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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召开试点单位负责人外出考察学习座谈会 时间:2015-05-06 17:15:18来源: 秘书科 作者:石宜明 点击:512 次 5月5日下午,市教育局组织召开试点单位负责人外出考察学习座谈会,局有关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部分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共25人参加。座谈会由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邢瑞舒主持。 座谈会上,大家畅所欲言,相互交流了考察学习的心得体会,深刻感受到所参观学校各具特色,亮点纷呈。一是重视程度高,投入力度大。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工作,大都从2007年以来,实施了新一轮学校布局调整,学校整合力度大,占地规模大,财政投入大,办学条件标准高,校园环境优美、规划布局合理、功能教室齐全,教学楼、办公楼、科技楼等楼群林立,现代化的教育教学配套设施一应俱全,大部分学校配备校车,建设了食堂,方便师生学习生活需求。如,邹平县韩店镇中心小学占地面积66666平方米,生均面积43.2平方米;绿化面积22420平方米,生均面积14.5平方米,微机室、美术室等功能室齐全,设施设备正常投用。二是办学理念新,管理方法活。每所学校都确立了鲜明的办学理念,彰显独具个性的管理特色。如邹平县韩店镇中心小学确立了“让农村孩子接受城市化优质教育”的办学理念,形成了传统文化教育的办学特色。黄山小学确立了“幸福教育”的办学理念,即让幸福人生在这里起航,让每一个生命都绽放精彩。工作中,全面推行精细管理,构建系统、科学、多元的课程体系,打造快乐、童趣、激情的高效课堂,促进学生幸福成长。在学校管理上,注重挖掘内涵,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
特色办学露峥嵘,立足平凡书华章 时间:2015-05-08 16:58:21来源: 唐村镇中心小学 作者:黄启美 周长喜 点击:167 次 近年来,唐村镇中心小学乘着全市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东风,以“让孩子健康快乐成长,为学生未来人生奠基”为目标,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积极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努力缩小校际差距,大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打造农村特色品牌学校。该校先后获得“济宁市小学教学先进单位”、“邹城市办学水平先进学校”等多种荣誉称号,在市教育局举行的全市教学质量监测中,总成绩始终位于全市农村小学前列。2015年4月29日,该校又喜获邹城市“五一”劳动奖状殊荣。 据了解,正是“智商情商双向开发,素质特长全面培养”的追求,让该校的孩子们彰显着个性,让教师们洋溢着幸福,让校园充满着生机和活力,在平凡的工作中描画出精彩的篇章。 农村孩子留下来 唐村镇中心小学是一所普通的农村小学,地处城乡结合部。特殊的地理位置,使很多学生家长非常向往城区的高水平教育条件,对于择校热也是趋之若鹜,这给该校领导带来很大的压力。为了缩小与城区先进学校的差距,近年来,该校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整合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先后投入100余万元,建设了标准化塑胶跑道;为每口教室安装了“交互式电子白板”,实现了“班班通”;各功能室配备齐全,配套达标,使用率高,效果好,为实现县域教育均衡发展添上浓墨重彩的一笔。 漫步在该校的哪一个角落,都会被一种润物细无声的育人氛围深深感染着。从图文并茂的“唐诗一条街”,到涵盖儒家文化等诸多内容的“文化长廊”,再到各室布置,乃至操场文化、厕所文化,都是认真规划,精心设计,让每一株草木含情、让每一个角落传神、让每一面墙壁说话,真正做到了让农村孩子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和城里孩子一样的“优质教育资源”。在学校建设的催化下,在校生人数连年攀新高,现在全校已达到近千人。 学生特长放光彩
家校互动合作助力学生健康成长 时间:2015-05-08 16:59:18来源: 市兖矿第一小学 作者: 陈树彬 点击:41 次 为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架起一座与家长沟通交流的连心桥,5月8日,市兖矿第一小学隆重举办一至六年级学生家长会。 本次家长会是学校一年一度的家校合作活动。会前,所有参与期中检测学科的教师,都作了精心细致的准备,人人写出了发言稿。家长会由班主任负责主持,在轻松、愉快、友好的氛围中进行。教师们能够针对学生期中检测成绩,认真分析试卷中的得与失,深刻反思自己的课堂教学行为,并结合学生日常学习状态和作业表现,向家长们进行客观、如实的汇报。许多班主任从班级管理的角度,解读了自己的独特作法和心得体会。有的班主任还就如何进行好习惯培养、怎样掌握科学、高效的学习方法、学习和借鉴名人家教成功案例等内容,与各位家长进行了专题探讨和深入交流。在互动交流环节,部分优秀学生家长代表还被请上讲台,用自己的家教经历和切身体会,与大家快乐分享了家庭教育方法、经验。家长们边听边记,受益匪浅! 家长会在和谐融洽、平等交流的基础上顺利结束。通过家长会,家长们不仅及时知晓了孩子的学习状况和在校表现,还收获了科学的家教方法和技巧,为今后更好地教育孩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会后,家长们认真填写了《家长会反馈单》,畅谈了有关收获和感受,并从不同角度给学校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杏花村里的礼仪花 时间:2015-05-08 17:02:24来源: 市杏花村小学 邵光文 作者: 邵光文 点击:82 次 “邹城具有‘孔孟之乡,礼仪之邦’的美誉,孔子说:‘不学礼,无以立’。同学们,你们知道这句话什么意思吗?” “做人要有礼貌,没有礼貌,是不能在社会上立足的。一个家庭也是这样,一个没有礼仪的家庭在社会上是不能立足的。” “待客人,要热情,去做客,仪态恭,……” 近日,市杏花村小学唐文涛老师《讲文明 懂礼仪 做君子少年》系列礼仪中队会观摩课上,作了“家庭礼仪”主题讲座。通过家庭中的用餐礼仪、迎宾礼仪、家人间的礼仪、邻里间的礼仪等四个方面,生动地诠释了礼仪的内涵。 为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倡导文明行为,践行文明礼仪规范,提高学生礼仪意识,自本学期以来,市杏花村小学大力深化礼仪教育的校本研究与实施,精心制订了本学期《礼仪教育工作计划》及《礼仪教育活动时间配当表》。每两周召开一次礼仪中队会观摩课,组织全体班主任老师学习,结合自己班级实际情况召开一次同主题班会。 同时,该校还统一制订了《我的礼仪实践记录》表发给每位学生,引导他们记录一周的礼仪实践活动,对照《学生礼仪自评表》标准进行自评。在班内、校内进行分评、总评,评出班内“每周礼仪之星”和学校 “十大礼仪之星”,以带动更多学生学用礼仪,促进健康成长。
