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小兵 临淄小兵
关注数: 314 粉丝数: 366 发帖数: 11,882 关注贴吧数: 30
油价大幅下调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降低成品油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分别降低520元和50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6775和5500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成品油标准品价格见附件1。 二、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调整。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 7175元和5900元。其中,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 三、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等额调整。 四、其它相关价格政策按《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五、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89: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六、调价执行时间为2014年12月26日24时。 七、相关价格联动及补贴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八、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市场稳定供应;并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九、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附件1 成品油供应价格调整表 单位:元/吨 品种 调整前供应价格 调整后供应价格 供军队等部门用90 号汽油(Ⅳ) (标准品) 7295 6775 供军队等部门用0 号柴油 (标准品) 6000 5500 供军队用灯用煤油 6030 5530 供军队用海军燃料油 4320 3960 航空汽油(标准品) 8620 8010 注:表中调整后供应价格包含消费税、增值税以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出租车新规马上实施 交通运输部正式公布并印发《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新规对出租车驾驶员的服务标准提出明确规定: 要求驾驶员主动帮助乘客取放行李; 不得在车内吸烟,忌食有异味的食物; 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路线行驶,不得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 做好运营前例行检查,车容整洁,备齐发票、备足零钱; 衣着整洁,语言文明,主动问候,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 根据乘客意愿升降车窗玻璃及使用空调、音响、视频等服务设备; 乘客携带行李时,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载客时应当文明排队,服从调度,不得违反规定在非指定区域揽客。 以下行为,将会被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 接受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 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同时,新规对乘客搭乘出租车维权做出明确规定。若遇到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不按照规定向乘客出具相应车费票据,因交通安全违法受处理而不能继续运行,刷卡付费遭拒等情况,乘客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新规对乘客的乘车行为也作出具体规定: 要求乘客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乘车; 不得携带宠物和影响车内卫生的物品乘车; 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破坏车内设施设备; 醉酒者或者精神病患者乘车的,应当有陪同(监护)人员; 遵守电召服务规定,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乘车;按照规定支付车费。 对于要求去偏远、冷僻地区或者夜间要求驶出城区的乘客,新规做出明确规定,驾驶员可以要求乘客随同到就近的有关部门办理验证登记手续;乘客不予配合的,驾驶员有权拒绝提供服务。
出租车新规 交通运输部正式公布并印发《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新规对出租车驾驶员的服务标准提出明确规定: 要求驾驶员主动帮助乘客取放行李; 不得在车内吸烟,忌食有异味的食物; 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路线行驶,不得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 做好运营前例行检查,车容整洁,备齐发票、备足零钱; 衣着整洁,语言文明,主动问候,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 根据乘客意愿升降车窗玻璃及使用空调、音响、视频等服务设备; 乘客携带行李时,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载客时应当文明排队,服从调度,不得违反规定在非指定区域揽客。 以下行为,将会被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 接受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 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同时,新规对乘客搭乘出租车维权做出明确规定。若遇到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不按照规定向乘客出具相应车费票据,因交通安全违法受处理而不能继续运行,刷卡付费遭拒等情况,乘客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新规对乘客的乘车行为也作出具体规定: 要求乘客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乘车; 不得携带宠物和影响车内卫生的物品乘车; 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破坏车内设施设备; 醉酒者或者精神病患者乘车的,应当有陪同(监护)人员; 遵守电召服务规定,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乘车;按照规定支付车费。 对于要求去偏远、冷僻地区或者夜间要求驶出城区的乘客,新规做出明确规定,驾驶员可以要求乘客随同到就近的有关部门办理验证登记手续;乘客不予配合的,驾驶员有权拒绝提供服务。
出租车新规15年起实施 交通运输部正式公布并印发《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新规对出租车驾驶员的服务标准提出明确规定: 要求驾驶员主动帮助乘客取放行李; 不得在车内吸烟,忌食有异味的食物; 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路线行驶,不得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 做好运营前例行检查,车容整洁,备齐发票、备足零钱; 衣着整洁,语言文明,主动问候,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 根据乘客意愿升降车窗玻璃及使用空调、音响、视频等服务设备; 乘客携带行李时,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载客时应当文明排队,服从调度,不得违反规定在非指定区域揽客。 以下行为,将会被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 接受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 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同时,新规对乘客搭乘出租车维权做出明确规定。若遇到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不按照规定向乘客出具相应车费票据,因交通安全违法受处理而不能继续运行,刷卡付费遭拒等情况,乘客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新规对乘客的乘车行为也作出具体规定: 要求乘客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乘车; 不得携带宠物和影响车内卫生的物品乘车; 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破坏车内设施设备; 醉酒者或者精神病患者乘车的,应当有陪同(监护)人员; 遵守电召服务规定,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乘车;按照规定支付车费。 对于要求去偏远、冷僻地区或者夜间要求驶出城区的乘客,新规做出明确规定,驾驶员可以要求乘客随同到就近的有关部门办理验证登记手续;乘客不予配合的,驾驶员有权拒绝提供服务。
首页 1 2 3 4 5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