予处置,给广大人民和被侵权的著作权人一个交代!
住房出现“改名换姓”?其中是否另有隐情? 农村土属于集体所有,住房建设要符合当地规划,符合土地利用控制要求。现如今,由于新农村建设的需要,不少农村地区都已经被拆迁或者正面临被拆迁的境地,一般情况下,为了弥补农户的损失,拆迁都可以获得补偿。补偿的方式也分多种,划分基地、补偿款等。近日,遇到同类事件的陆先生很是忧愁,本是划给他的基地竟成了别人的? 陆先生是浙江省宁波市杭州湾新区富北南区村民,以前他是属于浙江省慈溪市崇寿镇罗北村村民,由于该村拆迁,原来陆先生的老房子四间平房拆迁,当时村里承诺给他三块宅基地。因陆先生有两个儿子,当时他不知情,村里只分配给了他两块地基(说小儿子未到达分配地基的标准)。事后他曾去镇里询问过,像他这样的情况,确实应该有三块地基。至于村里为何以小儿子未到达分配标准为由少分他一块基地,其原因也不知道。 陆先生讲, 先是拆迁的时候的地基坐落于杭州湾新区,是属于他本人的房子,所以由他修建了房子居住。直至前几年,小儿子成了家,已有家室,目前出现住房紧张的问题,小儿子去村里查询到坐落于杭州湾新区的房子原来是小儿子的户名,他自己的地基坐落于杭州湾新区富北南区,而这块地基村里竟在未经得他同意的情况下,出售给了别人,至今也不知道这人到底是谁。 陆先生提出以下两点质疑: 1、原来坐落于杭州湾新区的地基是属于他的(因为房子是他本人造的),为何却成其小儿子的名字?这让他十分为难,以后老去后怎么给两个儿子平分产业; 2、原本坐落于杭州湾新区的地基为何别人在未经他同意的情况下去建造房屋?且村里有通知过他以12万的价格让其转让户口,他的名字给别人去做房产证。 以上所述,均为实情。因此,以上问题恳请当地相关人员能查明原因,给人民一个说法!陆先生还说,由于现在儿子大了,又有子女,家里人多,居住十分紧凑。目前,陆先生的诉求有两点:首先,把杭州湾新区富北南区的地基划到他名下,其次,杭州湾新区的地基给小儿子!还有,对于杭州湾新区别人造的房产对方应做出相应的补偿(20万元人民币以内)。陆先生也多次向村里反映和协商,但是村里都没有给他一个良好的结果! 据了解,随着房屋拆迁政策的不断完善,全国各地对于拆迁补偿的标准也逐渐走向透明化。对于陆先生此事件,本是很简单的一个问题,奈何一直得不到解决,非常令陆先生不解的是,为何原本属于陆先生的地基现在莫名给了别人。 陆先生中途和对方建房之人谈过一次,并表明地基属于他,因为他的建造是经过村里合法手续的,且村里也会做好工作把地基产权划到其名下。现在村里档案显示这个地基一直属于陆先生的,而镇上也显示未曾买卖。 还据了解,富北村这样的案例有好几个,情况也都是相似的,再次恳求广大媒体可以关注此事,给陆先生一个公平、公正的说法!
