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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眼保健操因“翻白眼”走红 疑似营销骗局 一段新版“眼保健操”视频正在成为网友谈论的热点。视频由“中国校园健康行动公益项目台州办公室”和“光明天使学生视力保护中心”(下称光明天使)联合制作推出。视频中,一名小女孩演绎了这套眼保健操,和老版眼保健操用手按摩挤压脸部穴位不同,全由眼部完成新版动作,甚至包括各种“翻白眼”。 人们大呼“以前的眼保健操弱爆了”的同时,也开始怀疑它究竟效用几何? 中国校园健康行动 没有所谓的“台州办公室” 如果说医学角度只是对视频本身持谨慎的怀疑态度,那么视频背后的故事,则使它看起来更像是一场营销骗局。 记者注意到视频制作方之一是“中国校园健康行动公益项目台州办公室”。据公开资料,中国校园健康行动是2005年由中国关工委、教育部、司法部、文化部、卫生部等中央十二部委联合发起的大型公益事业活动,旨在通过开展一系列素质教育活动,净化校园环境,引导学生健康成长的公益事业。 就此,记者联系到了该行动官方网站的一位陈姓网编,她确认了前述“中国校园健康行动”(下称“行动”)的主办单位及公益事业背景,但否认与新版“眼保健操”存在任何关系:“目前‘行动’只在线上展开,没有任何落地活动,也没有任何分支机构,所谓的‘台州办公室’,涉嫌盗用我们的名义。” 她同时表示,待“行动”机构内部自查后即知会记者结果。然而,此后该电话再无人接听。此外值得一提的是,该网站提供的联系方式中,落款为“中育华成(北京)教育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且该公司办公地址与陈姓网编所称“机构”的地址完全相同。 多部门异口同声划清界限 作为主要发起者,中国关工委(全称为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人员确认,关工委下确有这一“行动”,但承办工作由其下的体育事业发展中心负责。 记者与体育事业发展中心主任郝毅多方联系未果。浙江省关工委办公室主任沈国华告诉记者:“中国关工委下边有很多这样的中心,活动也很多。但对于这样的活动,省级关工委只认可中国关工委的通知文件。” 沈国华表示,浙江省关工委并未接到任何与“行动”相关的正式文件,更没谈及新版“眼保健操”。 台州市关工委专职副主任朱小凤亦表示,台州市相应部门肯定没有参与“行动”及“眼保健操”,也不知道类似“台州办公室”这个机构的存在。“前几年就有人邀请关工委领导参加保护视力的活动,其实就是推销眼镜,那次活动反响很不好!”而至于本次“眼保健操”,是否还由此前人员操作,前任沈姓专职副局长表示时隔五六年,记不大清了。 前述各级关工委负责人都称:“现在打着公益行动和官方旗号的商业活动太多。甚至以省关工委名义发传真到我们办公室要我们买这买那的都有,真是李鬼撞到李逵身上了。” 而另一“行动”“发起方”教育局也同样否认参与其中。台州市教育局分管关工委等工作的副局长许建强表示:“除非上级部门发文,原则上我们不参与任何民间活动,尤其是商业性质坚决抵制,严防机关名誉被营销活动利用。” “光明天使”现身 既然各级部门异口同声地与“眼保健操”乃至“行动”划清界限,那么营销“好戏”的做局者究竟是谁呢? 记者以有意加盟的理由联系上了另一视频制作方——光明天使的一位徐姓工作人员。 据这位自称“除了不是董事长、别的业务都归我”的负责人介绍,该中心系总部注册于江苏省南通市的一家民营公司,公司是南通明博医科旗下品牌,主营业务为向视力不良青少年提供多种产品及服务,使其摆脱近视、弱视等疾病的困扰。 徐介绍称,光明天使从事相关行业已有12年,2008年起开始对外招商。目前在全国已经有130余家直营及加盟单位。浙江境内的杭州、丽水、绍兴、台州等地都有加盟店,“我们考虑在发达地区成立分公司,浙江是我们2013年的重点营销区域。”另外,其加盟费用为6.8万至10.8万元之间。据此估算,目前光明天使的加盟费收入已达千万元。 对于“眼保健操”及“行动”事件,徐说光明天使确实与关工委下的事业发展中心合作,“但是好早前的事情了。”视频相关内容也显示确实是在一年前就被上传到网上。 至于“眼保健操”是否有效,徐坦言:“不过是对外行人说着玩的,这个‘眼球牵引运动治疗’,很多年前就有了。” 但颇让人意外的是,据徐表示,双方合作目前无疾而终是光明天使主动所为。 对于冒用机关名义、打着公益事业招牌做商业活动,徐倒也不以为然:“没办法,大家都这么做,总要通过这个和潜在客户建立信任,建立感情嘛。营销这门学问,我也不敢说做得多好;但我敢说的是,光明天使这么多年来,一直都从善如流。”
