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古无灵 缺古无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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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钱锺书与阐释学 /季进 阐释学是与钱锺书关系十分密切的现代西学之一。钱锺书的著作不仅屡屡征引与直接评说西方阐释学的有关论说,而且他关于文本阐释的大量见解与阐释学理论若相契符,甚至他的全部著作也构成了一个有趣的阐释的循环。可以说,在人文科学阐释学方面,钱锺书从理论到实践,都作出了独步一时的巨大贡献。我们很难将这解释为一种偶然巧合,而更愿意相信钱锺书每每有意识地操用或借鉴了阐释学的方法。只要我们将钱锺书的有关论述与阐释学的相关理论加以对读,也许就不难相信这一点。一阐释学(hermeneutik)是兴盛于本世纪六十年代的一种哲学和文化思潮,是一种研究意义的理解和阐释的理论。“阐释”,最早指的是探索词句或作品文本的意义,尤其是确立“上帝之言”的意义。到19世纪初,德国的施莱尔马赫(Schleiermacher)创立圣经阐释学,试图建立一种阐释《圣经》和基督教经典的阐释学方法论。在他看来,由于作品与阐释者之间存在距离,阐释的过程总是不可避免地伴随着误解,所以尽可能探究本文(尤指《圣经》)的意义而避免误解是阐释学的核心问题,这也导致了对本文的意义的高度自觉。到了19世纪末,狄尔泰(Dilthey)将这种圣经阐释学进一步推向普遍化和理论化,将阐释确定为“理解人类的精神创造物、探讨整个‘精神科学’(Geisteswissenschaften)的基础。”因此,他反对仅仅对本文作消极的阐释,而主张把阐释学融进历史哲学。他认为历史是人在生活中留下的一系列符号和痕迹,是生命的表现。透过生命的表现,才能跨越时空距离认识历史,从而获得对本文及其作者的真正理解。也就是说,这种生命的表现应该是理解的最终对象。无论施莱尔马赫的圣经阐释学,还是狄尔泰的哲学阐释学,都贯穿着明显的客观主义与实证主义精神,即阐释学应该努力帮助读者去把握本文的原意与本文作者的原意,以克服误解现象的发生,这也是传统阐释学一致的主张。当历史进入20世纪,西方阐释学也发生了根本的转向,在德国出现了以海德格尔(M. Heidegger)和伽达默尔(Hans-Georg Gadamer)为代表的现代哲学阐释学。海德格尔吸取胡塞尔现象学的方法,通过经验世界存在的人(即此在Dasein),去把握作为本体的存在,把阐释学发展为一种新型的本体论和论证人的存在的方法。他认为,阐释必须采取现象学的方法,即让对象直接呈现在人的意识中,通过内心体验去研究对象在人的意识中直接呈现的经验。一切解释都产生于一种先在的理解,而解释的目的则是达到一种新的理解,使其成为进一步理解的基础。因此,理解不是要把握一个事实,而是要理解一种可能性,理解我们的存在。理解揭示此在的方式,不是为了获得新的知识,而是为了解释世界和人的存在,即此在。伽达默尔从海德格尔的阐释学思想出发,把阐释学现象看作是人类的世界经验,通过强调理解的普遍性,确立了阐释学作为一种以理解问题为核心的哲学的独立地位。1960年,伽达默尔出版巨著《真理与方法》,系统推出了他的现代哲学阐释学理论,彻底否定了传统阐释学的客观主义精神,也将阐释学推向了兴盛。他认为,传统的客观主义阐释学的缺陷在于一味迷信本文作者的原意,而没有看到人类理解的历史性。在他看来,理解总是以历史性的方式存在的,无论是理解者本人,还是理解的对象本文,都是历史地存在着的,也就是说,都是处于历史的发展演变之中。这种历史性就使得对象本文和阐释主体都具有各自的处于历史演变中的“视界”(horizont),因此,理解不是消极地复制本文,而是进行一种创造性的努力。所谓理解就是本文所拥有的过去视界与主体的现在视界的叠合,伽达默尔称之为“视界融合”(Horizontverschmelzung)。这样,人们面对本文所达到的理解就永远只能是本文与主体相互融通的产物。值得一提的是,即使在现代阐释学内部也存在着分歧。意大利的贝蒂(E Betti)就一直是伽达默尔的有力挑战者。他关心的是阐释学如何能成为理解人类经验的一般理论,绝少去追究理解作为人的历史存在的本体论上的意义。他还提出了认知的阐释、规范的阐释与再创作的阐释三种阐释形式,试图适合不同的阐释对象。另外,就在伽达默尔的哲学阐释学如日中天之际,美国著名文论家赫施(Eric Donald Hirsch)也于1967年出版了《解释的有效性》一书,针锋相对地提出了捍卫本文作者原意、张扬客观主义精神的主张。赫施区分了“含义”(Sinn)与“意义”(Bedeutung)的不同。在他看来,伽达默尔所说的理解的历史性,并不是指本文作者的原初含义发生了变化,而是本文的意义发生了变化。赫施指出,“发生变化的实际并不是本文的含义,而是本文对作者来说的意义”,“本文含义始终未发生变化,发生变化的只是这些含义的意义”。如果看不到本文含义与本文意义的这种区分,那么也就无法正确解释理解的历史性,从而象伽达默尔那样走向对本文作者原意的否定。赫施在意义与含义、理解与阐释之间作出区分,是为了避免一种循环的解释理论。赫施认为,作者要说的才是文本的真正意义,因此,作者的意向是判断阐释正确与否的标准,阐释者应该按照作者的意图来理解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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