广元市影响生活的地方,为何相关单位依然能再此投资办厂? 广元市苍溪县一厂影响生态,影响居民安全,想要进行关停,但被县里负责人告知可继续整改生产?县负责人还说什么,水不会被污染,生产了七年之久都没问题、是可以继续整改继续生产的。这是要置周边百姓与学校师生的安全于不顾吗?作为公职人员,说出这样的结论,实在让人难以置信 2012年,艳林再生塑料颗粒厂,原位于陵江镇红旗村三组,后因场地较小无法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红旗桥沟,影响原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安全。搬迁至陵江镇镇水村七组嘉陵江边,紧邻嘉陵江岸线。是由陵江镇相关单位招商引资,并由环保单位现场勘研选址签发批复文件,办理各项手续,投资近千万元的节能减排企业。2019年12月5日,相关单位负责人带领各单位的负责人,来进行实地调研环保情况,当即决定停止生产。随即令所属社区负责人随时监控停产情况、并定期上报,不得再生产。 艳林再生塑料颗粒厂法人汪艳女士的丈夫陈先生突感问题严重、便查阅了相关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这才知道自家厂和环保部门一直存在不合法的行为。 12月19日,陈先生收到县环保局的整改决定书,要求限期整改继续生产,否则将会受到处罚。当即陈先生感到很迷茫,不整改就违了规定,就要受到环保单位的处罚。若整改后继续生产,就要受到其他的惩罚。而又因为现厂址距离场镇学校师生饮用水取水点仅200米,学校师生多次诉说环保问题,并于2020年3月书面送达紧急呼吁信,事态越来越严重。陈先生怕万一污水泄漏,给居民、师生造成饮水事故,不仅会倾家荡产,甚至还会坐牢。这个责任自己真的承担不起,为了给居民、师生的饮水安全负责,陈先生说自己宁可不生产,也不能不顾居民安全,于是陈先生多次向环保单位及相关单位负责人申请,表明这厂不能继续整改生产,必须进行关停。之后,陈先生主动去咨询有关江河管理的法律法规,县水务局工作人员告知陈先生,他厂的位置在红线内,是一个严重影响河道管理的、清四乱对象。明确表示不能去整改,劳民伤财。且有规定是不允许单位和个人在此办厂。而并不是像环保单位个别负责人说的那样,陈先生是在找借口原因想关停挣相关补偿钱。县环保局全然不理会水务局的说法,置居民、师生安全于不顾。 2020年4月,陈先生将环保局状告到广元市利州区相关法制单位!在环保局接到应诉通知后,多次找其撤回,并口头承认厂是应该关停,也口头表态进行补偿。 2020年8月11日下午4点多(8月13日开庭审理),环保局负责人联系陈先生,说是已经起草关停并给予适当补偿的文件,负责人己签字同意,并请求撤回。而陈先生于当天下午5点就拿到了批文,并在8月12日上午撤撤回。 可撤回后,陈先生多次去找相关单位,但是他们根本就不落实上级单位签发的批复文件,推三阻四,说什么!批文谁签的就找谁负责!如此无理的推脱,陈先生这才明白这都是他们为了让他撤撤回来忽悠他的。人于是陈先生在之后多次找到相关人员(相关人员看到批文后,当即表态,让各单位进行关停、进行相关补偿的职责),三天后上级负责人带领各相关单位的负责人亲自到现场查看,上级负责人何某当场决定并要求到场的所有单位,都回去找项目找资金来进行关闭,进行补偿。 到了2020年的12月9日,陈先生接到通知,前去开会。会议中,上级负责人何某当众指出艳林塑料厂不可以关停。若要关停也是企业自己作出的决定!显而易见把关停的法定事实给否认了,实际上也就否定了他与县负责人杨某的签批文件。 明明是一个影响生态的地方,为何相关单位依然投资办厂?为什么在得知继续整改生产会影响居民安全,影响生态环境的时候,相关负责人就如没听见一般还是不同意关停? 恳请当地相关单位能够重视此类事件,积极深入调查,关注民生,还当地百姓以及陈先生一个说法!给予他们一个好的生活环境以及社会氛围!
