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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入税扛不住,只能裁员?“灵活用工”该落地了! 社保入税扛不住,只能裁员?“灵活用工”该落地了! 社保入税扛不住,只能裁员?“灵活用工”该落地了! 2019年1月1日起,社保由税务部分统一进行征收! 如今这个时间节点即将到来,社会、企业非常关注,想知道这次变化会给企业带来哪些影响,应该怎样应对。 这劲头跟11年前,《劳动合同法》实施的前半年一模一样。当年《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8日公布,并宣布于2008年1月1日实施。好多企业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赶急赶忙的做出了新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 华为更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了前完成了工龄买断,这也就是后来的“华为事件”。 社保的现状 社保入税之所以被热议,一方面是因为近年来人力成本逐年上升,这一政策无疑是的广大企业雪上加霜;另一方面,虽然依法缴纳社保长久以来都是国家所强制要求的,但是实施下来,在执行力度上还是有部分“放水”。 举个例子,根据《劳动合同法》,企业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的,员工可以提出离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这里的“未按时足额”从字面上理解,应该包括未缴纳社保以及未足额缴纳社保两种情况。 但是在实践中,大多都按照“未缴纳社保”执行,即如果企业已经缴纳了社保,只是未足额的情况下,员工大多拿不到经济补偿金。 也正因如此,真正足额缴纳社保的,并不多。也就是说大部分企业都将是这一政策“受害者”。 社保入税后的影响 《社保保险法》明文规定了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的后果: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社保入税后,不缴纳的社保的后果就更严重了,因为此时社保变成了税的一种,不缴纳社保或者未足额缴纳社保的就变成了逃税的行为,严重的将构成逃税罪。 我们用一张表来看下调整前后对比: 社保入税后,如何应对? 最简单粗暴的方法,就是严格根据法律规定依法缴纳社保。当然,这种情况下,企业将会面临大幅度的成本增加,但是本就是作为一个企业的社会责任。 也许,会有企业说我们无力承担,如果真的依法缴纳社保,企业就要关门了,员工就要失业了,那还有意义吗?又或者,员工也不愿意缴纳社保,那该怎么办? 想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必须从源头解决问题。社保入税,说的是社保缴纳的问题。如果根据规定,企业无需缴纳社保或者可以少缴纳社保,这个问题就解决了。 而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也是就说,如果双方不再形成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常规劳动关系,就可以不用缴纳社保。这就需要企业对内部用人的机制进行重新设置,构建多种不同的灵活用工模式。也就是我们现在说的“组织重启”以及“灵活用工”。 1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关系 这种用工模式和劳动关系不同,它也属于劳动关系,所以社保还是要缴纳的,但是可以只缴纳工伤,除此之外,但是它还有明确的特点: 第一,双方可以随时终止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第二,工作时间每天平均不超过4小时,每周不超过24小时; 第三,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四,工资支付周期不能超过15天; 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Tips:主要注意书面约定工作时间,因为非全日制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工作时间,一旦工作时间没控制好,就会被认定为是全日制用工。 2 劳务用工 这种用工模式有两种情形,一种是不属于劳动者的用工,比如实习生,已经享受养老保险的退休返聘,这种因为身份原因,被认定为劳动关系的可能性较小。 还有一种情形就是身份是劳动者,但是双方是个人劳务承包关系。比如公司找着一个下岗员工承包公司绿化。要求他根据领导要求每天定时浇水施肥。这种情况下,风险较大,一旦没有操作好,符合了劳动关系的三要素,就会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Tips: 1.尽量找非劳动者,比如实习生、已享受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 2.