(山东教育厅)“订单式”教研成破解教学难题“新法宝” 很多一线教师一直沿用讲读课文的模式,将教学目标锁定在学习课文思想内容、理解感悟课文的思想情感上。能否解决一下如何突破“学习语言文字应用”教学目标的问题?”近日,邹城市城前镇小学语文教师武仲祥通过手机向小学教研室发出了“订单式”信息申请。申请发出的三天后,该市小学教研室语文教研员魏衍良就策划举办了一场主题为“小学语文课程改革方向”的培训会,采取上示范课、典型发言、现场互动、交流探讨的方式,对一线教学如何解决“从教课文到教语文”、“从非本体到本体”、“从教过到学会”问题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建议,受到教师的热情点赞。   长期以来,定期举办听评课、教学理念培训活动一直是各地教研工作中习以为常的做法。然而在具体工作中,通常是教研主题设定什么,听课教师就只能听什么,造成了教研主题与教学需求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偏离,致使教研活动缺乏针对性、实效性,教师参与积极性、主动性也逐年下降。   针对这一实际情况,自2013年以来,邹城市教研室倾听一线教师呼声,积极改进教研方式,大力推行 “订单式”教研模式。改变了以往教研员唱主角的惯例,而是让一线教师担当教研主体。在实施过程中,一线教师根据教学需求和课后反思,梳理教育教学“疑难杂症”,通过学科教师qq群、教研互动网络等平台,向市教研室发出“问题型”教研申请。然后,由市教研室组织教研员根据反映内容 “量体裁衣”设定教研主题,通过名师送课、现场观摩、当堂点评、专题讲座、课后研讨等针对性强的教研活动,有效破解课堂教学和教育工作中常见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一线教师的专业困惑和发展瓶颈。 该市教研室主任孟令东介绍说:“通过订单式教研活动,推动了教研重心下移到学校、教研阵地前移到课堂,强化了教研活动对一线教学的服务功能,对于破解教学难题、提高教学质量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自该市订单式教研活动开展以来,先后解决了“如何上好数学活动课”、“如何提高学生英语口语交际能力”、“语文习作教学的注意事项”等教学难题50余项,为基层一线教师送去了先进的课改理念、高效的教学方法,对提高教师执教水平、推进课堂改革、建设高效课堂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市教育局督导评估中小学教育装备管理应用工作 为推进“教育资源管理应用年”活动深入开展,进一步提升全市中小学教育装备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建设水平,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根据《邹城市教育局2015年工作计划要点》和2015年教育重点工作任务部署,5月6日至8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会同普教科、电教仪器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有关科室,联合组成4个评估组,对全市中小学校教育装备管理应用进行了专项督导评估。各评估组实地抽查了全市13个镇45处中小学和26处市直中小学,听取有关学校管理应用情况汇报,查阅相关台帐资料,抽查部分学生实验和微机操作情况,与学校校长和功能室管理人员进行座谈交流,认真对照评估细则逐条评议,形成了评估检查记实。评估结束后,各评估组将及时汇总检查情况,形成综合反馈意见,并通报至每所被评估学校。 从检查的总体情况上,去年以来,我市以创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市”为契机,加大教育装备投入,全市中小学办学条件全面改善,按省定标准要求,建设装配了实验室、图书室(阅览室)和各类专用教室及内部设施设备。教育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强,所有学校实现了 “班班通”。但是,部分学校校长办学理念落后,课程开发意识不强,实施素质教育思路不开阔,迈不开步子,在中小学教育装备方面,还不同程度的存在着“管用脱节”、重建设、轻使用的情况,城乡之间、乡镇之间、校际之间甚至校内教育装备的配置种类之间还存在着诸多不平衡,缺乏精通业务的专兼职管理人员,教育设施设备利用率整体不高,影响和制约着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如部分学校实验室、多媒体设备和计算机更新不及时,维护保养不到位,无法保障实验和信息技术课程的正常开设;图书室、阅览室不能得到有效利用,图书流通开放率偏低,学生展示作品种类少、层次低,使用效益普遍不高,个别学校还存在帐卡物不符现象。 据了解,中小学教育装备管理应用专项督导评估工作今后每年分学期两次进行,即一般安排在每年的4月份和10月份,评估检查结果将纳入对中小学校和镇教办及镇政府年度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对在评估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学校,市教育局将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并予以通报。
关于印发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的通知 关于印发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4日 来源:本站 鲁教师发〔2015〕3号各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docx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管理,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全省基础教育质量和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已取得教师资格的普通中小学在职教师。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继续教育是指中小学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进行的学习培训。 第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综合管理、指导和监督,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做好继续教育的规划制定、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鼓励、支持教师参加继续教育,为教师学习培训提供条件保障。 第六条 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管理。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周期。每周期内,中小学教师应完成不少于360学分且每年不少于48学分的继续教育。 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第二章 内容与形式 第七条 继续教育以提高教师立德树人、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开展以专业理念与师德修养、专业知识更新与扩展、专业能力训练与实践、教育科学研究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培训。 第八条 继续教育分为学历(学位)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学历教育是指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进行的提高学历(学位)层次的教育。