珊珊恋上桃花源 珊珊恋上桃花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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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都江堰震后房屋安置意见的一些建议和看法 近日看到关于成都市关于震后房屋安置意见的具体内容和网友的一些评论,绝大多数网友和我一样对于这种一刀切均贫富的办法感到困惑和不理解,很难想象在新形势下会出现如此简单幼稚的解决办法,虽然我水平有限,但是我还是想提出一些我的看法和大家讨论一下。大家可以先看下,在都江堰市各小区贴出来的震后房屋救助的公告: 上周末,成都市紧急出台《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都江堰市城镇居民住房灾毁救助安置工作的意见》,并下发给有关部门予以实施。   根据《安置意见》,都江堰市政府要将城镇居民住房灾毁救助工作作为灾后重建的重点工作。此次汶川大地震中,住房垮塌或者住房受损严重,经房屋安全管理部门认定不能继续使用的住房所有人或者其法定继承人,如果自己提出救助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核实后,将成为住房灾毁救助对象。 《安置意见》规定,对因地震毁坏的私房,将采取住房实物救助或货币救助两种方式。   自愿申请住房实物救助的,由政府向每户受灾家庭提供建筑面积为70平方米的救助安置住房。如提供上述面积安置房后,住户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6平方米的,可按人均16平方米救助,也可以按照每平方米2000元货币救助加以补足。   如果放弃住房实物救助,灾区群众也可以向政府申请货币救助,按照政府向受灾家庭提供70平方米救助安置房、每平方米2000元计算,给予每户14万元货币救助。如上述救助安置房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6平方米,则按人均16平方米、每平方米2000元给予货币救助。   此外,《安置意见》还规定,自愿申请并接受住房实物救助或货币救助的,原房屋、土地权属自行终结作为一个人民的政府,应该事事以人民的角度来看待问题。政府在做好城市及居民区规划的同时,政策应该向灾民倾斜,尊重灾民在灾前对房屋和土地的拥有权,不能搞一刀切,均贫富。在做好规划的基础上引入全国有能力的开发商,政府大力扶持及协调原址重建,原房重配(就是按原房屋产权在原址新楼再分配)。如属黄金地段用作其他商业用途的话,政府另辟土地给开发商新建小区,异地重建,原房重配。只按灾前房产所有权进行分配不搞一刀切,这样对灾前异地在都江堰投资的人民也有所交代。而政府可以集中资金建设廉租房安置本地无产业者。这样可以保证:1:个人利益 保证灾前对房产所有权的重新拥有,虽然面积可能小一些,地方可能远一些,可是相对于现在出台的建议大家应该都比较能接受。而无产业者也可以做到居者有其屋.2:开发商的利益 拥有对黄金地段的开发权和新建小区除安置灾民外空置房的利益,除经济利益以外重建灾区还能得到良好的社会效益3:政府利益 得民心者得天下,且花钱少见效快,造福一方我只是提出个人意见,起到一个抛砖引玉的作用,个人的小聪明对于国家的大智慧自然不可同日而语,但是对于某些地方政府在灾害之时的无为而治和对灾害重建时的积极有为让我很是费解,难道又是钱惹的祸??我拥护我们的中央我们的党,当前这种大情势下希望我们的地方政府不要让老百姓寒了心辜负了国家对你们的栽培。
我对都江堰震后房屋安置意见的一些建议和看法 近日看到关于成都市关于震后房屋安置意见的具体内容和网友的一些评论,绝大多数网友和我一样对于这种一刀切均贫富的办法感到困惑和不理解,很难想象在新形势下会出现如此简单幼稚的解决办法,虽然我水平有限,但是我还是想提出一些我的看法和大家讨论一下。大家可以先看下,在都江堰市各小区贴出来的震后房屋救助的公告: 上周末,成都市紧急出台《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都江堰市城镇居民住房灾毁救助安置工作的意见》,并下发给有关部门予以实施。   根据《安置意见》,都江堰市政府要将城镇居民住房灾毁救助工作作为灾后重建的重点工作。此次汶川大地震中,住房垮塌或者住房受损严重,经房屋安全管理部门认定不能继续使用的住房所有人或者其法定继承人,如果自己提出救助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核实后,将成为住房灾毁救助对象。 《安置意见》规定,对因地震毁坏的私房,将采取住房实物救助或货币救助两种方式。   自愿申请住房实物救助的,由政府向每户受灾家庭提供建筑面积为70平方米的救助安置住房。如提供上述面积安置房后,住户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6平方米的,可按人均16平方米救助,也可以按照每平方米2000元货币救助加以补足。   