不搞公司员工内部承包; 3.不对其进行管理; 4.购买一定保险降低类工伤风险。 3 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虽然不属于劳动关系,但是由于政策原因,特别是2012年之后,不仅成本很高,风险也大。从政策上来讲: 第一,劳务派遣受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三性限制; 第二,比例限制,人数不能超过10%; 第三,连带责任; 工伤,离职经济补偿金,虽然法律规定有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承担,但是实际上,大多还是实际由用工单位承担。 Tips:除了上面几点还要注意: 1.需要找有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 2.确定具体派遣名单签订劳动合同,避免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3.尽量与派遣单位约定“任意退回”的派遣机制。 4 外包 所谓外包是指公司将一部分业务发包给有资质的供应商来提供服务。 这个过程是以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为导向而不针对具体的个人,比如,客户公司想要一个班车接送服务,那么运输公司就需要提供一辆班车,并配备司机,以保证客户公司的员工上下班有班车可以使用。这与具体安排哪个司机并没有特别大的关系。 自从劳务派遣被限制,外包业务就如同雨后春笋般出现了。很多劳务派遣公司更是一转身就成了外包供应商。外包的风险就于如果操作不当,容易变成“假外包真派遣”。 Tips: 1.寻找有相应资质的外包提供商(关键看经营范围); 2.不对服务人员进行管理; 3.明确提供服务人员,以便被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5 平台用工 平台用工虽然属于新进用工模式,其实并没有脱离法律的框架。它指的是企业将业务分派到平台,然后由个人从平台上承接相应业务的行为,比如滴滴、京东众包等。 这种情况下,原则上不会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Tips:平台用工的情况下,不要对服务人员进行管理。 6 内包 即公司内部分裂出一部分人员,分别成立小微企业,并以小微企业的名义承接企业分配的业务。员工在小微企业内部可以是缴纳社保发放工资的员工,也可以是享受小微分红的合伙人。 目前,全国已有不少园区有政策奖励,即可以帮助企业即合法的解决社保问题,又能降低相应税收成本。 Tips:这种情况下,由于是公对公的合作,所以原则上不会有事实劳动关系的问题。 但是,由于此种情况需要企业内部组织重启,将涉及员工的劳动关系处理、内部业务职能拆分、组织结构优化等一系列的问题,需要进行缜密的筹划和准备方可实施。
社保入税扛不住,只能裁员?“灵活用工”该落地了! 社保入税扛不住,只能裁员?“灵活用工”该落地了! 2019年1月1日起,社保由税务部分统一进行征收! 如今这个时间节点即将到来,社会、企业非常关注,想知道这次变化会给企业带来哪些影响,应该怎样应对。 这劲头跟11年前,《劳动合同法》实施的前半年一模一样。当年《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8日公布,并宣布于2008年1月1日实施。好多企业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赶急赶忙的做出了新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 华为更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了前完成了工龄买断,这也就是后来的“华为事件”。 社保的现状 社保入税之所以被热议,一方面是因为近年来人力成本逐年上升,这一政策无疑是的广大企业雪上加霜;另一方面,虽然依法缴纳社保长久以来都是国家所强制要求的,但是实施下来,在执行力度上还是有部分“放水”。 举个例子,根据《劳动合同法》,企业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的,员工可以提出离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这里的“未按时足额”从字面上理解,应该包括未缴纳社保以及未足额缴纳社保两种情况。 但是在实践中,大多都按照“未缴纳社保”执行,即如果企业已经缴纳了社保,只是未足额的情况下,员工大多拿不到经济补偿金。 也正因如此,真正足额缴纳社保的,并不多。也就是说大部分企业都将是这一政策“受害者”。 社保入税后的影响 《社保保险法》明文规定了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的后果: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社保入税后,不缴纳的社保的后果就更严重了,因为此时社保变成了税的一种,不缴纳社保或者未足额缴纳社保的就变成了逃税的行为,严重的将构成逃税罪。 我们用一张表来看下调整前后对比: 社保入税后,如何应对? 最简单粗暴的方法,就是严格根据法律规定依法缴纳社保。