广元市相关单位批复的文件转眼就不认账,“出尔反尔”害惨民众! 广元市苍溪县相关单位批复的文件转眼就不认账,广元市苍溪县一厂影响生态。竟被告知可继续整改生产?负责人出尔反尔,县环保单位不讲原则,甚至信口开河在公众面前说签字批文是陈先生伪造的,还说什么水不会被污染,生产了七年之久都没问题、是可以继续整改继续生产的。置周边百姓与学校师生的安全于不顾。 作为公职人员,出尔反尔,失信于民,如何让百姓信服? 2012年,艳林再生塑料颗粒厂,原位于陵江镇红旗村三组,后因场地较小无法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红旗桥沟,影响原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安全。搬迁至陵江镇镇水村七组嘉陵江边,紧邻嘉陵江岸线。是由陵江镇相关单位招商引资,并由环保单位现场勘研选址签发批复文件,办理了各项手续,投资近千 万元的节能减排企业。2019年12月5日,相关单位负责人带领各单位的负责人,来进行实地调研环保情况,当即决定停止生产。随即责令所属社区负责人随时监控停产情况、并定期上报,不得再生产。 艳林再生塑料颗粒厂法人汪艳女士的丈夫陈先生突感问题严重、便查阅了相关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这才知道自家厂和环保部门一直存在不合理的行为。 12月19日,陈先生收到县环保局的整改决定书,要求限期整改继续生产,否则将会受到处罚。当即陈先生感到很迷茫,不整改就违了规定,就要受到环保单位的处罚。若整改后继续生产,就要受到其他的惩罚。2020年3月,而又因为现厂址距离场镇学校师生饮用水取水点只有200米,学校师生多次诉说环保问题,后又书面送达紧急呼吁信,事态越来越严重。陈先生怕万一污水泄漏,给居民、师生造成饮水事故,不但会收到相关处罚,还会造成经济损失,为了给居民、师生的饮水安全负责,陈先生说自己宁可不生产,也不能不顾居民的安全,于是陈先生多次向环保单位及相关单位负责人申请,表明这厂不能继续整改生产,应该关停。并且,陈先生主动去咨询有关江河管理的法律法规,县水务局工作人员告知陈先生,他厂的位置在红线内,是一个严重影响河道管理的、清四乱对象。明确表示不能去整改,劳命伤财。且法律法规是不允许单位和个人在此办厂。而并不是像环保局个别负责人说的那样,陈先生是在找借口原因想关停挣相关补偿钱。县环保局全然不理会水务局的说法,置居民、师生安全于不顾。 2020年4月,陈先生将环保单位状告到广元市利州区相关法制单位!在环保单位接到应诉通知后,多次找其撤回,并口头承认厂是应该关停,也口头表态会进行补偿。陈先生并于2020年8月11日下午,拿到了补偿文件批文,上头还有相关人员的签字。于是陈先生又于8月12日上午撤回。 可撤回后,陈先生多次去找相关单位,但是他们根本就不落实上级单位签发的批复文件,更是无理的推脱。 于是陈先生在之后多次找到相关人员(相关人员看到批文后,当即表态,让各单位进行关停、进行相关补偿的职责),三天后上级负责人带领相关单位的负责人亲自到现场查看,并当场决定并要求到场的单位,都回去找项目找资金来进行关闭,相关补偿。 到了2020年的12月9日,陈先生接到通知,前去县文广新局会议室开会。会议是上级负责人主持,在各单位发言后,上级负责人当众指出艳林塑料厂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不可以关停。若要关停也是企业自己作出的决定!显而易见把关停的法定事实给否认了,实际上也就否定了他与上级负责人的签批补偿文件。竟说出,"你们可以继续整改继续生产"。这样难以置信的话语。 恳请相关部门调查此事,对广元市公职人员不履行职责、乱作为的情形进行追究,以营造敢于担当、奋发有为的干事氛围,造福我们老百姓!
企业的那些事,你知道多少? 大力发展小企业是稳定社会的重要基石,本就是自主创业,响应号召,减轻就业压力,但是突如其来的拆除通知书,说厂房是不合法建造?且在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强行将企业的厂房拆除完毕,企业数年的心血毁于一旦...... 2020年10月9日,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小返乡后沟村小返南街一家2007年建厂的民营企业接到上级口头要求限期整体搬迁拆除,接到通知后,企业积极响应并k展前期准备工作,本次拆迁涉及两家企业,分别是太原市某企业和山西某企业,两家企业都是2007年1月1日在此地k荒新建厂房,十几年来,经过不断的努力两家企业共价值近7000万元,主要从事冶金机械设备备件,钢结构制z及部分军工附件的j工制z,两家现有员工180多人,大部分在厂工作十多年,且就业人员有许多困难家庭,其中五名职工为残疾人,基本一半以上的员工均为50岁左右,提前听到企业要拆迁的消息后,职工们情绪很激动,表示要积极响应安排,同时也为企业的前途担忧,更担忧的是安置问题。