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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达不溜点坑你点坑谁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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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携带的涉密笔记本电脑惊现互联网连接记录,真的是违规了吗? 案情回放   出差一个多月,回来上班的第一天下午,谢小米就被严小保请到了保密处。   一进门,谢小米一眼看到办公桌上放着自己出差时借用的涉密笔记本电脑,心里不由一惊,怎么刚刚归还就被送到保密处了,难道我又违规了?!   原来,谢小米一早将外出携带的涉密笔记本交回后,检查人员就对设备进行了技术检查,发现这个“本”不仅有与账目不相符的输出记录,甚至还有几分钟非授权设备接入记录,看品牌型号,应该是接入了手机。于是,技术人员赶紧报告了保密处。  严小保得知这个“本”通过手机被连接过互联网,惊出了一身冷汗!赶紧叫来谢小米,让他仔细回忆使用情况。此时的谢小米也是一脸懵,这是怎么回事呢?他开始一点点回想使用过程。   与账目不相符的输出记录是因为在出差前期,谢小米对技术文档进行了几次调整、输出,全部转入到了甲方的信息设备中,但他偷懒并没有按照要求进行逐一登记;但对于手机的接入记录,谢小米却怎么也想不起来。这点保密常识自己还是有的,绝对不会把手机连接到电脑上,而且系统记录的手机品牌也和自己的不一致啊。小米,你再仔细看看时间段,想想有没有设备不在你掌控范围的情况”,在严小保的提醒下,谢小米突然想起来,出差的最后几天,自己白天都在甲方单位进行设备调试,这台笔记本电脑一直放在宾馆桌子上,莫不是那个时候出了问题?后经调查,果然,宾馆一名年轻服务员李某在打扫房间时,发现这台崭新的笔记本电脑连续几天被放在房间没有使用迹象,而且客人每天都是很晚才回来。好奇心驱使下,他大着胆子打开电脑,而且“幸运”的是,他发现电脑密码就写在电脑包里的一张小纸条上。开机后,李某摆弄了一阵子,电脑中的技术文档和数据文件看起来索然无味,他就将自己的手机连接到电脑上,想把手机里下载的电影拷贝到电脑上观看。可手机刚连上电脑,一个不知名的软件页面跳出来,显示接入了未在台账中的外接设备,他只好关了电脑,还原成之前的样子,离开了房间。但李某连接手机的过程却被计算机系统如实地记录了下来。事情水落石出,谢小米携“密”外出期间因未严格登记输出信息、未妥善保管设备密码、将设备处于失控状态等违规行为,受到单位的通报批评。 “保密观”有话说   便携式涉密计算机在日常使用中,因其体积小、易携带、存储量大、外出使用区域不受控,极易出现违规使用情况,通常被视为保密管理的重点环节。一是借用前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携带便携式涉密计算机外出应当填写外出审批单,经借用人员部门领导审批后,向负责集中管理的部门借出使用。二是借用前进行严格保密检查。便携式涉密计算机借出前,应确认之前存储的信息全部清除,以确保设备中仅留存供本次外出工作使用的涉密信息。同时,集中管理员应当根据审批单中的信息,对便携式涉密计算机开放相应权限、提供外接设备,并将开机口令、密码等以安全方式告知借用人员。三是外出期间严格履行保密职责。外出期间,借用人员对便携式涉密计算机及存储设备负有保密管理责任。要确保设备始终处于借用人有效控制范围内,一旦发现丢失、被抢、被盗或其他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单位或有关机关报告。要确保使用环境安全,不得在公共场所使用;应使用单位配备的安全保密设备,如:红黑隔离电源、电磁干扰器等,不得连接非授权设备。要规范记录设备使用人、开关机时间,外部设备接入、导入导出等情况。未经批准允许,禁止在外出期间进行导入导出操作。四、归还后进行保密技术检查。便携式涉密计算机归还后,集中管理部门应对该设备进行保密技术检查,及时清除其中存储的涉密信息,关闭设备开放的相应权限,核对使用记录与系统记录,检查结果要经管理人员和借用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普法小知识【父母出资为子女买婚房,归谁所有?】 一、父母出资给婚前子女买房财产归属于谁? 1、父母出资给婚前子女买房财产归可能属于男方、也有可能属于女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2、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一般不算赠,算借。 父母出资时未有明确表示出资系赠与的情况下,应认定该出资款是对儿女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儿女应负担偿还义务,明确表示出资系赠与的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或夫妻双方的赠与,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如何证明房屋是父母出资购买的? 1、证明房屋是父母出资购买可以拿出诸如夫妻双方的认可陈述等的证据。 此外,还可以拿出以下的证据: (1)夫妻双方与父母签署的买房声明; (2)房屋买卖认购合同; (3)房屋销售人员的证人证言; (4)录音录像; (5)首付款银行转账记录。 2、离婚财产分割有房贷的房子可以不分割。 首先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当然无需分割,对于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形,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形,也可以不分割。 3、离婚时放贷未还清,那么公民将不能取得房屋的产权。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不少人在结婚之前,父母就已经出资为其购买了房屋。对于此种在婚前购买的房屋,父母在购买的时候,若是没有明确表明该房屋是赠与给即将结婚的男女双方的,那么该房屋一般就会被认定为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此类财产在离婚的时候,是不需要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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