当然,这种情况下,企业将会面临大幅度的成本增加,但是本就是作为一个企业的社会责任。 也许,会有企业说我们无力承担,如果真的依法缴纳社保,企业就要关门了,员工就要失业了,那还有意义吗?又或者,员工也不愿意缴纳社保,那该怎么办? 想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必须从源头解决问题。社保入税,说的是社保缴纳的问题。如果根据规定,企业无需缴纳社保或者可以少缴纳社保,这个问题就解决了。 而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也是就说,如果双方不再形成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常规劳动关系,就可以不用缴纳社保。这就需要企业对内部用人的机制进行重新设置,构建多种不同的灵活用工模式。也就是我们现在说的“组织重启”以及“灵活用工”。 1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关系 这种用工模式和劳动关系不同,它也属于劳动关系,所以社保还是要缴纳的,但是可以只缴纳工伤,除此之外,但是它还有明确的特点: 第一,双方可以随时终止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第二,工作时间每天平均不超过4小时,每周不超过24小时; 第三,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四,工资支付周期不能超过15天; 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Tips:主要注意书面约定工作时间,因为非全日制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工作时间,一旦工作时间没控制好,就会被认定为是全日制用工。 2 劳务用工 这种用工模式有两种情形,一种是不属于劳动者的用工,比如实习生,已经享受养老保险的退休返聘,这种因为身份原因,被认定为劳动关系的可能性较小。 还有一种情形就是身份是劳动者,但是双方是个人劳务承包关系。比如公司找着一个下岗员工承包公司绿化。要求他根据领导要求每天定时浇水施肥。这种情况下,风险较大,一旦没有操作好,符合了劳动关系的三要素,就会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Tips: 1.尽量找非劳动者,比如实习生、已享受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 2.不搞公司员工内部承包; 3.不对其进行管理; 4.购买一定保险降低类工伤风险。 3 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虽然不属于劳动关系,但是由于政策原因,特别是2012年之后,不仅成本很高,风险也大。从政策上来讲: 第一,劳务派遣受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三性限制; 第二,比例限制,人数不能超过10%; 第三,连带责任; 工伤,离职经济补偿金,虽然法律规定有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承担,但是实际上,大多还是实际由用工单位承担。 Tips:除了上面几点还要注意: 1.需要找有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 2.确定具体派遣名单签订劳动合同,避免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3.尽量与派遣单位约定“任意退回”的派遣机制。 4 外包 所谓外包是指公司将一部分业务发包给有资质的供应商来提供服务。 这个过程是以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为导向而不针对具体的个人,比如,客户公司想要一个班车接送服务,那么运输公司就需要提供一辆班车,并配备司机,以保证客户公司的员工上下班有班车可以使用。这与具体安排哪个司机并没有特别大的关系。 自从劳务派遣被限制,外包业务就如同雨后春笋般出现了。很多劳务派遣公司更是一转身就成了外包供应商。外包的风险就于如果操作不当,容易变成“假外包真派遣”。 Tips: 1.寻找有相应资质的外包提供商(关键看经营范围); 2.不对服务人员进行管理; 3.明确提供服务人员,以便被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5 平台用工 平台用工虽然属于新进用工模式,其实并没有脱离法律的框架。它指的是企业将业务分派到平台,然后由个人从平台上承接相应业务的行为,比如滴滴、京东众包等。 这种情况下,原则上不会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Tips:平台用工的情况下,不要对服务人员进行管理。 6 内包 即公司内部分裂出一部分人员,分别成立小微企业,并以小微企业的名义承接企业分配的业务。员工在小微企业内部可以是缴纳社保发放工资的员工,也可以是享受小微分红的合伙人。 目前,全国已有不少园区有政策奖励,即可以帮助企业即合法的解决社保问题,又能降低相应税收成本。 Tips:这种情况下,由于是公对公的合作,所以原则上不会有事实劳动关系的问题。 但是,由于此种情况需要企业内部组织重启,将涉及员工的劳动关系处理、内部业务职能拆分、组织结构优化等一系列的问题,需要进行缜密的筹划和准备方可实施。 原文点击链接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s%3A%2F%2Fwww.toutiao.com%2Fa6633240364801065475%2F&urlrefer=6ec1054bd8f407505ad5179cbd02fe4a 关注码券哥,继续为大家分享实用的劳动法好文章