10月26日,后沟村里给了一张拆迁通知书,说是不合法建造,并在28日没有任何书面通知和公告,对两家企业实施拆除,并且在此期间有人员多次对其施压,要求配合拆迁! 这是企业并不是个体,不是不支持工作,而是所有的一切手续,他们都不知情,企业要求公k透明以书面形式,通知他们合理合法拆除,要求按现有规定补偿他们,要求合理的安排他们的员工,但都没有得到回复,只是一味的让他们配合拆迁,当地说还要给他们断电,现在的企业手中有合同,30年,只执行了13年,有当时土地J罚款的收据和处理意见,并且每年给村里交纳租金,每年重大节日都给村里赞助过,包括当地村里的贫困户也都慰问过多次,并每年每月按要求缴纳税收,也接受来自乡里区里市里相关部门的检查,其间在2015年时因修小返南街占用他们的一部分土地已得到了赔偿,但这次拆迁,就把两家企业定为不合法建造,只有村里下了一个拆违通知和单方解除合约,期间他们也多次寻方寻求帮助,也没有得到解决。 2020年11月12日,与乡、村有关单位的主导下出动大量(500多人)外来不明身份人员对他们进行拆迁,在企业作为人多次索要对方出具手续和核实对方人员身份信息时没有得到任何回复,并多次“照顾”,工作人员赶到后,他们也没有撤离,然后导致厂房大门和围墙被毁,三名员工住院后他们才走,其他许多员工不同程度的受到伤害,工厂负责人本来眼睛就是糖尿病,眼底并发症四期,被对方使用灭火器等直喷到眼部,导致视力越来越下降;还有一名员工因急性心绞痛,住院血糖血压一直降降不下来,并转院,另一名员工从高处坠落,导致腰部骨折,脚后跟部粉碎性骨折,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单位和部门为此事承担,期间两个企业也找了很多本地的媒体和相关单位,居然没有任何一家媒体和相关单位管他们,企业打了一天,都没有见到工作人员的身影!只有一位领导,以个人身份过来看了一下,没有任何一个部门对此事件负责,从高处坠落的这名员工是某大学的人员19年完婚今年年初宝贝出生,正准备读研,他对人生的向往是非常美好的,但是在他们强制拆除时,是在员工们还未完全撤离的情况下,他们就用铲车把大门和围墙弄塌,没有顾及他人人生安全......为何企业多次求助,无任何相关单位前来调查且无人过问?没有任何书面通知和公告,对两家企业实施拆迁?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严查此事,对受害者进行安慰与补偿,还大众一个说法。
黑龙江省五常市大合村杨海成多年来为所欲为, 百姓苦不堪言! 黑龙江省五常市背荫河镇大合村的村民们,遭受了到了杨海成(现任大合村负责人)的荼毒。多年来,不合法牟利,无视老百姓的利益,无视相关法规。如下: 一、杨海成与甄杰(原背荫河镇大合村负责人)用不合手段侵占了村集体资源,自作主张不合法转让,获取不合法利益。 2010年12月末甄杰与杨海成签订了石灰窑北山石场的承包合同,承包期30年,承包费三万元。 此石场前期是由王新伟所承包,(生产公路黑色路面专用矿石),因矿山事故三死一一重伤导致停产撤离,此石场自然又归村集体所有,甄杰和他的兄弟杨海成,看到了商机,(他们为了把此山变成他们两个人的聚宝盆摇钱树)两个人便搞了一个会议,而所谓的参会人员,与甄杰和杨海成的关系一言难尽。(均是亲戚) 因为大合村(蛤蟆塘村与大荒村)是合并村,村民代表共计有三十多人,但是合同上显示只有十二个村民代表签字,此十二人没有一个人是大荒村村民代表,从程序上讲,此合同完全不合理,不合法,属于无效合同,这就是他们暗箱操作,把本应该属于大合村所有老百姓的财富,装进他们二人的腰包。 杨海成自从和村里签订完这个无效合同以后,就开始明目张胆昼夜不停的使用大型挖掘机大量不合法开采山皮石进行售卖(因2015年至2016年松鹤轩正在平整土地,有几条深沟要填平需要大量山皮石,杨海成指使他人卖给松鹤轩陵园总钱款数额高达九十多万元人民币,此事证据可以去松鹤轩核查,) 2010 年至2015期间卖给个人及其他地方不计其数的山皮石,这些巨额钱款都无从查证。