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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集中供热办法向社会广纳民意 新增区县政府责任,增加市政府调整供热时间及供热企业做好供热准备工作具体时间……自即日起,新修订的河北邢台城市集中供热办法面向全社会征集民意。  15日记者从邢台市政府法制办获悉,为规范推进该市城市集中供热工作,提高能源利用率,减少污染,促进节能减排,提高公众生活质量,该法制办办组织修订和起草了《邢台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修订稿)》。  记者注意到,在此次新修订的办法中,首次明确区、县人民政府为区域供热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供热**和供热稳定,供热工程协调、用户间矛盾协调等工作。  同时规定,供热单位根据城市供热规划和供热能力发展新用户,对不具备供热条件的不予发展。对强行接通或擅自施工的用户(小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经济处罚和严肃处理。“这是根据近年来不断发生的实际问题而增加的该项内容”。  办法中提到,邢台市供热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邢台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气侯变化等实际情况调整采暖期时间;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应在10月30日前做好冬季供热准备工作。   温度是否达标及赔偿亦成办法中重点描述部分。对室内温度进行测量,应当在门窗正常关闭1小时以上的情况下,将计量器具置于被测房间中央距离地面1.5米处,计量器具的稳定读数为实际室内温度。  正常测温时间为7:00---10:00,15:00---21:00,用户有特殊要求,由供用热双方协商办理。  用户对供热单位的测量结果有异议时,可申请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复测,也可委托社会计量中介机构进行测温。申请社会计量中介机构进行测温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属于供热单位责任的,供热单位应当承担供用热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每低1摄氏度退当日热费的10%;室温低于10摄氏度的,全额退还当日热费。不属于供热单位责任的,供热单位在向用户讲明原因的同时,应积极采取措施使其达到规定的温度,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办法中同时提到,供热单位工作人员在入户抄表和对用户室内供热设施进行检查、维修时,应当出示有效证件,用户应当予以配合。用户无故拒绝配合的,供热单位有权停止供热。   据悉,为了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开门立法、立法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立法宗旨,真正做到聚民智、合民意,邢台市政府法制办已将《邢台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修订稿)》以及《邢台市集中供热计量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通过邢台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 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ww.xingtai.gov.cn%2F&urlrefer=ad18d242766b785d40555af76fa882ea全文详见网页左上角政府公告栏),邢台市政府法制网( 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ww.xtfzw.gov.cn%2F&urlrefer=01e1b824e508be46eabdf30943deab66全文详见网页左上角公告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人士积极提出修改意见。修改意见可通过书面、电子邮件或口头方式向该办法规科反馈。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9月20日。  通信地址:邢台市红星街139号,办公电话:(0319)3288900 传真号码:(0319)3288900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交房时应缴纳哪些费用? 马上就要到十月一日交房子了,交房时应当缴纳那些费用为合理?朋友交房时花了不少冤枉钱,希望你们能够给我一个正确合理的回答!谢谢! 网站回答 一、注意及时接收入住通知书 1. 这是收房的第一步,要注意期限。一般,开发商约定的交房时限在通知书寄出30天内,所以购房者要安排好时间。 2. 接到入住通知书后,首先应判断开发商是否如期交房。若逾期交房,则应提出处理意见,并根据开发商的答复决定是否前往收房,按通知上约定的时间前往收房。 特别提示: 1. 要注意收房的期限,错过收楼日期麻烦多 。 2. 收楼日期可提早不可推迟。若实际交楼日期超过了合同上约定的收楼日期,可考虑向开发商按合同索赔。 3. 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到场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亲友、律师进行,也可及时与开发商联系,商议另行约定时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4. 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收房手续,从法律角度来说,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买家应从通知单的最后期限之日起承担所有购房风险责任及税费。 二、确定房屋是否达到交付条件 1. 《竣工验收备案表》 ――最重要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目前收房环节中最应该注意的文件。该表是建设部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它由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合验后,在工程竣工15天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备案。 《竣工验收备案表》中的项目,只要送交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楼盘终生负责。所以《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按照有关规定,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就是“黑楼”,是不能入住的,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 2. 《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必须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与购房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所以提醒收房者要仔细审查其中的具体各款,特别注意保修期限。 