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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进站,请注意安全。乘客您好,370路汽车,开往:公主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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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新闻】俄欲重金打造“飞行巨兽”啥都能装下 近日,俄罗斯伊留申航空综合体对外发布了一则重磅消息,其已经完成了伊尔-96-500T超大型货物运输机的设计工作。这款货机由伊尔-76改装而来,机翼和发动机基本一致,但机身货舱尺寸足足增加一倍,可以容纳各种超大尺寸的货物,看起来就像一头“吞噬巨兽”,十分粗壮彪悍。 图片 据介绍,伊尔-96-500T设计上最重要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给中俄联合研制的CR929大型宽体客机运送部件。现代客机都采用分包协作、分段生产、集中总装的模式,需要把机身、机翼、尾翼等大型分段结构运输到总装厂,而空中运输是最快速、最具效率的方式了。 图片 将机身尺寸扩大一倍,连运载火箭都能“吃进去” 波音和空客两大客机垄断巨头都有各自的超大货物运输机,用来运输客机零部件。美国波音公司研制了波音747LCF“梦想运输者”;而欧洲空中客车公司拥有著名的A300-600ST“大白鲸”,正在研制新型A330-700L“超级大白鲸”。中俄此次联合研制CR929,旨在打破欧美在商用宽体客机的垄断,但由于中俄国土辽阔、各个分包商相距甚远,为了避免被欧美在空中运输渠道上卡脖子,那么中俄就必须拥有自己的超大货物运输机才行。 图片 波音747LCF机队 图片 空客“大白鲸”装卸A320客机前机身分段部件 尽管俄罗斯拥有安-124和安-225这样的超级巨无霸,但是这些飞机运作费用昂贵,起降条件要求太高,不能满足密集使用、频繁起降的需要。而伊尔-96是比较成熟的商业客机,还是俄罗斯国家元首的座机,拥有4台PS-90A1增推型涡扇发动机,载重超过80吨,非常适合改装。伊留申公司将伊尔-96机身上半部分截面像“吹气球”一样扩大,机头可以向右折叠,形成一个非常大的舱门开口,足以轻松装下各种大宗货物。 图片 图片 图片 伊尔-96-500T设想图 有意思的是,在俄罗斯伊留申公司对外公开的宣传图中,伊尔-96-500T肚子里不仅装载了客机分段部件、涡扇发动机,还出现了火车和地铁车厢、直升机、坦克装甲车辆、军用汽车等,甚至还有大型吊车、推土机、挖掘机,以及各种民用品牌车辆,真是啥都能往里装。据透露,伊留申公司希望能在2026年~2034年之间,制造16架这种“超级吞噬兽”,其中6架给俄罗斯国防部,充当战略运输和紧急空运;6架提供民间租用;剩余4架专门用来运输CR929零部件。 图片 坦克、吊车、挖掘机、推土机、卡车、SUV轿车…… 从技术上讲,伊尔-96-500T研制出来是基本没有问题的,但是是否需要16架之多则有待商榷。目前中俄联合研制CR929的进展并没有太多公开信息,原型机下线的时间节点也没有公开,从原型机首飞到真正商业运营,也需要至少5年时间。换句话说,现在离CR929大批量制造尚需时日;只有CR929批量制造了,才能彰显伊尔-96-500T这种快递专机的价值。姑且拭目以待这头“飞行巨兽”现身的那天。
这....谁给解释一下?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文件 京政管发〔2008〕200号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北京市公共电汽车车身广告设置规范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市属机构: 为加强对本市公共交通电、汽车车身广告的管理,规范其设置行为,保持良好的市容市貌,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我们制订了《北京市公共电、汽车车身广告设置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九日 北京市公共电汽车车身广告设置规范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公共电、汽车车身设置户外广告(以下简称“车身广告”)行为,保持良好的市容市貌,依据《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公共汽车通用技术条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在本市公共交通固定运营线路上公共电、汽车设置车身广告适用本规范。 运营线路途经长安街从王府井路口以西(不含王府井路口)至西单路口以东(不含西单路口)的路段和天安门广场地区的公共电、汽车不得设置车身广告。 除公共电、汽车以外的其他车辆不得设置车身广告。 第三条 设置车身广告应当整洁、美观,不得对原车颜色全部遮盖,不得影响识别和乘坐,并与城市景观及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四条 设置车身广告鼓励使用新技术及新材料,运用先进的设计理念和灵活多样的艺术创作,体现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时代感。 第五条 设置车身广告不得遮挡或覆盖车灯、发动机散热口和进风口、空调进风口等车辆安全设施,且不得影响其正常使用。 第六条 车身广告设置位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车头、车尾部应保留原车颜色及结构,车头、车尾部(含前后风挡玻璃内外)、车身两侧车窗、车门、车顶部和车轮不得设置广告。 (二)车身广告应该设置在车身两侧前后两个车轮之间,车窗玻璃高度以下范围。 (三)车身广告不得遮挡或覆盖大号牌、路牌和门号。车身广告的画面和文字(画面底色除外)与大牌号、路牌和门号应当保持0.2米以上的距离。 第七条 设置车身广告应符合以下景观要求: (一)车身广告色彩应协调美观,并与车身原有颜色相协调。 (二)车身广告的画面应当保持固定、完整,画面设计不应动感过强,使人在视觉上产生眩晕和刺激感。 (三)车身广告的内容应当健康合法,符合社会公德;不应展示低俗、恐怖、私密性等内容。 (四)车身广告的画面、文字应比例协调,文字部分的字体高度不得超过广告版面高度的1/3。 第八条 车身广告设置单位应加强维护管理,保证车身广告设置安全、牢固、整洁、完好,无破损、污迹和严重褪色。 第九条 新增和更新的公共电、汽车车身广告,必须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本规范施行前,已设置的车身广告,应当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整治,实现规范设置。 第十条 本规范由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城乡建设 户外广告△ 规范△ 通知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2008年6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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