城管系统自称“有娘没爹” 寻求设立中央主管部门 昨日,第七届全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年会,即“城管年会”,在北京召开。在这个城管系统全国**流平台上,原则通过了一份“北京共识”,呼吁尽快成立城管系统的中央主管部门,并出台城管法律或法规,以此指导和规范全国城管工作。但有学者认为,不同城市的情况千差万别,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形成统一的城市管理体制,应该由地方人大通过地方性法规,完善城管职能,提高城管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城管系统自称“有娘没爹” 按照目前体制,城管部门由地方政府管理,一般分为市城管局(委)、区城管局和街道城管办三级,市以上再无纵向主管部门,中央国家机关里更没有“城管部”或“城管委”这样的主管部门。 在昨日的年会上,有城管系统人士将这种状况描述为“有娘没爹”,意指城管部门的财政有地方政府承担,但在全国层面却没有统一的工作指导部门,造成全国城管系统管理混乱、缺乏规范。 年会昨日原则通过的“北京共识”称,要通过人大、政协、法制等部门,广泛呼吁,推动建立中央级的主管部门,并制定一部城管法律法规。 来自武汉市城管局的代表称,该局已经着手联系武汉市的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准备提交一份正式的提案或议案。而武汉已经准备将城管局升格为“城管委”,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学者称城管多被批因缺中央部门保护 城管系统渴望设立中央主管部门,有着诸多考量。 “城管系统的混乱、不规范,与没有专门主管机关有关”,成都市城管局副局长白晓松说,因为地方的不同领导意志不一,造成了城管工作的混乱和被动。 更为关键的是如何确定城管体制,在各地的实践中,北京将城管局划归**局代管,沈阳市设立城市管理委员会,牵头城管、工商、环保、规划等部门,模式不一而足。而在与会代表看来,应当有国家层面的统一规范,确定机构配置和职能。记者了解到,城管机构、地位不明确造成的另一问题是,人员编制、待遇长期得不到解决,城管队伍内存在众多聘任人员及协管员,而一般城管均实行参公管理。 由于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城管的“队伍建设”也受限制。沈阳市城管局局长董文秋称,当向政府部门要求增加配备城管装备时,往往因为拿不出上级文件而受阻。“连环卫工人都有全国先进模范,城管系统有吗?报不上去啊,城管系统的声音被淹没在省一级。”
城管系统自称“有娘没爹” 寻求设立中央主管部门 昨日,第七届全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年会,即“城管年会”,在北京召开。在这个城管系统全国**流平台上,原则通过了一份“北京共识”,呼吁尽快成立城管系统的中央主管部门,并出台城管法律或法规,以此指导和规范全国城管工作。但有学者认为,不同城市的情况千差万别,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形成统一的城市管理体制,应该由地方人大通过地方性法规,完善城管职能,提高城管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城管系统自称“有娘没爹” 按照目前体制,城管部门由地方政府管理,一般分为市城管局(委)、区城管局和街道城管办三级,市以上再无纵向主管部门,中央国家机关里更没有“城管部”或“城管委”这样的主管部门。 在昨日的年会上,有城管系统人士将这种状况描述为“有娘没爹”,意指城管部门的财政有地方政府承担,但在全国层面却没有统一的工作指导部门,造成全国城管系统管理混乱、缺乏规范。 年会昨日原则通过的“北京共识”称,要通过人大、政协、法制等部门,广泛呼吁,推动建立中央级的主管部门,并制定一部城管法律法规。 来自武汉市城管局的代表称,该局已经着手联系武汉市的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准备提交一份正式的提案或议案。而武汉已经准备将城管局升格为“城管委”,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学者称城管多被批因缺中央部门保护 城管系统渴望设立中央主管部门,有着诸多考量。 “城管系统的混乱、不规范,与没有专门主管机关有关”,成都市城管局副局长白晓松说,因为地方的不同领导意志不一,造成了城管工作的混乱和被动。 更为关键的是如何确定城管体制,在各地的实践中,北京将城管局划归**局代管,沈阳市设立城市管理委员会,牵头城管、工商、环保、规划等部门,模式不一而足。而在与会代表看来,应当有国家层面的统一规范,确定机构配置和职能。记者了解到,城管机构、地位不明确造成的另一问题是,人员编制、待遇长期得不到解决,城管队伍内存在众多聘任人员及协管员,而一般城管均实行参公管理。 由于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城管的“队伍建设”也受限制。沈阳市城管局局长董文秋称,当向政府部门要求增加配备城管装备时,往往因为拿不出上级文件而受阻。“连环卫工人都有全国先进模范,城管系统有吗?报不上去啊,城管系统的声音被淹没在省一级。”