致使原本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资产被他使用这种不合法的手段全部占为已有。沙土,属于矿产资源。开采,需要得到批准。不允许私自挖掘倒卖 杨海成在明知道开采此山根本就办不下来开采许可证,杨海成的这种做法是知法犯法,此山就是他们的聚宝盆摇钱树,大合村的所有村民对他们这种村匪行为敢怒不敢言,多次举报也没有看到处理结果。(他自己扬言说省里有大官保护他,谁也办不了他) 杨海成不合法开采八年以后,又于2018年5月1日将此石场以每年三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尹德奇十年,他又获利三十万元(有他们签的合同为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同时还规定,除有特殊规定的,探矿权、采矿权不得转让。但是杨海成他明明知道此山根本就办不下来开采证,可是他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无视法规,他这种转包方式就是重复犯罪。 二、杨海成等人在背荫河镇形成了小帮派、小团伙(以甄杰为首10多个人拜的干哥们)影响极其恶劣。 (1)景永志利用手中职权,非法违规给杨月入D。在大合村流行一句话,想入D就要和景永志、杨海成拜干哥们。 (2)景永志贪了组织拨款,私扣公章,随意支出上级拔付的资金 大合村是五常市某部扶持的软弱涣散村。在2019年拔付给大合村4000元钱,作为购买办公用品专项资金。可是景永志把4000元钱全部截留,一分钱也没拔付给大合村。景永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 景永志把大合村公章扣留在自己手里。上级拔付给大合村的资金,他都随意支出不告知。景永志完全丧失了原则,不以身作则,违法乱纪,拉帮派、搞团伙立山头。如此种种,应当严惩! 三、杨海成给贷款户们贷款,为了能在贷款户手中榨取钱财,大量为贷款户作假土地种植面积,以达到能为农户多贷款他也能多收入的目的。如此明目张胆敲诈勒索 而其中,村民张启国因为要盖房子没有钱,于是找到杨海成说想贷款,杨海成说以你家的土地面积只能贷一万块钱左右,张启国说一万块钱他就不贷了,于是,杨海成就立即向他推荐一个办法,说是能贷款(最高额能贷五万元),他说多报你的土地种植面积就能多贷款,张启国问他这样可以吗,他说可以,但是有个前期条件,贷每一万元款得交两百元好处费,因为当时张启国急需用钱,没办法就答应他了,他说你把信息给我就行,其他的我帮你做。张启国提供了这些资料不到十天,五万元钱贷款就拿到手了,也如约给了他一千元钱好处费。到年底他找张启国还贷款,因为没种那么多地,也没有粮食可卖所以没有钱还贷款,他说还有一个办法可以倒贷,张启国当时问怎么个倒贷法,他说我帮你拿钱还上贷款,今天还上,明天上午就能贷出款来还给我。每一万元钱还得交两百元好处费,这样计算一万元钱每年的好处费用四百元还不算银行的利息,杨海成使用手中的权利诈取老百姓的血汗钱,在去年,张启国就举报过杨海成,可是相关单位有个人员故意偏袒杨海成,给杨海成减轻罪行。 四、杨海成诱导村民,骗取补贴,构成诈骗 2017年蛤蟆塘屯姜春种植了60多亩(红小豆)杨海成却给他按种植(黄豆)上报,以骗取农业种植补贴,此事已经核实(有姜春本人的证明材料),也有证明姜春当年确实是种植红小豆的证明材料。村民法律知识薄弱,难道杨海成会不清楚?如此以身试法理应严惩!以上事实可核查,恳求相关单位对杨海成采取调查,严肃处理。不能让一粒老鼠屎,打坏一锅饭!解救这些处在水深火热之中的人民群众!还他们一个公平,公正!
