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团结力量 业主团结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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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法院认定贪腐国企高管拥有2000万合法财产 犯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   记者今日从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阳煤集团运输部原部长张润明,犯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经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妻穆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其子张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今年57岁的张润明曾任阳煤集团升华实业分公司总经理、运输部部长。2011年10月,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张润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人民币310万元;判处张润明之子张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没收人民币10万元;张妻穆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对被告人张润明非法所得全部没收,上缴国库。宣判下达后,被告人张润明、张某当即提出上诉,被告人穆某表示服从判决。  经二审认定:2004年9月至2010年2月,被告人张润明利用职务之便,在水气管网工程改造、购买水、电表和在干部提拔任用等过程中,单独收受多人贿赂,共计7166960元。其间,张润明还与其子张某共同收受贿赂36.12万元。任职期间,被告人张润明还将自己的两台装载机、两辆汽车和一台推土机转租给自己管辖的单位,通过多结算费用等手段,从中贪污共计213300元。  二审法院还审理查明,截至2010年4月被逮捕前,被告人张润明共有银行存款、债权、车辆、购物卡、黄金首饰和在阳泉、北京等地的住房20处,总计财产价值47372001.69元,除扣除其正当合法收入外,尚有27237924.33元人民币、美金1676元,不能说明其正当合法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二审法院认为,张润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滥用公权,谋取非法利益,阳泉市人民检察院所指控的全部罪名成立。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二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润明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10万元。被告人张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穆某明知张润明的20万元人民币是受贿所得,仍然为其转存、保管,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维持一审法院对其判处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的原判。对被告人张润明,共计34979384.33元和1676元美金全部没收,上缴国库。(记者 霍雪飞)   (来源:山西晚报)
弱小业主团结起来力量大 (图) 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gz.house.sina.com.cn&urlrefer=dd20b9ccc60128c1423010bd2e62cb4f 2005-03-12 12:18 南方都市报业主代表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双方就橱柜的材料、房间木地板、木门、玻璃等材料与交楼标准进行了比较。   故事6   **人物:广州××花园一群业主   事因:交楼标准与合同不符,业主不断**,最后获得赔偿   缘起   2004年末,广州××花园的一群因为交楼标准不符合要求而拒绝收楼的业主,终于接受了开发商的最后期限,获得开发商以建筑面积65元/平方米来计算的延迟交楼补偿金,这些补偿从业主需缴纳的楼盘入住费用中扣除。至此,扰攘了近半年的**行动算暂且告一段落。   虽然“鸡碎”那么少的赔偿金额没有令所有人满意,但在广州房地产的**史上,能从寸步不让的开发商手中获得一定赔偿,并且通过争取,令该盘二期的工程质量大为改观,也可以说是少有的成功了。参与谈判的业主代表此刻已经筋疲力尽。这个从团购开始发起,自愿自费为业主服务的小团队,在经历了数月风风雨雨后,仍然赢得了大多数业主的尊敬,甚至连他们的谈判对手——开发商也不例外。而他们的**故事,是从某网站的BBS上开始的。   业主互相认识从网上开始   “昨天是第一次和这么多邻居们见面,真的好开心哦!在网上我们亲昵地称呼对方,见面了我们也像认识了好久的亲朋一样,好温暖!真庆幸我们选择了××花园,不,应该说,是我们庆幸和这么可爱的一群人生活在一起!”   这是2004年夏天,在天河公园的烧烤区成功地举办了第一次业主联谊活动后,××花园的业主写在该楼盘业主论坛上的一句话。其时,该盘的数十位尚未入住的准业主们,刚刚完成了统签团购的谈判,大家沉浸在胜利的喜悦中。   业主甲回忆起统签谈判时说:××花园一开始有一段很长的储客期,加上楼盘的设计,周围的环境都非常好,大家都很感兴趣。由于大家是年轻人,喜欢上网查找资料。就这样,大家在网上认识了。后来××花园开售的时候,销售人员很牛大家没什么购房经验,都不敢就签。有人就发帖提议一起找律师,后来有两三个热心的业主开始牵头发起统签,他们找律师和法律文件,对照合同,发现有对消费者不合理的条款,就和律师商量,然后在网上继续找人加入。   与开发商一周的较量   “刚开始的时候加入的人不多,开发商根本不理会。谈都不和我们谈,后来业主数量增加到80多人,加上开发商急需资金到位,就开始坐下来和我们谈。安排了一周的时间,每天下午6点开会到晚上9点,”一业主是这样说的。一开始细节条款很快都解决了,但有两方面问题谈了很久,一是拿房产证的时间,原协议是“小确权”1年,拿证两年。当时广州政府有规定90天内拿证,但我们也问了很多专家,都说实际操作不可能,所以我们也有所让步。经过协商,我们缩短了拿证时间。二是关于违约责任,包括装修问题和推迟交楼的责任,之前的合同很少提,我们和律师商量,在合同的空白处增加了一些附加条款。由于有保密协议,我们都不能透露具体内容,但应该说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业主D说,第一次统签谈得比较辛苦,但第二次就有了基础,而且我们找同一家律师事务所,还是按第一次统签的蓝本,只是第二次我们比第一次更严谨了,基本上谈了三四天就解决了,两次统签,第一次参加人数是120人,第二次也有几十人了。   网上发帖表明观点   组织者在网上指出:谈判的结果并不是想让开发商放弃合理的利益,甚至让开发商受损,谈判的内容主要是围绕原合同内不明确的、模糊的、有可能存在争议的各相关条款进行明确化、规范化。避免将来因各种客观因素而出现问题时对业主权益造成影响,业主和开发商完全可以取得双赢的效果;律师费方面,因参加统一签约的准业主不断增加,人数尚无法确定,而律师开展工作的前提是我们先签好委托合同,按合同约定缴纳律师费。而且不排除谈判的过程中有部分业主退出,因此,每位业主与律师签订一份合同是有必要的,律师费也必须事先约定,但在网上回帖中仍有不少业主抱质疑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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