如果放弃住房实物救助,灾区群众也可以向政府申请货币救助,按照政府向受灾家庭提供70平方米救助安置房、每平方米2000元计算,给予每户14万元货币救助。如上述救助安置房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6平方米,则按人均16平方米、每平方米2000元给予货币救助。   此外,《安置意见》还规定,自愿申请并接受住房实物救助或货币救助的,原房屋、土地权属自行终结作为一个人民的政府,应该事事以人民的角度来看待问题。政府在做好城市及居民区规划的同时,政策应该向灾民倾斜,尊重灾民在灾前对房屋和土地的拥有权,不能搞一刀切,均贫富。在做好规划的基础上引入全国有能力的开发商,政府大力扶持及协调原址重建,原房重配(就是按原房屋产权在原址新楼再分配)。如属黄金地段用作其他商业用途的话,政府另辟土地给开发商新建小区,异地重建,原房重配。只按灾前房产所有权进行分配不搞一刀切,这样对灾前异地在都江堰投资的人民也有所交代。而政府可以集中资金建设廉租房安置本地无产业者。这样可以保证:1:个人利益 保证灾前对房产所有权的重新拥有,虽然面积可能小一些,地方可能远一些,可是相对于现在出台的建议大家应该都比较能接受。而无产业者也可以做到居者有其屋.2:开发商的利益 拥有对黄金地段的开发权和新建小区除安置灾民外空置房的利益,除经济利益以外重建灾区还能得到良好的社会效益3:政府利益 得民心者得天下,且花钱少见效快,造福一方我只是提出个人意见,起到一个抛砖引玉的作用,个人的小聪明对于国家的大智慧自然不可同日而语,但是对于某些地方政府在灾害之时的无为而治和对灾害重建时的积极有为让我很是费解,难道又是钱惹的祸??我拥护我们的中央我们的党,当前这种大情势下希望我们的地方政府不要让老百姓寒了心辜负了国家对你们的栽培。
我对都江堰震后房屋安置意见的一些建议和看法 近日看到关于成都市关于震后房屋安置意见的具体内容和网友的一些评论,绝大多数网友和我一样对于这种一刀切均贫富的办法感到困惑和不理解,很难想象在新形势下会出现如此简单幼稚的解决办法,虽然我水平有限,但是我还是想提出一些我的看法和大家讨论一下。大家可以先看下,在都江堰市各小区贴出来的震后房屋救助的公告: 上周末,成都市紧急出台《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都江堰市城镇居民住房灾毁救助安置工作的意见》,并下发给有关部门予以实施。   根据《安置意见》,都江堰市政府要将城镇居民住房灾毁救助工作作为灾后重建的重点工作。此次汶川大地震中,住房垮塌或者住房受损严重,经房屋安全管理部门认定不能继续使用的住房所有人或者其法定继承人,如果自己提出救助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核实后,将成为住房灾毁救助对象。 《安置意见》规定,对因地震毁坏的私房,将采取住房实物救助或货币救助两种方式。   自愿申请住房实物救助的,由政府向每户受灾家庭提供建筑面积为70平方米的救助安置住房。如提供上述面积安置房后,住户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6平方米的,可按人均16平方米救助,也可以按照每平方米2000元货币救助加以补足。   如果放弃住房实物救助,灾区群众也可以向政府申请货币救助,按照政府向受灾家庭提供70平方米救助安置房、每平方米2000元计算,给予每户14万元货币救助。如上述救助安置房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6平方米,则按人均16平方米、每平方米2000元给予货币救助。   此外,《安置意见》还规定,自愿申请并接受住房实物救助或货币救助的,原房屋、土地权属自行终结作为一个人民的政府,应该事事以人民的角度来看待问题。政府在做好城市及居民区规划的同时,政策应该向灾民倾斜,尊重灾民在灾前对房屋和土地的拥有权,不能搞一刀切,均贫富。在做好规划的基础上引入全国有能力的开发商,政府大力扶持及协调原址重建,原房重配(就是按原房屋产权在原址新楼再分配)。如属黄金地段用作其他商业用途的话,政府另辟土地给开发商新建小区,异地重建,原房重配。只按灾前房产所有权进行分配不搞一刀切,这样对灾前异地在都江堰投资的人民也有所交代。而政府可以集中资金建设廉租房安置本地无产业者。这样可以保证:1:个人利益 保证灾前对房产所有权的重新拥有,虽然面积可能小一些,地方可能远一些,可是相对于现在出台的建议大家应该都比较能接受。而无产业者也可以做到居者有其屋.2:开发商的利益 拥有对黄金地段的开发权和新建小区除安置灾民外空置房的利益,除经济利益以外重建灾区还能得到良好的社会效益3:政府利益 得民心者得天下,且花钱少见效快,造福一方我只是提出个人意见,起到一个抛砖引玉的作用,个人的小聪明对于国家的大智慧自然不可同日而语,但是对于某些地方政府在灾害之时的无为而治和对灾害重建时的积极有为让我很是费解,难道又是钱惹的祸??我拥护我们的中央我们的党,当前这种大情势下希望我们的地方政府不要让老百姓寒了心辜负了国家对你们的栽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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