轿车司机身遭不测,实情不分是为啥? 近日,山西省晋中市昔阳县一起小轿车司机因受第三方车远光灯照着视线受阻撞上了同向隐患车设置的障碍物石块和停放的隐患车辆障碍物,导致轿车司机车辆受损,人员伤亡,工作人员却判主要责任,凭啥? 2019年11月7日早6点20分,当时天色渐暗,呈夜间状态。张女士儿子驾驶小轿车正常行驶前往上班途中,在经过昔阳中学,zhao家沟村由北向南行至昔阳西外环1km十100m处,正值上坡路段时,此时前方没有任何灯光显示,没有任何发光物体,在能见度确保安全通行的情况下正常行驶。突然对面大部门挂着远光灯占道直冲而下,张女士儿子无奈下靠右行驶并采取紧急制动时被远光灯照着视线受阻,碰撞碾压上宫桂青夫妻设置的障碍物石块致操作制动失控变向又撞向了距9米处前方同向宫桂青夫妻设置的第二个障碍物,(宫桂青驾驶带隐患车辆上路,在发生故障停靠路上,无任何灯光,无三角架,反光条被人为严重遮住,事发后宫桂青于车内立即下车查看,于十三分钟后宫桂青夫妻才向相关职能单位工作人员致电。救助人员于6点33分接通,救护车带伤者回到昔阳县人民医院已7点,宫桂青故意拖延时间十三分钟,致使错过较佳的救治时间,让伤者不治身亡。职能单位工作人员于7点左右到达现场,7点40分工作人员告知当事者家属后张女士及家属询问现场,工作人员张鑫鹏说现场已被清理,并说此次事件是追尾事故。 事发三天,张女士家属提供给昔阳县相关职能单位新的材料证明,临近后车行车记录仪,记录仪清晰拍下事发过程,工作人员张鑫鹏却说这个起不了作用,并说明这就是追尾事故与对向第三方车无关。张女士及家人多次到相关职能单位沟通,要求工作人员查找对向第三方车辆,并提出这次事件不是追尾事件。shou次接触点是石块,宫桂青夫妻俩人十三分钟不及时报告相关职能单位都在干为啥工作?是否有二次伤害?虚假制造现场等?,都被工作人员张鑫鹏敷衍搪塞,说:我们正在收集证明材料,你们不要总是来这里,有消息会通知你们等,于2019年12月10日向张女士家属岀具道路交通事件认定书,判定张女士儿子主要责任,宫桂青次要责任。张女士家人当即向山西省晋中市相关职能单位提起复查,晋中市职能单位于2020年1月7日给予答复:事实不清,要求昔阳县工作人员从新调查认定!并给予昔阳县职能单位4条建议,时隔3个多月昔阳县工作人员于2020年5月14日第二次向张女士家人岀具责任认定书维持原责任认定。 随后张女士去到上级各职能单位进行上诉并想讨一个说法,但却以"踢皮球"的形式互相推脱,一直置之不理。 张女士对此次事件工作人员处理提出几点疑问: 1、 宫桂青的多处不符合规定行为造成事故发生为何仅是第二责任人?受害方无任何过错为啥要担主责?从事发时到事发后职能单位工作人员于一个小时左右才到达现场,当事者司机夫妻与职能单位工作人员在这期间存在有制造假现场,互相勾结,偏袒当事者的行为。 2、 根据临近车辆行车记录仪上清晰显示,事件中明显存在有第三方对向车远光灯占道及同向肇事车摆放石块被碰撞碾压的事实。为啥工作人员张鑫鹏故意在二次责任认定书遮掩事件真相,只字不提石块与第三方车辆?工作人员高瑞红说这些都是细节可不写,有规定允许夜间遇车辆故障在路面能摆放石块!并且张鑫鹏不予采纳的言行,说明张鑫鹏,高瑞红有着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行为。 3、 宫桂青在夜间摆放障碍物石块的位置已经是在机动车路面上且距他车米数太近,石块占路约有1米左右,宫桂青的障碍物车占出路面80和石块共占路面约有1米8左右。说明宫桂青夜间摆放在机动车路面上的石块严重阻碍了道路出行,并而造成了交通事故出现伤亡,此行为已经形成了一定社会安全隐患。为啥遮掩肇事司机的责任? 4、 2020年9月7至9月10日,高瑞红在相关职能单位拿着停车场照的照片充当现场照片和好多张现场土块照片让张女士等人查看,以此想说明现场石块没被事故车碰击碾压,后张女士发现高瑞红拿的照片和出示的石块照片也是截然不同,说明有人想将事故真相遮掩,破坏事故车辆,消除证据,掩盖事故车的碰撞部位!现场取证照片收集不全。撒落零件,事故车辆左膀,车前底石块等照片,制造假现场,假照片混淆视听! 5、 据两次相关职能单位调取事件资料都有宫桂青陈述他在现场摆放了五至六块石块,但现场只发现有二块,工作单位也未说明其余石块在那!临近车辆记录仪截取的照片清晰显示:张女士儿子前车底有一块石块,为啥交警队不对事故车前车底拍照片?为啥把事故车前头撕裂?不对事件车辆做鉴定?现场两车分离照片没有却回停车场照?足以证明:有关职能单位消灭证据,破坏现场,制造假现场,掩盖事实真相! 6、 2019年11月28日张鑫鹏在没搞清宫桂青的车是咋坏的情况下就说死者说宫桂青车的搭铁钱是死者撞断的,在未给张女士讲明利害的情况下哄劝让张女士等在相关材料上时签了字,有关石块照片等材料证明为为啥不让张女士等人查看?