职位描述岗位职责:1、负责指挥、调度班组人员,监督、检查维修 职位描述 岗位职责: 1、负责指挥、调度班组人员,监督、检查维修落实状况、技术状况,确保购物中心土建、精装修的设施完好率; 2、负责制定土建、精装修维修保养计划方案,提出维修保养所需备品、备件购买计划; 3、每季度组织进行综维专业技能培训及考核工作,落实专业员工的安全管理培训教育工作; 4、协助部门经理,统管综合维修技工方面工作; 5、熟练掌握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操作程序和应急预案,如发生突发事件必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做出相应处理; 6、巡视购物中心公共区域,及时发现各类不安全隐患,并及时排隐,不能排除的及时上报; 7、按计划组织安保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工作技能和服务意识; 8、按总公司及物业公司制度执行赏罚工作。对下属工作情况及困难,予以适当指导;; 9、负责装修图纸的审核及装修期管理、验收相关工作; 10、对服务区域内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督促,对不符合管理要求的现象,及时纠正或向上级及相关部门反映,对于屡教不改的问题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 任职要求 1、中专(含)以上学历,工民建、暖通、机电、强弱电、设计等相关专业; 2、工作经验:2年以上房地产或购物中心、商场管理、物业管理、工程维修工作经验; 3、拥有精装、机电暖通各方面的专业知识; 4、熟练应用CAD绘图软件; 5、较强的沟通谈判协调能力; 6、掌握计算机的操作; 7、严谨、踏实、敬业,对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沟通能力与团队合作精神。
普法  80后小公 职场问答达人 根据你的描述可以断定,你是国企的劳务派遣人员,不属于正式工,就不用妄想着试用期转正了 国企为了节约用人成本和编制(所谓的企业编),很多会委托劳务机构招录劳务派遣人员充实到单位,弥补人力物力的不足。因此,像题主所说的这种情况,在国企还是比较常见的。关键是,很多人特别是一些应届毕业生,因为不了解劳务派遣的性质,草草与劳务机构签订了劳动合同,被派遣到国企工作,以为工作一段时间后可以转为正式工,结果事与愿违,由此也引发了不少矛盾。  在这里,小公觉得有必要强调一下劳务派遣的性质。劳务派遣有两个明显特点: 第一,劳务派遣人员的人事关系在劳务机构,签合同的是劳务公司,与用人单位无关。也就是说,无论你干得再好,都与用人一毛钱关系都没有,更不可能在用人单位转正或提拔。用于单位之所以愿意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主要是受编制限制、节约成本,而劳务机构之所以愿意招录劳务派遣人员,也是因为有劳务费用可以减扣,以此获得利润。 第二,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非常低。以小公所在的西部三线城市为例,基本上都在两千多的水平,同样的岗位,如果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起码翻一番。没办法,用人单位雇佣劳务人员就是为了省钱,不可能开出太高的工资,而因为用人单位只是向劳务机构支付劳务费用,再由劳务机构转付劳务派遣人员,这样经过双重“压榨”,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不低才怪。 第三,劳务派遣人员的成长空间有限。很明显,由于不能在用人单位转正,劳务派遣人员永远只有被劳务机构使用的份,有时,甚至连基本的五险一金都不能保障,根本无从谈起前途或钱途。所以,一般人但凡有点能力的,都不愿意和劳务机构签合同,成为劳务派遣人员。在这点上,应届毕业大学生尤其要注意,千万不要一时冲动,被劳务机构忽悠,而做出让自己追悔莫及的决定。  至于试用期,合同法是有明确规定的。一般情况下,单位的试用期最多不能超过半年(机关事业单位除外)。具体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我是小公,专注公务员考试、任用、提拔等体制类问答,感兴趣或有疑问咨询的,可以关注私信我,我将提供全方位的权威解答 创建于2018.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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