非学历教育是指经学校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对教师进行的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及岗位要求而开展的学习培训。 第九条 继续教育坚持教师全员培训与骨干研修相结合,远程培训与集中培训相结合,脱产培训与校本培训相结合,非学历培训与学历提升相结合,统一培训与自主研习相结合,采取多种有效途径提升教师素质。 第十条 继续教育实行分级管理实施。五年周期内,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提供不少于240学分的全员培训,其中市、县(市、区)提供的面对面培训不少于60学分。中小学要积极开展校本培训,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学习实践等自主研习活动。 第十一条 根据成人学习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继续教育课程资源体系建设,确定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便于教师自主选择和学习。公需科目培训在省里做出统一规定之前,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确定。其中,公需科目一般不超过总学时的三分之一。教师通过远程、自学等方式学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发的继续教育课程,经考试合格,可按规定计入学分。 第三章 学分登记与管理 第十二条 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登记,采用证书管理和信息化管理。 第十三条 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范围包括: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和认可的各类培训;教师参加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提升学习;学校根据本校实际组织开展的校本培训和学校认可的教师自主研习活动。 第十四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和认可的各类培训,教师完成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依据课程类型及其重要性折算学分,原则上1小时为1学时,1学时计算1学分。 第十五条 中小学教师参加国民教育系列提高学历(学位)教育,在读期间学业成绩合格,本学年继续教育记72学分。 第十六条 新任中小学教师试用期培训不少于120学时,经考核合格记72学分。担任班主任的中小学教师,每5年需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班主任工作专题培训,经考核合格,计入继续教育学分。 第十七条 在县级及以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中,担任主讲教师、课程专家和指导教师的,完成工作任务可按其承担的培训学时数的两倍登记继续教育学分。 第十八条 学校组织的校本培训和学校认可的教师自主研习活动学分,五年周期内累计登记不超过120学分,具体计算办法由中小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第十九条 中小学教师参加各级各类继续教育,培训学习结束后,教师个人凭培训通知、结业证书等相关材料提出登记申请,由教师所在学校进行材料审核、学分计算,并在证书和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登记。 第二十条 继续教育学分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或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 第二十一条 对因产假病假等特殊原因无法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分的教师,经学校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可在一定时间内进行补修。具体办法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二条 加强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过程管理,对学分登记与事实不符或培训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追究相关部门、学校及人员责任。 第二十三条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继续教育的教师,所在学校和有关单位应督促其改正。对在继续教育中弄虚作假、骗取学分的教师,取消其学分记录,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章 政策保障 第二十四条 举办教师培训的机构和中小学校要加强继续教育过程性记录和档案管理,作为登记和审核继续教育学分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 继续教育学分是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聘及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继续教育学分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暂缓教师资格注册,不得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第二十六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设立教师培训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同时,各学校依据国务院关于中小学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的规定,足额提取继续教育经费,加强经费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十七条 中小学教师参加法律、法规规定的继续教育,其费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决;参加所在单位安排的继续教育,其费用由所在单位负担;参加自主选择的继续教育和自主研习活动,其费用按照所在单位的规定解决。 第二十八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不得向教师个人收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进行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审核不得向教师个人收取管理费和证书工本费。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幼儿园、教育教学研究机构、教师培训机构、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5年3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3月30日。 201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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