3. 《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数、墙体结构类型等作出的相关说明和提出注意事项。 4. 《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 5. 《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6. 实测面积登记表 特别提示: 1. 只有具备上述文件,才说明房屋已经具体交付条件。所以收房时先要审查相关文件,确认房屋已经具备交付条件之后,才能进一步进行验房、结算费用、交钥匙等交接工作。所以要对这些文件给予重视,尤其提示您要看原件而不是复印件。 2. 《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是最重要的文件,收房时不能只看开发商有没有这张《备案表》,一定还要仔细察看各个分项有没有都备案。它是收房的前提,即使开发商做得再好,如果没有此表就说明它根本不具备交房的标准,您有权拒绝收房。 3. 对于这些文件,一方面要验收它有没有,另一方面也要看验收这些文件取得的合法性。 4. 如果开发商拒绝出示这些证明文件、或文件不全,您可按购房合同第十一条,要求开发商签收“关于出卖人拒绝出示《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责任确认函”。 5. 提醒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管线分布竣工图,您可带走,作为证据资料保存。 6. 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上述相关文件,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三、房屋检验 收房过程中必须要掌握一个原则:“先验后收”。即购房者一定要先验收房屋(包括验收交房必须的文件),确认无误后再签署收房文件。 “先验后收”不仅是符合商业惯例的,而且也是有法律依据的。房屋的对价是房款,消费者只要付清房款,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比例的价款,就履行了合同的义务,开发商就应该交房。而在房屋交付以前,业主有权先验收房屋:
交房时应缴纳哪些费用? 马上就要到十月一日交房子了,交房时应当缴纳那些费用为合理?朋友交房时花了不少冤枉钱,希望你们能够给我一个正确合理的回答!谢谢! 网站回答 一、注意及时接收入住通知书 1. 这是收房的第一步,要注意期限。一般,开发商约定的交房时限在通知书寄出30天内,所以购房者要安排好时间。 2. 接到入住通知书后,首先应判断开发商是否如期交房。若逾期交房,则应提出处理意见,并根据开发商的答复决定是否前往收房,按通知上约定的时间前往收房。 特别提示: 1. 要注意收房的期限,错过收楼日期麻烦多 。 2. 收楼日期可提早不可推迟。若实际交楼日期超过了合同上约定的收楼日期,可考虑向开发商按合同索赔。 3. 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到场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亲友、律师进行,也可及时与开发商联系,商议另行约定时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4. 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收房手续,从法律角度来说,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买家应从通知单的最后期限之日起承担所有购房风险责任及税费。 二、确定房屋是否达到交付条件 1. 《竣工验收备案表》 ――最重要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目前收房环节中最应该注意的文件。该表是建设部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它由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合验后,在工程竣工15天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备案。 《竣工验收备案表》中的项目,只要送交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楼盘终生负责。所以《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按照有关规定,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就是“黑楼”,是不能入住的,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 2. 《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必须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与购房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所以提醒收房者要仔细审查其中的具体各款,特别注意保修期限。 3. 《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数、墙体结构类型等作出的相关说明和提出注意事项。 4. 《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 5. 《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6. 实测面积登记表 特别提示: 1. 只有具备上述文件,才说明房屋已经具体交付条件。所以收房时先要审查相关文件,确认房屋已经具备交付条件之后,才能进一步进行验房、结算费用、交钥匙等交接工作。所以要对这些文件给予重视,尤其提示您要看原件而不是复印件。 2. 《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是最重要的文件,收房时不能只看开发商有没有这张《备案表》,一定还要仔细察看各个分项有没有都备案。它是收房的前提,即使开发商做得再好,如果没有此表就说明它根本不具备交房的标准,您有权拒绝收房。 3. 对于这些文件,一方面要验收它有没有,另一方面也要看验收这些文件取得的合法性。 4. 如果开发商拒绝出示这些证明文件、或文件不全,您可按购房合同第十一条,要求开发商签收“关于出卖人拒绝出示《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责任确认函”。 5. 提醒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管线分布竣工图,您可带走,作为证据资料保存。 6. 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上述相关文件,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三、房屋检验 收房过程中必须要掌握一个原则:“先验后收”。即购房者一定要先验收房屋(包括验收交房必须的文件),确认无误后再签署收房文件。 “先验后收”不仅是符合商业惯例的,而且也是有法律依据的。房屋的对价是房款,消费者只要付清房款,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比例的价款,就履行了合同的义务,开发商就应该交房。而在房屋交付以前,业主有权先验收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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