城管系统自称“有娘没爹” 寻求设立中央主管部门 昨日,第七届全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年会,即“城管年会”,在北京召开。在这个城管系统全国**流平台上,原则通过了一份“北京共识”,呼吁尽快成立城管系统的中央主管部门,并出台城管法律或法规,以此指导和规范全国城管工作。但有学者认为,不同城市的情况千差万别,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形成统一的城市管理体制,应该由地方人大通过地方性法规,完善城管职能,提高城管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城管系统自称“有娘没爹” 按照目前体制,城管部门由地方政府管理,一般分为市城管局(委)、区城管局和街道城管办三级,市以上再无纵向主管部门,中央国家机关里更没有“城管部”或“城管委”这样的主管部门。 在昨日的年会上,有城管系统人士将这种状况描述为“有娘没爹”,意指城管部门的财政有地方政府承担,但在全国层面却没有统一的工作指导部门,造成全国城管系统管理混乱、缺乏规范。 年会昨日原则通过的“北京共识”称,要通过人大、政协、法制等部门,广泛呼吁,推动建立中央级的主管部门,并制定一部城管法律法规。 来自武汉市城管局的代表称,该局已经着手联系武汉市的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准备提交一份正式的提案或议案。而武汉已经准备将城管局升格为“城管委”,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学者称城管多被批因缺中央部门保护 城管系统渴望设立中央主管部门,有着诸多考量。 “城管系统的混乱、不规范,与没有专门主管机关有关”,成都市城管局副局长白晓松说,因为地方的不同领导意志不一,造成了城管工作的混乱和被动。 更为关键的是如何确定城管体制,在各地的实践中,北京将城管局划归**局代管,沈阳市设立城市管理委员会,牵头城管、工商、环保、规划等部门,模式不一而足。而在与会代表看来,应当有国家层面的统一规范,确定机构配置和职能。记者了解到,城管机构、地位不明确造成的另一问题是,人员编制、待遇长期得不到解决,城管队伍内存在众多聘任人员及协管员,而一般城管均实行参公管理。 由于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城管的“队伍建设”也受限制。沈阳市城管局局长董文秋称,当向政府部门要求增加配备城管装备时,往往因为拿不出上级文件而受阻。“连环卫工人都有全国先进模范,城管系统有吗?报不上去啊,城管系统的声音被淹没在省一级。”
信阳一退伍兵心情郁闷放火 危害公共安全获刑 10月23日, 信阳光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放火犯罪案件,被告人卢某因生活压力感到心烦郁闷,在自家点火引发居民楼火灾。法院以放火罪判处卢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卢某,男,27岁,河南省光山县人,曾在部队服役,退伍后到多地务工经商,均未有较大起色,未能实现自己的理想,日常生活有一定心理压力。被告人夫妻与其母亲共同居住在光山县弦山街道办事处兴隆路一住宅楼四楼,2012年5月20日上午,被告人卢某因家庭矛盾与妻子发生争吵,妻子当日回娘家暂住,当日夜,被告人又与其母亲发生争吵,其母当夜23时许也离开家庭,次日(21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在家中感慨自己的生活状况,感到心烦郁闷,便点燃其母亲的衣物,火势迅速蔓延,瞬时从卧室烧到客厅,客人发现无法控制时,仓皇离开。10时14分,光山县**消防中队接警后迅速到达现场,发现整幢居民楼已笼罩在烟雾之中,过火面积已达50多平方米,经全力抢险扑火,救出楼上被困群众,于10时35分将火势扑灭。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因个人情绪低落,无视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故意点燃自家物品,引发火灾,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被告人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有明显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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