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羁的宅男 不羁的宅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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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近方便,贴近文明 靠近方便,贴近文明 今天在某书店的洗手间里,看见醒目的标语“靠近方便,贴近文明”,不禁由衷赞叹:好一句双关语啊,简单直接却又富含哲理,令人有如醍醐灌顶。 要搞清楚这句话,我们要明白“方便”是什么意思,它有三个含义:1便利2适宜3大小便。 这句标语贴在洗手间,当然是指第三种意思,然而又不仅限于第三种意思,它还包含前两种含义。 如果“方便”理解成便利,那么这句话就是:靠近了便利,就是靠近了文明。而在一个城市里,最大的便利莫过于交通的便利。交通的便利,除了公共的,还包括私人的,而私人交通的便利,又莫过于摩托。所以,靠近方便,就应该靠近摩托,使用摩托,这,才是文明的城市,所谓的“创文”才有成功的希望。 如果“方便”理解成适宜,那我们可以理解成:在适宜的地方做适宜的事情,就是靠近了文明。在交通方面,最适宜市区交通的不是汽车,而是摩托。市区路口多人流大,部分道路比较狭窄,最适宜摩托等两轮交通工具使用,而汽车,其设计理念就是用于城市之间较远距离的出行。当然,你可以说公交车等公共交通也适宜。但公共交通不可能百分百承担出行需要,这样只会事倍功半,造成浪费。一个健康的城市交通是公共交通和私人交通相互配合的结果。当我们禁止了适宜的工具,便远离了方便,也就远离了文明。 “靠近方便,贴近文明”一个方便的城市,才是文明的城市,才是健康的城市,然后才谈得上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佛山落选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城市,就是最好的体现。
观本吧帖子《这张图应该可以诠释五类车在广州的状况》有感 偶然看到《这张图应该可以诠释五类车在广州的状况》这篇东西,刷新了我对智商下限的认识,忍不住要说几句。 很多人都知道某些御用媒体是有意无意地抹黑摩托、电动车的,但具体如何操作,可能有不少人不清楚或没有留意到。 其实不复杂,就是凡是摩托车、电动车等出了事故,媒体的评论都是它们乱窜,强调此类工具如何不安全,如何不守纪律等等,“珍惜生命,远离电瓶车”。总之,此时他们视野都非常宏观,誓要把意外个案提升到两轮工具这个整体,甚至是“五类车”这个整体。 但是当汽车出事故之后呢,他们却突然变得很客观理性,重点分析发生个案的原因,从什么醉酒驾驶、油门当刹车、深夜飙车,到电线短路、轮胎爆炸、高跟鞋失控之类千奇百怪,不一而足,当然路人乱窜导致事故更是第一时间加以谴责。总之,失误是有的,意外是存在的,但汽车本身是没有问题的,媒体是负责任的,是就事论事的。 从数据上论证摩托危险自然也是有的,不过其所列举的数据并无压倒性优势,即使这些数据经过精心挑选,也只是几个百分点的差别而已,为了这一点点的差别而令大多数人的出行和生计受影响,显然是说不通的,和“莫须有”、“意欲”这些罪名有一拼。更无耻的是明明列举的数据证明摩托没问题,但结论却是摩托危险。例如《珠江商报》2010年05月26日在《佛山摩托车全省居首交通肇事逾6成》一文中列举的数据:佛山用摩托出行占机动车出行率中的66%,而摩托在交通事故中的占有率为63.83%,数据本身显示摩托的事故率在合理范围,然而文章的结论却是摩托危险。其实汽车本身质量大,冲击力强,盲点多,在同样的事故率下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绝对比摩托大得多,这点在文章中避而不谈,也未提及在汽车和摩托事故中人员死亡率的数据比较。这不会是个别例子,相信多数报道和评论都不会涉及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比较(注意:是“比较”,单列摩托的数据并无实质意义),因为这明显是对汽车不利的,正在使用汽车的官员不会答应,汽车广告商也不会答应。 既然数据帮不上忙,媒体就只能在报道时运用上面所说的原则:摩托事故一定是从个案上升到整体,感性引导,汽车事故始终从个案到个案,理性分析。
读《这张图应该可以诠释五类车在广州的状况》 偶然看到《这张图应该可以诠释五类车在广州的状况》这篇东西,刷新了我对智商下限的认识,忍不住要说几句。 很多人都知道某些御用媒体是有意无意地抹黑摩托、电动车的,但具体如何操作,可能有不少人不清楚或没有留意到。 其实不复杂,就是凡是摩托车、电动车等出了事故,媒体的评论都是它们乱窜,强调此类工具如何不安全,如何不守纪律等等,“珍惜生命,远离电瓶车”。总之,此时他们视野都非常宏观,誓要把意外个案提升到两轮工具这个整体,甚至是“五类车”这个整体。 但是当汽车出事故之后呢,他们却突然变得很客观理性,重点分析发生个案的原因,从什么醉酒驾驶、油门当刹车、深夜飙车,到电线短路、轮胎爆炸、高跟鞋失控之类千奇百怪,不一而足,当然路人乱窜导致事故更是第一时间加以谴责。总之,失误是有的,意外是存在的,但汽车本身是没有问题的,媒体是负责任的,是就事论事的。 从数据上论证摩托危险自然也是有的,不过其所列举的数据并无压倒性优势,即使这些数据经过精心挑选,也只是几个百分点的差别而已,为了这一点点的差别而令大多数人的出行和生计受影响,显然是说不通的,和“莫须有”、“意欲”这些罪名有一拼。更无耻的是明明列举的数据证明摩托没问题,但结论却是摩托危险。例如《珠江商报》2010年05月26日在《佛山摩托车全省居首交通肇事逾6成》一文中列举的数据:佛山用摩托出行占机动车出行率中的66%,而摩托在交通事故中的占有率为63.83%,数据本身显示摩托的事故率在合理范围,然而文章的结论却是摩托危险。其实汽车本身质量大,冲击力强,盲点多,在同样的事故率下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绝对比摩托大得多,这点在文章中避而不谈,也未提及在汽车和摩托事故中人员死亡率的数据比较。这不会是个别例子,相信多数报道和评论都不会涉及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比较(注意:是“比较”,单列摩托的数据并无实质意义),因为这明显是对汽车不利的,正在使用汽车的官员不会答应,汽车广告商也不会答应。 既然数据帮不上忙,媒体就只能在报道时运用上面所说的原则:摩托事故一定是从个案上升到整体,感性引导,汽车事故始终从个案到个案,理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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