说明:张鑫鹏作为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偏袒相关人员,为其减轻责任。 7、 张女士要求职能单位查找对向第三方远光灯车辆,张鑫鹏,高瑞红说有个重要位置监控坏了查看不到,难道沿路的监控都坏了?说明工作人员不作为。薛龙亮作为工作人员的指挥者人命案件在经他手调查时,签字时没有仔细查看,严格把关!以此让事件偏离真相。 请求相关职能单位和广大媒体关注此事,还当事者一个公道。对昔阳县职能单位人员薛龙亮,高瑞红,张鑫鹏,刘文胜,等人的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行为公平公正处理。 相关资料:
儿子强行送老人去养老院,究竟是为了尽孝,还是另有隐情? 众所周知,百善孝为先,赡养父母本应该是我们做子女应尽的义务,现如今又有多少人能做到呢? 来自沈阳市和平区的延女士最近就受到了家庭的"困扰"。延女士家庭有父亲(82岁)、母亲(80岁)、老大、老二、老三(延女士)共五位成员组成,本是一个和睦的家庭,究竟是什么让延女士的家庭变得仇人相视呢? 据延女士描述,父亲和母亲在60多岁的时候,用他们俩辛苦赚的大半辈子的钱买了一套房子(约有200平米),说是等以后老了和老大一起住养老,于是在房产证上写了老大的名字。2018年10月末,延女士的父亲身体健康 母亲患有轻微的老人痴呆症 在极不情愿的情况下被老大和他的妻子送去了养老院。住了一天后,延女士的父亲因不喜欢养老院的生活便闹着要回家,随后老大很不情愿的将其父亲接出养老院,残忍地留下了智障的母亲在养老院。(母亲患有轻微痴呆症的缘故,只认识老伴和家里人)由于延女士的母亲日常生活需要有人打理,但养老院的看护需要照顾太多老人,所以延女士的母亲自从到养老院后,看护人员怕延女士的母亲摔着,就不让她下床。(之前母亲在家是可以自由行走)后因看不见老伴,在这里人生地不熟的,母亲不吃不喝,一个多月就瘦了30多斤,小腿也出现了严重的肌肉萎缩,导致不能下地行走,瘫痪在床上。每天哭哭啼啼,精神上受了很大的刺激 ,卧床不起。由于老二通知延女士母亲病危,延女士当即坐飞机回到了沈阳,下飞机直奔养老院看望病危的母亲,于是便和老二还有父亲一同去找老大协商把母亲接回家,雇个保姆在家照顾母亲和父亲,老大态度却恶劣地说:"妈妈现在都这样了,能活一天是一天,看妈妈自己造化,接回家不可能,这事儿没得商量!",之后便将延女士和老二逐出门外。见延女士和老二没有要走的意思,顺手就在旁边的茶几上拿起了剪刀刺向老二,这个时候老大的妻子拿刀冲出来砍了延女士,又砍伤了老二。延女士和老二受伤图 因为被砍了多处受伤严重,延女士艰难地拨打了报警电话,相关人员到现场后敷衍的走了一下流程并没有提取相关物件和对现场拍照取证。随后延女士和老二被带去了医院,相关人员带着老大和他的妻子去了相关部门。 延女士和老二做完手术后到了相关部门,准备和相关人员说这件事时,不料相关人员却很不情愿与兄妹俩谈话,延女士心想一定是老大说了延女士的和老二的坏话、扭曲了事实。后来,相关人员看见了延女士的父亲,询问得知和老大叙述的并不一样,才对延女士和老二的态度稍微好了点。 之后,在相关部门里与相关人员调解不成功。于是,延女士去了法院进行起诉要求赔偿医疗费等,直至2020年的9月法院才下判决书。延女士和老二虽然被鉴定为轻微伤,但身体多处被砍伤,手和手臂就缝了16针。延女士需要每隔5天去医院做手部康复训练,为此丢掉了工作。 后来,延女士多次向沈阳市和平区相关部门提出拘留老大的请求,相关部门却不停推托,敷衍了事! 据了解延女士家庭 之前延妈妈当家时还是很和睦的一家五口,由于老大和他的妻子见父母现在老了,想要控制二老所有财产,又不想照顾老人,就想把父母送进养老院。延女士的父亲在2019年7月向沈阳市和平区法院起诉老大,要求保管自己的财产,后来老大收到法院的传票,气急败坏!恐吓延女士的父亲并带着延女士的父亲去法院撤诉,2019年9月便再次把延女士的父亲也送去了养老院。 如今事情发生差不多两年了,没有任何人给延女士一个答复,老大拿着父母的养老金过着安康的生活。希望能引起有关部门关注,也希望广大媒体重视此事件,给延女士和老二一个公平公正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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